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doc
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

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为确保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的稳定发展, 促进畜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预案。
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 按年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 各成员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 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 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 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
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按自治区农牧厅的公布执行。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 启动本预案。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四名副指挥长, 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农林牧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牧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农牧、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科技、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农林牧业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农牧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发布实施。
办公室为指挥部办事机构,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 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 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重点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其它成员单位开展防控, 必要时给予适当支持。
(二)部门职责1、农林牧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督、监测、预警、预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源追溯, 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及病死畜和污染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对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 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出入区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并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等计划安排。
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

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为确保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畜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
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按自治区农牧厅的公布执行。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四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农林牧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牧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农牧、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科技、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农林牧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农牧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指挥长令发布实施。
办公室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对辖区内动物疫病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其它成员单位开展防控,必要时给予适当支持。
(二)部门职责1、农林牧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督、监测、预警、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源追溯,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的扑杀及病死畜和污染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出入区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并负责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储备、调运等计划安排。
动物防疫应急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应急管理制度一、总则动物防疫应急管理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防控疫情,保障动物健康安全,制定的一套应对突发事件和疫情爆发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家禽、畜牧业等各类养殖动物。
二、组织机构1. 应急领导组:主要负责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2. 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
3. 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4. 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科学解决疫情防控技术难题。
三、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措施措施、物资准备等内容。
2. 应急预案的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总结经验教训,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确保其时效性和科学性。
3. 应急预案的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
四、物资设备1. 应急物资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准备相关应急物资,确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可以随时使用。
2. 应急设备配备相关应急设备,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应急车辆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以便在疫情发生时可以及时调度。
五、防疫措施1. 人员防护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2. 动物隔离疫情发生时,及时对疫情区域内的动物进行隔离,防止疫情的扩散。
3. 消毒防控及时对疫情区域进行专业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4.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护措施。
六、卫生监测1. 建立监测点在重要场所设立监测点,定期对动物进行体温监测等工作。
2. 监测措施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疑似疫情动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七、救治措施1. 应急救治对疫情动物及时实施救治措施,保障其生命安全。
2. 暂时隔离对疫情动物进行暂时隔离,以防止疫情扩散。
3. 定期观察对经救治的疫情动物进行定期观察,确保其康复。
八、评估总结1. 动物疫情工作的评估定期对动物疫情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发现不足,加以改进。
动物防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 国家及地方相关动物防疫法规和标准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陆生、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扑灭。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3.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发生动物疫病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 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组织体系1. 国家动物防疫指挥部。
负责全国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 地方动物防疫指挥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3. 专业技术机构。
负责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扑灭和疫情评估等工作。
六、监测预警1. 监测。
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对动物疫病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疫情。
2. 预警。
根据监测结果,对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
3. 报告。
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对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上报上级动物防疫指挥部。
七、应急响应1. 紧急响应。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紧急响应。
2. 应急措施。
根据疫情情况,采取隔离、扑杀、消毒、封锁等应急措施。
3. 信息发布。
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加强宣传教育。
4. 应急终止。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1. 后期评估。
对动物疫病发生、处置和恢复生产等情况进行评估。
2. 奖励。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责任追究。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4. 恢复生产。
指导养殖户做好疫病防控,恢复生产。
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

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一、前言动物疫病是对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一种疾病。
在我国,动物疫病的疫情常常给养殖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还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品质。
因此,完善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对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动物疫病的基本情况动物疫病是指能够感染和侵害动物的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传染病,包括病毒性疾病、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病等。
我国的主要动物疫病有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狂犬病等。
这些疫病具有传播迅速、致死率高等特点,对养殖业造成的损失往往不可估量。
三、动物疫病的防控策略为了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必须制定科学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全面、科学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动物疫病的发病情况,发现和报告疫病疫情。
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监测,防止野生动物成为疫病的潜在传播源。
(二)加强疫苗研发和使用疫苗是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加强疫苗的研发工作,提高疫苗的效果和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养殖动物的疫苗接种,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疫病的发生。
(三)加强动物运输和交易管理动物的运输和交易是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应加强对动物运输和交易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动物运输和交易的安全和可控。
(四)加强卫生检疫工作加强对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卫生检疫工作,防止外来疫病的传入和蔓延。
同时,加强对养殖环境和设备的卫生管理,减少疫病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养殖户、兽医等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和能力。
同时,加强对广大农民和消费者的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办法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疫病的发生。
在疫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以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一、前言动物疫病是影响动物生产和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不仅会导致动物群体的大规模死亡,还会造成动物产品的损失和贸易的中断,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
由于其突发性和传染性,一旦爆发疫情,对于防控工作的要求就显得非常高。
因此,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是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的前提。
要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完善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动物疫病相关信息,确定疫情动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密切关注动物生产、散养和市场销售等关键环节,确保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隔离措施隔离措施是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
健全隔离制度,建立隔离检疫站,对于有疫点报告的地区,要及时强化病畜隔离,对于年龄相同、养殖方式相似、品种相近的动物集群,应该将其隔离开来,并进行必要的检疫。
隔离区的消毒和坚持使疫情局部隔离的措施,是保证疫情不扩大的关键所在。
3.扑杀措施扑杀是较为有效的消灭病害和控制传染病在短期内得到控制的措施之一。
在动物疫病的防控期间,对于存在高度病致性或者死亡率极高、传染速度快的疫点,应该尽早确定扑杀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病畜进行集中扑杀,尽可能减少病害扩散的风险。
同时要加强对于扑杀后的动物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不再造成新的疫情。
4.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之一。
应根据不同动物种类和不同疫情条件,选定防疫疫苗种类,制定适当的接种方案和接种时间。
同时要严格执行疫苗保管和接种规定,保证疫苗质量,确保接种效果。
5.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物资准备是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实施的物质基础。
应针对动物疫病的特点、疫情的紧急程度,制定合理的物资配置方案。
要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配送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2)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动物疫情或疾病暴发时的紧急情况,制定的应对方案和措施,以便及时控制疫情,保护动物健康,并防止疫情扩散。
以下是动物防疫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 监测与早期报告:建立健全的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包括定期巡查、动物疾病报告、
健康检测等措施,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隔离与防控:发现疫情后,立即对病死动物进行隔离,并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包括
检疫、封锁、消毒等,以控制疫情的扩散。
3. 快速反应与紧急处置:制定紧急响应预案,确保各相关部门能够快速响应,并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从采样、检测到疫情控制,每个环节都需要有明确的操作指引。
4. 信息发布与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提供准确、实用的防控指南,并通过
各种渠道传播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增强公众和养殖业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
5.资源调配与支持: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各种资源的快速调配和供应,包括人力、物资、技术支持等,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6.评估与总结分析: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总结经验
教训,并及时修订改进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疫情能力。
以上是动物防疫应急预案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预案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
动物进行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调整。
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

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疫病是对农业生产和动物健康构成威胁的一种危险因素。
为了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和传播,国际上普遍实行防治动物疫病的应急措施。
下面,本文将针对动物疫病的应急办法进行整改,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
建立全面、有效的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体系,提前发现和识别疫情,及时采取措施阻断疫情的传播。
应该加强对动物疫病的检测和诊断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病原体的鉴定和检测水平,提高疫病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敏感性。
其次,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根据疫情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应该加强养殖场的管理,提高动物的饲养条件和卫生环境,增强动物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加强动物的定期体检和疫苗接种,有效控制疫病的传播。
强化畜禽市场和交易场所的卫生管理,减少疫病的传播途径。
另外,加强动物疫病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疫病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提高养殖户和兽医人员的防病意识和技能。
应该加强对农民和兽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病的应急管理能力。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素养。
同时,加强对畜牧业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动物疫病的防治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疫病的挑战。
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信息和技术,加强对高危动物疫病的预警和控制。
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的联合行动,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提高防治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对动物疫病的准入管理,防止疫病的跨境传播。
鼓励投入和技术的创新,推动动物疫病的科学防治。
加强动物疫病应急基金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总之,要加强防治动物疫病的应急措施,需要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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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防治动物疫病应急办法
为保障人类健康和畜牧业稳定发展,促进畜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所需资金、物资、技术的储备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每年。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动员全社会力量,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
本规划所称重大动物疾病是指中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疾病;在本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三类动物疫病;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
重大动物疫病名录。
根据自治区农牧部门公告
当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
I 、突发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各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由1名指挥官、4名副指挥官组成,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官是区人民政府的副首脑,副指挥官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农林牧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牧业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由农牧业、财政、公安、卫生、工商、科技、交通、民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是农林牧局局长,副主任是农牧局副局长。
总部负责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以总指挥下达的。
办公室为总部办公室,负责总部的日常工作,根据总部的决定统一指挥突发疫情的控制;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结束的建议及相关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本地区实施本规划,监督实施,重点防控辖区内动物疫病,指导其他成员单位开展防控工作,必要时给予适当支持。
(2)部门职责
1、农林牧部门:调动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防疫工作;做好疫情监测、监测、预警、预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溯源,迅速对疫情做出综合评估;诊断传染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疫区内患病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以及死亡动物和受污染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在疫区、受威胁区组织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监管、疫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疫区命令,以及场所消毒;根据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疫情;疫区、生产、储存、运输、在受威胁地区销售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等检疫、监督和管理活动;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配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和通讯工具等。
;评估疫情处理和补助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动员疫情处理后备队伍;做好疫情、疫区及周边人群的宣传工作;负责区
域内外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并及时向总部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负责规划、计划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应急防疫物资储备、交通运输等规划安排。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急防疫储备和应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并加强对防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3、民政部门:负责受灾地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和救济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损失补偿和困难家庭的救济工作,帮助恢复生产、生活。
4、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防疫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派出人员配合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并依法封锁疫区。
根据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携带动物和动物产品。
5、公安部门:做好封锁疫区工作、攻击和强制扑杀同一批动物并协助调查疫源;依法查处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6、工商部门:根据疫区封锁情况,负责组织人员、调动车辆,加强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管理。
打击非法经营、贩运染疫动物及其产品。
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防疫监督工作。
7、卫生部门:在发生人畜共患疾病的情况下,负责疫区人群健康调查、疫情监测和治疗以及预防感染者。
8、其他相关部门:宣传、司法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动物防疫规
定履行各自职责。
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报告
(1)监测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林业部门应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
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
的监测工作
(2)预警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的可能发展趋势,并及时做出相应级别。
的预警
(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按要求、单位和个人。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三、重大动物疾病确认
(一)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兽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并根据流行病学和病理解剖的变化作出现场诊断结论。
(二)对于不能当场诊断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采集疫情资料样本,送自治区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确认。
当需要确定病毒类型时,根据农业部、自治区、银川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将疾病样本送至农业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四、重大动物疾病应急响应
在确定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农林牧局应立即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迅速报告疫情。
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做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相关决定,并根据决定要求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并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如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
迅速扑灭疫情。
相关部门应在疫区内做好生产、生活安排,确保疫情控制的顺利进行。
五、重大动物疫源地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追溯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做好重大动物疫源地的跟踪和流行病学调查,检查疫源地,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林业部门应积极开展陆生野生
动物疫源地的跟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源地的跟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
六、安全系统
(a)物质安全
区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专项储备,储备物资设在区农牧局,区农牧局负责专项储备库。
中储备物资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2)财务担保
区人民政府在区农牧业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基金储备账户,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