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公司各单位:为了加强煤质管理,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强化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意识,狠抓煤炭产品质量源头,重点控制装运环节,严厉查处污染煤质的各种行为,努力实现煤质管理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1、毛煤灰份35%,商品煤灰份32%;2、商品煤售价:达到计划指标。
三、组织领导:1、公司成立煤质管理小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煤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成员:煤销公司经理及副经理、生产部部长及分管采掘技术副部长、通安处长、技术组长、煤质组长。
煤质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煤销公司,由煤销公司经理及副经理、煤质组长等负责日常工作。
2、煤质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合理安排采面接续及煤层配采;2)负责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中提高煤质措施的审查,并组织落实和督促执行; 3)负责解决煤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对煤质违章的追查处理及煤质奖罚仲裁;5)负责涉及外购煤质量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平衡和处理。
四、主要管理措施:(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管理1、煤销公司是负责煤炭产品质量的专职部门,其职责是做好煤质指标的制定,审查《作业规程》中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的措施,负责煤炭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质量监督、测定、考核和管理,负责煤质事故的追查和处理,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而开展工作。
2、生产部负责煤炭产品的综合调节安排、施工组织设计、采煤方法的选择以及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查,确保有提高煤质的系统和措施,同时负监督措施执行的职责。
3、生产部部长是生产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其分管部长(采煤、掘进、技术、运输)对分管范围的煤质工作负责。
4、调度站(室)负责煤质信息的收集、反馈和有关煤质的人、财、物调动,并及时向下传达落实相关领导(部、公司)对煤质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方案。
5、各基层队队长是本辖区煤炭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质措施的落实和煤质目标的实现。
山西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销售质量管理,促进全省大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经营的各级各类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关于煤炭质量及运输条件限制的要求,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质量要求的煤炭,不得进行销售。
第四条全省煤炭销售质量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的煤炭销售质量监管由省煤炭厅负责;其他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煤炭销售质量监管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第二章煤质管理第五条凡企业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省煤炭厅《山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煤炭销售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煤炭销售主体,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企业煤炭销售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煤炭销售质量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本企业煤炭销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七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完善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煤炭质量,所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用户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煤质检验的相关事宜。
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组织煤炭销售时,应当根据煤质不同,结合企业实际,对存储的煤炭进行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注标识,建立健全煤炭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必须准确记载煤炭的销售批次、日期、销售流向、每批次煤质化验情况第九条鼓励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应用现代技术工艺,通过配煤销售、筛分洗选加工等措施,努力提升煤炭销售质量,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资料课件

用户
使用煤炭作为能源或原料 的企业或个人,需选择符 合该办法质量要求的商品 煤。
03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解 读
商品煤质量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
明确规定商品煤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如灰分、硫分、挥发分等指 标需满足环保要求。
质量要求
针对不同用途的商品煤,如发电、冶 金、化工等,需满足对应行业的质量 指标,确保生产安全和效率。
处理结果
该公司被罚款并公开道歉 ,加强了质量检测和内部 管理。
案例二:某地区商品煤质量监管案例
事件概述
某地区政府加强对商品煤质量的 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监管措施
建立商品煤质量标准、加强质量检 测、对不合格商品煤进行处罚等。
效果评估
该地区商品煤质量明显提升,消费 者满意度提高。
案例三:某煤矿商品煤质量提升案例
重要性
1 3
保障能源安全
高质量的商品煤有助于保障能源的稳定供应,维护国家能 源安全。
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2
通过规范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助于推动煤炭行业的健康、
可持续发展。
维护消费者利益
确保商品煤质量符合标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02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概 述
定义与范围
定义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 规范商品煤的质量管理,保证其 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促进煤炭 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质量保证与追溯
该办法要求煤炭企业建立商品煤质量保证体系,对商品煤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追溯,以确保 其质量符合要求。
适用对象
01
02
03
煤炭企业
包括煤矿、选煤厂等生产 单位,需按照该办法要求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 商品煤质量符合标准。
煤炭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商品煤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商品煤优良品率,依据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控质量等级。
公司商品煤质量考核,是以商品煤A、B、C三个质量等级作为判定标准,对实际完成的商品煤质量进行考核。
商品煤质量等级标准为:A级为满足用户合同要求或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的质量等级;B级为未能满足用户合同要求或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但是是用户接受的质量等级;C级为不合格品,是指用户不能接受的质量等级。
企业内部商品煤质量控制标准,是指部分矿井商品煤外销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与矿井煤层赋存质量条件(如硫分、发热量等)差别较大,无法使用销售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判定时,由公司组织制定的供公司内部掌控和考核使用的质量控制标准。
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程序是:年初,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有关矿井申报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再组织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对有关矿井申报的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经公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定后下达执行。
有关矿井申报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调整矿井商品煤质量判定标准的申请、年度井下回采工作面生产衔接计划及煤层赋存质量情况、一定时期以来及当前原煤及洗后煤炭产品质量现状、井下煤层赋存条件及洗煤工艺变化情况等。
第三条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公司及其公司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责任部门及有关业务负责人商品煤质量目标及责任落实的考核。
第四条纳入考核的商品煤品种和考核指标。
纳入考核的商品煤包括:直接外售的原煤、精煤、洗混煤、洗混块煤及洗末煤等。
内部自用煤不作为商品煤进行考核。
跨矿及外来煤入洗的煤炭执行跨矿及外来煤入洗考核办法。
商品煤质量指标主要包括:灰分、硫分、发热量及用户特别要求的其它质量指标等。
其中指标口径:灰分—干燥基(Ad%)硫分—干燥基(St,d%)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net,ar kcal/kg)挥发分—干燥无灰基(Vdaf %)黏结指数— G R .I胶质层最大厚度— Y(mm)第五条商品煤质量责任主体及责任确认。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炭产品质量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是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产品质量,规范从生产源头到地面装车等各环节的煤质管理,以便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满足用户需求的合格商品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岳城煤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调度室牵头毛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毛煤煤质标准的制定,负责毛煤生产、运输各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随时向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煤质信息。
第四条调度室负责商品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煤煤质标准的制定和考核,随时向矿领导提供煤质信息,负责煤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提高煤质的相关办法、措施,完成矿规定对煤质的检测工作。
第五条调度室负责毛煤生产和商品煤各个环节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条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第三章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第七条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采掘生产过程中毛煤的灰分、水分、含矸率,提高毛煤块率,通过各种途径及措施,使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要制定合理的抽掘采衔接计划,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各项指标在可控范围内。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所确定的巷道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设备选型都要符合集团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强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的暂行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调度室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的煤质专项检查,遍布井下各生产头面,对各头面的煤质指标进行抽检,并对井下各头面的生产环节进行督查,检查结束后,及时下发检查通报。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科的小班安监工对现场的毛煤质量要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生产队组及辅助队组要制定毛煤生产、运输各环节防水和减少块率损失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煤炭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煤炭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煤炭作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为了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煤炭行业制定了一系列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规范煤炭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测和评估等方面探讨煤炭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规范煤炭采购为了确保煤炭产品的质量,煤炭企业必须对采购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煤炭采购计划,明确产品质量要求和采购数量,依据市场供求情况选择供应商。
其次,采购人员需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明确的合同,包括质量标准、交货期和索赔责任等条款,确保煤炭产品的交付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二、生产过程控制煤炭生产过程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煤炭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配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和仪器。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另外,煤炭企业还需加强原材料的管理,确保采用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在原料采购、储存和加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把关,避免使用劣质原料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三、质量检测煤炭产品的质量检测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煤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和先进的检测设备。
对于每批次的煤炭产品,都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包括灰分、挥发分、硫分、热值等指标的测试。
同时,还需要对煤炭的颗粒大小、湿度等进行检测,并与质量标准进行比对,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四、质量评估与反馈煤炭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以了解产品质量的整体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指标的达标率、质量控制效果以及供应商的绩效等。
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设备设施、加强供应商管理等,以持续提高产品质量。
同时,煤炭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反馈机制。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并向相关部门和客户及时报告。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1)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10)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12)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16)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是企业的命根子”的企业质量理念,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矿井经济效益,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矿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的采煤、掘进、运输、加工、储装、质检、通风、维修等所有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本办法承担相应的煤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指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在矿井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煤质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问题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煤炭生产各环节要建立健全煤质管理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生产工艺及各环节的煤质管理,确保质量相对稳定。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矿成立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公司煤质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生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机电运输部、供销质检站、采煤队、采掘队、掘进队、机电一队、通安队等各单位、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销质检站,***兼任办公室主任。
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各采煤、掘进、巷修、出煤系统等毛煤的手选、加工及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一、每月由矿长(或矿长委托人)主持召集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生产业务部室会议,分析当月煤质情况,安排下月煤质工作。
二、矿领导要切实把煤质管理工作提高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突出位置,妥善处理好产量与质量的关系。
(一)矿长、党委书记是公司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二)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成长、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全矿回采、掘进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负主要责任。
(三)总工程师对全公司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三)各子公司董事长、总支书记是本公司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生产管理部职责:统一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分采、分运措施的实施、落实及提升、入仓、落地工作,监督检查各采掘单位煤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商品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不包括矸石等副产品。
企业自用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煤炭管理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五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企业是商品煤质量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各环节商品煤质量负责。
第六条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含煤质状况及矿物赋存形态、可选性及拟采用的加工手段、综合利用途径等内容,明确其煤炭产品在质量方面与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要求的符合性,对未提供规定的煤炭质量检验信息或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各环节商品煤的质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合同约定;按煤炭类别、品种、用途、地域等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分类分级、技术条件、质量控制等系列煤炭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质级相符,质价相符,并同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灰分(Ad)褐煤≤25.00 %,其它煤种≤32.00%(供给符合要求的循环流化床工艺按≤35.00 %)。
(二)硫分(St,d)水泥回转窑用煤≤2.00 %,炼焦用肥煤、焦煤、瘦煤≤ 1.50 %,其它用煤≤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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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标意义
2.灰分
煤在彻底燃烧后所剩下的残渣称为灰分,灰分分外在灰分和 内在灰分。
外在灰分是来自顶底板和夹矸中的岩石碎块,内在灰分是成煤的 原始植物本身所含的无机物,内在灰分越高,煤的可选性越差。
动力煤中灰分增加,煤中可燃物质含量相对减少。矿物质燃烧灰 化时要吸收热量,大量排渣要带走热量,因而降低了发热量,影 响了锅炉操作(如易结渣、熄火),加剧了设备磨损,增加排渣 量。一般灰分每增加2%,发热量降低100kcal/kg左右。 冶炼精煤中灰分每增加1%,焦炭强度下降2%,高炉生产能力下 降3%,石灰石用量增加4%。
备注: 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 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对于供应给具备高效脱硫、废弃物处理、硫资源回收等设施的化工、电 力及炼焦等用户的商品煤,可适当放宽其商品煤供应和使用的含硫标准, 具体办法由国家煤炭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二.质量要求
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 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 散煤。
氯:氯是煤中有害元素之一,它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如用含氯 高的煤水泥生产中会对旋风预热器管道产生结皮而堵塞管道, 因此在水泥生产中,有的厂家要求煤中氯的质量分数不超过 0.015%; 高氯煤作为动力燃料时会严重腐蚀锅炉而缩短锅炉寿命;炼焦 用煤的氯的质量分数如大于0.3%,就会使炭化室的炉壁耐火砖 受到严重腐蚀,缩短焦炉寿命;氯含量高的煤无论作为气化用 煤或液化用煤都会腐蚀炉体和高压、高温设备。 此外,水泥用煤中的氯高时会降低水泥的抗压强度和腐蚀水泥 中的钢筋混凝土。因此,国外对水泥用煤的氯的质量分数要求 低于0.02%,如日本要求进口大宗煤的质量分数在0.02%以下, 韩国也要求中国供应动力煤的氯不超过0.025%。
(3)煤的弹筒发热量是在恒容(弹筒内煤样燃烧室容积不变)条件下 测得的,所以又叫恒容弹筒发热量。由恒容弹筒发热量折算出来 的高位发热量又称为恒容高位发热量。而煤在空气中大气压下燃 烧的条件是恒压的(大气压不变),其高位发热量是恒压高位发热 量。恒容高位发热量和恒压高位发热量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计 算恒容低位发热量需要知道煤样中水分和氢的含量。原则上计算 恒压低位发热量还需要知道煤样中的氧和氮的含量。
Thank You
三.指标意义
1.发热量(GB/T 213-2008)
(1)煤的发热量又称煤炭大卡,是煤炭在氧弹中燃烧时产生的热量 (热值、大卡),根据输入硫、氢、全水分、分析水仪器自动计 算出煤的高位发热量、低位发热量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2)煤炭发热量测定顺序为:现在实验条件下测定弹筒发热量,根 据公式换算出高位发热量,再换算出低位发热量,最后有需要时 可以换算出恒压低位发热量。
磷:磷是煤中的有害成分,在炼焦时,它随着矿物质转入焦炭, 在冶炼时易使生铁产生冷脆性,燃烧时污染空气。磷对水的污 染主要是富营养化,生物所需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大量进入湖 泊、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引起藻类及其它浮游生物迅速繁 殖,水体溶氧量下降,鱼类及其它生物大量死亡的现象。(器官有强烈刺激,吸入高浓度的氟化 物气体时,可引起肺水肿和支气管炎。长期吸入低浓度的氟化 物气体会引起慢性中毒和氟骨症,使骨骼中的钙质减少,导致 骨质硬化和骨质疏松。含氟温室气体是强效温室气体,造成气 候变暖。黔西地方病氟中毒,也是因为使用高氟含量的煤后, 污染了空气和食物,导致人们氟中毒。
煤中灰分是煤炭计价指标之一。煤中灰分增加,增加了无效运输, 加剧了我国铁路运输的紧张。
三.指标意义
3.硫分
煤中各种形态的硫的总和称为煤的全硫(St)
硫是一种有害元素,含硫量高的煤,供燃烧气化或炼焦煤使用时 都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如高硫煤用作燃料时,燃烧后所产生的二氧化硫(SO2)及少量 三氧化硫(SO3)气体,不仅严重腐蚀锅炉管道,而且还严重污 染大气排入大气能污染环境,对人体和动植物以及地面建筑物均 有害(酸雨);SO2、SO3也是导致辞锅炉受热面烟气侧高温腐 蚀、低温腐蚀和堵灰的主要因素。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目录
一.实施要求 二. 质量要求 三. 指标意义
一.办法的实施要点
1.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 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 活动,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 产品。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同样适用。
2.管理机构:煤炭管理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负责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标意义
(4)煤的高位发热量,即煤在空气中大气压条件下燃烧后所 产生的热量。实际上是由实验室中测得的煤的弹筒发热量减 去硫酸和硝酸生成热后得到的热量。 煤的高位发热量计算公式为: Qgr,ad=Qb,ad-95Sb,ad-aQb,ad 式中: Qgr——分析煤样的高位发热量,J/g; Qb,ad——分析煤样的弹筒发热量,J/g Sb,ad——由弹筒洗液测得的煤的硫含量,% 95——煤中每1%(0.01g)硫的校正值,J/g a——硝酸校正系数
二.质量要求
2,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 商品煤除在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 要求:
(一)褐煤 发热量(Qnet,ar)≥16.5MJ/kg(3947.361卡),灰分 (Ad)≤20%,硫分(St,d)≤1%。 (二)其它煤种 发热量(Qnet,ar)≥18MJ/kg(4306.212卡),灰分 (Ad)≤30%,硫分(St,d)≤2%。
一.办法的实施要点
3.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本口岸进口商品煤的质 量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进口商品煤 质量分析。
4.要求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煤炭应按照《商品 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标 识内容应与实际煤质相符。
二.质量要求
1.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二)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三)其它指标 汞(Hg)≤0.6µg/g,砷(As)≤80µg/g,磷(P) ≤0.15%,氯(Cl)≤0.3%,氟(F)≤200µg/g
三.指标意义
(5) 煤的低位发热量,是指煤在空气中大气压条件下燃烧后 产生的热量,扣除煤中水分(煤中有机质中的氢燃烧后生成 的氧化水,以及煤中的游离水和化合水)的汽化热(蒸发 热),剩下的实际可以使用的热量。 煤的低位发热量计算公式为: Qnet,ad=Qgr,ad-0.206Had-0.023Mad 式中: Qnet,ad——分析煤样的低位发热量,J/g; Qgr,ad——分析煤样的高位发热量,J/g; Had——分析煤样氢含量,%; Mad——分析煤样水分,%
汞、砷为重金属元素,具有很强的毒性,煤炭中含有这些元素 后排入大气,对大气造成污染。
砷:砷作用于神经系统、刺激造血器官,长时期的少量侵入人 体,对红血球生成有刺激影响,长期接触砷会引发细胞中毒和 毛细管中毒,还有可能诱发恶性肿瘤。
汞:汞蒸气和汞盐(除了一些溶解度极小的如硫化汞)都是剧 毒的,口服、吸入或接触后可以导致脑和肝损伤。破坏中枢神 经系统,对口、粘膜和牙齿有不良影响。(水俣病)
在炼焦工业中,硫分的影响更大,一方面煤中硫分高,焦炭的硫 分也高,从而直接影响钢铁的质量(热脆性),另一方面为了脱去 钢铁中硫,就必须在高炉中加入较多的石灰石,这样又会减少高 炉的有效容量,同时增加出渣量。
三.指标意义
4.其他元素
汞(Hg)≤0.6µg/g,砷(As)≤80µg/g,磷(P)≤0.15%, 氯(Cl)≤0.3%,氟(F)≤200µ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