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3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
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
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及相关行为,居民必须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是社区居民自愿制定并共同遵守的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反或随意修改。
第四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居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居民有民主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参与社区事务,维护社区秩序。
第七条居民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居民有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有获得信息、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等权利。
第九条居民有维护社区和谐、干净、整洁的义务,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乱倒垃圾,不随意涂鸦。
第十条居民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不扰乱社区秩序。
第三章社区自治机构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区居民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执行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讨论社区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监督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制定社区内部管理规定,协调社区事务,处理居民投诉,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和工作职责等事项,由社区公开透明进行,接受居民监督。
第四章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第十六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治安防范、文化娱乐活动等方面,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社区内的自治行为,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和共治,建立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本章程适用于我社区的所有居民和相关组织,旨在确保社区自治的公正、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社区自治原则1. 公平原则:社区自治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体或团体,确保每个居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参与原则:社区自治应鼓励居民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促进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责任感。
3. 透明原则:社区自治的决策和执行应公开透明,居民有权了解和监督社区事务的运作。
4. 法治原则:社区自治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社区内的自治事务。
2. 业主委员会: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居民的代表机构,负责协调和解决小区内的物业管理问题。
3. 其他组织:社区自治还可以设立其他组织,如社区志愿者团队、社区文化协会等,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和利益。
四、社区自治事务1. 社区规划:社区自治应制定和实施社区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安全管理:社区自治应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社区巡逻、安防设施维护、火灾防控等,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环境卫生:社区自治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绿化美化等,保持社区的整洁和环境的良好。
4. 社区活动:社区自治应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如文艺演出、运动竞赛、知识讲座等,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 纠纷调解:社区自治应设立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6. 公共设施管理:社区自治应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包括道路、照明、供水、供电等,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服务。
五、社区自治的程序1. 决策程序:社区自治的决策应遵循民主程序,包括听取居民意见、征求专家建议、形成决策方案、进行投票表决等,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崇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崇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居民自治在社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接受县、街道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特殊法人统一代码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张德街1010号。
第二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本社区居民包括下列人员:(一)户籍在本社区的人员;(二)暂住本社区人员;第五条本社区居民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二)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的户籍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和进行了选民登记的非户籍居民有同等选举权、被选举权;(三)参加社区集体活动的权利,对社区事务有知情权管理权,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成员有监督权、评议权;(四)对本社区的卫生、文化、治安、服务、环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发展规划、社区有关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第六条本社区全体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实行居民自治,发展城市基层民主,促进五个文明建设。
认真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小组公约、业主公约,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二)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三)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积极参加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四)关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维护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制止损害社区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第三章社区居民自治机构第七条居民会议。
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
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5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居民依法参预管理、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为了促进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确保社区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本社区自治章程。
二、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区自治的运作,明确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促进社区居民的参预和共同发展。
三、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
居委会负责代表和服务社区居民,协调解决社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2. 居委会由一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居委会委员由居民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居委会主任和委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社区服务意识。
3. 居委会应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社区事务的决策方案。
居民代表大会由居民选举产生,每年召开一次。
四、社区自治原则1. 平等原则:社区居民在自治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者其他因素。
2. 公开透明原则:社区自治的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居民有权了解和监督社区事务的处理情况。
3. 民主决策原则:社区事务的决策应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4. 法治原则:社区自治的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社区自治事务1. 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居委会负责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绿化、道路、停车场等。
居民可以向居委会提出设施维护和改善的建议。
2. 社区安全管理:居委会应与公安机关合作,加强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居委会应组织居民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4. 社区文化和娱乐活动:居委会应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和娱乐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5. 社区纠纷调解:居委会应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六、居民权利和义务1. 居民有权参预社区自治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预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内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自治和共建共享的良好社区环境。
本章程适合于XX社区,适合于所有居民。
二、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自治委员会社区自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组织,负责协调社区事务,推动自治进程。
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两年重新选举一次。
2. 社区居民大会社区居民大会是社区居民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要事项的决策。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自治委员会组织召集。
三、社区规则1. 社区安全(1)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居民应保持社区安宁,不得创造噪音、扰乱社区秩序。
(3)居民应加强家庭安全意识,防范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
2. 环境保护(1)居民应保持社区环境整洁,不乱丢垃圾,垃圾应分类投放。
(2)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居民应爱护绿化,不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3. 邻里关系(1)居民应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2)居民应互相匡助,关心弱势群体,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3)居民应遵守社区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不得滥用或者破坏公共设施。
四、社区自治奖惩措施1. 奖励(1)社区自治委员会将定期评选优秀居民,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优秀居民可享受社区内公共设施的优先使用权。
2. 处罚(1)对违反社区规则的居民,社区自治委员会将进行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
(2)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社区自治委员会将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五、章程修订社区自治章程的修订应由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修订后的章程需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六、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全体社区居民。
2. 社区自治委员会有权对本章程进行解释和执行。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区自治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社区自治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自治和共建共享的良好社区环境。
希翼社区居民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一、引言社区自治章程旨在规范社区内的居民行为,促进社区自治和民主决策,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章程适合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相关组织,旨在建立一个和谐、安全、互助的社区环境。
二、社区自治组织1.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内居民自愿组成,负责代表居民利益,推动社区自治事务的决策和落实。
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大会、采集居民意见、协调社区内部事务等。
2. 社区自治工作小组社区自治工作小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社区自治事务。
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管理、维护社区设施、组织社区活动、解决居民纠纷等。
三、社区决策机制1. 居民大会居民大会是社区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居民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通过重要事项、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等。
2. 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召集,讨论社区内的重要事务,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议事会的成员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居民代表。
四、社区规章制度1. 社区安全管理社区居民应遵守社区安全管理规定,保障社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禁止在社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饮酒、吸烟等行为,禁止乱扔垃圾等。
2. 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居民应共同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禁止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乱搭乱建等行为。
居民应积极参预社区环境整治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3. 社区公共设施使用社区公共设施是居民共同的财产,居民应爱护和合理使用。
禁止私自占用、破坏或者滥用社区公共设施。
居民有权提出设施维修和改善建议,社区自治工作小组应及时处理。
五、社区居民权利和义务1. 社区居民权利社区居民享有言论自由、参预社区决策、公平接受社区服务等权利。
居民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预社区活动,享受社区设施和服务。
2. 社区居民义务社区居民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尊重他人权益,文明礼貌待人。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自治章程第一章自治原则与目标一、自治原则本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尊重并保护居民的主体地位,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自治目标通过社区自治,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构建宜居、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包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等。
二、职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社区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策,处理社区日常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社区协商议事会:负责收集居民意见,组织协商,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第三章居民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
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义务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支持社区发展。
第四章决策程序与规则一、决策程序涉及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应遵循“民主提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决策规则决策应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决策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章资源管理与分配一、资源管理社区公共资源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资源分配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应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社区发展的需要,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高效配置。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机制一、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监督机制,包括居民监督、社区组织内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等,确保社区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有效。
二、考核机制对社区自治组织和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纠纷调解与处理一、纠纷调解建立社区纠纷调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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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
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
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地区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地区办事处和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福利事业,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人民政府和地区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地区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
第三节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六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自治本组居民积极推进社区两个文明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居委会开展工作,及时向居委会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社区居民
第十八条本社区居民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人员。
1、本社区辖域为。
2、为便于服务与管理,社区居民实行登记制度,户藉不在本居住地的人员(含本市和外埠),要在居委会进行登记,外埠人员要办理居住证。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的权利:
1、社区居民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
2、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本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集体活动的权利;对社区事务有知情权管理权;对
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成员有监督权、评议权。
4、社区居民有权对本社区的卫生、文化、治安、服务、环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社区居民有权对丽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发展规划、社区有关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的义务:
1、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按时缴纳环境卫生费,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3、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积极参加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社区及无邪教社区的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4、关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维护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制止损害社区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居民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议事内容:
1、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社区发展规划是否切实可行,具体工作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3、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各项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及其它社区重要工作如何开展。
5、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是否尽心尽职,作风是否民主,行为是否廉洁奉公。
6、居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文明公约及对本社区自治
章程和文明公约的讨论修订。
第二十二条议事方法:
1、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解决自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2、经常组织居民活动,及时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居民代表介绍居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
3、召开各类座谈会,设立民主信箱,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及时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议事原则:
1、议事必须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循良好的议事程序。
2、坚持言论负责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居民议事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居民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对议事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责难和打击报复。
第五章其他组织
第二十四条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社区建设,充分挖掘社区各项资源为社区建设服务。
1、充分发挥老年工作协会、青少年教育协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协会、健康教育协会、文艺体育工作协会、卫生保健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
2、充分发挥居民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使之与民间组织有机结合开展工作。
3、社区居委会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4、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保障服务。
5、社区居委会要与所辖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加强沟通,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
6、社区居委会要支持社区居民依法从事个体经营,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将台地区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丽都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