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示范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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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教思政〔2017〕320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教思政〔2017〕320号各高等学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是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后,推进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指标体系,旨在通过规范化建设,构建起完整的、系统的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干预和研究服务体系。

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继续发挥各试点单位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继续引导各高校不断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

请各高校认真按照标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4月24日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备注:指标类型中,A为核心指标,共6项;B为重点指标,共17项;C为基本指标,共30项。

健康示范单位标准

健康示范单位标准

二、健康示范单位
(一)制度保障
1.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单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

3.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如健康职工评选活动、表彰奖励等。

4.至少每2年为职工进行1次健康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能根据体检结果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二)环境建设
1.室内外环境整洁。

2.单位为无烟单位。

3.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健身活动。

4.设立固定的宣传栏、板报、橱窗等张贴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每年至少更换4次。

5.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和称体重的场所和设施。

6.在适宜场所如电梯口,楼梯转角处.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活动开展
1.组织开展爬山、广播操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组建2个及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4.积极邀请公卫、临床、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参与单位健康活动,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3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每次讲座有30%以上职工参与。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中医科建设及示范单位建设标准

中医科建设及示范单位建设标准

广西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建设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中医民族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二)普通卫生院应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中心卫生院应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民族医康复治疗室。

有条件的卫生院应增设1个以上中医民族医专科(专病)诊室,或其他中医民族医临床诊室。

(三)设置中西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应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具有经营配送资质的机构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中药饮片品种配置应以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为原则,一般不低于200种,中成药比例不低于全院药品总数的30%。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独立设置中药房和煎药室。

各类中医诊室、治疗室、中药房应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装修装饰由市(县)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设计,要突出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特色。

二、人员(一)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数应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

(二)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1-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医民族医康复治疗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1名经过系统培训掌握安全有效中医药治疗技术的临床类别医师。

(三)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三、医疗用房(一)每个中医诊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每诊室平均净使用面积。

(二)有条件独立设置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乡镇卫生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四、设备配备(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电冰箱、计算机、脉枕等。

(二)中医设备: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等设备。

(三)设置中医康复治疗室的,应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设备。

(四)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如诊断类、针灸类、中药熏蒸类、牵引类、电疗类、磁疗类、康复类等设备。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一、必备资质和规模(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非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水产品年产量200吨(西部地区100吨)以上。

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

其他养殖方式面积和产量不限。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购入或销售水产苗种应经产地检疫,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对外销售苗种的单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前五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使用配合饲料,减少冰鲜(冻)饵料直接投喂。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示范企业评分表

职业健康示范企业评分表
已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已将制度、预案、操作规程发放至和运行班组并
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已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台账混乱,应建立专门的岗前
职业健康教育台账
6.1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台
6
帐齐全;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不齐全扣10分,一台无效扣2分。
30
防护设施
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
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缺一项扣
5分。
20
查阅工伤保险号。

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纳入成本预
算,包括人员、机构、预防和治理职
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施配置与维
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安全健
1.10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 康监护、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病
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有
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职业安全
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人清单、防护
设施清单等内容;缺一项内容扣1分
1.7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和 。查阅劳动者清单,一人一份健康监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护档案;缺一人扣1分。
50
1.8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1.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设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或小
和个人防
护 用 品 6.2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计
( 50 分 ) 划;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
含1个关键 记记录;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 查计划、组织实施记录和防护用品合
项目
业病要求
格证明书。

6.3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 查维修和检测记录;无维修记录不得
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 分。维修不及时,信息不畅通,不得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健康体检是一种预防性的医疗保健活动,通过对个体身体状况的全面检查,旨在早期发现潜在疾病和健康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保障人们的健康。

而一个优质的健康体检中心,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标准,以确保体检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下面我们将就健康体检中心的基本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健康体检中心的基本标准之一是专业的医疗团队。

一个优秀的健康体检中心必须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心理医生、影像医生、护士等多学科医疗团队,他们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体检者提供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疗团队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耐心倾听体检者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其次,健康体检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先进的检查设备和技术。

现代医学科技的发展为健康体检提供了更为精准、便捷的检查手段,因此,一个优质的健康体检中心必须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如CT、MRI、超声、内窥镜等各类影像学和检验设备,以及体检中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这些设备和技术的引入,不仅可以提高体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可以提升体检的舒适度和便捷性。

此外,健康体检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科学合理的体检项目设置。

体检项目的设置应当根据体检者的年龄、性别、职业、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既要覆盖全面,又要有针对性,确保全面了解体检者的身体状况。

同时,体检项目的设置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以免浪费体检者的时间和金钱。

最后,健康体检中心的基本标准还包括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舒适的体检环境。

一个优质的健康体检中心应当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服务流程,包括体检预约、接待登记、体检流程、检查报告等各个环节,保障体检者的权益和隐私。

同时,体检中心还应当营造舒适、温馨的体检环境,包括整洁的检查室、舒适的候诊区、温馨的服务台等,为体检者营造良好的体检体验。

综上所述,一个优质的健康体检中心必须具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先进的检查设备和技术、科学合理的体检项目设置、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舒适的体检环境等基本标准,这些基本标准的达标,才能保障体检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体检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标准及评分表(试行)0

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标准及评分表(试行)0

附件2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标准及评分表(试行)一、健康家庭标准及评分表(试行)(一)健康家庭标准1. 家庭卫生整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2. 厕所卫生,垃圾定点投放,文明饲养禽畜宠物。

3. 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树立健康理念。

4. 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讲究个人卫生。

5. 合理膳食,戒烟限酒。

6. 适量运动,心理平衡。

7. 定期体检,科学就医。

8. 优生优育、爱老敬老。

9. 家庭和谐,崇尚公德。

10.邻里互助,支持公益。

- 11 -(二)健康家庭评分表- 12 -二、健康促进示范医院标准及评分表(试行)(一)健康促进示范医院标准(试行)1. 基本要求(1)符合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成为无烟医院,不符标准者不能成为健康促进示范医院。

(2)承诺持续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创建工作。

(3)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负责的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指定至少1名健康促进专职人员组织与协调院内外的健康促进活动。

(4)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案。

(5)根据工作计划,常年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6)每年进行1次工作自评,提出改进建议并加以落实,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7)记录、整理、提交将健康促进融入医院管理政策、改进医疗服务模式、健康促进干预效果及患者满意度方面的有效证据与典型经验、工作方法与模式。

2. 工作领域健康促进示范医院是将健康促进理念、策略在医院组织发展及医疗服务过程之中的实际应用。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渥太华宪章》,健康促进示范医院主要包括以下5个工作领域:(1)制定健康政策。

医院需建立以患者和健康为中心的管- 13 -理政策,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医院的机构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中。

(2)创造支持性环境。

医院需创建有益于员工、患者及家属的健康与安全的工作与诊疗环境。

(3)强化社区行动。

医院需要动员与联合院内外有关部门与机构共同促进患者及社区居民的健康。

(4)发展个人技能。

“健康管理(体检)示范单位标准与规划”的介绍

“健康管理(体检)示范单位标准与规划”的介绍

关于《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的函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健康管理学科体系建设与创新医学服务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开展和规范健康管理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请各位专家对《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管理示范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后再提交分会常委会通过试行。

附件:《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管理学科体系建设,创新健康管理医学服务模式,规范健康管理(体检)服务操作与流程,提高健康管理(体检)核心竞争力,推动健康管理(体检)行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健康管理示范基地是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健康管理学科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会组织健康管理相关技术产品应用研究、培养健康管理理论与实践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相关适宜技术产品示范应用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健康管理学术理论研究,探索健康管理医学服务模式,转化应用健康管理适宜技术产品,开展健康管理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等。

第四条示范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稳步发展、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的原则。

第五条示范基地是依托科研院所、医院和健康(体检)管理机构建设的实体,归所属单位管理。

第六条分会设立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对示范基地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考核评估和管理。

第二章示范基地入选条件与权益第七条申报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管理学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是健康管理学分会健康管理(体检)数据源单位;2.单位资质符合卫生部《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并正式运行3年以上;3.实施全程健康管理(体检)服务(包括检前咨询、辨病体检、生理功能评估,疾病风险评估,检后服务),项目设置符合卫生部《健康体检暂行管理规定》、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推荐的健康体检目录和套餐;4.机构有较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5.近三年在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及其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健康管理相关论著或获得过“中国健康产业论坛的优秀论文奖”;6.承担过国家、省级及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相关课题;7. 能较好完成分会指派的其他科研学术任务;8. 通过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组织的健康管理(体检)示范单位评审组专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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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示范单位
(一)制度保障
1.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单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

3.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如健康职工评选活动、表彰奖励等。

4.至少每2年为职工进行1次健康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能根据体检结果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二)环境建设
1.室内外环境整洁。

2.单位为无烟单位。

3.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健身活动。

4.设立固定的宣传栏、板报、橱窗等张贴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每年至少更换4次。

5.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和称体重的场所和设施。

6.在适宜场所如电梯口,楼梯转角处.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活动开展
1.组织开展爬山、广播操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组建2个及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4.积极邀请公卫、临床、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参与单位健康活动,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3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每次讲座有30%以上职工参与。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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