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房地产政策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锡财农[199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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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10.22施行日期1999.08.01文号锡财农[1999]116号主题类别契税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锡财农[1999]116号)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市区契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实行的契税有关优惠政策,于1999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一律改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政策调整范围。
此次契税政策调整仅限于是住房的买卖和交换,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的赠与、非住宅房屋的买卖。
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单位和个人购买空置商品住房,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三、关于应纳税额的认定办法。
纳税人应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统一由代征单位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征收机关依据有关政策加以审定并签注意见。
代征单位凭契税征收机关审定意见据实征收,不得随意减征、缓征。
代征单位代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由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代征单位在经办人一栏盖章);2.购房合同原件;3.付款凭证复印件;4.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付款证明。
四、关于“普通住宅”的范围。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及其它普通住宅。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房管〔2018〕6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房管〔2018〕6号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公房出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现就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明确如下:一、政策依据公有住房房改出售主要政策依据为:《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锡政发[1998]35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3]10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35号)。
二、审核备案工作职责1、审核市区公有住房房改购房申请的审核工作由产权单位或管房单位负责。
公房房改出售审核内容主要有:申购公房是否属于可售范围;申购人是否具有房改购房主体资格(比对租赁契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与征租底册是否一致。
比对申请人工龄证明或身份证明,审核申购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查实是否有租赁纠纷或者欠租);申购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收取租赁合约、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原件,离异人员应提供使用权归属依据)。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出售公有住房估价表”、“无锡市市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7-2018年无锡限购政策规定

2017-2018年无锡限购政策规定2016年10月2日无锡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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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无锡限购政策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限购规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2、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住房限贷政策1、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报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通过后实施。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三、土地拍卖政策土地拍卖也参照南京、苏州实行最高限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重新挂牌或者摇号产生竞得者。
无锡住房限购时间2016年10月2日2016年无锡买房限购细则无锡市政府出台十条措施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20日发出通知,就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十项措施: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1. 引言本文将对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行分析。
首先,介绍无锡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情况和人口结构,以及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然后,分析无锡市的政策环境和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接下来,探讨无锡市的经济规模和市场潜力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最后,总结该市房地产市场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 无锡市概述无锡市位于中国江苏省中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该市是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较高。
人口结构中包括高素质劳动力和中等收入家庭,这使得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大的潜力。
3. 政策环境和调控力度无锡市政府一直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并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加强了对开发商的监管,并实施了限购、限贷等措施,以平抑市场波动。
这些政策对市场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保持了房价的相对稳定。
4. 经济规模和市场潜力无锡市的经济规模庞大,居民收入水平较高。
同时,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逐渐集聚,这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巨大的需求。
市场潜力巨大,房地产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5. 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的机遇和挑战尽管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仍面临一些机遇和挑战。
首先,随着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求不断增加,市场前景广阔。
其次,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受益于政府的调控政策,市场稳定性较高。
然而,市场竞争激烈,开发商需要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以获得市场份额。
此外,房地产市场仍受制于宏观经济波动和政策调控,市场风险需谨慎评估。
6. 总结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好的环境,政策调控力度较大,市场潜力巨大。
然而,开发商需要适应市场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
以上是对无锡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分析,通过对无锡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情况、政策环境和市场潜力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该市的房地产市场特点。
这对于投资者、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无锡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1. 引言无锡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一直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本文将分析无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包括市场规模、供需状况、价格变动等方面,并探讨未来市场的潜力和挑战。
2. 市场规模无锡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底,无锡市的建筑面积总计达到XXX万平方米,较去年增长了XX%。
这显示出无锡房地产市场的活力和发展潜力。
3. 供需状况在房地产市场供需方面,无锡目前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无锡住宅市场的供应量基本满足了居民的需求。
然而,由于无锡市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外部人口的流入,住宅需求量依然保持较高水平。
因此,未来仍存在着增加供应量以满足市场需求的潜力。
4. 价格变动无锡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动也是关注的焦点之一。
根据数据显示,过去几年,无锡市房价持续上涨。
然而,在2020年初的全国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无锡房价增速有所放缓。
截至2021年底,无锡市房价与去年相比略有增长,但涨幅相对较低。
这也反映了无锡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的趋势。
5. 市场发展潜力和挑战无锡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发展:无锡市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拉动将继续存在;•政策支持:无锡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无锡市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提高了城市的吸引力和居住环境。
然而,无锡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一些挑战:•土地资源:无锡市土地资源有限,土地供应情况可能制约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人口流入:无锡市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人口流入对住房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调控:随着政府调控的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可能面临政策风险。
6. 结论无锡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和供需状况呈现积极的态势。
房价相对稳定,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然而,市场也面临着土地资源和政策调控等方面的挑战。
2023年无锡房地产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2023年无锡房地产行业市场前景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锡的房地产行业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
无锡作为江苏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其房地产市场前景备受关注。
那么,无锡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前景怎样呢?以下是我的分析。
一、政策环境的支持政策环境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无锡的政策环境相对来说是比较良好的。
首先,随着国家政策的稳定和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出台,无锡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政府的房地产政策相对稳定,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
其次,无锡市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例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价格合理的保障性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等。
这些政策都将有利于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
二、市场需求的增长随着无锡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都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也引发了市场需求的增长。
首先,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入无锡市,市场需求也相应增长。
其次,随着人们收入的提升,对于自身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会带来对高品质房地产项目的需求。
再次,无锡也是一个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多种服务业的中心城市,这些服务业的发展也会带动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
三、投资环境的优越性无锡市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发展优势也使其成为了一个优质的投资目标。
首先,无锡市地处江苏省南部,毗邻上海,交通便利。
随着高速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无锡市已经成为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经济圈中心。
其次,无锡市拥有一个发展良好的产业体系,多个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发展迅猛,带来了大量的人口和资金流入。
最后,无锡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也得到了快速的改善和提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促使无锡市政府更加注重城市规划和建设。
总的来说,无锡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非常乐观。
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投资环境都为无锡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因此,如果您是房地产投资者,可以考虑把无锡市作为投资目标。
无锡购房合同新政策

一、政策背景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无锡市政府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期发布了新的购房合同政策。
以下是对新政策的详细解读:二、政策内容1. 限购政策调整(1)限购区域:调整后的限购区域为经开区,非限购区域购房条件不变。
(2)限购套数:本地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限购套数为1套;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限购。
非限购区域购房条件不变。
(3)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本市户籍家庭生育二孩或三孩,可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4)外来人口购房:支持外来人口在无锡购房,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可在非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 限售政策调整(1)限售期限:调整后的限售期限为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5年。
(2)限售范围:限售范围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3. 房贷政策调整(1)商贷利率:降低商贷利率,具体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
(2)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至20%,并提高贷款额度。
4. 人才购房政策(1)人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给予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
(2)补贴额度:人才购房补贴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5. 房票安置政策(1)房票购房:提高房票购房补贴比例,鼓励购房。
(2)停止新建安置房:停止新建安置房,提高房票购房的补贴比例。
6. 交易税费调整(1)契税:调整契税政策,降低契税税率。
(2)个税: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减轻购房者的税收负担。
三、政策影响1. 限购政策调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避免房价过快上涨。
2. 限售政策调整有利于遏制炒房行为,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3. 房贷政策调整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提高购房积极性。
4. 人才购房政策有利于吸引人才,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5. 房票安置政策有利于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意愿,促进市场活跃。
6. 交易税费调整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提高购房积极性。
2021年最新江苏13市房地产五限政策(截止6月最新)

城市限购限购/非限购区域限贷限价限售南京限购区域:1)本市户籍:①单身非离异:限售1套;②已婚:家庭名下最多2套;③离异超2年: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1套;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2套;④离异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1套;离异前家庭名下1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能再买房;离异前家庭名下≥2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能再买房;1、限购区域: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浦口区、江宁区;2、非限购区域:六合、溧水、高淳;√1、毛坯住宅限价:自2020年6月5日起,新增挂牌地块出让时,设定毛坯住宅销售均价,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2、精装限价:不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1500元/㎡;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在全装修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购房人(家庭、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转让住房:赠与人办理转让手续满3年后才可再次购房;非限购区域:1)本市户籍:不限购;2)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且两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条件一,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二,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务合同》无锡非本市限购1套新房(需2年以上社保)1、限购区域: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锡东新城、荟聚板块云林街道;2、非限购区域:马山、鸿山、惠山区除惠山新城、锡山区除锡东新城和荟聚板块云林街道。
√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其价格,价格严格审批,一般会根据地价,综合建安成本,并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利润,3%-8%不等。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购买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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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十条措施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
来源:无锡市政府办公室时间:2011-02-21 [ 大中小] 浏览次数:116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20日发出通知,就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十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五、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暂定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
暂定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1套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六、加大土地供应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地块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比例。
七、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供给和管理工作。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八、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商品住房建设项
目为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0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
九、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十、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舆论引导。
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
上述措施自2011年2月21日起在本市市区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