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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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作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一、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
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

二、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行总监理负责制。

各项目监理
组设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监理档案按单位工程和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
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

四、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
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字。

五、在工程完工三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提交单位档
案室并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六、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应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
监理档案应保存延长至三年。

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七、对超过保存期的监理档案,应清点核对,装订造册,经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销毁。

八、监理档案应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不得擅自涂改原始记录,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九、及时下发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通知和文件;认真
做好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报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及时收集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合同文本;及时整理监理单位内部的工作记录,
对有关数据及时地统计、记录;并做好记录、收集其他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工程建政策、法规的资料。

福建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华泰文[1998-14]――。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监理资料规范化程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各个环节。

3 职责3.1项目总监总体负责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工作,对监理资料规范性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3。

2被指定负责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工作的监理人员应保证监理资料整理归类的及时性和规范性;3。

3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为监理资料管理规范化尽职尽责,并负责配合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3。

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离时要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总监负责指定专人接管被调离的监理人员资料。

4 编制依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12-8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5 监理资料的分类及要求5.1 监理资料的分类体系5。

1。

1按资料产生来源划分:业主方资料、监理方资料、施工方资料;5。

1。

2按资料内容划分: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合同、协调等;5.1.3按工程单元划分: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5。

1。

4按时间阶段划分:前期资料、过程资料、后期资料;5.1。

5按载体类型划分:纸质载体、电子载体;5.1.6按资料的保存期限划分:永久、长期、短期、临时资料;…5.2监理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及目录化(台帐化)管理的具体要求5.2。

1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对项目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按本项目特点进行资料体系分类、详细策划;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档案资料可按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组织归档.5.2。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资料管理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三、资料分类和命名规范1.资料分类:将监理资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两大类。

a)纸质资料:包括合同、合同变更、通知函、报告、会议纪要、图纸、设计文件等。

b)电子资料:包括各类文件、图片、视频等。

2.资料命名规范:a)纸质资料:采用项目名称+类型+编号的形式进行命名,例如:工程监理合同-HT001四、资料的登记和流转1.资料的登记:所有进出公司的监理资料,必须在资料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包括纸质和电子资料。

2.资料的流转:所有进出公司的资料必须通过资料流转登记表进行记录,包括接收、移交、归档等环节,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资料的存储和归档1.纸质资料的存储:b)长期不使用的纸质资料应存放在公司的档案室中,每个文件夹应有明确的档案编号。

c)已完成的项目纸质资料应按照日期和项目名称的顺序进行归档,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2.电子资料的存储:a)所有电子资料应存放在公司的服务器或云存储平台上,以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访问性。

b)不同项目的电子资料应按照项目名称和类型进行分类存储,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六、资料的保密和备份1.资料的保密:公司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的资料,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人员的访问和复制权限,并签订保密协议。

2.资料的备份:公司应定期进行资料的备份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备份资料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有明确的备份记录。

七、资料的销毁和流转1.资料的销毁:根据资料的重要性和保留期限,公司应制定资料销毁的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过期或无用的资料进行销毁,同时记录销毁的资料名称和数量。

2.资料的流转:涉及到公司之间或公司与其他机构之间的监理资料流转,必须要有书面的流转申请,并通过相关人员审批和签字确认。

八、资料的查阅和借阅1.资料的查阅:公司内部人员可以通过资料管理系统进行资料的查阅,但必须要有相应权限,并在查阅后记录查阅的时间、资料名称等相关信息。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范本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范本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便于查阅、保存完好、保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三条监理文件资料包括项目招标文件、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计划、监理日志、工程变更令、工程交底记录、会议纪要、工程验收报告等全部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实行归档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五条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应保证原始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杜绝损坏和篡改。

第六条监理文件资料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第七条监理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日期和文件编号进行编目,建立清晰的文件索引。

第八条监理文件资料应分类存放,采用密封包装,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监理文件资料应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建立电子档案库,并进行备份和加密保护。

第二章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流程第十条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流程包括文件收集、文件整理、文件归档和文件保管等环节。

第十一条文件收集环节应及时收集监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确保收集的文件完整。

第十二条文件整理环节应对收集到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加工,确保文件的规范和易于查阅。

第十三条文件归档环节应根据文件的分类和编目规则,将文件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文件保管环节应对已归档的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包括定期检查、修复和更新。

第三章监理文件资料的查阅和利用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和利用监理文件资料,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监理单位的批准。

第十六条监理文件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密要求,不得超出申请范围和权限。

第十七条监理文件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应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进行,并遵循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第十八条对于查阅和利用的监理文件资料,应及时记录,并及时归还或处理。

第四章监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第十九条监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信息管理,保证工程监理的顺利进行,便于后期工程验收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监理档案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的过程。

工程监理档案是工程监理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对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验收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监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和整理第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定期收集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合同、图纸设计、工程施工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变更通知书等。

第五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收集的工程监理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工程监理档案分类体系,按照文件的性质、用途、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清晰有序。

第六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监理档案登记簿,对每一份工程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登记,包括文件名称、编号、日期、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工程监理档案整理规范,对于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方式、标注规则等进行规范,确保档案的统一性和可查性。

第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灵活性和更新性。

如发现档案的有缺失、损坏或错误,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

第三章档案归档和保管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为工程监理档案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归档和保管。

档案室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水、防震、防盗等设施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监理档案分类体系,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分类归档。

每份档案都应当有独立的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工程监理档案保管规定,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如发现档案有缺失或损坏,应当及时采取补充和修复措施。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料管理范围1.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指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和维护监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合同、监理报告、工程变更通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备料单、施工日志、施工检测报告等。

2.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范围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结束阶段的监理业务资料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责任1. 工程监理单位应设立资料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的管理、整理、存档和维护工作。

2.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料管理经验和能力,熟悉监理业务流程,了解资料管理的最新规定和要求。

3.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资料管理培训,并不定期进行业务考核。

第四章资料管理流程1.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流程包括资料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存档,资料检索和资料维护等步骤。

2. 资料收集: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监理业务资料,并分类整理。

3. 资料整理: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整理资料,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资料存档:工程监理内业资料应按相关规定存档,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5. 资料检索: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人员应提供方便的检索工具,确保监理人员可以及时、方便地查找所需资料。

6. 资料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资料审查和整理,清理过时和无用资料,及时备份重要资料,确保资料的安全可靠。

第五章资料管理制度1.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符合监理业务的要求和现行相关规定。

2.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应向全体监理人员宣传和培训,确保监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监理单位所有。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范资料归档工作,保证监理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应坚持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原则,依法保护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确保监理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安全。

第四条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应当做到科学管理、便于查阅、严格保密、规范归档。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文件资料的分类、归档、借阅、销毁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监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可追溯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更改和涂抹。

第七条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应当与建设单位和相关主体密切配合,保证监理文件资料的全面和及时归档。

第八条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保护监理文件资料安全,不得泄露、篡改、私自销毁监理文件资料。

第九条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文件资料的相关信息,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档案,确保监理文件资料的安全存储和长期保存。

第二章监理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归档第十一条监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和文件性质进行分类归档,确保资料管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监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等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监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文件性质,如审批文件、会议记录、技术资料等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当包括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归档日期、归档人员等信息,建立归档目录,确保归档的规范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五条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当尽量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以提高检索和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归档的正确和可靠。

第三章监理文件资料的借阅与查阅第十八条监理文件资料的借阅应当为有关联的主体提供便利,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文件管理。

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

本资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

2.科学规范。

资料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严格保密。

所有与工程施工监理相关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4.便于查阅。

资料管理应当便于查阅、核查和审阅,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历史性。

三、资料管理责任1.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监理的资料管理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

2.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必须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清楚地说明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流程,确保各方遵守。

四、资料管理内容1.资料的分类和归档。

对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生成的各类资料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和归档。

2.资料的采集和整理。

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采集和整理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各类资料。

3.资料的传递和交流。

监理人员之间及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资料传递和交流必须明确、及时。

4.资料的保管和保存。

对已整理的监理资料必须进行合理的保管和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资料管理流程1.资料的采集和整理。

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及时采集和整理各类资料,如日志、会议纪要、验收记录等。

2.资料的审核和归档。

监理单位的专门部门对采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资料分类清晰、顺畅。

3.资料的传递和交流。

监理人员在需要时必须及时将监理资料传递和交流给相关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资料的保管和保存。

监理单位的专门部门对审核过的资料进行合理的保管和保存,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六、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1.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流程,指导监理人员执行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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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资料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监理资料规范化程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各个环节。

3 职责3.1项目总监总体负责项目监理资料管理工作,对监理资料规范性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3.2被指定负责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工作的监理人员应保证监理资料整理归类的及时性和规范性;3.3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为监理资料管理规范化尽职尽责,并负责配合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3.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离时要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总监负责指定专人接管被调离的监理人员资料。

4 编制依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12-8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5 监理资料的分类及要求5.1 监理资料的分类体系5.1.1按资料产生来源划分:业主方资料、监理方资料、施工方资料;5.1.2按资料内容划分: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合同、协调等;5.1.3按工程单元划分: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5.1.4按时间阶段划分:前期资料、过程资料、后期资料;5.1.5按载体类型划分:纸质载体、电子载体;5.1.6按资料的保存期限划分:永久、长期、短期、临时资料;…5.2监理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及目录化(台帐化)管理的具体要求5.2.1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对项目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按本项目特点进行资料体系分类、详细策划;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档案资料可按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组织归档。

5.2.2所有资料均应按本规定附表1(监理资料档案归档内容(范围)目录表)归入对应目录按文种—时间的先后顺序建立台帐;5.2.3文档类资料(如通知、会议纪要、月报等)采用流水台帐;5.2.4工程报验类资料采用规定格式的台帐(当业主有统一要求时按业主要求,业主无要求时按附录要求);5.2.5监理资料应随工程进展同步整理并登录相应台帐;台帐与对应资料一同归档;5.2.6项目监理部应利用计算机进行资料辅助管理,将信息、资料和各类管理台帐输入计算机,完工后刻入光盘存放。

5.2.7每月应汇总当月主要台帐并在监理月报中反映,主要台帐包括:⑴监理指令或通知一览表;⑵会议纪要一览表;⑶工程变更一览表;⑷工程计量支付一览表;⑸工程进度计划统计表;⑹进场材料报验台帐;⑺工程验收台帐;⑻其它报验台帐。

5.2.8项目监理部应对安全监理资料、节能资料分别单独建立台帐。

5.3归档监理资料的质量要求5.3.1监理资料应做到全面、准确、细致、具体和系统。

对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应有主观的偏废和取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凡一切有价值的数据、文字和音像资料,包括工程文件、记录、指示、报告、函件、批件都应整理归档,而且应按规定格式分类,使其明了、清晰、真实可靠、分类有序、字迹清楚、签字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涂改。

其中照片档案的整理可按下述要求进行:⑴照片应有反映工程基地原貌、奠基或开工仪式、竣工典礼和工程实体及其施工过程中反映重大事件、工程质量、隐蔽工程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内容。

⑵凡归档的照片应有文字说明,其中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

说明应文字简洁,语言通顺,一般不宜超过200字。

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采用“××××. ××. ××”形式表示如:2003.04.03⑶照片、底片要分类、分组存档,每组要有总说明。

总说明要注明本组照片的起止编号,总说明要打印后贴在本组第一张照片的前面。

分说明可以手写,但字迹要工整,不许涂改,也可打印后贴上。

⑷说明采用横写格式。

格式如下:①底片及照片均应编号。

底片用铁笔在胶片乳剂面边处以横排阿拉伯数字编号,照片在背面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②照片与对应的底片宜置一处。

照片档案的底片应放入底片袋中保管,底片袋的右上方应标明底片号,照片及其文字说明应一同整理,并与对应的底片一起固定在照片档案芯页上,组成案卷,照片案卷芯以30页左右为宜。

照片、底片应采用干燥箱保管。

③卷盒、卷皮、目录等:a 卷内目录以照片的自然张或组单元排列。

b照片题名在尽量保证基本要素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将文字说明综合成照片名称,照片题名最多不应超过50字,且须打印。

可以一组照片填写一个题史。

c 参见号指本照片反映的内容与某卷有关联,需结合起来看,如质量事故处理照片,与施工记录、检查表等档案文件有关,此文件档案的档号即为参见号。

d 备考表,说明本卷所存照片及底片的张数,照片的分组情况等。

卷内备考表应放在案卷的最后一页。

5.3.2房建及市政工程监理资料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第4.2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规定;5.3.3公路工程按《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执行。

业主及档案馆有具体要求时,如业主提供了《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应按业主要求执行。

5.3.4原则上,向公司归档的工程监理资料应为原件(特殊情况需采用复制件的,应注明原件存放处);5.3.5工程监理资料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5.3.6工程监理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黑色中性签字笔等,不得使用易褪色的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3.7工程监理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5.3.8工程监理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为A4(297mm×210mm)。

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5.3.9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5.3.10其他幅面的纸张应折叠成A4幅面。

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且图标栏露在外面。

6 归档监理资料的立卷6.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房建及市政工程监理资料验收移交时对需向业主和城建档案馆移交的资料若有具体规定,按其具体规定进行整编。

否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第5条(工程文件的立卷)的要求进行组卷。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及案卷脊背式样统一采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附录B、C、D、E式样。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报验、工程材料报验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对于监理的管理文件(监理部资料)可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组卷。

6.2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6.2.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6.2.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6.2.3卷内文件的排列:文字材料按事项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6.3案卷的编目6.3.1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表2的要求;⑵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⑶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项目监理部或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⑷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⑸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⑹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⑺页数:填写组成案卷文件的总页数;⑻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6.3.2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表3的要求;⑵卷内备考表主要是对案卷情况的说明;⑶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⑷卷内备考表在审核人签字完成后,必须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6.3.3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案卷封面为内封面。

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表4的要求;⑵案卷封面的内容包括:档号、工程编号、案卷题名、编制项目监理部、编制日期、密级、保存期限、共几卷、第几卷;⑶档号:由项目号(名称)、案卷号组成,由档案管理员填写;⑷工程编号:应为公司或工程监理部对工程的编号,由工程监理部填写;⑸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单位全称、工程名称、案卷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⑹编制项目监理部:应填写项目监理部全称;⑺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各文件最早和最迟形成的日期;⑻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临时四种。

永久指永久保存;长期指资料保管期限与工程使用寿命相同;短期指20年以下;临时指项目完成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解除缺陷责任时,但一般最小不少于2年。

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执行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同时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应分别组卷,若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总的保管期限应为其中最长期限的期限;⑼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6.3.4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⑵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⑶成套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6.3.5卷内目录、备考表、封面必须采用幅面为A4幅面的白色书写纸。

6.4案卷装订6.4.1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6.4.2案卷可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用棉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订结在背后,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7 归档监理资料的移交7.1监理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整理完毕,由项目监理部根据本项目特点打印出归档详细目录,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查批准。

项目监理部应在10日内根据公司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进行装订、整编成册。

经公司审查批准的监理档案资料才能向各档案保管单位办理移交归档手续(当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时,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档案资料应送呈城市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7.2原则上所有监理资料均需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需移交业主方(包括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资料一般只是监理部文件夹包含的资料;若在施工过程中已向建设单位移交了部分监理服务资料,则工程结束后一般不再另行移交该部分资料(除委托监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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