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精选农作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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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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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合同模版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防范自然灾害、病虫害等不可预见的风险,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合法拥有或经营管理的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果树、畜牧、水产等。

1.2 具体的保险标的及其价值详见附件一《保险标的清单》。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干旱、冰雹、台风、暴雨、病虫害等);(2)火灾、爆炸;(3)经甲方同意的政府行为;(4)其他双方约定的风险。

2.2 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及责任免除详见附件二《保险责任明细表》。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3.2 保险期间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4.1 保险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支付。

4.2 乙方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赔偿处理5.1 乙方在发现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赔偿请求后,应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5.3 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所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中的农作物、养殖业、渔业等相关风险。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和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二、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对乙方因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对损失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及时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2. 保险期间的延长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乙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3. 保险公司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及时进行理赔,并在核实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赔偿金额。

六、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2.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具体数额详见保险单。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2.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规定处理未决赔款事宜。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保险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盖章):被保险人(签字):日期:日期:。

保险合同:农作物保险合同电子版

保险合同:农作物保险合同电子版

保险合同:农作物保险合同电子版——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作物保险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

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保险金额、保险费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全部损失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

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8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8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因遭受自然灾害等风险导致的农作物损失得到合理补偿,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种植的农作物,包括但不限于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

保险金额以政府规定的保险金额为准。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冰雹、龙卷风等)导致的农作物损失。

2. 乙方还负责赔偿因疾病、虫害等人为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的农作物损失。

3. 赔偿标准按照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提供被保险农作物的品种、数量、种植地点等相关信息。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

3. 甲方应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农业保险政策,配合乙方进行查勘、定损等工作。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付保险金。

2.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查勘、定损方案,并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投保信息进行保密。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保险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投保,双方应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篇一:农业保险条款框架范本-种植业草案种植业保险条款框架范本(说明:本条款框架根据20XX年10月1日生效的《保险法》修改,具体条款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减。

在使用时,每一条的条目题目及方括号应该删去,保持体例的统一。

斜体字部分为简要提示内容,在使用时应删去,下划线部分为可选择内容,可根据需要删减或修改,其他内容可根据需要在省略号处添加。

加粗描黑的部分体现了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应按框架规范加粗。

以下凡涉及A、B、C表述的,任选其一。

个别产品确需采用明显不同于本框架范本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申报。

)总贝U第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条[一般标的]符合下列条件的XXXX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XXXX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XXXX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条[不保标的]下列XXXX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第条[损失原因]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XXXX的死亡(或损失),损失率达到X测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条[情形除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条[原因除外]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条[损失除外]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A.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B.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C.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第条[其他除外]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条[保险金额]保险XXXX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高不得超过。

种植业保险赔付协议

种植业保险赔付协议
甲方负责按照约定的作物种类、面积进行种植,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农作物免受损失。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约定范围内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赔付。
4.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
甲方应保证种植的农作物数量和质量符合保险要求,具体数量以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
五、权利与义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标的物或服务:
本协议所涉及的标的物为甲方种植的农作物,具体作物名称、种植面积、种植地点等信息如下:
作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日期。
3.终止条件:
(1)本协议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然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3)发生法定解除事由或本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4.终止程序:
(1)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保险费用、支付违约金等。
(2)若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诈手段获得赔偿,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已赔偿款项,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履行合理预防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乙方有权减少赔偿金额。
(4)甲方应在违约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赔偿款的支付,应向甲方支付迟延赔偿金,迟延赔偿金金额为迟延支付金额的____%。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种植业保险合同6篇

种植业保险合同6篇

种植业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种植的农作物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自有的种植于____________(地点)的农作物,具体为____________(作物种类)。

2. 投保的农作物种植面积____________亩,种植品种单一且长势良好。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

自保险期限开始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

在此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农作物损失,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实际种植面积及作物种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计算得出。

四、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农作物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病虫害;(4)其他意外事故。

2. 赔偿金额按照受损农作物的损失程度及保险金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损失程度的评估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种植面积、作物种类等。

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冠。

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种植的农作物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1 本保险标的是甲方种植的农作物,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作物。

农作物种植保险雨后碱害保险条款

农作物种植保险雨后碱害保险条款

农作物种植保险雨后碱害保险条款一、总则为了保障农作物种植者的利益,降低因雨后碱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标的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作物种植,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标的:1、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在当地经过多年种植验证,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2、种植的农作物处于正常生长阶段,且符合当地的农业生产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雨后碱害导致被保险农作物的生长受到影响,造成以下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农作物减产损失:因碱害导致农作物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部分。

2、农作物质量下降损失:因碱害导致农作物品质降低,如营养成分减少、口感变差等,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碱害损失。

2、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碱害损失。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导致的碱害损失。

4、因施肥不当、灌溉不合理等人为管理不善导致的碱害损失。

5、病虫害等其他生物灾害导致的碱害损失。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照农作物的种植成本、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保险费: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由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次性缴纳。

六、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农作物播种或移栽成活时起,至收获结束时止,但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

七、保险理赔1、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现农作物受到雨后碱害损失后,应在X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查勘定损: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勘定损。

查勘定损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定损失的程度和范围。

3、赔偿处理:保险人在确定损失金额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不超过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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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精选农作物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

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赔偿处理
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
时,不发生赔款。

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

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
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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