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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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董事会规章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1-董事会规章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制度》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部董事。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成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第十一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权:(一)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三)监督所投资公司和公司子企业审计工作质量和财务信息披露;(四)提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聘请或解聘的建议;(五)监督公司社会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六)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七)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八)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与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九)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综合报告;(十)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十一)监督、评估、检查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和效果;(十二)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十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的召集人:由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的替补主席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集。

1.2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在提前通知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

1.3 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会议准备2.1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有条理、有序。

2.2 材料准备:会议召集人有责任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充分准备。

三、会议组织3.1 会议主持:会议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各项事宜得到充分讨论。

3.2 应邀人员:会议召集人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顾问、主管部门代表等参加会议,并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

3.3 记录与汇报:会议召集人委托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并向委员会成员及时汇报。

四、会议流程4.1 开场宣布: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并宣读会议议程。

4.2 事项讨论:按照议程顺序,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探讨,确保各方发表意见和看法。

4.3 决议与投票:在讨论完毕后,按照程序提出决议草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4.4 辩论和发言:参与会议的成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但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意见。

五、会议决议5.1 决议内容:会议决议应准确、明确,并具备一定的可执行性。

决议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信息,综合各方利益并尽量达成共识。

5.2 决议执行:委员会成员有责任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尽快启动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给委员会。

六、会议记录6.1 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信息。

6.2 会议记录的存档: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需要时查阅。

6.3 会议记录的机密性:会议记录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授权方可查阅。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旨在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并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流程,以保证会议的高效运作和良好的决策结果。

二、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权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有权召集委员会会议。

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副主席可代行职责。

在主席和副主席均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委员自行推选代行职责。

2. 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应至少提前三天发出。

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3. 特别会议特别情况下,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的召集通知可以缩短至一天。

三、会议组织1. 出席成员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银行董事会任命,并由主席主持会议。

成员应全程参加会议,或事先提出请假并得到批准。

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记录下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与会成员。

3. 保密要求与会成员有义务维护会议内容的保密性。

未经授权,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四、会议程序1. 会议开场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依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

2. 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制定,并提前发送给与会成员。

议程内容应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报告事项等。

3. 报告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接收关于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各种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报告、风险事件报告等。

4. 讨论事项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相关讨论事项。

讨论期间,成员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应保持专业和客观。

5. 决策事项根据讨论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委员会成员应共同决策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如风险承担限度、风险政策制定等。

决策结果应经过严格的投票程序,并达成共识。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1. 会议记录本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详尽而准确,包括会议主要内容、讨论要点、决策结果等。

2. 决议书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委员应负责起草决议书,该文件应包含经过讨论的事项、决策内容、责任人和执行期限等。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检查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规范建设与运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 1 -第四条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三)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及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四)与出资人监督部门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五)协助董事会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拟定、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架构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定期听取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对重大风险事项提出缓释的意见建议;(七)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有关审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公司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其他职责;(八)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中的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1名熟悉财务、审计的外- 2 -部董事。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公司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审计室、资产财务部为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提供审计与风控方面的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风险控制执行情况反馈等。

法务合规部为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提供合规方面的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合规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

董事会秘书室为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事宜。

其他职能部门需对上述事项予以配合。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了有效识别和管理风险,保护组织利益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制定以下规则:
1.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委员需提前确认是否能够参加会议。

2. 出席成员:会议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士或专家参与。

3. 会议议程:每次会议前,主席将准备好的会议议程发送给委员,委员可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补充议题。

4.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流程控制。

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和议程的顺利进行。

5. 议事程序:会议以提出议题、讨论、决策为主要流程,主席引导讨论并促使委员达成共识或投票决策。

6. 决议记录:会议期间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题、讨论结果、决策内容、行动计划等,记录应准确详细。

7. 信息共享:委员应在会议之前阅读相关资料,并以会议为平台共享风险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

8. 保密性:委员会议事内容需保密,不得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被追责。

9. 行动计划:会议结束后,主席会与委员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并指定责任人跟进执行。

10.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委员,确保委员对会议内容有准确的记录。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董事会对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协调、指导、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从委员会委员中提名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同时,审核其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作出报告;(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三)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五)督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向董事会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建议;(六)审核公司重大风险处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重大风险应对建议;审核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建议;(八)处理有关投诉与举报,督促企业建立畅通的投诉与举报途径;(九)与监事会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十)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年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ZGZT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ZGZT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ZGZT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
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

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适当的专
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讨论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主任由公司董
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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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年10月7日批准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目标是——∙就财务信息报告的相关事宜对董事会予以协助;∙就会计政策适当的应用及修订提供建议;∙评估并向公司股东推荐外部审计师;∙向董事会建议外部审计师的薪酬,依据公司章程,审计师年度薪酬由股东批准;∙负责董事会与外部审计师及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确保董事会、董事及管理层意识到公司业务所面临的重大风险;∙确保目前的识别、监管及评估风险的系统是适当的和有效运转的;∙评估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委员会向董事会进行建议推荐工作。

但其无任何权力要求董事会或管理层采纳该等建议。

为实现其目的及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不受限制的与公司管理人员及内部、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和接触。

委员会在协助董事会审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结构、风险管理系统及内部和外部审计职能等事务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委员会同时也为审计师提供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非正式及保密性的沟通,在相对早期的审计期间提出潜在的问题,以及以一种无约束的方式谈及敏感问题。

委员会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的准备以及完整性;∙风险管理框架;∙会计系统及内部控制环境的适当性;∙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适当性;∙财务控制、系统及审计流程的有效性;∙财务风险管理及识别的程序,以及可以或者应当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和财务披露做出的任何改进;∙公司与外部审计师及内部审计师的关系及外部和内部审计职能;∙首席执行官(CEO)遵守适用的授权委托限制;∙与关联方交易的频率、重要性及适当性;以及∙公司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质量,包括提供给大股东、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澳交所)、香港联交所(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财务信息。

成员组成及法定人数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所有成员必须是非执行董事,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董事会可以向委员会任命增选的非执行董事或者通过决议解聘并替换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并熟悉公司所经营的行业,并且至少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会计或者相关财务管理从业经验。

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主席。

主席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得是董事长。

委员会法定人数需要包括委员会的多数成员。

委员会主席应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解聘或辞职委员会成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呈。

董事会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指定增补董事加入委员会或免除和替换委员会成员。

若委员会成员退休、被免职或向董事会提出辞呈,则该成员将被终止其委员会成员资格。

董事会将任命继任者。

秘书公司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

新候选人在考虑到所要求的技能以及目前委员会拥有技能的情况下,委员会将会通过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一项为委员会物色合适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在决定合适候选人时,委员会通常要确保,一个合适的、具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已经根据委员会所要求的技能进行了人才搜索。

委员会在与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协商后将向董事会推荐其认为适合任命的候选人。

引进新成员必须给委员会新成员提供一份本议事规则的副本,连同关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下列事项的重要信息:∙商业运作及其经营所在行业;∙财务表现;∙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关联方问题在内的财务报告政策;∙法律及法规要求,包括外部报告及合规责任;∙行为准则;以及∙特殊交易。

所有先前提供给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尚在处理中的事项的材料均应当提供给新成员。

会议频率与会议召集委员会的开会频率须保证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主席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委员会会议,并且在主席认为有必要或合适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

委员会主席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单独与外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举行的委员会会议,不得有任何执行董事或管理人员出席。

另外,若任何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或者外部审计师提出要求,公司秘书必须召集委员会会议。

召集会议和通知任何委员会成员或受委员会成员授意的公司秘书,可以召集委员会会议。

每次会议的通知将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并连同相关辅助材料一起及时发送给每位委员会成员(同时也会将副本发送给所有董事会成员)。

获得建议委员会可以通过公司员工以及外部顾问获得相关建议。

获得外部建议的请求需通过公司秘书提出。

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主席在每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均需为董事会准备一份关于会议概要及建议的报告。

该报告必须包含所有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问题。

会议纪要委员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纪要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在委员会会议之后及时准备完毕。

委员会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和所达成的决议,包括委员提出的任何关切或表达的异议。

上述会议纪要的初稿和最终稿将发送给委员会所有成员和董事长,以供其在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意见及作为记录。

委员会会议纪要将在随后的董事会会议上提交,以供知悉。

会议纪要的存档册由公司秘书保管并在接到合理通知情况下向委员会任何成员及任何董事开放供查阅。

受邀出席委员会若认为适当,可以邀请执委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其他任何公司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任何非委员会成员的非执行董事均可参加委员会的会议。

职责与义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责任如下:(a)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包括审查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确保它们反映了真实、公允的意见,并提交董事会);(b)审查、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下列相关问题:∙公司财务报表的准备,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包括审核财务报表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和政策、以及其他编制和呈报有关财务数据的事宜;∙公司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包括外部审计的范畴及足够性,以及外部审计的结果;∙管理层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告中采用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或者已经做出的和预期做出的与公司会计政策相关的任何变动)以及评估支持外部报告的管理层程序;∙内部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及结果,以及内部审计职能的表现和客观性,包括内部审计师是否与外部审计师进行适当的咨询与协调;∙审查结果并批准内部审计程序;∙本公司与外部和内部审计师的关系以及外部及内部审计职能;∙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基于外部审计师与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任命、重新任命、替换及薪酬,以及外部审计合作伙伴的轮换;∙与关联方或关连方交易的频率、重要性及适当性;以及∙公司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质量,包括提供给大股东、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澳交所、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财务信息。

(c)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委员会是否满意非审计相关服务符合一般独立标准的程度的建议,以及解释非审计相关服务为何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以协助董事会根据《2001年公司法》的要求作出公司年报中所需声明。

(d)审查并考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关于财务信息的资料。

(e)确保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参加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回答股东提出的与审计有关的问题。

(f)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保持联系,与外部审计师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g)审查就公司员工私下可能提出的对可能不当行为的关切作出的安排,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相关事项,并确保已作出适当安排,以便对该等事项进行公正和独立的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跟进措施。

风险委员会将至少每年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进行审查,以确保委员会满意该风险管理框架运作仍然健全,并向董事会报告审查情况。

为履行该职责,委员会将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下列事项:∙公司运行中的风险管理程序能否有效地辨别出所有领域的潜在风险;∙已设计并执行的识别及管理风险的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执行一项常规审计程序从而测试已规定政策的适当性与合规情况;以及∙执行适当的补救工作以纠正薄弱环节。

委员会的职责和责任包括审查和评估:∙财务控制及系统的有效性;∙财务风险的识别与管理程序以及任何可以或者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政策和财务披露做出的改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适当性;∙首席执行官遵守适用的授权委托限制的情况;∙公司的业务持续性计划的结构及适当性;∙公司年度保险的结构及适当性;∙监督程序的设立和维持以确保存在:∙一个适当的内部控制、业务风险管理以及资产保障的体系;以及∙审查内部控制系统和与风险及控制相关的政策与程序的实施情况;∙公司的欺诈风险以及监督对欺诈或者渎职行为的指控的调查;∙关于建立并遵守适当道德标准的公司政策和文化;∙公司管理利益冲突及关联方交易的政策的合规,以及此类政策是否需要修改;∙公司主要公司治理实践的完整性及准确性;以及∙公司是否受到重大的经济可持续性风险的影响,如有,公司怎样管理此类风险。

在此情形下:o“经济可持续性”是指公司以一定的经济生产能力继续长期运营的能力;o“重大影响”是指极有可能该风险会极大的影响上市公司为股东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创造或保留价值的能力。

披露为保证透明度,委员会的职责将被完整和全面地报告给董事会。

为和披露政策保持一致,委员会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审阅所有关于本议事规则的公开披露和声明,包括在以下文件中的相关披露内容:∙年度报告;以及∙新闻稿。

资源当委员会为履行其职责认为必要或合适时,委员会将有权:∙与管理层及内部和外部审计师联系,并有权从管理层和审计师处寻求解释和额外的信息。

内部审计师向公司高管人员报告,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委员会汇报;∙取得公司所有账簿和记录;∙运用公司任何员工、内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的专业知识和资源;∙选择并聘请外部顾问或外部服务提供者,在适当情况下,顾问为“独立”顾问,而不是公司通常的服务提供者;以及∙根据要求从首席执行官及财务总监处获得适当的声明及确认。

在本文中,“独立”指的是提供意见的顾问不受管理层及/或第三方的影响,向委员会提供适当的陈述和意见,对其独立性的确定应当与委员会对审计独立性的要求保持一致。

审阅委员会将每年对其执行和遵守本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审查。

委员会将会接受定期的综合审查,包括公司董事、委员会成员、内部和外部审计师、高级财务管理层及其他管理层的调查。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进行年审,在必要的情况下向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董事会必须批准年审过程中对本议事规则做出的修订。

本议事规则于2018年10月7日获得批准。

本议事规则公布所有的公司董事和员工在向公司秘书要求后都可以得到本议事规则的副本。

本议事规则已公布在兖煤的内联网及公司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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