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主和驾驶员谁负责任

合集下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或涉及车辆的意外事件。

当事故发生时,确定责任并划分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1. 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法规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如果有驾驶员违反红灯信号造成了事故,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2. 直接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基于直接原因和结果。

当事故中一方的违规行为与产生事故的结果直接相关时,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某车辆酒后驾驶与撞车直接相关,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3. 推定责任:根据常识和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在同车道发生追尾事故时,追尾的一方往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驾驶员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预防碰撞。

4. 共同责任:某些情况下,两个或多个当事方都存在责任,共同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例如,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时,如果一方闯红灯而另一方超速行驶,责任可能被划分为六、四或五、五。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1. 驾驶员违法行为: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酒驾、超速或闯红灯等,该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2. 事故发生地点:在某些情况下,事故发生的地点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如果一方在无保护设施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而与之发生碰撞的机动车在正常道路行驶,责任可能会更多地归咎于非机动车驾驶员。

3. 车辆类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也可能与车辆类型有关。

例如,当电动自行车撞击非机动车时,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快且具有车辆属性,其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4. 驾驶员安全意识: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措施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前没有采取适当的避让动作,而另一方驾驶员采取了适当的避让动作,责任可能更多地归于未采取避让措施的驾驶员。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以上几个标准和原则,交通事故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等。

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怎样认定关于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分配的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

侵权⾏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责任原则,即每个⼈只应对⾃⼰的⾏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为⼈要转移责任,或者他⼈必须替侵权⾏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

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1)⾃⼰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控制,进⽽发⽣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也没有过错,则应在⼀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车主从车辆的使⽤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百⼆⼗三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交通事故#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法律依据考察事故事实,根据责任分析,判定经历者和受害者所承担的责任,并分配赔偿义务等等。

责任认定有单方面责任和双方
面责任两种。

1.单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法律责任只由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方责任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和法定责任两种。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的违法或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另一方没有相应的违法或过失行
为而承担的责任。

过错责任有普通过错责任、犯罪过错责任、行政过错责任、游览轮船过
错责任、航空公司过错责任、道路运输公司过错责任等。

(2)法定责任
法定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事故后,无需进行责任分析就可明确责任人承担的
责任。

法定责任主要有摩托车少儿驾驶、强制保险责任、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定责任等。

双方责任是指双方在事故发生时都有过失或违法行为,两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般
双方责任采用同等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同等的比例承担责任;或按照过失程度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其过失的程度承担责任。

3.特殊责任
特殊责任是指特定群体在行使职权等行为中未及时采取维护安全措施却导致交通事故
发生而承担的责任。

特殊责任主要有行政部门责任、公安机关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等。

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

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

I can make it through the rain. I can stand up once again on my ow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方不在司机则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责任放在司机,则由司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司机在执行公务中挪用时出现交通事故,也由司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事后,公司可以向司机追讨有关赔偿。

1、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的增长率已予以提高。

在众多交通事故中,最发人深省的包括了公车事故。

那么在公车事故发生后,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因此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成了社会关注的问题。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公司开车,属于雇员开车。

而雇员从属于雇主,雇主要对雇员的有关雇佣行为活动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负责。

因此给公司开车造成别人损伤的情况,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情节较为严重的是只给公司开车,出现事故较为严重,或者是故意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时,开车的人应该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给公司开车造成有关事故,在交警对事故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作出交通事故认证书认正开车着具有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后,也可向肇事者追讨有关责任赔偿。

3、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当中也包括单车事故。

单车事故是指开车驾驶人对公共设施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坏。

这种情况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有关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单车事故进行交通认定。

并且承担相应赔偿公共设施的责任,由司机先行垫付或者通过公司有关单位进行报销。

4、更重要的是,出现交通事故的车辆只属于公司,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受到公司委托进行工作驾驶,若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不在驾驶员身上,那么就有该公车所在的公司承担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从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可知,如果肇事的车辆的公司以个人合伙和私人企业为主来雇佣司机进行驾驶,那么出现交通事故时,应由车主或雇佣驾驶员的公司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和道路管理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主体的身份,以便进行责任的认定与赔偿。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情况,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全责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完全负有责任;主要责任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主要负有责任,但与其他方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虽然造成事故,但责任较轻。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现场勘察: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等执法人员会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

他们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如车辆的停放状况、车辆的受损程度、事发地点的交通标志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承担。

2.证人证言:当事人和目击者对事故的经过有不同的记忆和观点,因此,为了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需要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证言。

根据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连贯性和可信度,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3.交通事故责任调查书:交警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会根据勘察结果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份书中会明确标明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

四、责任认定的原则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过错原则: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如果其存在违反交通规则和法律的过错行为,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证据原则: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不能根据推测或主观臆断进行判定。

3.事故数额原则:在事故中,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通常应承担较重的责任。

4.道法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责任认定准则。

五、事故责任认定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保险理赔、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和法律纠纷解决上。

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索赔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主次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主次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主次责任如何划分1.违反交通规则的程度:交通规则是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一方,其责任通常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比如,闯红灯、逆行、超速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2.驾驶员的过错: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过错占据重要的位置。

如果一方驾驶技术状况较差,行驶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其责任会被判定为主要责任。

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其在事故发生之前对安全做了充分的预防措施,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其责任会被判定为次要责任。

3.事故发生的环境和条件: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具体环境和条件也会被考虑在主次责任的划分中。

比如,如果事故是由于道路不平整、道路标志不明确或者有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那么责任可能会被认定为次要责任,因为这些因素超出了车辆驾驶员的控制范围。

4.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每一位驾驶员都有合理注意义务,即在道路上行驶时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和注意力。

如果一方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履行合理注意义务,那么其责任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以上因素,交通事故的责任会被划分为主、次、同等或无责任。

主要责任通常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通常承担赔偿的次要责任;而无责任的一方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的划分不仅受以上因素的影响,还受到不同的司法实践和法官裁判的个人判断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个案而有所不同。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赔偿主次责任的划分是根据交通规则、驾驶员过错、环境条件以及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划分,才能更好地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归属方式的一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调查双方书面证据,证明各方存在过失。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三种。

一.主要责任主要责任会归于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一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承担其造成的全部损失;例如: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某一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则该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某一车辆机械故障造成的,则车辆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承担主要责任;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行人的行为造成的,则该行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即使在某一方面有责任,但并不主要负责导致事故发生,但也应承担一定量的责任;例如: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本次事故之前有某司机未及时更换车辆机械故障部件而造成的,则该司机应承担次要责任;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路面状况不佳而造成的,则责任归属交通管理部门;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之前没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或因交通标志不清晰而造成的,则责任归属交通管理部门。

三.平等责任平等责任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均存在过失但不能明确谁的过失较大,则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同的责任;例如:1、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均有不当操作,则双方均承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均未调头,则双方均承担责任;3、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均未采取及时防护措施,则双方均承担责任。

总之,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调查双方书面证据,证明各方存在过失来确定责任归属方式的,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平等责任三种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确定具体责任归属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道路交通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发生事故后都会进行责任划分,这个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

对于责任主体的划分一般都会有不同的方案,有的时候我们还会有很多主体一起负责的情况。

接下来就有我为您解答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包括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

间接参与人有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中机动车方,包括车辆所有者、实际使用者、控制者。

1、机动车方因为,机动车作为动车,其使用者与所有者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的。

(1)当被盗抢的机动车肇事时,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须承担责任。

(2)雇员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意洽承担连带责任;(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时,出借的车辆有瑕疵不告知,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仍出借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我国实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有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呢保险,即俗称的“交强险”。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此以机动车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前提。

3、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当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事故车主和驾驶员谁负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和驾驶员谁负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遇到车主与司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发生,或者是基于职务行为关系,或者是基于车辆租赁、借用关系,或者是未经车主允许私自驾驶车辆,或者是车辆被盗抢,或者是因为以买卖等方式转让车辆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每种情况都存在车主和司机的对受害人的外部责任承担以及车主和司机的内部责任分担两个方面,责任的大小又最终会影响到对受害人的实际赔偿数额。

本文所探讨的责任承担,是指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根据用工主体的不同,基于“职务行为”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又可细分为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和因劳务致人损害两种。

(一)概念界定1.用人单位《侵权
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就涉及对“用人单位”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增加了“民办非企单位”。

但是,由于正式在编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因此,侵权责任法所指“用人单位”的外延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更为宽泛,即:除个人、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外,其余均为用人单位。

2.职务行为在正式立法中,
“职务行为”表述为“执行工作任务”,此为俗称或简称。

对其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学者观点不一。

一般认为,其一般判断标准为:一看是否以用人单位名义,二看在外观上必须足以被认为属于执行职务,三是依社会共同经验能否足以认为与用人单位职务有共同关联。

除此之外,还应结合行为的内容、时间、场合、受益人、与用人单位的意志是否存在关联等综合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更加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对“职务行为”多作扩大解释。

例如,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以执行职务的方法,故意致害他人,以达到个人不法目的,虽然其内在动机是出于个人目的,但其行为与职务有着内在联系,因此也应认为是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2010年版第250页,“下称《侵权法适用》”)。

(二)责任承
担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此种情况下,车主无疑
为用人单位,司机只要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就应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存在过错与否在所不问。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车主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后,对司机是否享有追偿权,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则是倾向于享有追偿权(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9年12月22日)。

因此,在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
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车主(用人单位)则可以行使追偿权。

二、因劳务致人损害(一)概念的界定1.劳务关
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
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正式立法中采用“劳务”、“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术语,这是首次。

而在此之前,采用的则是“雇用关系”、“雇员”、“雇主”等概念。

如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就是如此。

因此,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劳务关系与雇用关系的含义是共同的。

关于“劳务”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第九条第二款作了规定,即: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实际生活中,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容易发生混淆,目前在立法层面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学界也是见仁见智。

一般认为,二者之间较为明显的区别在于: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管理、约束更为严格,即劳动者的人身依附性更为明显。

劳动者的劳动往往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更加看重的是劳动过程。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多为按月支付。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而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对雇主的人身依附性不明显,有较大的自由度。

其对雇主所提供的往往是工作成果,工资报酬多为一次性支付,雇主属于自然人的较为常见。

因此,如果用工双方都是自然人,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的可能性较大(本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类似情况较为多见)。

如某甲购买货车,交给司机某乙驾驶跑运输,尽管某甲将货车挂靠到某一运输公司,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会认定某甲和某乙存在劳务关系,而不认为某甲和某乙或者是某乙与运输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又返聘参加工作。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作了规定,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的,。

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足了基本养老保险,则双方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

否则,即使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亦应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此种观点可作为参考。

(二)责任承担1.对
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
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则取消了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因此,此种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一律由车主承担责任,司机不承担责任,即使其存在过错亦然。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就车主对司机的内部追偿权的行使,没有作出规定,对此,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即:在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三、基于车辆租赁、借用关系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
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无异议。

关键问题,就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保险公司是否以及如何赔偿。

就是否赔偿问题,《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条款》A、B、C款都做了相同规定,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
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租赁、借用车辆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如何赔偿问题,则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而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诉讼中,要举证证明的2个关键问题,一是双方存在租赁、借用关系,二是车主的过错,包括是否知道司机属于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本身如刹车、告警装置等是否合格,等等,若存在类似情况,都应认定车主存在过错。

交通事故时车主与司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复杂,这就需要车主及司机朋友们对相关法律有相应的认识,才能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处理。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世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事情,事事提前准备终会有用的。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