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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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专业要求

司法鉴定人专业要求

司法鉴定人专业要求司法鉴定人是依法独立从事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物证、证言或其他有关材料的分析、比对和评估,向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结论和意见,帮助司法机关公正、准确地审判案件。

司法鉴定人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下面就其专业要求做出阐述。

一、学历要求作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司法鉴定人的学历水平非常重要。

通常情况下,司法鉴定人的学历应该高于本科,例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高等学历往往意味着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更强的自我学习能力,更丰富的知识储备和研究能力,司法鉴定人也不例外。

二、专业背景除了学历之外,司法鉴定人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这些背景可以是法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等相关专业。

这些专业背景能够让鉴定人在实际工作中更高效地分析、解读和评估物证和证言,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和意见。

三、职业资格认证司法鉴定人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这一认证是必要的,它直接证明了司法鉴定人具备从事鉴定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在中国,司法鉴定人的自我保障依靠的是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通过制定鉴定标准和考核标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四、职业素养除了专业能力之外,司法鉴定人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职业素养,如责任心、独立性、诚信度、保密性、公正性等。

在参与司法案件鉴定时,司法鉴定人必须表现出公正、中立的态度,不能因为个人兴趣或其他因素影响鉴定结果,全面考虑各种可能的因素,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总之,司法鉴定人的专业要求非常高,其专业素养、学历、专业背景、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素养都对其能否成功从事鉴定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的专业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在司法鉴定的领域中获得更好地发展和进步。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业绩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业绩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业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业绩评估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职称工作,对于评估环境损害的程度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业绩进行全面评估,以期深入理解其重要性和挑战。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深度评估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核心任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通过科学、客观的手段评估环境损害的程度,并依法追究责任。

这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环境损害的原因、影响和修复具有深入的了解。

2.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技术要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需要掌握多种分析方法和技术,如环境监测、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

这些技术的运用不仅要求准确性和可靠性,还需要具备解释和沟通的能力,以便将复杂的科学知识传达给非专业人士。

3.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法律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鉴定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遵守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广度评估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范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范围广泛,涉及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多个方面。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给鉴定工作带来了挑战,需要全面、准确地评估各种环境损害的程度和影响。

2.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应用领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自然资源保护、工业安全、土地利用和生态修复等。

这些领域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支持和推动。

3.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价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称工作的价值在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

通过评估环境损害的程度,可以更好地追究责任,引导企业和公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可持续发展。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根据诉讼活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特别是在审核登记工作初始阶段要严格限制鉴定机构数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

二、鉴定事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讼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领域包括:(1)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2)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一、背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对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损害事件进行鉴定、评估的技术性工作,其结果对于司法案件的定性、定责和计算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评审以及评分工作,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保障环境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登记要求1. 法律资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认证等。

2. 技术能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

具体要求包括人员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术设备等。

3. 诚信记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评审标准1. 法律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标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司法鉴定等方面的规定。

2. 技术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标准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社会责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评审中应当注重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维护公共利益。

四、评分标准1. 资质等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等级应当根据其法律资质、技术能力和诚信记录进行评分,分级管理。

2. 业绩考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业绩、鉴定案件的质量、效果等应当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3. 诚信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记录、社会评价等应当作为评分的参考因素。

五、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评审和评分标准,保障环境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2.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以上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给予重视,并积极落实相关措施,为环境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供有力支持。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具体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14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专家对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的活动。

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法定时限出具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资质的要求是什么?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资质的要求是什么?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资质的要求是什么?(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环境污染损害也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主要是鉴定污染源,以及鉴定损害结果是否由污染源造成等鉴定,在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中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必须由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

那么,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资质的要求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

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

本定义中的环境污染损害类别有:空气环境污染损害、水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光环境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等。

▲二、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具备40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其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各业务范围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要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这里的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作物栽培学与耕种学、土壤学、农药学、植物营养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固体废弃。

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资质要求

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资质要求

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资质要求以下是 6 条关于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资质要求的内容:
1. 资质的可靠性那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去看医生,肯定得找个靠谱的吧。

一个有资质的实验室,才能让鉴定结果有保障呀!比如说,要是实验室连基本的设备都不完善,能准确判断环境损害的程度吗?
2. 技术能力不达标可不行呀!这就像上战场没带武器一样,咋打仗呢?想想看,如果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对专业知识都模棱两可,那得出的鉴定能让人放心吗?比如说在检测污染物时,要是技术不过关,会不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呢?
3. 质量控制多关键啊!这不就是给鉴定结果上一道保险嘛。

就跟你出门锁门一样,得确保万无一失呀!如果实验室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那出现失误怎么办?比如说在样本保存上出了岔子,那整个鉴定不就白费了?
4. 公正性可是绝对不能少的呀!这就好比裁判员,得公平公正吧。

要是实验室被某些利益左右了,那鉴定还有什么意义呢?比如说有人塞钱让实验室出个有利的结果,能答应吗?当然不能啊!
5. 管理规范得严格执行呀!这就像火车得沿着轨道跑,不能乱了套。

如果实验室管理混乱,工作能顺利开展吗?比如说人员职责都不明确,那岂不是乱成一锅粥了?
6. 持续学习和提升也是必须的呀!世界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实验室可不能原地踏步呀!不然怎么应对新的环境问题呢?比如说出现了新的污染物,实验室还按老一套来,能行得通吗?
我觉得北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验室一定要严格满足这些资质要求,这是对环境负责,也是对我们大家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准入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准入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准入条件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也带来了很多挑战。

司法鉴定机构是利用专业知识对具体事项进行鉴别并判断的人,对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从某种程度上对诉讼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有哪些?1、司法鉴定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司法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定性,需要鉴定人拥有较强的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非普通公众所能任意担任。

否则其很难对司法鉴定事项作出科学和客观的鉴别与判断。

同时,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要求严格的专业技术工作,司法鉴定机构是以专家身份作出鉴定意见参与诉讼的,因此,一般应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

对此类鉴定人没有具体工作年限的规定,是因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的前提是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已经属于在某一领域有所建树的高级人才,其所拥有的知识与声望足以担当鉴定人的工作。

2、司法鉴定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已取得专业执业资格或者受到高等教育,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与能力才足以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可以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与科学,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

3、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在司法鉴定领域,新技术和新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对某些技术领域有专长的往往是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的人,这些人不一定受过高等教育,也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但从实践经验角度来看,其又属于专家型的人才,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

他们成为鉴定人,可以填补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些空白,便于当事人及时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4、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情形:鉴定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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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备地表水环境资源及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生态恢复效果评估的能力。
3
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
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空气损害,以及由于空气污染导致的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损害鉴定。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或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工程)/大气科学/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应用气象学/气象学/生态学/生物科学/植物学/化学/应用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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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
序号
鉴定事项
适用范围
人员专业要求
专业能力要求
1
污染物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性质的鉴定。
(3)利用地表水环境背景值、标准值、对照值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地表水环境质量与水生态系统服务基线水平,结合现场调查结果,确认环境损害的能力;
(4)具备使用相关水质模型、污染物迁移扩散模型,进行地表水中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分析、还原污染过程、模拟污染趋势、确定污染范围,运用多受体环境暴露评估模型、毒理学实验、生物评价方法等进行地表水和沉积物、水生生物风险、水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对损害进行实物量化的能力;
(5)具备基于污染物环境生物、物理、化学迁移转化过程,采用统计学、同位素等技术进行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物、物种和生态服务损害解析,构建概念模型,进行损害因果关系分析的能力;
(6)具备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介质、生态服务损害价值量化分析以及判断废水及其污染物合理处理工艺及其费用的能力;
(7)具备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恢复目标制定、技术筛选、恢复方案设计及恢复费用计算的能力;
具备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识别、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损害确定和量化、因果关系分析、生态服务评估、恢复方案设计及费用计算、恢复效果评估等能力,具体包括:
(1)具备开展行业特征分析、现场勘察、快速检测以分析识别土壤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的能力;
(2)具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监测、以及生态服务调查和损害评估方案设计的能力;
(6)具备确定鉴定废物合理的处置利用方式及其处置利用费用的能力。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
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地表水、沉积物水生生物等水环境资源以及水生态系统服务的损害鉴定。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或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质科学与技术/水生生物学/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1)熟悉常见化学污染物的性质和检测分析方法,能够根据需求制定污染物性质鉴别工作方案;
(2)能够根据现场勘察、行业特征、快速检测等手段和信息综合分析判断特征污染物;
(3)能够综合利用多种分析方法识别未知污染物;
(4)能够根据废物鉴别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进行危险废物鉴定;
(5)能够根据文献资料和模型方法预测毒性,或根据国内外标准化的毒性测试规范方法鉴定主要污染物毒性特征、计算毒性当量;
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水生态系统人类活动识别、污染物识别、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因果关系分析、健康风险评估、损害确定和量化、恢复方案设计及费用计算、恢复效果评估等能力,具体包括:
(1)具备开展污染区域行业特征、点源面源排放摸查、快速检测识别特征污染物、以及判断入侵物种、非法捕捞等破坏活动的能力;
(2)具备地表水环境中水质、水生生物类群(大型底栖动物、浮游动物、浮游植物等)、沉积物等多介质及河流、湖库、河口等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现场勘察、污染物监测与分析识别,以及损害评估方案设计的能力;
化学/应用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卫生毒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科学/化学生物学/农药学。
具备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和环境污染物类别、性质和毒性毒理鉴定的能力,具备定性和定量分析污染物浓度、预测污染物理化性质、环境行为和毒性特征的能力。具体包括:
具备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监测、污染源强计算、污染物扩散转化模拟、暴露反应关系量化分析、损害确定和量化、因果关系分析、健康风险评估等能力,具体包括:
(1)具备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源强模拟、烟气抬升计算、无组织扩散计算、最大落地浓度模拟计算的能力;
(2)具备开展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和损害评估方案设计的能力;
(6)具备判断排放废气污染物合理处理工艺及其费用以及生物受体损害价值量化的能力。
4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农田、矿区、居住和工矿企业用地等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资源及生态系统服务损害的鉴定。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或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工程)/土壤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生态学(或植物学/动物学/生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化学/应用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3)具备根据相关标准对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环境空气基线水平,进行损害确认的能力;
(4)具备使用相关软件进行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染范围的能力;
(5)具备分析并建立环境空气污染物与农作物等生物受体及其生态服务之间暴露反应关系,开展环境空气损害因果关系分析和损害评估的能力;
(3)具备根据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标准值、对照值对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生物资源与生态服务观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线与生态服务基线水平,进行损害确认的能力;
(4)具备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能力;
(5)具备使用相关软件进行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空间分布和迁移转化模拟分析以还原污染过程、预测污染趋势,确定污染和生态服务损害程度和范围,对损害进行实物量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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