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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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存比例及算法

陕西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存比例及算法

陕西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存比例及算法一、缴费基数陕西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陕西省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

每年,陕西省都会发布社会平均工资数据,因此缴费基数也会随之调整。

2021年陕西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688元,这个基数是根据2020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计算得出的。

二、缴存比例陕西省医疗保险的缴存比例根据不同的单位类型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陕西省医疗保险的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10%。

对于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一般为1:1,即个人缴纳5%,单位缴纳5%。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全额承担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10%。

三、算法陕西省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是由缴费基数和缴存比例决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为: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x缴存比例。

对于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一般为缴费基数(5688元)的5%,即5688元 x 5% = 284.4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缴纳全额医疗保险费用,即5688元 x 10% = 568.8元。

四、总结陕西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类型有所区别。

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计算方法不同,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缴纳。

通过了解陕西省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存比例及算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保障我们的健康权益。

陕西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概述陕西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是用于申报和汇总陕西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表格。

该表格的填报对象为陕西省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通过填报该表格,可以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并对申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核对。

二、表格结构该表格主要由表头、单位信息、人员信息、缴费基数、汇总信息等部分组成。

1、表头: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填报时间等基本信息。

2、单位信息:包括单位类型、所属行业、单位所在地等。

3、人员信息:包括职工姓名、号码、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等。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清人社…2010‟42号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和运行情况,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一、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年度赔付的最高限额(含门诊特定病种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其中6.5万元-10万元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赔付90%,10万元(不含10万元)-25万元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赔付95%。

(二)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年度最高赔付限额内,其中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发生在6.5万元以下的,按原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发生在6.5万元以上(不含6.5万元)、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的,按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赔付。

二、设定参保人住院医疗保险的最低报销比例:参保人每次住院,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后,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含8000元)、年度赔付限额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的,报销比例不低于35%。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清人社…2010‟43号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和运行情况,在糖尿病等原八种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基础上,将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帕金森病、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五种疾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对原有的八种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细化条件作适当调整。

增加后我市的门诊特定病种共十三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其门诊医疗费限额标准病种名称限额标准(元/年)恶性肿瘤 5000元(注:在门诊放、化疗者20000元,但须凭发票、处方或清单拿回医保科(股)报销)尿毒症(血透、腹透病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肾脏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0000元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0000元肝脏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0000元高血压 2000元冠心病 2000元糖尿病 2000元脑血管病后遗症 2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 2000元精神分裂症 2000元帕金森病 2000元二、申请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机构市直参保人在清远市人民医院或清远市中医院认定,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参保人到当地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

西安新增38家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西安新增38家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西安新增38家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导读:本文是关于西安新增38家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希望能帮助到您!西安13家医院实时报销生育险新增38家医保机构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新增38家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下月起,参保人员在这些医院就医可按规定报销。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经审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等24家医疗机构具备承担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资格,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具备承担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资格。

此次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部分既是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又是城镇居民医保定点机构。

目前,西安市有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536家,城镇居民医保定点机构381家。

13家医院实时报销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以前要由参保单位办理。

现在,西安市第四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时结算了,简化了报销流程,实现了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一次性结算。

有哪些这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简化报销流程今年,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展了职工生育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时结算工作。

11月3日起,西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在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率先试运行。

以后报销生育保险时,既可在西安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由参保单位办理,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截至12月18日,可即时结算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有:西安市第四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曲江妇产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民航西安医院、西安都市医院、西安女子医院、市莲湖区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咋办理门诊或住院首次登记一定带上这些证件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不同情况,可门诊实时结算和住院实时结算。

在门诊或住院首次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证明的复印件,如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准生证等。

西安社保最低标准

西安社保最低标准

西安社保最低标准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的省会城市,社保政策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社保最低标准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地的最低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西安市的社保最低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西安市的社会保险种类。

目前,西安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

每种险种都有相应的最低缴费标准。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西安市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费金额为165元。

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费金额为165元。

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650元,最低缴费金额为33元。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相对较低,分别为1650元和82.5元。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为1:1,即个人和单位各自承担一半的社会保险费用。

以养老保险为例,个人每月需缴纳82.5元,单位也需缴纳82.5元。

而对于企业来说,除了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外,还需要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与企业职工相同,而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则为1650元和165元。

在实际操作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哪些险种,并自行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西安市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多样化的保障。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社保最低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都有相应的规定,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单位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确保参保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补偿。

综上所述,西安市的社保最低标准是参保人员和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也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西安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慢性病应如何申报

西安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慢性病应如何申报

西安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慢性病应如何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慢性病须知:注意事项:所以程序的资料均由患者或者家属交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汇总后交本单位统一办理。

门诊慢性病必须第一年先进行申报,经审批通过后,补助的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

每周三不办理慢性病业务(包括申报和报销)。

申报(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二)、经办人员上报的申报资料包括: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季度申请明细表,文字版和电子版。

2、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张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后附:住院病历的复印件;或者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申报资料必须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

(三)申报后注意事项:申报两个月以后,可以查询审核是否通过。

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

审核未通过的资料,在下一个季度申报开始前领回,资料补齐后可以在下季度再次申报。

慢性病审核未通过的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及时领回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回。

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复审资料同新申报资料。

报销审批通过后,每年报销一次。

具体报销时间和报销方法医保中心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助须知一、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须携带以下资料1.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2.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4.本人近期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注:1.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

3.新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4.审核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5.慢性病未通过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及时办理的当放弃对待。

三、被审批后注意事项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市政办发[2009]232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局)的职责。

(二)将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职责;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及出国(境)培训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西安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西安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西安五险一金缴纳标准西安市作为陕西省的省会城市,是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在西安工作的员工们,都需要了解西安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以便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西安的五险一金包括哪些内容。

西安的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这些都是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对于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12%、个人8%,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而医疗保险的缴纳标准为单位8%、个人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失业保险的缴纳标准为单位1%、个人0.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标准由单位全额承担。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12%、个人1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西安市对于不同档次的人员,缴纳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高收入人员,缴费基数有上限,而对于低收入人员,则有相应的补贴政策。

总的来说,西安市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相关政策来确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相应的缴纳比例和缴费基数。

了解清楚这些缴纳标准,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合理安排自己的工资收入,享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西安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合理规划自己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阅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7〕214号)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28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居民缴费,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对象(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缴费标准(一)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

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27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207元。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7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缴费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四、缴费地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指定营业网点(拨打工行客服电话95588、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五、缴费方式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缴费,即工商银行银联卡代扣代缴缴费方式、银行网点柜台现金缴费方式、个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WAP手机银行缴费方式和查询缴费机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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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下调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调整如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二、降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调整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
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具体如下表:
三、增加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并提高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将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并将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50元下调至700元,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四、提高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待遇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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