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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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签字第1号文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生产,质量第一”和“优质地向业主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本工程操作规程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严格遵守本项目部有关规定和技术交底。
一、各作业队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监理人员的管理,配合质量检查验收,不服从管理者对当事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对其作业队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项目部及公司声誉者,将对该作业队处以500-10000元罚款,并上报公司。
三、各作业队在施工当中,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做好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技术、质检人员检查验收,问题严重的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接到整改通知单后,未按该单完成整改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者,将对该作业队处以200-500元罚款。
四、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者,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五、维护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须改动时,须经项目部批准。私自拆改者,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其作业队处以200-500元罚款。
六、施工用电: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有接地措施;不具备以上条件,强行使用者,对当事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对该作业队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盗取工地材物者将直接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八、各作业队认真开好班前会,加强责任心,爱岗敬业,消除一切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顺利正常进行。
九、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武汉市汉阳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东三环Ⅳ标段项目部
项目经理:林春保
日期:2009年12月2日
主送:尹总、段总、周部长,抄送:技术员、施工员、测量组、各作业队
质量安全整改回复单
质量安全生产例会
11月19日—12月2日工地质量安全存在以下问题:
一、钢筋笼加工制作绑扎吊装:
1、钢筋笼主筋N1长短不一致,最短的短150mm(出现在34—4桩基钢筋笼)。
2、主筋N1与加强筋N3焊接处主筋N1烧伤。
3、钢筋笼内加强筋N3焊接长度不够(设计要求长度250 mm),焊缝不饱满。
4、定位筋N4有个别漏焊(设计要求每隔2.0m同一截面4根)。
5、钢筋笼成型后,吊装报检前焊渣没敲。
6、钢筋笼上浮(出现在34—2钢筋笼)。(预防措施:1、吊筋与钢护筒顶部焊接牢固;2、吊筋一端做成方型,内穿钢管或槽钢平放在护筒上,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将枕木压在钢管或槽钢上;枕木上导管、料斗与下料时混凝土的重量可阻止钢筋笼上浮。3、用2根槽钢平放在护筒上,吊筋焊在槽钢上,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将枕木压在槽钢上;枕木上导管、料斗与下料时混凝土的重量可阻止钢筋笼上浮。)
二、钻孔桩:
1、护筒埋设顶面离自然地面太高超过300 mm,不利于排浆,不利于混凝土灌注,施工现场泥浆遍地。
2、桩孔偏位倾斜过大,桩孔直径偏大,混凝土超方(预防措施:1、桩机下部地基压实;2、抄垫枕木下不得有积水,预防桩机冲击时桩机逐步下沉倾斜;
3、经常检查冲击钻头钢丝绳的垂直度;4经常检查冲击钻头直径,控制在1.44~1.46m之间)。
3、孔深有超钻现象(孔深控制在不小于设计不大于100 mm)
4、钢筋笼上浮(预防措施:导管拼装时,最上节拼成1.0m或0.5m,第一罐混凝土灌注完后,混凝土升起4.0m,可拆掉1.0m或0.5m节;第二罐下料时混凝土可冲击下部钢筋笼预防钢筋笼上浮)。
三、安全:
1、有个别人不戴安全帽。
2、有个别机械设备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及接地措施。
武汉市汉阳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东三环Ⅳ标段项目部
2009年12月2日
主办:段保军,主送:尹总、周部长,抄送:技术员、施工员、测量组、各作业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