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6年度水务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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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宿政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骆志弘同志:不再分管秘书七处。

徐宜军同志:增加分管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刘娟同志:不再协助做好体育方面工作。

沈素青同志:协助做好公安、司法、法制、经济仲裁、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负责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拓园办工作。

协助联系国家安全方面工作。

分管秘书六处。

赵居伦同志:负责市信访局工作。

协助做好信访方面工作。

朱瑞军同志:协助做好民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民族宗教、残疾人、慈善、供销、气象、骆马湖管理、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分管秘书五处。

仇前进同志: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工作。

高叶菊同志:不再协助做好科技、外事、港澳事务方面工作。

李伟同志:协助做好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园林、交通运输、铁路建设、土地储备、应急管理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石油、西气东输、洪泽湖湿地管理方面工作。

负责政务督查工作。

协助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目标管理工作。

分管秘书三处、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作。

李帆同志:负责新闻联络工作。

协助负责大数据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新闻联络处。

协助分管大数据管理处、市大数据中心。

李成同志:协助做好科技、外事、港澳事务、体育方面工作。

协助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分管会议处、秘书七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3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宿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制定规程作如下规定:一、提出议题(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一般应为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创新性、敏感性和民计民生方面的重要文件,不包括一般工作部署性文件、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撤销等文件。

(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必须履行提出议题、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建立模型、合规审查、修改完善和会议审议等7个必经程序。

(三)承办部门拟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必须在起草前即将文件名称和起草背景、计划、目的等事项向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申报,由相关处室把关初核,分管秘书长复核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扎口审核把关,并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经审批同意,承办部门应在履行其他必经程序后,将修改成熟的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四)承办部门已起草好文件,市政府领导要求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应对文件起草是否履行必经程序进行审核。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宿政办发〔2007〕164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职责第八条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第三章代建项目实施程序第十一条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报项目建议书,明确拟采用的代建方式,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四章代建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七条项目代建费由项目代建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向代建单位拨付代建费。

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额为不超过代建费总额的70%;项目代建单位将项目管理和使用权移交项目使用单位一个月内,代建费拨付额为代建费总额的90%;其余代建费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章代建项目的奖惩规定第二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组织实施。

对于决算节余或超支的建设资金按以下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充分发挥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建管分离,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宿政办发〔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价格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72号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宿迁市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范围内新建、翻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收费种类和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项目收费包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其中,政府性基金特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人防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以下简称道路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筑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特指房产测绘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下简称综合服务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项目各类收费坚持依法征缴、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应当严格规范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或缓征。

国家、省、市对市区建设项目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政策执行。

第三章项目分类及收费优惠第六条工业项目工业项目免收道路修复费、垃圾处理费、房产测绘费、综合服务费,配套费按收费标准全额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按100%予以补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宿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6日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既有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要求,结合《宿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前期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构建从设计、审批、施工、使用、改扩建、装修、拆除等全链条监管体系,落实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体系。

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既有建筑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于未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严格按照程序标准,精准查找问题隐患,因地制宜、查改结合、深查深改,依法依规整治。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宿政办发〔2018〕76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组织建设,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实现“专业队伍干专业的事,专业人管专业的工作”,结合《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8〕23号)等文件规定及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立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行业管理及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市代建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及副主任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在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实施代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是指由代建单位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项目建成后交付建设单位的制度。

本规定所指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是指经市代建办依据《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目录库管理办法》遴选,并报中心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过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有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的独立的事业或国有企业法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6〕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6〕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6〕132号省水利厅:你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苏水资〔2016〕4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以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核心,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着力构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为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态势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措施落实,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河湖水域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到2030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现象全面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全面保护。

四、《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推进本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宿办发〔2009〕74号2009年7月1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宿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市场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和市县区直属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兴办经济实体、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严禁各级党政机关用公款、公物、公共资源、银行贷款,以及由机关单位组织干部职工以本人或他人名义集资、入股等,以独资、合资、合股、承包、租赁等各种形式,兴办公司、宾馆、饭店、培训中心、学校、医院、中介机构等各类营利性经济实体。

二、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退居二线人员)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规定兼职取酬。

三、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商品、劳务、经济担保和项目投标、承包等经商办企业活动。

凡存在以上行为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律由所在单位负责,于7月底前整改到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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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6年度水务建设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141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7
【实施日期】2015.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6年度水务建设工作的意见
(宿政办发〔2015〕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水务改革发展,全面加快水务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年度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和市委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16年度全市水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深化水务改革发展作为转变水务发展方式的强劲动力,把区域供水通达工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
关键环节,把水生态文明城市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农村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显著提高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为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实施原则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

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水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务发展的保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

二要坚持深化改革。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水务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落实水务改革的有效举措,扎实推进水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有利于水务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增强水务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要坚持民生为重。

始终以服务民生为目标,重点做好帮扶片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务问题,大力发展民生水务,让水务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四要坚持统筹兼顾。

实行生态保护与安全饮水同步,防洪与除涝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水务综合效益,夯实水务保障性作用。

三、建设任务
2016年度,全市共计划完成水务建设投资45.32亿元,其中省级以上15.16亿元、市级(含融资)5.74亿元、县区24.42亿元,实施区域供水通达工程、水生态建设、水安全保障、区域治理、农村水利、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等七大类43项重点项目。

工程建成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区域供水通村率100%,达户率90%;黄河故道中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高滩地灌溉保证
率达到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灌溉水利用系数提升至0.59。

四、建设内容
(一)区域供水通达工程。

计划总投资180270万元。

一是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计划投资31400万元,实施沭阳应急备用水源地、中运河泗阳双桥水源地、泗洪成子湖水源地、中运河宿豫水源地、河湖连通水源地提升改造工程、骆马湖湖滨新区水源地工程。

二是规模水厂建设工程,计划投资88000万元。

实施银控一水厂深度处理、沭阳庙头水厂扩建、泗阳二水厂深度处理、泗洪集泰水厂扩建、泗洪水厂建设、宿豫城东水厂建设等工程。

三是供水管网建设工程,计划投资53670万元。

实施市区、沭阳县和泗洪县水厂到乡镇管网工程,建设镇村管网。

四是加压泵站建设,计划投资7200万元,实施市区和沭阳县、泗洪县加压泵站工程。

(二)水生态建设工程。

计划总投资151430万元。

一是黄河故道干河治理工程,计划投资62000万元。

二是黄河故道二期工程,计划投资5000万元。

三是马陵河综合整治工程,计划投资7000万元。

四是南水北调尾水导流工程,计划投资20000万元。

五是中心城市核心区截污,计划投资5000万元。

六是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计划投资40800万元。

七是中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投资2430万元。

八是苏宿园区再生水利用工程,计划投资800万元。

九是雨水收集利用示范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

十是黑臭河道治理,计划投资7400万元。

(三)水安全保障工程。

计划总投资30168万元。

一是分淮入沂整治工程,计划投资2000万元。

二是柴南河二期治理工程,计划投资4000万元。

三是陆运河工程,计划投资11000万元。

四是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计划投资5000万元。

五是防汛应急和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投资3700万元。

六是市级防汛能力建设项目,计划投资725万元。

七是泗洪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计划投资449万元。

八是骆马湖、洪泽湖搬迁群众和小水库搬迁群众扶持项目,计划投资3294万元。

(四)区域治理工程。

计划总投资24700万元。

一是蔷薇河区域治理工程,计划投资5700万元。

二是西民便河区域治理工程,计划投资7000万元。

三是老汴河区域治理工程,计划投资8000万元。

四是安东河区域治理工程,计划投资4000万元。

(五)农村水利工程。

计划总投资63140万元。

一是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计划投资14306万元。

二是农村河道疏浚工程,计划投资7100万元。

三是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工程,计划投资9000万元。

四是实施5个县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计划投资24745万元。

五是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项目,计划投资4489万元。

六是实施2个千亿斤粮食工程,计划投资3000万元。

七是实施1个水土保持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

(六)服务能力建设。

计划总投资2435万元。

一是执法能力建设,计划投资1300万元。

二是防汛仓库建设,计划投资1000万元。

三是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计划投资135万元。

(七)项目前期工作。

计划总投资1020万元。

一是全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计划投资120万元。

二是宿迁中心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计划投资300万元。

三是西民便河整治规划,计划投资160万元。

四是中运河岸线整治方案,计划投资100万元。

五是宿迁市农村饮水工程“十三五”规划,计划投资90万元。

六是中心城市运河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计划投资130万元。

七是南水北调配套补充完善工程方案,计划投资12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水务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解决水务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洪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把水务改革发展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水务建设、管理和改革等各项任务进行检查考核。

要加强宣传市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务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务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加大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力度,确保资金到位。

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建设。

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

(三)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建设程序。

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落实专户存储,确保资金安全。

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监控力度,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机构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

(四)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加快管护体制改革。

围绕破解制约水务发展的瓶颈矛盾,找准切入点,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水务发展活力,提升水务管理水平。

积极创新建管模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管护到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1
宿迁市2016年度水务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件2
宿迁市2016年度水务建设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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