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民商法复习重点总结与常见题型解析

民商法复习重点总结与常见题型解析一、民商法复习重点总结在民商法的学习中,有一些重点知识点需要我们着重掌握。
下面将对这些重点进行总结。
1. 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的法律。
其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责任追溯原则等。
了解这些基本原理对于理解和运用民法具有重要意义。
2. 民法的主体民法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自我意识和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
在合同、侵权等方面,要清楚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以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3. 民法的行为设定民法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条件。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形式等。
学习民法,要熟悉各种法律行为设定的要求,以免在实践中出现问题。
4.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信用原则等。
学习合同法时,要理解并运用这些原则。
5.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
合同成立有要约、承诺和交付等要素。
合同效力包括约束力、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
学习合同法时,要掌握合同成立和效力的规定,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合同关系。
6. 侵权行为及责任民事侵权是指违反法律对他人权益的保护而给予赔偿的行为。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等要素。
侵权责任主要有损害赔偿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
学习侵权法律规定时要搞清楚各种侵权责任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7.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违约责任一般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学习合同法时,要熟悉各种解除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二、常见题型解析在民商法的考试中,常见的题型有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等。
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民商事法律制度是指适用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规范。
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民商事活动的规范非常重要,它为各种商业交易和民事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制定和执行民商事法律制度时,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遵循:1.平等自由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保障市民和商业主体的平等自由。
这意味着市民和商业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可以在自由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
2.确权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确保市民和商业主体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确认。
这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益、财产权益等。
3.自愿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强调自愿和自主选择的原则。
市民和商业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与之合作的对象,并在相互之间达成合同和协议。
4.诚实信用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强调诚实守信的原则。
市民和商业组织在经济交易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5.公平竞争原则:民商事法律制度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竞争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动力,法律应当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了广泛的领域和内容,其中一些主要的方面包括:合同法合同法是民商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是市民和商业组织之间进行经济交易的基本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方面的规则。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垄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公平交易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法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组织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权责关系、股东权益等问题。
公司法的目标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当
遵守诚实信用、遵守合同约定、尊重交易习惯、诚实守信的准则。
这
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
为了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立法,明确违约成本和惩罚力度,强化对不良商业行为
的处罚力度,提高违约成本,以此推动当事人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实守信,抵制欺诈行为。
应该建
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用档案库,为加强信用管理提供数据
支持。
三、提升法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要推进国民素质提高和法制教育普及,营造重视信用的社会氛围,让
人们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规
范市场秩序,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提高市场活力和各方面参与者的收益。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法治社会中经济交易行为的基础性要素。
只有通过立法、完善信用体系、提高法治意识和加强监管等多重
手段,才能够实现市场顺畅、经济健康和社会和谐的目标,也才能为
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和保障。
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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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民商事法律制度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 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 社会。
——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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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定义: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 之间、公民和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民商事法律制度
其他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 活动的组织。包括: (1)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合伙型联营企业;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社会团体; (5)法人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8)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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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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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制度
白菜的采光权?
2001年春天,70岁的老人杨某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 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到了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 某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这些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 三米高,使杨某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2002年, 杨某又种植了大白菜,而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成了杨树,而 且很多树苗就种在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将白菜地的阳光遮住,使白 菜无法正常采光,直到秋天收获季节,白菜还没裹紧菜心。杨某望着 这些白菜声泪俱下,哀叹“这茬菜算完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向法院起诉。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影响了杨 某菜地的采光,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减少了杨某的收入。法庭依照实 际情况,判定曹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元。
民商法 面试题目

民商法面试题目一、引言面试是求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对于法律行业的求职者来说,熟悉和掌握民商法相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民商法面试题目展开阐述,帮助读者更好地准备面试。
二、背景知识1. 民法和商法的区别和联系民法是以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平等自由的前提下以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设立、行使、变更和消灭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为目的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等方面的规定。
商法是以经营活动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等,关注商业交易、企业组织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定。
2.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等价交换原则:民商法强调交易双方自愿,并通过等价交换实现利益平衡。
- 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民商法倡导诚实守信的商业行为,并对欺诈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 自由意志原则:民商法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注重合同的自主签订和自由解除。
三、面试题目1.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请分别解释主要要件。
在民商法中,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以下主要要件:- 意思表示:指当事人通过语言、行为等方式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
- 客体要件:指合同的客体必须是具体确定的事物或行为。
- 人格要件:指当事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要件:指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特定要求,如合同的形式要求等。
2. 请解释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并履行相应义务,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违反合同订立要求等原因而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包括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的无效情形,而绝对无效指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3.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合同的无效可能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当事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目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序良俗;- 因欺诈、胁迫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合同违反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等。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1. 民商法的定义民商法,也称为民法典、商法典,是指针对个人和商业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在我国,民商法是日常社会生活中最常接触的法律之一,涉及到人们在购买、销售、租赁、服务等方面的行为。
2.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民商法是在确保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商品交易的正常运行的基础性法律。
其基本原则如下:(1)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要恪守诚信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
同时,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应顾及对方的合法权益。
(2) 守约原则守约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本着遵守合同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应及时协商解决。
(3) 自由意志原则自由意志原则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受任何强制或威胁。
缔约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应是充分自愿的。
(4)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对方利益,不得占据对方的弱势地位,以获得不当利益。
3. 民商法常见问题(1) 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是社会上比较常见的民商法涉及到的问题。
我国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制度的要求,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的民商法涉及到的问题。
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3) 公款利用不当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套取公款,就会涉及到民商法的问题。
对于公款的使用和管理,国家已经规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4)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违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民商法涉及到的问题之一。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妨碍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范畴。
民商法实务解析

民商法实务解析民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民事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为民商法的实务操作提供一些基础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商法律知识。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民商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其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基于自愿,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风俗。
二、物权法的实际应用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在实务中,物权的转移、设立和消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例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法的关键条款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它涉及公司的设立、管理、运营以及解散等多个方面。
在公司法实务中,股东权利的保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公司财务的透明度等问题尤为重要。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商法实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关键。
企业和个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
在民商法实务中,商家应遵守诚信原则,提供真实信息,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劳动法的执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民商法实务中,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合理制定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总之,民商法实务解析涉及的内容广泛,要求法律从业者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分析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分析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他人,不得违背诚实信用的法律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法律效力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该原则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活动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要求,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违背诚实信用的法律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旨在维护交易活动的公平性和诚信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诚实和信用,当事人在交易中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不得利用欺诈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包括诚实和信用两个方面。
诚实是指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应当如实地向对方披露交易相关信息,不得有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的行为。
信用是指当事人在履行交易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履行,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遵守契约精神,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约,保持交易活动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民商法中的各种交易行为,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各种合同关系。
在主体方面,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各种交易参与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还是法人之间的商业合作,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违背诚实信用的法律规定。
在客体方面,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各种交易对象,包括货物、劳务、技术、资金等各种交易对象。
无论是实物交易还是虚拟交易,都应当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契约精神,维护交易活动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值得注意的是,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绝对的,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况和法律要求,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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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04, 2020
投保人 的诚信 义务
投保以前的“告知义务 ”
保险合同双方 的诚信义务
投保以后的“保证义务 ”
保险人的 诚信义务
对保险条款
“解释说明 ”
的义务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
1. 在私法的范围之内,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理 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 务(作为)的自由,也有不作为的自由。
Monday, May 04, 2020
2. 意思自治原则对应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其 基本理念在于保障和鼓励人民依照自己的意志参 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 由选择。
3. 意思自治来源于立法者对公民行使私权的 信心。“公权力(国家)对公民个人理性的估计, 构成了公权力整体思路和运作上的基础”。
4.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之内,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当事人没 有选择的余地。
Monday, May 04, 2020
5. 意思自治的具体内容包括: (1)所有权自由:当事人对自己财产占有、使
1.人身:人格: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被承认为法律 上的人的状态。 身份:人基于先天的血缘与后天的活动, 在人类社会组织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2.财产 三要素:有效用、稀缺性、合法性 财产≠商品
3. 平等:当事人互不隶属,处于同等的地位,保 持自己独立的意志自由。 4.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范围 5.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范围
1. 法律上的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 “商业道德”,区别于传统文化意义上的“圣中讲究“诚信”,从而减少交易成本, 保持“交易的连续性”。
Monday, May 04, 2020
[案例]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 对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高于一般的民事活动,要 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各方当事人应该自 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 事实,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 保险合同需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Monday, May 04, 2020
案例:
死者王某先后于1999年10月7日和2001年10月16日与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某分公司为自己全家订立了全家 福保险合同和为自己订立了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全家 福保险合同已经交清三年保费,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已 经交清了一年的保费。 2002年4月21日,王某突然神智不清,被送往医 院,经诊断是患了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在治疗期间(尚 未恢复),其又趁医生和家木不注意之时,上吊自杀并 身亡。事发之后,死者的妻子周某以死者王某生前曾 与上述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为出,向保险公司提出 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以死者系 身亡自杀,且其自杀行为是发生在其与保险公司订立 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不符合索赔的条件,拒绝周某 的索赔要求。
保险公司认为,从袁某“残缺”程度看,还没有完全 丧失功能,只是丧失部分功能。按有关规定,只能赔 付4000元。
袁某不服,起诉于法院。
Monday, May 04, 2020
案例:
2006年4月11日,重庆人黄广群在沈阳飞 往昆明的南航某航班上自杀身亡。警方 在进行死因调查时意外发现,黄广群生 前购买了4份总保额为160万元的航空意 外险。黄广群死后,其160万元的保险何 去何从随即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黄广 群在登机前所购买的4份航意险,保单上 并没有指定受益人。这就是说,如果保 险公司赔付160万元,将根据其法定继承 人的顺序来赔付。
用、处分和收益的自由; (2)契约自由;当事人缔结合同时对“是否订
约”、“契约内容”、“订约对象”“定约方式” 的自由;
(3)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4)遗嘱自由:对自己的身后财产提前处分的 自由。
Monday, May 04, 2020
三、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要求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市 场交易中尊诺守信,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 化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 利益。
1. 平等原则最集中的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 “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 门法的主要标志。
Monday, May 04, 2020
Monday, May 04, 2020
3. 平等原则仅仅指“法律地位”的平 等,不是“最终利益分配”的平等,换言 之,平等原则是一种“程序平等”,而非 “结果”平等。
Monday, May 04, 2020
[案例]2004年6月28日,袁某投保了人寿保险附加意
外伤害险。同年8月26日袁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受 伤,食指、中指、无名指残废,医院和公安机关也作 了鉴定。
袁某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保险公司伤残程度 与给付比例表》与《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标准》,关于中指、无名指、食指“残缺”之规定, 请求赔偿27000元。
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
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知。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
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
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 是典型的 信息不对 称 合同
保险合同 是专业性 较强的格 式合 同
Monday, May 04, 2020
民法的性质 1. 私法 2. 市民法 3. 权利法
Monday, May 04, 2020
一、平等原则
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一 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法律给予双方平等的保护。
(1)经济实力的差别不影响法律地位的平等 (2)行政上的上下级管辖关系不影响民事法律上的平等 (3)犯罪的人受到刑罚不影响其民事上的法律地位
微观而言,社会个体之间有能力、经济地位、 信息的差异,不可能达到结果的平等。
宏观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指个人主体在市场 中牟利,根据“零和原则”,有人牟利就有人亏 本,所以市场经济不可能照顾到“结果平等”。
Monday, May 04, 2020
二、意思自治原则 参加民事活动的方式人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自己的意愿参与社 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 不得干预。
第二章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Monday, May 04, 2020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我国《民法通则》的第 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 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
Monday, May 0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