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案例(讲稿)知识分享

合集下载

法律催收案例(3篇)

法律催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日益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逾期还款、欠款追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此背景下,法律催收应运而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法律催收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催收在维护债权人权益、推动金融秩序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概述某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18年向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借款人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借款人辩称其因家庭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

贷款公司则主张借款人违约,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其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贷款公司委托某专业法律催收公司(以下简称“催收公司”)对借款人进行催收。

催收公司依法向借款人发送了催收通知,并告知其诉讼结果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在催收过程中,借款人仍然拒绝还款。

三、案例分析1. 借款人违约行为本案中,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贷款公司维权途径贷款公司在借款人违约后,采取了以下维权途径:(1)诉讼:将借款人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委托催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委托催收公司依法进行催收。

3. 催收公司合规催收催收公司在接到委托后,依法向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告知其诉讼结果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在催收过程中,催收公司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合法合规:催收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催收,确保催收行为合法合规。

(2)文明催收:催收公司注重文明催收,避免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3)保护隐私: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尊重借款人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法律承认的催收案例分析(3篇)

法律承认的催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于2018年5月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2%,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李某按约定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了首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自2018年7月起,李某未按照约定偿还每月的借款本息,至2019年3月,李某累计逾期金额已达2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李某联系,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小额贷款公司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逾期还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受理本案。

2. 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存在逾期还款事实。

李某辩称,其无力偿还借款,请求法院判决减轻其还款责任。

3. 质证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小额贷款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李某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逾期还款事实。

4. 评议与判决经过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合议庭认为:(1)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合法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借款合同的债权,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李某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李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构成逾期还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逾期还款,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还款本金2万元及逾期罚息。

2.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小额贷款公司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催收真实案例分享稿(3篇)

法律催收真实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用卡、网贷等消费信贷业务日益普及,逾期还款现象也随之增多。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分享法律催收的力量,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张先生在2018年向某网络贷款平台申请了一笔5万元的贷款,用于装修新房。

由于工作原因,张先生在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时还款。

随后,该平台开始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张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平台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三、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平台提供了以下证据:1. 贷款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 借款凭证:证明张先生已收到贷款。

3. 催收记录:证明平台已按照规定进行催收。

4. 通话录音:证明张先生在催收过程中存在拒绝还款、辱骂催收人员等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台与张先生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且平台已尽到催收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先生逾期还款,平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取得了胜诉。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亮点:1. 合规催收:平台在催收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未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体现了合规催收的力量。

2. 证据充分:平台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催收记录等,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

3. 法院支持: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先生偿还贷款,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合规经营: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2. 重视催收:金融机构应加强催收管理,采取合法合规的催收手段,降低逾期率。

3. 法律意识:消费者应树立法律意识,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带来的不良后果。

4. 依法维权: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催收案例(讲稿)

催收案例(讲稿)

零售不良贷款催收保全案例解析(讲稿)零售贷款催收保全工作是贷后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一个与“欠款客户”进行真诚协商、战略妥协的过程,因为客户与银行是一个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客户欠款除了少部分由于在外地、忘记或不重视还款而产生逾期外,极大部分的逾期是由于财政困难或存在经济纠纷造成的,要使客户愿意继续供款就必须有一定的技巧和毅力,否则可能导致客户的反感并拒绝合作,直接影响我行资产质量的改善。

因此催收工作需非常注重“手段”,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催收策略,具体归纳以下几点:1、无论是电话催收还是上门催收,在与欠款客户交谈时,必须以关心客户角度入手,文明有礼,有理有力,有张有弛,随机应变,站在客户的立场上献计献策,设法助其理顺债务关系;分别对待逾期的几种情况:1、经济出现困难;2、疏忽大意;3、家庭出现大的变故。

2、对于逾期1-2期的客户主要采取电话催收的方式,进行加强性提示,并向客户重申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重要性;3、对于逾期2期以上的客户,因人分别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催收函和律师函等多种催收方式,增加电话催收频度和密度,反复催收并同时通知发展商、保险公司等担保方协助催收,对欠款户寄发催收律师函,同时对借款人尽力进行约谈。

对已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的购车贷款在逾期3期确认催收无果后及时向相关保险公司提交索赔通知书;4、对于逾期6期以上和部分未超过6期的客户,虽然对其可按规定依法起诉或仲裁,但由于起诉收回债权的时间较长,以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只要有一线希望仍尽可能不用诉讼手段,但可准备起诉资料,并诚恳地告诉欠款客户,若近期仍不偿还拖欠贷款本息,我行将按规定依法起诉或仲裁进行清收,以挫其锐气。

若经该种手段仍无果,方以诉讼手段强制清收。

我们在日常的催收工作中积累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下面做一下归纳总结:案例一:想方设法上门催收邹某欠款借款人邹某2003年7月31日以其名下位于布吉某村一幢7层高的“村屋”作抵押,在我行借款人民币90万元,放款后,发现“抵押声明”上邹某妻子无签名,于是我行经办曾多次与邹某联系并按原地址上门希望完善此事,但均无结果,后查明借款人已不在原地址居住并将抵押房子全部出租,时到2006年10月,借款人还连续拖欠3期供款(欠款金额达人民币15000元),情况比较严重,若再联系不上借款人及时催收,我行将要采取法律行动。

催收法律语言案例(3篇)

催收法律语言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被告:张某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情简介:2018年6月,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2%,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合同签订后,张某于当日向贷款公司支付了首期借款10万元。

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2019年3月,贷款公司依法向张某送达了《逾期还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张某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但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贷款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张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2.贷款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张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贷款公司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张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

2.关于贷款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贷款公司与张某在《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金,该约定合法有效。

张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贷款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贷款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享(3篇)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务日益繁荣,借款业务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借款过程中,一些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导致借款人欠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欠款催收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结合一起欠款催收法律案例,分享欠款催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案例简介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一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银行多次催收未果。

无奈之下,银行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案件争议焦点1. 银行是否具有合法的债权?2. 银行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催收欠款?3. 借款人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四、法院判决1. 银行与甲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对甲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

2. 银行在催收过程中,采取了合法的催收手段,未违反法律规定。

3. 借款人甲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法律分析1.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银行与甲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对甲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

2. 催收欠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即构成违约。

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催收欠款。

3. 催收欠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催收欠款:(1)书面催收: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2)电话催收:债权人通过电话联系债务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3)上门催收:债权人亲自或委托他人上门催收欠款。

(4)法律途径:债权人将债务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在本案中,银行采取了书面催收、电话催收等多种方式催收欠款,未违反法律规定。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享稿(3篇)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往来日益频繁,债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地催收欠款,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结合一起典型的催收欠款法律案例,为大家分享维权之道,以期为广大债权人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科技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贸易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科技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三、案件经过1. 初步催收科技公司收到贸易公司拖欠货款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但贸易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货款。

2. 发送催款函科技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向贸易公司发送了催款函,要求贸易公司在收到催款函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贸易公司仍未支付。

3. 法律诉讼面对贸易公司的拖欠行为,科技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4.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充分,贸易公司确实拖欠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贸易公司支付科技公司货款100万元及违约金。

5.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贸易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扣划了相应款项。

四、案例分析1. 催收欠款的法律依据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催收欠款,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

”(2)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3)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催收案例分享

催收案例分享

催收案例分享一、案例背景催收是指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过程。

在借贷市场中,催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债权人的资金安全和借款人的信用问题。

催收过程中,有的案例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需要催收人员通过合理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

下面将分享一些典型的催收案例,以及对应的解决方法和经验教训。

二、案例一:信用卡逾期催收某银行的信用卡部门在催收过程中遇到了一个较为常见的案例:一位持卡人因各种原因逾期未还信用卡款项,欠款金额较大,已经逾期数月。

在第一次电话催收时,借款人声称有严重的疾病需要治疗,暂时无法偿还欠款。

催收人员在跟进调查后发现,该借款人的确有疾病,但并非无法还款的程度。

催收人员了解到该借款人的家庭负担较重,资金链出现了问题。

针对这个案例,催收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1. 对借款人进行耐心解释,宣传信用卡还款的重要性和影响;2. 催促借款人提供详细的家庭支出和收入情况,帮助其进行财务规划;3. 联系借款人的亲友,帮助借款人解决家庭经济问题。

最终,通过催收人员的耐心沟通和帮助,借款人表示会尽快还清欠款,并承诺不再出现逾期情况。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催收过程中,需要理解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而非一味地施加压力。

三、案例二:个人消费贷款逾期某消费金融公司在催收个人贷款时遇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一位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拒绝接听催收电话,也不回复催收信函,简直处于失联状态。

经过调查,催收人员发现这位借款人曾经在社交媒体上炫耀过奢侈品购物和豪车炫耀。

这让催收人员有理由怀疑借款人故意逃避还款。

针对这个案例,催收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1. 利用公开信息进行调查,确认借款人的财产情况,作为催收的依据;2. 通过法律手段威胁借款人,提醒借款人还款的严重后果;3. 寻求法律援助,对借款人进行诉讼追讨。

在这个案例中,催收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寻求法律支持,最终迫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零售不良贷款催收保全案例解析(讲稿)零售贷款催收保全工作是贷后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一个与“欠款客户”进行真诚协商、战略妥协的过程,因为客户与银行是一个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客户欠款除了少部分由于在外地、忘记或不重视还款而产生逾期外,极大部分的逾期是由于财政困难或存在经济纠纷造成的,要使客户愿意继续供款就必须有一定的技巧和毅力,否则可能导致客户的反感并拒绝合作,直接影响我行资产质量的改善。

因此催收工作需非常注重“手段”,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催收策略,具体归纳以下几点:1、无论是电话催收还是上门催收,在与欠款客户交谈时,必须以关心客户角度入手,文明有礼,有理有力,有张有弛,随机应变,站在客户的立场上献计献策,设法助其理顺债务关系;分别对待逾期的几种情况:1、经济出现困难;2、疏忽大意;3、家庭出现大的变故。

2、对于逾期1-2期的客户主要采取电话催收的方式,进行加强性提示,并向客户重申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重要性;3、对于逾期2期以上的客户,因人分别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催收函和律师函等多种催收方式,增加电话催收频度和密度,反复催收并同时通知发展商、保险公司等担保方协助催收,对欠款户寄发催收律师函,同时对借款人尽力进行约谈。

对已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的购车贷款在逾期3期确认催收无果后及时向相关保险公司提交索赔通知书;4、对于逾期6期以上和部分未超过6期的客户,虽然对其可按规定依法起诉或仲裁,但由于起诉收回债权的时间较长,以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只要有一线希望仍尽可能不用诉讼手段,但可准备起诉资料,并诚恳地告诉欠款客户,若近期仍不偿还拖欠贷款本息,我行将按规定依法起诉或仲裁进行清收,以挫其锐气。

若经该种手段仍无果,方以诉讼手段强制清收。

我们在日常的催收工作中积累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下面做一下归纳总结:案例一:想方设法上门催收邹某欠款借款人邹某2003年7月31日以其名下位于布吉某村一幢7层高的“村屋”作抵押,在我行借款人民币90万元,放款后,发现“抵押声明”上邹某妻子无签名,于是我行经办曾多次与邹某联系并按原地址上门希望完善此事,但均无结果,后查明借款人已不在原地址居住并将抵押房子全部出租,时到2006年10月,借款人还连续拖欠3期供款(欠款金额达人民币15000元),情况比较严重,若再联系不上借款人及时催收,我行将要采取法律行动。

但由于贷前工作的疏忽该笔贷款资料仍未完善,按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必须要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否则无效,存在法律风险。

为此,2006年10月12日下午,我部催收保全人员亲自到布吉某村(抵押物所在地)对借款人邹某进行重点催收。

这次催收,我保全人员吸收了以前的经验,到了目的地后,为减轻借款人的压力,达到与其见面沟通的目的,假装租户要交房租打电话约见邹某,但邹某称收租事历来是其妻子处理,说完便收了线。

这正中了我们的下怀,与其妻子见面正是这次行动的目的主要之一,但由于我行保全人员没有其妻子电话,再拔电话给邹某,他的语气及其不耐烦,于是我们又假称是新来租客,一时忘记了其妻子电话,邹才消除不安的情绪告知了电话号码。

我们又用上述方法打电话约其妻子,半个小时后,邹某的妻子终于在出租房所在地出现了,我们马上上前向其讲明来意,并耐心说服其在《抵押声明》上补签了姓名并面交了我行《催款通知书》,使借款人明白拖欠供款对自己和银行都不利,其妻承诺日后准时供款。

由于上门与借款人面对面地进行了沟通,催收效果比较理想,目前该笔贷款帐户状态已恢复正常。

引申出的问题:贷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为弥补贷前工作的疏忽,大大增加了贷后管理部门工作压力和难度。

案例二:本着银行与客户双赢的目的,妥善处理“陶某、林某”一案1999年1月28日,香港人陶某、林某与我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130万元,用于购买百仕达花园某栋的房产,贷款期限为20年,由某公司提供全程担保。

但陶某、林某借款后,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经我行多次以各种形式催收仍严重拖欠贷款,截止2005年12月26日已连续拖欠借款本息7期,为此,我行委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陶某、林某依法提起诉讼,于2006年01月25日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院于2006年07月31日开庭审理。

由于案件庭审时,各被告均未到庭参加庭审。

2006年12初,该案的判决书已经送达各当事人,但判决尚未生效,判决生效时间为2006年12月17日(申请执行的期限至迟为2007年12月16日),此时,被告陶英某、林某突然出现向我行提出申请,称其下经营公司由于经营困难,资金暂时紧张,加上全家人现均住在抵押物物业内,请求我行给其一年的时间分批还款,先将逾期的本息以及诉讼费用还清,并向我行承诺,2006度12月25日之前还清人民币50万元整,其余的在2007年度分季度还清,最后一次还款期限为2007年11月10日,据此向我行提出办理执行前和解,要求我行暂缓申请执行拍卖其抵押房产。

我们考虑到目前楼市向好,且借款人已经还清了拖欠部分,降低了贷款风险,我们同意了其申请,于2006年12月18日陶某、林某到我部签订了《还款承诺书》,完成了“陶某、林某”一案执行前和解事宜,目前借款人履行承诺,还款状况良好。

本案充分体现了催收是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又能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不良资产管理理念。

案例三:两全其美协调处理“邱某某案”执行和解200 3 年7月,出于营销考虑,我行向客户邱某某发放担保贷款人民币贷款120万元,由四个自然人担保,借款期限为 12个月,每月付息,到期还本。

但该借款人于2004年4月开始拖欠贷款本息。

经催收无效,我行于2005年8月对上述债务人依法起诉催收,委托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9月27日在本市仲裁委申请仲裁,2006年5月29日于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1:出现逾期后,按借款人邱某某及其他四个保证人的原贷款时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引申出的问题:信贷客服经理工作疏忽,或应查实借款人、保证人实际生活住址及状况。

问题2:借款人及保证人均未出庭,无论在仲裁审理阶段、执行阶段均未出现。

信用贷款没有抵押物,银行面临无法得到清偿的状态。

引申出的问题:信用贷款的催收难题。

本案例最终只查到一保证人财产,而其余保证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

要求加强信贷前期的审核工作,尤其对于信用借款,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个人财产资料外,还应该要求其提供配偶的财产资料。

可最大限度保证银行权益。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无法查实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财产情况下,可处理其配偶财产。

我行查明,借款人邱某某现长年居住澳大利亚外,其它保证人均居住于本市,其中一位保证人为借款人邱某某的姐姐,就职于深圳市某医院,但在案件审理阶段上述被告人均未参加仲裁庭审。

案件经裁决生效后,我行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因案件为担保贷款,借款人并未提供可供抵押处置财产,因此执行非常困难。

为了尽快有效迫使债务人与我行合作履行还款责任,我们敦促律师通过有关资源调查了解保证人名下有位于福田区某套的房产后,马上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在执行阶段保证人终于主动出现,向我部及承办律师说明情况,称借款人邱某某公司存在资金运转困难问题,故无法按时支付贷款本息,之后该保证人于同年6月17日向福田区法院汇款人民币10万元、11月17日还款人民币30万元,后经承办律师敦促,又于11月21日还款人民币16万元,并保证于年内全部归还借款人所欠我行的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并据此向我行提出办理执行和解,要求我行暂缓强制拍卖其所有的房产。

保证人该套房产虽然被我行查封,但经查已抵押给深圳市另外一家商业银行,如我行申请强制拍卖,可能存在不足额清偿的情况。

因此我部同意给予办理执行和解,暂时中止案件的执行,给予借款人6个月时间(截止07年6月30日)分批归还欠款及相关费用。

问题3:办理和解、执行和解的注意事项。

和解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客户关系的同时,保障银行的权益。

和解的优点在于,能够通过双方和解的方式,处理借贷纠纷,保存客户,树立银行的形象,同时减少诉讼费用的支出,更合理快捷的解决不良状况。

和解形成的条件:客户经济条件允许和外在的压力的存在(法院、仲裁、拍卖等国家强制措施的压力)。

引申出的问题:避免和解尔不“解”,借款方利用和解拖延时间,延缓强制措施的实施。

引申出的问题:和解的期限问题。

已判决、未生效的案件,有公司、开发商为保证人的,原则上半年以内;完全是自然人的,原则上一年以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超过期限的,则丧失主张执行的权利。

已在执行阶段的,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两年。

该套房产依然保持查封状态,在该笔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予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以敦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目前,上述债务人已按时履行《和解协议》的义务,还清了我行全部欠款本息。

该案例的处理,即维护了我行权益,又缓解了与借款人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在催收过程中常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案例四:、借力打力成功催收肖某某不良车贷借款人肖某某,2003年1月14日由某保险公司作履约保证保险在我行贷款人民币19万元用于购车,期限36个月。

借款人贷款后不久,就开始不正常供款,从2004年12月14日起,开始停止供款并失去联系,2006年1月14日贷款到期,当时,借款人合共拖欠15期欠款达人民币8.7万元。

期间我行曾向某保险公司催收索赔,但该保险公司称该借款人涉疑诈骗正在调查,要待问题了解清楚后才能答复,一直无结果。

为尽快收回上述贷款,2006年10月,我行保全人员通过有关资源取得了借款人妻子电话,并就借款人的情况与借款人妻子进行了电话沟通与协商(据其妻反映,借款人好赌成性,的确有欠款,且经常为他还款,但没想到借款人竟然拖欠我行借款人民币达8.7万元之多,心里非常难过),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了某保险公司清收人员并请求尽快上门催收。

经过多方努力,2006年11月6日,借款人肖某某在其妻子的伴同下,终于携带现金到我行偿还了该笔贷款本息。

这是利用借款人亲情成功催收的典型案例,在今后的催收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加强与借款人的直系亲人联系,从亲情出发,催促借款人还款。

案例五:妥善处理某外籍人诉讼一案2004年1月13日,某外籍人与我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借款人民币40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百仕达花园第三期某套房产,贷款期限为20年。

由于某种原因,截止2005年7月6日已连续拖欠借款本息12期,为此,我行外聘律师对该借款人依法提起诉讼,并于2005年8月12日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同年3月26日开庭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