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福利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切实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教职工疗休养是使教职工休养生息的福利事业,目的在于通过形式多样的疗休养活动,使广大教职工放松心情、开阔视野、愉悦身心和促进健康。
同时,疗休养的集体活动方式有助于增进教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团结合作,以促进学校的整体和谐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与组织原则(一)自XXXX年1月起,学校将开展新一轮以4年为一个周期的教职工疗休养工作。
凡工作满五年且在编在岗教职工均享有参加疗休养的权利,同一职工原则上4年之内不重复安排,不得互相顶替。
外单位调入人员需出具当周期内未在原单位享受过疗休养的相关证明后方可在我校参加疗休养。
(二)疗休养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工会总体规划,统组织,分批实施。
每年统组织疗休养的人员约为当年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人数的25%。
(三)学校疗休养方案需坚持休养与参观考察相结合、以休养为主的原则,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
三、经费使用(一)教职工疗休养费用一律在福利费中列支,人均不得超过6000元。
(二)学校为每位教职工提供的疗休养费用不能由教职工以疗休养的名义自行安排外出,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凭票据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
四、活动时间及申请程序(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如无重要工作安排冲突,已经确定参加的人员不得临时变更,因个人因素不能前往的,已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疗休养申请程序:学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工会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程序选择疗休养线路,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工会与各工会组协商后确定人员名单,报校长室审批后,分期、分批统组织。
学校员工福利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正式员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临时用工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以完善学校薪酬福利体系,提升学校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福利津贴种类第四条社会保险1. 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2. 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假期待遇1.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2. 带薪年假:根据员工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带薪年假。
3. 带薪产假、陪产假: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带薪产假、陪产假。
第六条补助津贴1.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上下班距离,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
2. 通讯补贴:根据岗位性质,给予一定的通讯补贴。
3. 住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4. 餐饮补贴:根据员工工作性质,给予相应的餐饮补贴。
5. 生日慰问金:员工生日时,学校发放生日慰问金。
第七条教育培训1. 学校为员工提供各类在职培训、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等机会。
2.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第三章福利津贴发放与管理第八条福利津贴的发放1. 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福利津贴。
2. 福利津贴的发放应当透明、公开,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自己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福利津贴的管理1.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福利津贴的制定、审核、发放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的发放情况,确保福利津贴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学校将努力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中层领导福利制度范本

学校中层领导福利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体现学校对中层领导的关怀和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福利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中层领导。
二、福利内容1. 工资待遇(1)中层领导工资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中层领导的工作绩效、岗位等级等因素,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2. 奖金补贴(1)年终奖金:根据学校年度业绩和中层领导个人绩效,发放年终奖金。
(2)岗位补贴:根据中层领导岗位等级,发放相应的岗位补贴。
(3)业务能力提升:鼓励中层领导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成果的,给予一定的奖金补贴。
3. 休假待遇(1)带薪休假:中层领导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2)节假日福利: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发放相应的福利物品或奖金。
4. 医疗保障(1)医疗保险:中层领导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健康体检:每年为中层领导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5. 子女教育(1)学校为中层领导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入学、优先录取等。
(2)学校为中层领导子女提供课后辅导、兴趣班等增值服务。
6. 其他福利(1)提供办公设施:为中层领导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2)培训学习:鼓励和支持中层领导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3)心理咨询:为中层领导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三、福利发放及管理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福利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2. 学校审计部门对福利发放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3. 中层领导福利发放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附则1. 本福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福利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福利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
通过制定本福利制度,学校旨在为中层领导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完善的福利保障,激发其工作热情,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全体中层领导珍惜机遇,努力工作,为学校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职业技术学校制度—《薪酬与假期规定(2021年修订版)》

XX职业技术学校薪酬与假期规定(2021年修订版)一、薪酬(一)工资构成:1.本规定中所称薪酬系指教职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档案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以及特殊津贴等;2.学校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教职员工薪酬按学历标准、工龄、职务、岗位等不同核定工资标准;3.学校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教职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报有关部门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奖励;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员工办理保险,教职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5.学校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教职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6.教职员工奖金根据学校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7.具体工资标准参照附则《XX学校薪酬标准》。
(二)工资支付1.学校按月支付教职员工的劳动报酬;2.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3.学校发薪日为每月16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4.学校按规定从教职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教职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5.本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集团其他教职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教职员工应受到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二、福利(一)社会保险学校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医疗福利1.教职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学校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3.教职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一)假期类别1.学校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病假、产假和事假;XX学校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月末假、寒暑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和事假;2.除长病假外,学校给假以“工作时”“工作日”计。
(二)请假规则1.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本部门负责领导及学校或学校主管领导批准;2.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如下表),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统一交学校人事行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处备案;表6-9 XX学校假期申请单3.所有教职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人事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职业教育法》、《学生资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突发严重伤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类别1. 免学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
4. 补助金: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性补助。
四、资助标准1. 免学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2.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3. 奖学金: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年1000-3000元。
4. 补助金: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次500-2000元。
五、申请与评审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 公示:对资助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 学校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七、责任追究1.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充分发挥资助政策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的作用,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教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教职工福利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福利项目及标准健康保险退休金计划带薪休假节日礼品培训与发展机会工作餐补贴子女教育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年度体检绩效奖金团队活动经费2、福利申请与审批流程3、福利资格与限制条件4、福利调整与变更机制5、福利监督与管理责任11 福利项目及标准111 健康保险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险计划,包括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具体的保险覆盖范围和赔付标准将根据所选择的保险方案而定。
112 退休金计划教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学校也将相应地进行匹配缴纳,以确保教职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支持。
113 带薪休假教职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年假的天数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年限递增,病假根据病情和相关证明给予一定期限。
114 节日礼品在重要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学校将为教职工发放节日礼品,以表达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祝福。
115 培训与发展机会学校鼓励教职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教职工提供丰富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资助教职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116 工作餐补贴教职工在工作日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工作餐补贴,补贴形式可以是现金发放或校内食堂用餐折扣。
117 子女教育补贴对于有子女就读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供子女教育补贴,以减轻教职工的教育负担。
118 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教职工的职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119 交通补贴对于因工作需要产生交通费用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补贴。
120 年度体检学校每年为教职工安排一次全面的体检,关心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121 绩效奖金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学校的整体业绩,学校将发放绩效奖金,以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22 团队活动经费每个部门每年将获得一定额度的团队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团队建设和文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规定a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工作作息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教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和教学任务.二、各部门要指派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每天的出勤登记.考勤员须每月26号节假日顺延将本部门员工当月经部门领导签字的考勤表交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后报财务处.上报报表如发现不实之处,每人次扣部门领导及考勤员各50元罚款.每月考勤天数:上月26日—本月25日.三、工作时间.1、学院实行每周五天40小时工作制保卫、后勤等特殊岗位除外.2、行政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上午8:00 -12:00;下午2:00-5:30;其他岗位人员按岗位工作要求上下班.3、每月要求在星期六或星期日有两个半天作培训学习.四、请假手续1、事假:员工请事假应提出正当理由,并应在事前填写请假单报批.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0天,月累计事假超过10天以上者,可作自动辞职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收入,未办请假手续缺勤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以上者,可作自动辞职处理.特殊原因可在回本学院后当日内办好补假手续.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学院医务室或市级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书和建议休假单,填写请假单报本部门领导批准.病假月累计一天起扣工资,3天以内每日按日工资的50%扣发;10天以内,每日按日工资的80%扣发;10天以上作事假处理;学期病假累计一个月可作自动辞职处理.3、婚假、产假、丧假:休假人提供有关证明到各部门领导处办理.婚假三天;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休丧假三天;产假三个月.4、请假手续:请假3天之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4-5天由部门领导加签意见后报人事处长批准,请假5天以上还需报学院领导批准;院领导请假需报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批准,并在人事处备案.五、加班1、员工的常规性工作不存在加班,因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部门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两天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长核准,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报学院负责人审批;2、加班时数在各部门内部作同等时数的补休.到期末仍没补休完的,可考虑在寒暑假补休.本学期安排不了的补休,最多可保留5天到下一学期补休,若员工离校,可计算最多为五天的加班费.员工加班费以员工本人的基础工资为基数计算.3、专兼职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因其岗位特殊,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工作一律不计加班.4、校卫队员、绿化工、清洁工、水电工由于其岗位特殊,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规定给予计算加班外,其他时间按本岗位工作需要上班,不享受寒暑假有薪假期,也不再另计加班.5、专职司机考虑到在班后或休息日需出车,每月视具体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具体金额根据出车次数和出车时间确定,不再另计加班.6、教职员工在外出差或开会期间遇周末或节假日,学院均不予支付加班费,也不予安排补休.7、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如晚会、运动会、开学报到等须员工利用休息时间参加的,都不计加班,但对有关人员可立项给予适当的补贴.8、对于学院各学院副主管以上人员,因寒暑假已各增加了5天带薪假期,所以,除寒暑假工作需要加班外,平时班后或休息日工作均不另计加班.9、因工作需要,非工作时间值班的部门员工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安排,可计发值班补贴,但不作加班处理,每人每日给予20元值班补贴双休日每人每天40元,法定节假日每人每天60元,于当月工资中发放.10、临时工不存在加班问题.六、旷工及处理1、以下情况作旷工处理:1无故缺勤,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请假者;2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者;3弄虚作假,骗取病假条或其它假期者;4因违法乱纪被拘留的时间被拘留审查者另行处理;5无故早退、离岗超过半小时所缺勤的时间;6所请假期满后,两天内未办续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而续假的.2、旷工一天扣300元,并作记过处理;旷工两天扣600元,并作记大过处理;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工资,并作开除处理.七、迟到及早退处理迟到一次:10分钟以内扣10元;半小时内扣20元;如超过30分钟而不满1小时的,扣100元可办理有关手续请事假,如不办理有关事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超过1小时以上者,作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未超过30分钟扣工资20-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作旷工半天处理.八、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做私事、睡觉和嬉戏,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20-50元.九、部门领导对所属部门劳动纪律负全权责任.如发现属下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者需按有关规定处罚.部门领导对其属下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处罚者,一经查出,每次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并写入考核记录.十、员工参加学院和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学习期间作出勤处理,由组织学习的具体安排者负责作考勤记录,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学习,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课者作缺勤处理.十一、各部门考勤员负责考勤,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的汇总、审核、处罚工作;学院人事处负责检查、监督工作.十二、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员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广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及使用,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粤人薪〔1995〕2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和明确使用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提取标准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进行提取,由财务部门列入预算并核算管理。
二、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原则福利费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原则;解决教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适当解决好集体福利项目原则;坚持普惠性原则,按政策解决好教职工福利。
福利费当年计提当年使用,按财政规定当年未使用部分财政回收,不得挪作它用。
三、适用对象和补助范围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以及教职工住院、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等补助、慰问及其他集体及个人福利,补助范围限于我校教职工和依靠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
因违法乱纪,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予补助。
四、开支项目及标准(一)集体福利1.疗休养。
经学校批准,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短期休养费用,疗休养人数和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
学校组织的教职工短期疗休养,由校工会提出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2.年度体检。
每年组织教职工体检,由人事处按相关规定研究并提出方案。
3.节假日慰问。
节假日期间慰问困难教职工、重病教职工、退役军人、因工作需要慰问的教职工等。
慰问对象、标准和形式由当年慰问工作方案确定。
4.特殊慰问。
学校领导临时上门慰问见义勇为、受灾教职工、因公受伤教职工等开支。
5.学校组织的面对教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的相关开支。
6.教工食堂经费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其他用于集体福利开支的项目:包括(1)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2)清洁卫生用品;(3)夏季清凉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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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福利管理制度
为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保证和完善学院员工的福利,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为签合同的正式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院按广州市社保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三、所有员工子女均能优惠就读学院各类培训班及中小学、幼儿园。
具体如下:
1、入读幼儿园:免收赞助费,不论日托、全托,托费均按50%收费,服装费、
床上用品、校车费等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2、入读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50%收费,其他收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3、入读学院:学费、住宿费按50%收费,其他收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4、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对外培训班学习,员工本人按实际收费标准五折优
惠,员工子女七折优惠,但教材费另计。
四、学院每年定期为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五、每年的教师节、春节,学院发放慰问金。
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可分别享受寒暑
假40天和30天的有薪假期,有薪假期的待遇按全额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作不满一年的,有薪假期减半;各部门副主管以上人员每学期增加五天有薪假期,但平时不另计加班。
校卫队员由于岗位特殊,不享受寒暑假,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其他时间,教师(含教辅人员)按基础工资为基数计发,行政人员无工资。
七、员工在本学院工作时间越长或签订合同期限越长,其在工资、住房、培训、
医疗、评定职称等方面越有优先权或优惠权。
八、学院可为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办理入户广州,帮助解决家属就业等问题。
九、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的正式员工。
十、临时工不享受此制度规定的有关福利。
十一、本制度由学院人事处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