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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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_制动梁篇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_制动梁篇

4-4)裂纹时,须周向磨除并圆滑过渡,磨修深度大于 0.5mm 裂纹仍 无法消除时,梁架报废;梁架横向裂纹时报废,纵向裂纹深度不大于 1mm 时,可纵向磨除并圆滑过渡,磨修长度不小于 50mm。
图 4-4 组合式制动梁梁架 R6~R8mm 圆弧处
4.2.4.1.3 L-C 型组合式制动梁梁架各部位有横裂纹时报废。弓形杆裂 纹时,梁架报废。撑杆端部露出端头 30mm 范围内裂纹时,梁架报废; 其它部位纵裂纹时可纵向打磨并圆滑过渡,打磨深度不得超过 1mm, 超过时梁架报废。 4.2.4.1.4 槽钢制动梁横梁、弓形梁横裂纹报废,纵裂纹小于 100mm 时焊修后磨平,超限时报废;腐蚀深度超限时报废。 4.2.4.1.5 转 K3 型制动梁撑杆、弓形杆横裂纹时更换制动梁架;撑杆 纵裂纹时清除裂纹后焊修后磨平。 4.2.4.1.6 组合式制动梁梁架不得焊修。 4.2.4.2 支柱和夹扣 4.2.4.2.1 L-A 型、L-B 型制动梁支柱和夹扣的 U 形槽内裂纹时更换。 L-C 型制动梁支柱裂纹时更换。 4.2.4.2.2 L-A 型、L-B 型制动梁支柱其他部位裂纹长度大于 30mm 或 裂至支柱孔边缘时更换,未超限时开坡口焊修后打磨,焊波须高于施 焊表面 2mm。 4.2.4.2.3 支柱与杠杆配合长槽宽度磨耗大于 3mm 时焊修后磨平或更 换。 4.2.4.2.4 槽钢制动梁支柱裂纹时报废。
制动梁检查项目见图 4-3。
图 4-3 制动梁检查项目示意
4.2.3.1 制动梁全长 4.2.3.1.1 组合式制动梁全长超限时修理恢复原型或更换。超上限时, L-A 型、L-B 型制动梁对称磨修闸瓦托滑块端面,L-C 型制动梁对称 磨修制动梁端头端面;超下限时,L-A 型、L-B 型制动梁堆焊闸瓦托 滑块端面后对称磨修并圆滑过渡,或更换闸瓦托;L-C 型制动梁堆焊 制动梁端头端面后对称磨平。 4.2.3.1.2 转 K3 型制动梁全长超上限时,对称磨修制动梁端头端面, 修至限度内;超下限且影响装配时更换梁架。 4.2.3.1.3 槽钢制动梁全长超限时报废。 4.2.3.2 两闸瓦托中心距

铁道车辆运用与检修基础-铁路货车始发列车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及运用限度

铁道车辆运用与检修基础-铁路货车始发列车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及运用限度
(十)空车定检不过期(回送检修车除外)。
铁路货车运用限度
课后作业 1、始发列车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中对车轮的要求? 2、铁路货车车体运用限度侧梁下垂空车?重车? 3、铁路货车车体运用限度敞车车体外胀空车?重车? 4、铁路货车车体运用限度车体倾斜? 5、铁路货车车钩运用限度车钩中心高度最高?最低空车?最 低重车? 6、铁路货车制动部分运用限度高、低摩合成闸瓦磨耗剩余厚 度?
(五)制动缸活塞制动、缓解作用良好,集成制动装置制动缸活塞行程指示器显示制动、缓 解位置正确;制动缸、副风缸、加速缓解风缸、容积风缸、降压风缸缸体无裂损、脱落、丢失 ,吊架无折断、脱落,吊架螺母无丢失;集成制动装置制动缸连接软管无破损、脱落、丢失, 制动缸安装座拉铆销套环无丢失,制动缸推杆及β型插销无丢失,制动缸活塞行程指示器、标志 牌无丢失;制动阀中间体吊架螺母无丢失,制动阀防盗罩无脱落;制动主管、支管、连接管无 折断,卡子及螺母、法兰螺母无丢失;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限压阀、调整阀、传感阀无破损、 丢失,横跨梁无折断、螺母及开口销无丢失;制动软管、远心集尘器及组合式集尘器、缓解阀 无破损、丢失,制动软管连接状态良好,制动软管吊链无丢失、挂钩与制动软管无脱出,制动 软管堵及吊链无丢失;缓解阀拉杆、空重车调整杆无折断、脱落、丢失,吊架无裂损、脱落, 手动空重车位调整正确;缓解阀拉杆开口销无折断、丢失;折角塞门、直端塞门手把无关闭( 列尾端未挂列尾装置的除外),折角塞门、直端塞门、截断塞门无破损,塞门手把无丢失,折 角塞门、直端塞门卡子无丢失;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无破损、闸调器螺杆 连接螺母防松垫圈及开口销无丢失,集成制动装置闸调器控制杆螺母及锁紧螺母无松动、丢失 ;脱轨自动制动装置调节杆无折断,拉环无脱落,拉环与车轴无接触,拉环圆销无丢失, 拉环无 丢失、塞门手把无关闭(始发、中转作业故障时现场可不处理)。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1. 引言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是保证列车正常停车和行车安全的重要设备。

为了确保货车制动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检修规则,规范检修流程和操作要求。

2. 检修流程2.1 检修前准备在进行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确认检修车间和场地的安全条件,如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

- 准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和设备,如扳手、压力表等。

- 检查检修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2.2 检修步骤根据货车制动装置的具体构造和性能要求,制定相应的检修步骤,以确保检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常见的检修步骤包括: 1. 检查制动装置的外观,查看是否有损坏或松动的部件,如连接杆、制动鞋等。

2. 检查制动缸的压力和行程,确认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 检查制动连杆的位置和固定是否正确,没有松动或损坏。

4. 检查制动鞋和制动轮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5. 检查制动管路的密封性能,确认没有泄漏现象。

6. 检查制动空气压力装置的工作情况,如压力表的读数是否正常。

7. 检查制动手柄和制动阀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确保操作正常。

8. 检查制动钳的工作情况,如活塞的行程是否顺畅。

9. 检查制动电缸的供电情况,如电源线和控制线的接触是否良好。

2.3 检修记录每一次检修都应当有相应的检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检修日期和车号 - 检修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 检修步骤和操作过程 - 检修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 检修人员签字确认3. 检修要求3.1 安全要求在进行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装备的完整性。

主要的安全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 检修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等。

- 严禁在检修过程中饮食和吸烟。

- 确保检修车间和场地的通风良好,避免有毒气体的积聚。

-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牢固固定货车,防止意外移动导致人员伤害。

2023年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2023年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2023年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铁路货车运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货车的运用维修工作,包括货车的日常维护、抢修、检修和大修等。

第三条货车运用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运输安全。

第四条货车运用维修工作应强化科学管理,注重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维修成本。

第五条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促进运输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分为铁路运输企业和维修企业,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第二章货车运用维修管理第七条货车运用维修应建立科学的维修大纲和标准,规范作业流程,明确管理要求。

第八条货车运用维修应制定维修计划,保证运营和维修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货车运用维修应建立健全维修记录,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货车运用维修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

第十一条货车运用维修应加强职工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二条货车运用维修应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加强质量检查和纠正措施,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货车运用维修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风险。

第三章货车日常维护第十四条货车日常维护应定期进行,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货车日常维护包括车体、运转装置、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电气系统、车轮、轴承、润滑系统等各个方面。

第十六条货车日常维护应及时修复划痕、锈蚀、漏油、松动等常见问题,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货车日常维护应重点关注磨损和老化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货车日常维护应制定维护计划,合理安排工作,确保维护的全面和及时。

第四章货车抢修和检修第十九条货车抢修是指对因故障等原因导致的车辆停运进行紧急维修。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doc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doc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2)1总则制动装置是铁路货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货物运输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货车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恢复制动装置的性能。

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需要,保证运用货车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适应制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制动装置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制动技术发展趋势,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的专业化操作性文件。

适用于铁路货车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要求。

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在现车上的检查和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及要求按《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其他有关文件、电报规定执行。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工艺规范、装备先进、质量可靠、管理科学。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以状态修为主,逐步扩大换件修、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主要零部件的检修周期与货车检修周期一致。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铁道部批准的单位进行,检修单位的工艺条件须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货车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加强工艺控制,提高工艺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

检修单位应设置制动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掌握本规则和车辆检修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制动装置检修、试验人员须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铁路货车重要制动零部件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

装车使用的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折角塞门、组合式集尘器、制动缸及缸体、编织制动软管总成、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脱轨自动制动装置、人力制动机、制动梁、闸瓦、闸瓦托、橡胶密封件等零部件,须由铁道部批准的厂家制造、修理。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第三章.(DOC)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第三章.(DOC)

3 空气制动装置3.1 通用要求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一般应包括零部件外部清理、部件分解、零件清洗、零件检修、组装、试验、油漆和标记等。

空气制动装置制动阀、空重车阀等主要零部件的清洗、检修、组装和试验须在独立、封闭的制动室内进行。

3.1.1 零部件外部清理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其他阀类配件、制动缸和储风缸分解前须采用清洗或喷(抛)丸等方式进行外部清理。

清理前须在中间体、安装座、各阀的安装面及通路外露口、各排气口等处装橡胶堵、盖板或其他遮盖物,防止安装面损伤或尘砂、水进入部件内部。

清洗或喷(抛)丸清理后,配件表面固着良好的油漆可不处理。

3.1.1.1清洗采用清洗机清洗。

可对清洗介质加温,清洗介质应具有防锈性能。

清洗后须用清水冲净并干燥。

清洗或烘干的最高温度不高于60℃。

3.1.1.2喷(抛)丸清理喷(抛)丸清理时,钢丸直径不大于Φ1mm,根据工件及其表面情况确定喷(抛)丸时间,不得损伤配件外表面。

3.1.2 部件分解3.1.2.1各部件分解过程中须采取保护措施,分解后应将各零件放置在专用存放盒内,避免磕碰损伤。

3.1.2.2 拆卸防丢失螺母时,须使用专用拆卸工具,作用在螺母上的压力应小于2.3kN。

3.1.2.3 分解主活塞时,须将120/120-1阀、103阀主活塞组成从阀体内取出后,采用两个扳手或借助台虎钳等工装进行分解,扳手须卡在主活塞杆根部的工艺平面处拆卸主活塞螺母。

不得在阀体内分解主活塞。

3.1.2.4 橡胶件的拆卸3.1.2.4.1取出膜板及柱塞上的橡胶密封圈时,不得损伤活塞或柱塞等零件。

3.1.2.4.2阀体、塞门体上的橡胶密封圈、密封座等可用辅助工具取下,不得损伤阀体。

3.1.3 零件清洗3.1.3.1 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和其他阀类配件分解后,除规定更换的零件外,其他零件均须采用超声波或压力清洗方式清洗,清洗介质可加温,但最高温度不高于60℃。

滑阀、节制阀等精密研磨件应单独清洗。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文发布)摘录1. 总则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

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

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 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

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1.3 要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

凡与货车厂修技木管理有关的信息工作均须符合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1.4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工厂对货车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

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查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技术问题。

对本规程的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1.5 对于规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规程内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工厂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和方便检修,并且不低于奉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厂级技术标准,并征得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同意,报部备案,认真执行。

1.6 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工厂和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在“货车检修记录簿”内注明。

1.7 货车厂修采用定期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的修理制度。

本规程既规定了厂修的基本周期,又考虑到货车的实际技术状态,并且逐步扩大抉件修、状态修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车体部分的修理,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式检修工艺,进一步提高货车零部件的可靠性。

铁路制动系统规章制度最新

铁路制动系统规章制度最新

铁路制动系统规章制度最新1. 引言铁路制动系统是铁路运输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对列车的安全行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制定和执行一套规范的制动系统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铁路制动系统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制动系统基本原则铁路制动系统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2.1 制动力的准确控制铁路制动系统需要能够实现对列车制动力的准确控制,确保列车按照指定的速度适时停车。

制动力的控制需要根据列车的负荷、速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2.2 制动装置的可靠性制动装置必须具备良好的可靠性,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需要定期对制动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2.3 制动系统的统一标准制动系统的设计、使用和维护需要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定,确保整个铁路网络中的列车制动系统的互通互用。

铁路制动系统的设备主要包括制动阀、制动缸、制动盘等组成部分。

对于这些设备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1 设备的可靠性和精度制动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可靠性,确保在各种条件下都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设备的精度也需要达到要求,以便准确控制制动力。

3.2 设备的平衡性和稳定性制动设备在工作时需要具备良好的平衡性和稳定性,以确保制动力的均匀分布和稳定施加。

3.3 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制动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对于有故障或者磨损的设备,需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4. 制动系统的操作要求铁路制动系统的操作要求涵盖了列车运行中制动系统的启动、调整和停止等方面的内容。

4.1 启动制动系统的要求列车启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制动系统的启动。

首先需要对制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然后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启动制动系统。

在列车运行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动力进行调整。

这需要根据列车的运行速度和负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操作,确保制动力的准确控制。

4.3 停车制动系统的要求列车停车时,制动系统需要确保列车能够按照预定的位置和速度停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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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2)
1 总则
1.1制动装置是铁路货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货物运输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货车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恢复制动装置的性能。

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需要,保证运用货车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适应制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制动装置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制动技术发展趋势,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的专业化操作性文件。

适用于铁路货车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要求。

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在现车上的检查和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及要求按《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其他有关文件、电报规定执行。

1.3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工艺规范、装备先进、质量可靠、管理科学。

1.4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以状态修为主,逐步扩大换件修、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主要零部件的检修周期与货车检修周期一致。

1.5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铁道部批准的单位进行,检修单位的工艺条件须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货车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加强工艺控制,提高工艺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

检修单位应设置制动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掌握本规则和车辆检修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制动装置检修、试验人员须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1.6 铁路货车重要制动零部件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

装车使用的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折角塞门、组合式集尘器、制动缸及缸体、编织制动软管总成、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脱轨自动制动装置、人力制动机、制动梁、闸瓦、闸瓦托、橡胶密封件等零部件,须由铁道部批准的厂家制造、修理。

车辆制造、检修和装车单位须
按规定对外购零部件进行复检。

1.7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及其零部件须按本规则进行检测和试验。

重要零部件须采用专用量具进行检测,逐步实现检测自动化。

制动装置及重要零部件须采用微控或数控设备进行检验,微控或数控设备须采用经铁道部批准的检验标准和定型设备。

检测器具和检修、试验设备须按要求配置齐全,并按要求校对、检定、检修,具备有效的计量合格证明。

1.8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实现制动装置设计标准化、工艺规范化、制造商品化和零部件互换,提高货车制动装置制造质量,促进制动装置检修质量的提高。

1.9 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HMIS)有关内容须符合本规则技术管理的要求,数据完整、准确、及时,逐步实现数据工位录入和装备自动采集,实现制动装置检修全过程管理和质量追溯。

1.10 本规则是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追溯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时,检修单位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且不低于本规则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由检修单位和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
或铁路局驻段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制定厂(段)级技术标准。

遇有重大问题须上报铁道部。

1.11 自本规则发布之日起,铁道部以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则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修改。

2 基本要求
2.1 除铁道部批准改造的零部件外,制动装置及零部件须按原结构检修,装用的零部件须与设计规定一致。

2.2检查制动装置及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存在裂纹、焊缝开裂、磨耗、腐蚀、弯曲、变形和其他故障时,严格按本规则检修。

零部件松动、丢失、破损或有其他不良情况,须施修或按原结构补装或更换。

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现车检修和分解检修的范围及要求应符合各级货车检修规程的要求。

2.3 凡从车上卸下检修的零部件均按分解检修限度执行。

装车使用的制动装置零部件不得有影响制动装置性能和车辆运行安全的缺陷。

2.4 配件更换时,须更换为同型配件,新型配件不得更换为旧型配件。

原设计装用的120-1型控制阀不得更换为120型控制阀,旋压密封式制动缸不得换装为
其他型式制动缸,不锈钢制动配件不得换装其他材质的配件。

补充新品时,制动缸须为旋压密封式制动缸,折角塞门须为不锈钢球芯折角塞门,储风缸须为嵌入式储风缸,制动梁须为组合式制动梁。

2.5 制动装置检修单位和装车单位须按规定对外购零部件进行入库检验。

外购零部件须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使用前须按规定检查。

2.5.1外购零部件须全数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2.5.2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经试验台试验,编织制动软管总成经风、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装车使用。

制动圆销抽取不少于每批数量的5%进行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

2.5.3 新造120/120-1型控制阀、空重车阀、制动缸、编织制动软管总成、闸调器自制造完成之日起至装车使用的贮存期不超过一年。

2.5.4各型橡胶密封件自制造完成之日起至组装使用前的贮存期不超过六个月。

2.6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制动缸、缓解阀、各塞门、集尘器和管系的橡胶密封件全部更换新品。

新品橡胶件须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要求。

组装前各橡胶件应擦拭干净,不得用油类(汽油、煤油)、香蕉水、碱酸等腐蚀性介质清洗。

2.7 经喷(抛)丸或其他方式除锈处理的零部件表面须涂底、面漆。

零部件表面油漆局部脱落的须补涂相同颜色面漆。

2.8 按规定涂打检修标记,字体为宋体。

2.9 空气制动装置、基础制动装置和人力制动机分解检修后,须进行试验。

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闸调器等须在微控专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

车辆制动装置检修后须使用微控或集中控制单车试验器进行单车试验。

2.10 质量保证
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制动装置的质量保证规定如下:
2.10.1 经分解检修后的货车制动装置由于检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2-1质量保证要求时,应返检修单位修理,当地车辆段同意代为修理时,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

2.10.2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在使用寿命期内,因内部缺陷造成事故时由配件制造单位负责;剩余寿命小于1个段修期者,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负1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表2-1
制动装置检修质量保证期
注:1. 质量保证是指在保证期限内,车辆在正常运用中不应发生的质量故障。

但不包括在定期检修时发现的问题。

2. 凡由于运用中不正常冲撞、脱轨、超载、装卸碰撞、偏载、商务错装(车型不符),或由于操作不良、擅自拆卸、丢失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坏,均不属质量保证范围。

3. 事故责任的确定按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办理。

2.10.3 凡在制造质量保证期限内配件发生质量问题时,须由配件制造单位承担制造质量保证责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

制动装置在检修中因设计、制造原因,需改造的项目或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超过检修限度或产生裂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需更换的零部件由车辆制动装置组装或检修单位无偿更换,车辆制动装置组装或检修单位继续向配件生产单位进行质量追溯。

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要求的零部件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质量保证期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见表2-2。

2.11 检测器具和检修、试验设备的配置及保养
2.11.1 制动室应设置必要的检修设备及试验台,试验设备使用的空气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有特殊要求除外)。

2.11.2试验设备与压缩空气风源之间须有除油、除水、除尘及空气干燥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并定期排油、排水。

2.11.3 制动试验用设备及量具应按下列周期进行检
定。

2.11.
3.1百分表、游标卡尺、试验器的砝码、力矩扳手等检定周期不超过六个月。

精度1.6级压力表检定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其他精度等级压力表检定周期不超过六个月,单车试验时检测制动缸压力用压力表检定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压力传感器、流量计、压差计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2.11.
3.2 微控及集控单车试验器、微控货车空气制动阀试验台、空重车阀试验台等自动检测设备每日开工前须进行性能校验,按设备管理规定定期检修。

2.11.
3.3 闸调器试验台每半年检定一次。

表2-2 制动装置配件制造质量保证期限和保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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