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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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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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5篇第一篇: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2015年最新版)一、申请表及申请文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三、试生产批复文件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五、监测设备验收表六、突发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七、近年监督性监测报告八、近一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九、企业资质、设备工艺流程及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十、排污口照片十一、排污许可证州环保局审核意见书十二、《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表十三、临时排污许可证原件2015年2月26日供稿第二篇:申请办理排污证需要哪些资料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所需材料1、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实行))4、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5、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实行总量控制的主要排污单位)7、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8 9 10 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笔录、排污费缴款证明 1.新办排污证的企业需准备以上10份材料。

2.排污证年检的企业需准备1、2、3、5、6、8、9七份材料。

3.1、2、3经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的表格见表格下载。

第三篇: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图后有详细说明)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污控科不属许可受理(当日)审查(15日)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不发放排污许可证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 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

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

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第一篇: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需哪些材料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污染控制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二)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环保部门收到合格的申请材料后应于二十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篇:3.15 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12.25] 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沪环保总〔2012〕479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经2012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办法自2012年12月25日起施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12月14日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规范排污行为,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及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

排污许可证核发采用分期、分批的方式。

未按规定申领并获得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得排放主要污染物。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环保局组织本市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并负责本市市级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区(县)级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排污许可证申领)市环保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定期会同各区(县)环保局制定排污许可证申领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各单位所需提供材料明细说明

各单位所需提供材料明细说明

各单位所需提供材料明细说明排污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提出排污总量申请,填
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及批复文件;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及相关文件;
3、对污染源要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
的监测报告;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5、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核定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的文件;
6、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文件资料(国控、区控
企业);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器材型号、数量清单;
8、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9、排污费征收核算表及缴纳排污费凭证;
10、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
完成治理的提交治理验收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要在报送排污许可证登记表的同时,一同报
送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污控办。

确保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此次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如缺乏材料,或排污登记表不会填写的请及时与我办联系:电话 3941817 黄广清。

报送日期为2011年9月19号星期一。

如有误报和晚报
的后果自负。

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清单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在最后一栏的“提交申请”页面,选择提交至“市级”;同时下载该页面自动生成的排污许可证pdf格式的电子档,打印盖章后将纸质资料提交至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受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自行监测方案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同时打印盖章后将纸质资料提交至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受理。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承诺书样本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的附件资料下载,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将盖章后的纸质资料提交至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受理。

综合窗口收原件。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企业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进行规范化设置,如实说明企业实际情况。

情况说明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将盖章后的纸质资料提交至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受理。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1.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首先,需要了解国家、地方关于排污许可证的
政策法规,包括排污准入条件、排污限值标准、申请材料等内容。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般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环评报告、污染物排放清单、排污治理设施
情况、监测设备情况等。

3.填写申请表格:将准备好的材料整理好后,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污情况监测数据等。

4.缴纳申请费用: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费用金
额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有所差异。

5.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递交给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

6.审查和核实: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7.现场勘察和检查:根据需要,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进行
现场勘察和检查,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8.公示和听证:部分地区的政策法规要求,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
会对申请企业的情况进行公示,并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9.审批和颁发证书: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核和核实后,环保部门或相关
行政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定是否颁发排污许可证。

10.遵守许可证要求:一旦获得排污许可证,企业需要根据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管理和监测,确保企业的排放行为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一、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所有涉及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变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本省政策规定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4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不再提交《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5按要求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交其验收材料及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到期前按照规定频次最后1次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比对监测报告及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证明;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本省政策规定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5未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交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 7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5按要求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交排污许可证到期前按照规定频次最后1次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对比监测报告及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证明;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 7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01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排污申报登记新、扩、改项目在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正式验收前一个月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排污申报年审手续,每年必须如实填写上报。

按期如实填写《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的资料:1、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及填报《全国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年审表》(除封面外,仅填与上年度有变化部分)。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3、达标排放情况(提交有关持有法定资质证的监测单位所出具的监测结果)。

4、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还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的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保验收审批表复印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6、污染防治规划和近期治理计划。

7、企业生产近期(一般五年内)经营发展规划和计划。

8、企业排污自测台帐。

9、企业用水量交费依据。

10、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02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手续流程图注:一、办理非煤矿山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设计方案;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验收审查和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危险化学品设计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网上填报需要)

办理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网上填报需要)

附件:办理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2.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环境竣工验收报告或环境现状评估报告;3.锅炉设备及燃料信息(锅炉编号、容量、年运行时间、燃料种类、年使用量、硫分含量、低位发热量);4.最近一年内监测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布置图;5.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管网布置图(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6.排污权使用登记凭证(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表);7.承诺书(样本附后);8.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样本附后);9.原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0.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处置利用量;11.污水处理药剂及用量;(填报过程中还需相关资料,再行联系提供。

如有必要到厂区现场核实查看)承诺书(样本)XX生态环境保护厅(局):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我单位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不存在依法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变化时,我单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要求,并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我单位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试行)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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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新办证、换发正式证、延续提供以下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见附件1,国、省控企业一式四份),并交电子版。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法人代表委托函。

(五)近期环境监测报告(自申报日期近半年以监测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

即: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它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达标文件等)。

(七)证明材料。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3.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写明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合符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情况,年排放污染物多少吨,可参考环评中总量控制情况。

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需写清总量削减情况)。

4.排污口规化建设情况(需分别写明水和气各有几个排污口,是否编号且设置标识。

水排放口需说明排放口位置,形状,是否可视化,排污口是否具备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设置采样点,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流量计等。

气排放口需说明排气筒数量、高度,是否设置便于人工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要求等,最好附排污口照片)。

5.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安装自动监控仪器设备情况,包括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验收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等。

(若无,则不必提供)
6.近两年排污费申报及缴纳情况(需复印近两年排污申报表及排污费缴纳发票)。

7.进两年遵守环保法规和受处罚的情况(需由监察大队出具环保守法证
明)。

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换证需将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还。

附件1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我单位(公司)向贵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现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
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书
注:本表一式两份,不够可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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