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及新城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733.1 地名标牌城乡

YZ/T 0129 邮政普遍服务

YZ/T 0067 信筒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 493.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DB11/T 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

DB11/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设置于城市道路路侧带范围内直接服务于行人的设施。包括护围栏设施(含人行道护栏、公交站安全护栏、绿化设施带护栏等)、废物箱、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含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指引牌等)、公交车站设施(含站牌和候车亭)、邮政设施(含邮筒和邮政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自行车存车设施(含自行车存车架、自行车存车围栏和公共自行车设施)、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

3.2 路侧带curb side strip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绿化设施带、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组成。

3.3 人行道sidewalks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3.4 行道树设施带street trees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

3.5 绿化设施带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以绿化为主的条形

地带。

3.6 道路平面交叉口at-grade intersection

相交道路在同一个平面上交叉的部分。

3.7 步行者导向牌sketch guiding map for pedestrian

为行人提供区域内道路、建筑、旅游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机构分布示意图的设施。

3.8 公交车站设施bus station facilities

用于乘客候车的站牌、候车亭以及安全护栏。

3.9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al c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3.10 路缘石curbstone

设在路面边缘的界石,简称缘石。

4 一般要求

4.1 设计要求

4.1.1 设施外观、体量、材质、色彩设计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和风貌相协调,同一区域、道路的同类设施的样式、材质、色彩应协调统一。

4.1.2 设施体量设计应遵循小型化设计原则,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减小设施占地面积,减少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并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4.1.3 设施应方便行人安全使用,易于识别。

4.1.4 设施材质应坚固耐久、环保防腐、易于维护。

4.1.5 设施名称标识和图形符号应符合GB 5768.2、GB/T 10001.1 、DB11/T 493.1的相关要求。

4.1.6 除经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的设施,其他设施不应附着或显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海报,不应悬挂、张贴标语宣传品。

4.2 设置要求

4.2.1 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所在道路规划要求。

4.2.2 应保证人行道连续、畅通,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人行道内不应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

4.2.3 各类设施应统筹考虑,综合协调,适当组合,减少占用路侧带公共空间。

4.2.4 设施设置应满足道路交通的视距要求和通透性要求。

4.2.5 设施设置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不小于表1的要求。

4.2.6 设施外廓距路缘石外沿距离不小于0.25m。

4.2.7 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m范围内不应设置设施。

4.2.8 设施距绿化树池、市政管线检查井距离不小于1m。

4.2.9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除交通设施、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废物箱外的其他设施。

4.2.10 人行地道内及出入口周边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除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废物箱外的其他设施;人行天桥引桥

周边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除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废物箱、自行车存车设施、公交车站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11 设置在绿化设施带内的设施,外廓不应超出绿化设施带范围。

4.2.12 行道树设施带内不应设置设施宽度大于行道树

设施带宽度的设施。 4.2.13 以下设施设置间距应符合表2的要求。

4.2.14 交通枢纽、商业区、旅游景区、大型文化体育场馆场所周边,可适当缩小废物箱的设置间距,除公交车站和公共自行车外不应设置长度或宽度超过2m的设施。

4.2.15 设施应安装牢固,安装后确保地面平整,铺装规范,铺装材质应与周边一致。

4.3 管理要求

4.3.1 设施日常保洁、维护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施使用功能完好。对闲置或丧失功能的设施,应立即拆除或修复;

――设施外观无损坏、无脏污、无锈蚀、无喷涂、无小广告;

――设施颜色应色泽均匀,无明显褪色,无明显色差,无漆面脱落;

――设施标识或所载内容无缺失、无模糊、无涂改;

――设施周边无堆物堆料、无污渍、无垃圾。

4.3.2 设施巡查和保洁、维护、清洗粉饰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施巡查保洁频次应符合表3的要求;

――设施维护应符合表4的要求;

――设施清洗粉饰频次应符合表5的要求。

4.3.3 设施紧急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设施应有特殊气候及各种自然灾害时的维修

预案;

――设施倾倒、歪斜或不稳固时,设施产权单位应立即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在4小时内对设施进行维修或拆除;

――设施出现闸箱开放、浸水、电线裸露等情形,产权单位应立即对设施进行断电,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在4小时内对设施进行维修。

5 具体要求

5.1 护围栏设施

5.1.1 人行道护栏要求如下:

――设置护栏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非机动车道内施划路侧机动车停车位的路段,不应设置;

――应按功能需求间隔设置;且高度不应超过1.0m;

――应紧贴车行道路缘石设置;

――护栏的样式、颜色、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5.1.2 公交站安全护栏要求如下:

――应符合DB11/T 650的有关要求;

――宜与周边护栏的高度、样式、色彩、材质协调一致。

5.1.3 绿化设施带护栏要求如下:

――绿化设施带不宜设置护栏;

――确需设置的,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且高度不应超过1m。

5.2 废物箱

废物箱要求如下:

――高度不应超过1.1m;

――应在公交车站、地铁车站、座椅旁设置。

5.3 行人导引类指示牌

5.3.1 街牌要求如下:

――规格尺寸应符合GB 17733.1的规定;

――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路缘弧线切点附近明显位置。

5.3.2 步行者导向牌要求如下:

――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 、GB 5768.2的规定;

――高度不应高于2.2m,宽度不应超过1m,垂直投影面积不应大于0.6m2;

――应设置在绿化设施带或行道树设施带内;

――应指引方位、区域、建筑物、旅游场所、公共设施

或公共服务机构,不应显示企业名称、商标或产品等信息。

5.3.3 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及人行天桥指引牌应合并设置,规格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4 公交车站设施

5.4.1 站牌要求如下:

――规格尺寸和设置位置应符合DB11/T 650的有关规定;

――站牌信息面应与车行道垂直;

――距路缘石外沿不应小于0.4m;

――同一区域、道路的站牌样式、规格应保持一致。

5.4.2 候车亭要求如下:

――规格尺寸、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DB11/T 650的有关规定;

――候车亭及其设置应满足通透性要求;

――设置候车亭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5.5 邮政设施

5.5.1 邮筒(箱)要求如下:

――邮筒(箱)设置应符合YZ/T 0129的有关规定;

――邮筒(箱)规格、样式应符合YZ/T 0067的有关规定;

5.5.2 邮政报刊亭要求如下:

――应采用封闭式设计,经营时设施不应开放或扩展,

不应超出设施基座范围;

――长度应小于2.5m,宽度应小于1.5m,高度应小于2.2m;

――应靠近道路红线一侧设置;

――宽度5m以下的路侧带和道路交叉口、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出入口(含升降梯口)、公交车站两侧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邮政报刊亭;

――人行天桥、立交桥下不应设置邮政报刊亭;

――邮政报刊亭设置后,经营时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5.6 公用电话亭

公用电话亭要求如下:

――应采用单机设置的方式,长度应小于1.0m,宽度应小于1.0m,高度应小于2.2m;

――宜设置在行道树设施带内或靠近道路红线一侧,设置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临近火车站、商业集中区、长途汽车站、医院、学校等人流密集区的路侧带上,可在不增加点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话机数量;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轨道交通出入口、公交车站两侧20m范围内不应设置公用电话亭;

――人行天桥、立交桥下不应设置公用电话亭。

5.7 自行车存车设施

5.7.1 自行车存车架要求如下:

――停放自行车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应保证停放自行车后,车身不超过路缘石外沿,距盲道不小于0.25m;

――样式、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7.2 自行车存车围栏要求如下:

――应靠近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出入口设置;

――停放自行车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高度不应超过1m。

5.7.3 公共自行车设施要求如下:

――停放公共自行车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单独设置的公共自行车设施,不应设置围栏;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m范围内和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出入口两侧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公共自行车设施。

5.8 座椅

座椅要求如下:

――长度宜小于1.2m,宽度宜小于0.5m,座面高度宜低于0.4m,座面宽度宜小于0.45m;

――宜结合绿化设施带或靠近道路红线一侧设置,设置

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5.9 活动式公共厕所

活动式公共厕所要求如下:

――宜结合绿化设施带或靠近道路红线一侧设置,设置后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距盲道不应小于1m;

――规格应符合DB11/T 190的规定。

市政道路交通设施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标志、标线、隔离栅、防落网、波形护拦施工案 一、工程概况 本次市政3号路工程标段,即:起点接在建的市政3号路K0+800桩号,终点顺接既有xx公路,路线全长1.1公里。 根据市政3号路工程工程图纸的要求,制订了本工程的施工案。 二、施工编制依据 1、交通部JTG 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 2、交通部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 3、交通部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4、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 6、交通部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7、交通部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 8、交通部JT/T281-1995《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9、交通部JT/T374-1998《隔离栅技术条件》; 10、交通部JT/T388-1999《轮廓标技术条件》; 11、交通部JT/T 596-2004《公路防撞桶》; 12、交通部JTG F83-01-2006《高速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13、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77号《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三、施工总体部署安排 市政3号路工程全长约1.1公里,根据实际工期和工程量暂作以下考虑,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我公司组建一个项目部,为了实施专业管理专业施工,项目部配置二个施工队,每个施工队配置相应的专业专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从而促使工程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标志、标线、隔离栏、防落网、波形护拦施工案和技术措施 (一)标志 1、施工案 (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数量、工期及质量目标,结合本公司以往的施工经验,对本分项工程配备16吨吊机1台,350L混凝土搅拌设备1套,专业施工人员10人,测量试验仪器(逆反射系数测量仪、色彩色差仪、涂层测厚仪等)4台套。 (2)在标志制作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原材料质保单及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所有运往工地的标志产品的质量均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技术标准。 (3)施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施工法 (1)施工放样 所有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应由交通流的行近向来确定。 (2)基础施工 1)支柱基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及位置进行开挖。现浇砼时,小型基础可不立模板。在浇注砼前基坑要进行修整,基底要夯实。 2)基底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后立模板、绑钢筋、钢筋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地脚螺栓和底法兰盘位置要正确。浇筑砼时,应保证底法兰盘标高正确,保持水平,地脚螺栓保持垂直。 3)浇筑好的砼基础应进行养护,基础围应回填夯实。并应在安装支柱前完成。 (3)标志立柱制作安装 1)格按设计文件要求选购材料,所有钢板按设计文件要求必须有材质证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可加工。 2)将采购回来的钢材,按设计文件尺寸进行切割,型材用气割切割,钢板用轨道式切割机切割,切割好的钢材,用打磨机打磨,需拼接的部位,一定要切割成焊口。 3)焊条必须选用设计文件及国标要求的材料,焊缝厚度必须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焊好后材料应检查焊缝的厚度及平滑度。 4)将焊好的结构进行酸洗处理,必须洗干将,以确保除锈的彻底性。 5)将酸洗处理的铁件,浸放在热镀锌槽中,镀锌要均匀,必须保证镀锌厚度。

(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复习资料整理版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复习资料(上册) 1、交通的定义: 一般:人与动物的流动,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设施条件下,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 广义:人、物、信息的流动,以一定目标方式通过一定空间。 2、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公路可分为干线和支线,其中干线公路可分为几类:(1)国道(2)省道(3)县道(4)乡道。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3、按照道路在交通功能、对沿线建筑物服务功能的地位,可分为(1)快速路(2)主干路(3)次干路(4)支路。 4、行人静态空间:主要是指行人身体在静止状态下所占用的空间范围。 满足行人通行的道路最小净空高度为2.5m。 5、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R min):是指汽车前外轮中心的转弯半径。 车辆的转弯半径可作为停车场、回车场、公交车站通道设计的依据。 6、交通量(Q):在某一时间内实际通过的车辆(或行人数)。 7、通行能力:是度量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能力。 交通量一般总是小于通行能力的。 8、道路横断面:沿道路宽度方向,垂直于道路中心线所作的竖向剖面称为道路 横断面。 9、城市道路横断面由车行道、人行道、绿带、道路附属设施等用地组成。 10、路幅宽度:城市道路横断面的总宽度。(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线常用红线绘 制,是道路交通用地、道路绿化用地与其他城市用地的分界 线)。 11、路侧带:在道路车行道两边到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为路测带。 12、路肩:在城市郊区的道路上采用边沟排水时,在车行道路面外侧至路基边 缘所保留的带状用地称路肩。路肩分为硬路肩(包括路缘带)和保 护性路肩。 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km/h时,应设硬路肩。其铺装应具有承受车辆荷载的能力。硬路肩中路缘带的路面结构与机动车车行道相同,其余部分可适当减

关于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城镇道路交通 管理的建议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近年来,随着各项道路建设政策的不断落实,县城的道路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县城道路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但随着人流、物流的日益增大,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突飞猛进,现有的道路状况在很大程度上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压力,影响了县城交通的安全,也影响了县城对外形象。现结合**县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我个人的看法及相应对策。 一、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规划和布局不合理,缺乏科学性 一是布局建设不合理,道路通行不畅。县城商业过于集中,各地商家大都集中一条或者二条道路上开市经商,使街道商业化,加之部分商家占道经营,堵断人行通道,行人只能从人行道上拥入车行道,以及各种车辆停放在街道两边,从而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是街道狭窄,车流量大。县城去很多道狭窄、道路设施陈旧,无法对车辆分流,交通受堵时有发生。近几年,虽然投入资金对部分道路进行了整改建设,对车辆分流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远远不能适应现有车流通行的需求。 三是街道职能不明,交通组织混乱。滨江路、交通下街运送蔬菜水果的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堵塞道路。五星桥市场占道经营,行人怨声载道。田坝子市场如同虚设,运载蔬菜水果的大板车、三轮车随处停放。以上路段的交通组织混乱,行人、车流通行困难。

四是停车场偏少,车辆停放难。城区内停车泊位少,也没有大型停车场,导致车辆随处停放。县城主要道路有十余条,而停车场仅有2-3个,街道停车泊位加上各单位停车泊位也不超过30个,远远不能适应需求。 其次,私家车发展迅猛,缺乏控制性 一是私家车急剧增加。每年县城私家车成倍的增加,部分私家车驾驶员素质低,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 二是电动车数量惊人。县城电动车随处可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也给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带来影响。同时,国家对电动车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交警难以对此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是对非营运车辆管理不力。一些无证车的黑出租、拼装车等私自拉客、强行载客,严重干扰了交通运输市场,同时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增加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第三,交通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性 道路交通管理从其内容看,主要由道路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交通设施与信号控制、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流组织与疏导、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交通情报通信等分支系统组成。这些系统彼此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只有各系统有效地工作,才能达到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但目前交通管理各分支系统结构设置不合理,工作缺乏相互联系,各自为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子)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 (征求意见稿) 7.1.3 【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 【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 【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 【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期末重点

一、城市道路与交通基本知识 1、城市综合交通的含义 “大交通”是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它涵盖了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交通、空中交通和管道交通五大方式。 “小交通”只是指道路交通系统,道路交通系统是城市交通的最基本组成部分;道路交通系统依附于道路网络,是反映城市格局、面貌和活力的窗口。 2、城市交通系统的要素 (1)人和物的流动(交通需求) 人流、物流,包括无形的流动,是城市活动的体现。 (2)交通设施(交通) 运载工具(包含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路(道路或轨道等),站场(terminal、车站、停车场等)。 (3)经营管理系统(联系需求与供给) 组织交通供给服务、经营管理交通设施和运营系统的系统。 (4)交通空间 是发生交通服务行为的空间,包含交通设施周围的空间、道路空间、交通站场空间。 3、城市交通的基本因素——用地、人、车、路 (1)城市用地:是产生交通、吸引交通的“源”和“泽” 确定不同性质的城市用地产生和吸引交通的数量的指标称为交通生成指标,不同性质的用地应该有相应的交通生成指标。交通生成指标的用地相关因素有:城市用地性质、面积,居住人口密度,就业人口密度(就业岗位密度)等。 (2)人:出行目的:包括上下班出行(含上学放行)、生活出行(购物、游憩、社交)、公务出行三大类。 出行方式:出行方式的选择:时间、线路、价格、目的等——成本 平均出行距离:居民平均每次出行的距离。也可用平均出行时间和最大出行时间来表示。 与城市规模、城市形态、用地布局、人口分布、出行方式有关。 日平均出行次数:与生活方式、生活水平有关。 (3)车:机动车和自行车是构成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要内容。无论是对机动车或自行车都需研究以下因素:车辆(可折算成标准车)的保有量、出行率、空驶率、平均出行距离(平均运距);车流速度、密度、流量。 机动车可以归纳为几种“设计车辆”,以便根据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载重量、运行特性等特征作为道路设计的依据。 a 小型汽车:包括小汽车、三轮摩托车、轻型越野车和2.5吨以下的客货运汽车。 b 普通汽车:包括单节式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与载重汽车。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DBT3201-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南京)

DB3201 南京市地方技术规范 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2015-08-25发布2015-09-01实施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01/T 256—2015 目次 前言............................................................................... V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要求 (5) 5 交通标志 (5) 5.1 一般要求 (5) 5.2 警告标志 (6) 5.2.1 注意儿童标志 (6) 5.2.2 注意行人标志 (7) 5.3 禁令标志 (7) 5.3.1 限制速度标志 (7) 5.3.2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8) 5.3.3 禁止掉头标志 (8) 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8) 5.4 指示标志 (9) 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9) 5.4.2 允许掉头标志 (10) 5.4.3 停车位标志 (10) 5.5 指路标志 (11) 5.5.1 功能定位 (11) 5.5.2 一般要求 (11) 5.5.3 标志颜色 (12) 5.5.4 信息分层 (12) 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12) 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2) 5.5.5.2 信息选取 (12) 5.5.5.3 标志设置 (13) 5.5.5.4 入口预告标志 (13) 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4) 5.5.5.6 地点距离标志 (15) 5.5.5.7 出口预告标志 (15) 5.5.5.8 出口标志 (16) 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16) 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6) 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7) I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第1部分交通标志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 5标志设置要点 (3)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 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 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 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 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 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3.2 组合标志 combination signs 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3.3 作业区 work 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精华

1、交通: 广义:交通是人、物、信息的流动,是以某种确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空间进行的。 狭义:交通是人和物的流动,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设施条件下,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包括航空、水运、铁路、道路上的交通。 2、城市对外交通:泛指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交通,及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城区与周围城镇、乡村间的交通。 3、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体现了城市生产、生活的动态功能关系。由城市运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组成,是城市的社会、经济和物质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 4、TOD模式:以公共交通线路为轴线,以轴线上公交站点为轴心的点轴式的完整社区型的集约发展,源于带型城市的理论思想。 特点:不能适应城市中心地区密集型、高强度综合发展的客观实际,不符合形成功能基本完备的城市基本组合体所需的合理规模要求,也忽视了城市双向和多向发展的必然性,是与一般城市发展规律不符的。 5、田园城市:使工业区之间的货运交通在城市外围呈环向流动;居住区之间的生活性交通在居住区内呈环向流动;工作与居住间的交通在城市外半部呈放射性流动;居住与购物游憩间的交通在城市内半部呈放射系流动;各类性质不同的交通因用地的合理布局而互不干扰,实现了道理的功能分工。 6、工业城市:作为生产单位的城市应该靠近原材料产地,要从工业生产对交通的需要去布置道路;工业区应该设在交通运输最方便的地方,靠近铁路和码头,道路密度较低;生活居住区应该靠在环境最优美的地方,道路采用密方格网形式;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应用交通干路和地铁相连。 7、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的:分析城市用地产生的不同性质的交通,按照其特点和功能要求把他们组织到不同的运输系统中去,并通过城市用地和道路交通系统的调整,合理的组织城市交通;使城市用地的布局、交通的性质要求道路的功能和能力相互协调,做到城市交通快捷、方便、安全、经济,取得整个城市布局和运转的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8、交通分流的3种基本形态: (1)交通性交通与生活性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按交通性和生活性的分类或按疏通性和服务性的分类,把骨干性的繁忙交通与枝节性的宜人交通分离开来。 (2)快速交通与常速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道路系统和常速道路系统,以及道路客运交通与路外轨道客运交通的分离 (3)机动交通、非机动交通和步行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系统中设置机动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和步行专用道。 9、城市道路的分类: 1、快速路也叫快速干道——-快速、长距离交通;全市性干道 2、主干路也叫主干道——以交通功能为主;全市性干道,连接各主要分区 3、次干路也叫次干道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也叫一般道路或地方性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连接次干道与街坊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 城市道路分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按城市规模分Ⅰ、Ⅱ、Ⅲ级。 特大、大城市——Ⅰ级,中城市——Ⅱ级,小城市——Ⅲ 11、城市道路按功能分类: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标准

一、道路交通标志 1、设计原则 交通标志的设置力求做到种类齐全、功能完善,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映时间。 2、版面设计 交通标志主要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以及各类辅助标志。由于现行的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中主要对指路标志的设置有一定区别,故本标准主要根据国标及现行规范,针对XX市路网特点,对XX市指路标志牌、路名牌及交通标杆进行统一设计。 2.1、版面字高 汉字高宽比一般为1:1(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高宽比),汉字间距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英文(大写)字高为汉字字高的0.3h(h为汉字高度)。 根据以上原则,城市道路行车速度基本为40~70 km/h ,所以指路标志汉字高度选用40cm。当行车速度大于70 km/h时,汉字高度选用50cm。

2.2、版面内容及尺寸 1)按道路的等级划分,指路标志分为以下四类:

A类:城市快速路; B类:城市主干道、放射性主干道和其他一些区域内起主干道作用的次干道组 成的道路网络上的指路标志; C类:除系统道路以外的系统性不强的次干道和双向四车道(含四车道)以上 的交通性支路指路标志; D类:除C类以外的双向四车道以下的生活性支路的指路标志。 各类指路标志的选定及版面内容、尺寸详见参考《XX市交通指路标牌设计》(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支路路口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图如下: 2)路名牌 考虑到与指路标志版面风格统一的原则,路名牌上均采用中英文对照。 2.3、此次调整增加的内容 1.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中文和拼音字对照。 2.此次增加了分车道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一)我国城市交通特征 1.我国大部分城市是沿交通干线逐渐发展起来的,公路既是交通运输的通道,又是市(城)区街道及市场。城市过境交通量一般与城市规模大小有关。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杂行驶普遍。过境交通一般以货运交通为主,主要交通工具有卡车、拖挂车、客车、小汽车等;市(城)区内交通以本地居民为主,由于出行距离较短,主要交通工具除了小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外,还有自行车、马车等非机动车。同时,居民的交通出行方式大部分还以步行为主。由于交通混杂,相互干扰大,造成各类交通车辆通行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3.交通流向和流量在时间与空间上呈非平衡状态分布。随着商品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有许多农民进城从事各种非农业生产,造成交通流量在各个季节、一周及早、中、晚高峰时段呈钟摆式单向运动,变化较大。在一些有较大集市日活动的城市,其集市日客流量远远大于平均日客流量。 4.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差。道路性质不明确,道路断面功能不分,技术标准低;人行道狭窄或被占用,造成人车混行;缺乏专用交通车站及停车场地,道路违章停车多;丁字路口、斜交路口及多条道路交叉的现象也比较多。 5.交通管理和交通设施不健全,普遍缺乏交通标志、交通指挥信号等设施,致使交通混乱、受阻。 (二)城市对外交通类型及布置 城市对外交通的类型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和水运三类,各种交通类型都有它各自的特点。铁路交通运输量大、安全,有较高的行车速度,连续性强,一般不受季节、气候影响,可保持常年正常的运行。公路交通机动灵活,设备简单,是适应能力较强的交通方式。水运交通运输量大,成本低,投资少,耗时长。 1.铁路交通及布置 铁路由铁路线路和铁路站场两部分组成。大多数城市中的铁路站是中间车站,客、货合一,多采用横列式的布置方式。铁路站的布置往往与货场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为避免铁路分隔城市、互相干扰,原则上铁路站场应布置在城市一侧的边缘,并将客站和货站用地布置在城市的同侧方向。客站宜接近城市居住用地,货站则接近工业、仓库用地。 站场用地规模取决于客、货运量及场站布置形式,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站场用地长度主要根据站线数量及其有效长度来确定,可参见表8.3-2、8.3-3。 表5-1 Ⅰ、Ⅱ级铁路站坪长度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知识点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知识点总结 交通:广义:交通是人物信息的流动,是以某种确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空间进行的。通常含义:交通是人和物的流动,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设施条件下,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 城市交通系统:是由城市运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和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组成的。城市道路系统是为城市运输系统完成交通行为而服务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则是城市交通系统正常,高效运转的保证。 城市交通规划的任务1、根据城市性质、用地功能分区与布局、工作与居住地点的分布,分析在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客运量与货运量,车辆出行次数和流向;通过数学方法计算出行在用地分区之间的分配。2、根据国民经济水平、城市规模、用地布局,分析城市交通特点、研究和选择城市运输和交通方式,及所占比例3、配合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初步方案或旧城道路系统改造规划方案,提出城市货运与客运交通的流量、流向分布图,为修正道路系统提供依据 城市道路的特点:1功能多样,组成复杂2行人非机动车交通量大3道路交叉口多4沿路两侧建筑物密集5景观艺术要求高6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影响因素多7政策性强

城市道路的运输特点:1机动灵活性大2普及面广适应性强3速度快,造假低4运量大 缓解我国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基本途径:1必须认识交通的社会地位2必须要有适当的城市交通投资3解决城市交通的堵塞,必须要有科学理论4城市总量消减5交通流量均分6交通连续7交通分离 人行道设计:a:适用于人行道宽度不足反种植单行行道树,尤其适用于两边商店多,公共文化机构多的主干道上,是目前最常见的形式。b:适用于过街行人量大,行车密度高的路段,行人与车行道之间设绿化带在人行横道处设断口,这种形式有利于行人安全,有利于交通组织,车轮溅起的污泥和扬起的尘土对行人影响较小。C:适用于支路或住宅区道路上,布置有两条绿带,一条是花卉丛绿带,布置在建筑物前,另一条是行道树,沿路缘石布置须沿屋檐墙角散水地带,筑砌护坡,以免积水影响房基的稳定。d:在人行道上布置两条绿化带靠近建筑的一条供就近行人或进出商店的人使用;另一条供过路行人使用,避免相互干扰,适用于城市中心地区商业文化设施比较集中的街道上。 城市道路的分类分级的目的在于充分实现道路的功能价值,并使道路交通运输更加有序 城市道路的分类分级:国标的分类:1.快速路 2.主干路 3.次干 路 4.支路按道路功能的分类:1交通性道路(交通性主干路,交通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设施设置要求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第1部分交通标志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 5标志设置要点 (3)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 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 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 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 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标志 road traffic signs 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3.2 组合标志 combination signs 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3.3 作业区 work 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城市道路交通与规划管理

前言 当前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城市中各种车辆迅速增长和出行量增大引起的交通需求量远远高于道路所能提供的交通供给量。交通管理工作不应只是忙于解决已经出现的各种交通问题,还应站在战略高度结合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超前研究交通管理对策,即制定交通管理规划,实现长效管理。本文分析了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必要性,提出了交通管理规划应涉及的内容、规划原则和过程,从交通工程的角度论述了交通管理规划内容之一的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为了使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发布实施等。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根据城市的规模、经济发展、交通现状以及整个城市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据交通工程、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别是城市交通组织管理、交通管理科技发展和政策发展等方面提出的发展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交通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交通管理的要求,确保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有效性、合理性。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定应获得城市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城市道路交通与规划管理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3.1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3.3. 4.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3.3. 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3.3. 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4.1.3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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