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2019)

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2019)为抢抓融入长三角、高铁全覆盖机遇,加快推进产业兴城、工业强市,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与扶持范围(一)设立“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采取前资助、后补助、引导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扶持奖补政策(一)支持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建材、能源化工、绿色食品等支柱产业和现代农业、现代医药与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及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高成长性产业领域的科技进步,精准对接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县市区财政给予单个项目不低于50万元的科研经费配套支持。
项目研发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县市区投入不超过40%。
3.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组织实施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引导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示范,市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4.对我市企业承担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及企业享受省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组织单位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市、县市区按比例足额配套;对主导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组织单位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根据项目绩效,按项目上年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营造建筑业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更好的发挥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着眼解决当前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综合运用政策激励、项目带动、市场培育、科技引领等手段,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做优做强本地建筑业企业。
二、总体目标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奋力推进建筑业做强做大,带动建筑业产业升级,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提高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育龙头、壮骨干、拓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在提升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传统实力的同时,引导企业向公路、水利、铁路、桥梁、电力等专业拓展,提升企业的专业施工能力和中、高端市场的竞争力。
到2030年末,力争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50家,纳统资质建筑业企业突破100家。
三、重点任务(一)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1.优化审批事项和流程。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环节,推进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消除“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更新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测绘、联合审图、告知承诺制等具体措施;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推广使用全区统一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超市。
推进更多建筑领域行政许可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随时办、智能办。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可同时申请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认定可在资质申请前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如无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8天。
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1、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2014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1.设立“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凡在开发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借转补(一)工业借转补3.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项目补助款作为财政预拨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视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再按比例转为补助。
(1)新引进项目。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技改项目。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双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0%给予补助。
其中,对智能语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2%给予补助。
享受市级重大项目“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以上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4. 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
对经认定优选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
对约定到2015年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并对超额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税收市和区两级财政的实得额。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项目编制“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项目编制“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阜政办秘〔2018〕123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项目编制“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9年重点项目编制“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6日阜阳市2019年重点项目编制“百日会战”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切实做好2019年重点项目编制工作,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市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中旬至11月底,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开展2019年重点项目编制“百日会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制原则(一)坚持“双轮驱动”,打造“五大专项行动”升级版。
牢固树立项目化工作思维和理念,将“五大专项行动”转化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项目,确保“五大专项行动”有抓手、有支撑、有后劲。
(二)坚持求真务实,确保项目编制质量。
紧盯国家宏观政策和资本要素流向,围绕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建设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条件,引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适度超前、又切实可行,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项目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三)坚持保主保重保急,推进项目有序建设。
按照保主要项目、保重点项目、保急需项目“三保”原则梳理编制项目,确保一批牵动性强的项目优先建设。
二、编制目标集中时间编制全市2019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在2050亿元以上。
具体目标:颍州区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300亿元;颍东区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180亿元;颍泉区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180亿元;临泉县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275亿元;太和县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230亿元;阜南县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180亿元;颍上县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260亿元;界首市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200亿元;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50亿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60亿元;市城南新区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不少于20亿元;西湖新区编制项目投资划不少于8亿元;市直单位不少于100亿元(详见附件1)。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9〕28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阜阳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6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第六条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阜阳三地一区一城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和实施意见

阜阳三地一区一城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和实施意见阜阳三地一区一城的建设和双招双引战略是我国新时代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这样的背景下,阜阳三地一区一城的建设和双招双引的作用愈发凸显,成为了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首先,我们要了解阜阳三地一区一城的概况。
这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禀赋。
近年来,阜阳三地一区一城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市规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双招双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双招双引,即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是我国新时代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
在阜阳三地一区一城的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双招双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引进优质项目和人才,阜阳三地一区一城不仅提升了自身的产业水平,还促进了地区经济的结构优化升级。
为了更好地发挥阜阳三地一区一城在双招双引中的作用,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和政策举措。
首先,优化政策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其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再次,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最后,加强宣传推广,提升阜阳三地一区一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总之,阜阳三地一区一城的建设和双招双引战略对于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一战略,持续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推动阜阳三地一区一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双招双引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产业链的配套建设,提升阜阳三地一区一城的产业集聚效应。
只有这样,才能让阜阳三地一区一城真正成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一颗璀璨明珠。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阜阳三地一区一城建设要紧密围绕双招双引战略,不断创新举措,提升吸引力和竞争力。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阜政办秘〔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关于一季度助企纾困推动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的若干政策一、促进制造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
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
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
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支持制造业企业推进水、电、燃气增容,按企业一季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二、保持商贸企业良好发展态势。
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售额超6000万元、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超4000万元、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超2000万元、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低于2000万元、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住宿、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阜政办〔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阜政办〔2018〕50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1日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积极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着力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1.建筑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工程总承包、工程质量保险、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国际通行方式得到推广应用。
2.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业新技术等得到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BIM技术。
3.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行,到2020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我市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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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根据《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程序及基本要求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奖补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截止。
三、申报审批程序(一)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准备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材料,统一到属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审核。
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市级复核。
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奖补金额达到20万元的项目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核查。
(四)媒体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将拟兑现项目在市政府网站、《颍州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主体名称、项目名称、奖补类别、兑现金额、对口政策的业务主管部门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情况由派驻各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申请表》提供的主体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拨付资金。
四、基本要求(一)基本材料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2019年度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介绍、生产经营情况、申报项目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企业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定、称号类的项目除外)。
(二)限制性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1.自2018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由县市区项目初审部门协调相关单位统一出具证明);2.被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或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4.同一认定、称号类项目已享受市级政策奖补的;5.同一项目(认定、称号类除外)已享受国家、省、市奖补的(2019、2020年实施的同一项目,可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分年度据实申报)。
第二部分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项目备案时间不早于2018年;(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正常;(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2019年12月份的基本账户流水(加盖金融机构印章),厂房、设备清单(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发票(开票时间为2019年)。
(二)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当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工业企业2019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已购置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工业机器人购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2019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合同、付款凭证;(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购置(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2019年被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或购置经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3)购置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清单、发票、合同、付款凭证;(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单位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北斗数据、机器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当年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1)申报时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19年6月及以后新入规企业可参照本条执行,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不同时享受);(2)2019年与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总额200万元以上贷款。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每笔贷款分别填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5);(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利息结算凭证(企业有多笔贷款的,每笔贷款分别按以上顺序装订);(4)由属地统计和经信部门统一出具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证明。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1)申报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19年与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总额500万元以上贷款。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4),每笔贷款分别填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5);(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利息结算凭证(企业有多笔贷款的,每笔贷款分别按以上顺序装订);(4)由属地统计和经信部门统一出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证明。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2019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1)基本申报材料;(2)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2019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县市区统计和经信部门出具的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证明材料;(3)企业被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在统计库中首次填报的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县市区统计局公章)。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13581”龙头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2019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1)县市区统计部门出具的年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及产值增速证明材料。
(2)企业2018年、2019年在统计库中上报的12月份生产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县市区统计局公章),其中2019年入规的只需提供2019年报表和2019年入规的证明材料。
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受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申报条件进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
(七)支持药品研发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1.申报条件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种2019年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的。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样本检测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1.申报条件2019年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所关联使用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1.申报条件2019年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2)药学研究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3)原料药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关联审评证明材料;(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受理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申报条件:2019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
该条农业、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
2.申报材料境内上市奖励(1)基本材料;(2)交易所关于上市交易的通知;(3)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境外上市奖励(1)基本材料;(2)交易所关于上市交易的通知;(3)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4)招股说明书、银行进账单等募集资金投于本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1)基本材料;(2)“新三板”挂牌通知;(3)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
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奖励(1)基本材料;(2)省股交中心挂牌通知;(3)阜阳市企业上市挂牌选择中介机构登记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