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材料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要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重要程序,而准备齐全准确的材料是顺利完成登记的关键。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首先,必不可少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这份申请书应当如实填写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重要信息。
申请书的填写要规范、清晰,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接下来是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这通常是指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成立该事业单位的正式文件。
该文件是证明事业单位设立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然后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这一文件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权力,是法定代表人合法任职的重要证明。
住所证明也是不可或缺的材料之一。
如果事业单位拥有自有房产,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是租赁的房屋,则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也是重要的一环。
这可以是财政部门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或者是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开办资金的数额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章程草案也是需要准备的材料之一。
章程应当明确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等重要内容,为事业单位的规范运行提供依据。
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例如,如果是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是教育机构,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等。
此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也不能遗漏。
这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向当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咨询。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一是所有材料都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提供虚假材料不仅会导致登记申请无法通过,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材料的格式和内容要符合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
例如,申请书的填写要规范,证明文件要加盖公章等。
三是要提前了解办理登记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准备材料的进度,以免耽误登记工作的进行。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培训材料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培训材料一、设立登记操作程序1.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点击“设立登记”栏目,注册帐号、密码。
2.通过帐号、密码登陆至设立登记申请系统内。
3.在系统内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备用:(1)拟任法定代表人1寸照片3张;(2)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3)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5)开办资金验资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6)单位住所证明(租用主管部门房屋的可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以上文件可以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直接上传,需制作成图像材料,且小于512K,也可点击本栏文字进入后选择“邮寄或面交”,均需在区编委办审核完毕送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供纸质材料。
4.在设立登记申请系统内填写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后,通过“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按钮将其提交至“XXXX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拨打告知区编委办。
事业单位登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除验资报告必须为原件外,其它材料可为加盖原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区编委办在网上审查所填表格无误后,电话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即通过设立登记申请系统内的“下载表格”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并盖章,连同证明材料到区编委办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方法1.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插入光驱,自动运行后,弹出如图1—1所示界面,单击“绑定专用光盘”,在弹出的界面中进行填写。
2.按照要求完成填写后,单击“填写完成”按钮,弹出以下界面进行确认。
3.如果填写有误,单击“重新填写”按钮,返回“绑定专用光盘”页面。
如果确认填写无误,单击“确认”按钮后,弹出以下界面,提示绑定成功。
图1-1登陆网站,在主页右下方“相关程序下载”专栏下载“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并安装到所使用的计算机。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1)申请申报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领取并填写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分别出具下列材料,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材料: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③验资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验审盖章);④事业单位章程、事业单位就本职责范围业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⑤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⑥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⑦房产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单位住所证明;⑧执业许可、认可证明、税务登记证明;⑨事业单位启用印章的文件;⑩其他有关材料。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材料:①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③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④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的证明文件(如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机构名称变更文件、资金变动的验资报告、事业单位新的住所房产登记证书复印件);⑤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书。
事业单位可以就一个或多个事项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与现资金变化较大的应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材料:①事业单位撤销或经批准改制的文件;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书;③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受理对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材料和填报的申请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或不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说明理由。
(4)发(缴)证书根据核准情况,对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5)公告对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一)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word文档电子版;(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word文档电子版;(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四)审批机关(编委或编办)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者复印件,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pdf格式);(五)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或复印件,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六)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及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格式), 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七)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该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见附件1),直属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同时报送确认证明的word文档电子版及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八)住所证明。
事业单位的住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
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pdf 格式);(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件;(十)事业单位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印迹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出示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并提交其复印件。
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若相关文件使用的是复印件,在扫描之前必须在材料首页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还需本人亲笔签字),以示该文件、材料合法有效。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首页加盖原文件审批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行政印章(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亲笔签字),纸张规格统一为A4,正反面打印。
一份材料要形成一个电子扫描件(如:验资报告多页扫描成一个电子文件,以××单位验资报告.pdf命名),每个电子扫描件应小于2MB。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55432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34.png)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已经1996年11月7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1996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法律、法规对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依法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社团法人登记的单位,不予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市和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的登记机关。
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第四条(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登记管辖)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一)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以及市级有关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二)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的事业单位;(三)人民团体市级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条(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登记管辖)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的登记。
第六条(有关部门的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登记机关做好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设立批准)设立事业单位应当经过批准。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服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一、设立登记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工作流程(一)网上申请:访问“事业单位在线”网站(www.gjsy. )点击“事业单位用户登录”,先注册用户名、密码后登录,在网上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并扫描上传相关文件、材料的图片(小于100KB)文档后,点击“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选择抚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所填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提交至抚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登记系统。
事业单位应当对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操作见设立登记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指南)(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是否属于本级登记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核:对已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实地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审核不通过的要说明理由。
(四)核准:对设立登记申请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不予设立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五)回复查询:事业单位可于提交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系统“回复信息查阅”查看登记管理机关回复意见。
不予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根据回复意见修改或补全材料再重新提交申请。
(六)领证:准予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请在10个工作日内带齐所有应提交的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七)印章印迹备案: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抚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登记局。 ②现场办理。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下载或直接到登记
局领取《年度报告书》,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2)受理。 ①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②从法人条件和政治、政策、保密、文字等方面进行初审。 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
说明理由。 (3)审查。 对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退回修改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1、设定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11 号) (2)《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
2
办发[2005]15 号) 2、 申报材料 (1)申请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
两份及以下材料: ①单位名称:提交新名称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②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交新业务的批准文件,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
4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1、设定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11 号) (2)《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 办发[2005]15 号) 2、申报材料 (1)申请法人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③财政补助单位提交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必须 有年初数和年末数),非财政补助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 ④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医疗、出版、印 刷、非财政拨款学校、幼儿园、演出、广告等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执业许可 证;技术监督、鉴定、检测、计量、质量检验、勘探设计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未超过任职期限的免 交); ⑥单位住所产权证明(原住所证明未超过有效期的免交)。 (2)年检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逾期不予补办年检。超 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3)凡提供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主管部门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4)原登记事项如有变动的提交变动证明材料并申请变更登记;开办 资金上下浮动超过 20%的,应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3、办理方式 (1)申请 ①网上申请。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提交网上年检申请。 网上申请提交的附件材料通过直接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等方式报送省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条件《条例》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根据《条例》规定,“审批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
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党委、政府审批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对某些特殊事业单位的审批另有规定。
审批机关审批的最终结果表现为审批机关发出的批准文件,因此,事业单位是否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登记机关主要从两个方面审查:一是看其审批机关是否合法,对该事业单位不具有审批权的机关发出的批准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视为该事业单位设立的合法批准文件;二是看其审批文件是否规范,规范的审批文件主要是审批机关就该事业单位的设立发出的批复、通知、函等规范公文,而诸如领导讲话、会议发言、会议纪要、理论文章等非公文材料,不应视为审批文件。
(二)有规范的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有规范的名称。
所谓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该名称为自己所独有,并与其他所有法人的名称以及有效期内的预先核证的名称相区别;二是名称的组成和文字符合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要体现出自身的特点。
(三)有规范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产生意志的机关和执行意志的机关,否则就难以实现其主体的任务,因此,《民法通则》要求法人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这种组织机构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产生法人意志的机关,如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二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及职能机构;三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四)有稳定的场所。
场所是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固定地点和处所,它包括一定的场地及必要的物质设施,如医院的办公场所、门诊场所、住院场所等。
场所可以是一处,也可以是多处,稳定的场所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使用权一般应为一年以上时间;二是场所要与拟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原则;
(七)需要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县编委文件)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必须是该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寸照片两张)、代表人工作简历一份(均需盖章有效)。
五、
住所证明应包括:
(1)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房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2)相应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住所证明的基本格式:
住所证明
XXXX(主管部门名称)所属的XXXX(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的办公住所在XXXX。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为(该单位自有房产/该单位租赁房产/我单位无偿提供给该单位使
用。
)
(主管部门房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六、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县财政局出具,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