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塘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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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海水鱼塘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养殖生产顺利进行,提高海水鱼塘养殖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海水鱼塘维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海水鱼塘的全面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内容1.水质管理(1)定期检测海水鱼塘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2)根据水质状况,合理调整换水量,保持水质稳定。

(3)定期投放有益微生物,维护水生态平衡。

2.鱼苗管理(1)引进优质鱼苗,确保鱼苗质量。

(2)科学合理放养鱼苗,避免过度放养。

(3)加强鱼苗饲养管理,提高鱼苗成活率。

3.病害防治(1)定期对海水鱼塘进行病害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病害。

(2)合理使用渔药,确保渔药使用安全。

(3)加强病害防控,降低病害发生率。

4.设备维护(1)定期检查海水鱼塘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及时维修或更换。

(3)加强设备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5.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2)定期检查海水鱼塘周边环境,确保安全。

(3)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海水鱼塘维护管理要求1.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海水鱼塘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2.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海水鱼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工作情况。

4.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办公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奖惩措施1.对在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海水鱼塘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海水鱼塘维护管理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海塘维护

海塘维护

浙江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资金适用于:钱塘江维护、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重要海塘和水闸加固、主要堤防加固。

钱塘江维护是指钱塘江西湖区社井、应沙与萧山鼠尾闸连线至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之间河段、临浦镇高田陈以下浦阳江河段的维护。

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是指已验收的20年一遇以上(含20年一遇,下同)浙东(舟山、台州、温州)标准海塘与沿塘水闸维修养护、已验收的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一遇,下同)堤防与沿堤水闸维修养护。

重要海塘和水闸加固是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确需加固的20年一遇以上标准海塘及上款所指重要堤防(海塘)上安全类别为三类到四类的重要水闸除险加固。

主要堤防加固是指中小流域保护人居集聚区、重要乡镇、大片农田、重要基础设施的堤防加固。

第三条浙江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已验收的钱塘江海塘、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及经批准的重要海塘和水闸、主要堤防加固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统筹使用原则。

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必须与所补助项目的其他投资统筹使用,同步到位。

(三)效益原则。

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申报和审核第四条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实行分级管理与负责,钱塘江省管海塘由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钱塘江地方海塘由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以上堤防(海塘)和保护重要目标的三级海塘由县级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三级、四级海塘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城市堤防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一、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的恶化,海塘作为上海市沿海地区的重要防洪设施,其维修养护工作日益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编写了这本《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旨在为全市海塘维修养护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提高海塘防护能力,确保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海塘维修养护基本知识
1.海塘的定义和功能
海塘,又称海堤,是指沿海地区为防止海水侵袭、保护陆地生态环境而修建的防护工程。

其主要功能是防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沿海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2.海塘的分类和结构
海塘按结构材料可分为土质海塘、石质海塘和混凝土海塘等。

土质海塘主要以土壤、砂石为原料;石质海塘以石块、石材为主要材料;混凝土海塘则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现代建筑材料建造。

不同类型的海塘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维修养护方法也有所区别。

三、海塘维修养护技术
1.日常巡查与监测
日常巡查主要包括对海塘的岸线、护坡、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监测方面,应定期对海塘的位移、沉降、裂缝等关键指标进行观测,以确保海塘结构安全稳定。

2.维修养护方法
(1)土质海塘:主要包括加固堤基、加高培厚、护坡修复、排水设施改造等。

(2)石质海塘:主要包括石材修补、石块填充、结构加固等。

(3)混凝土海塘:主要包括混凝土修复、裂缝处理、防腐防渗等。

3.养护工程管理
养护工程管理涉及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

各环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维修养护工程质量。

例谈海塘堤防管理和维护

例谈海塘堤防管理和维护

例谈海塘堤防管理和维护长兴海塘作为人工修建的挡浪潮堤坝,除了在生产和生活上,对崇明长兴具有重要的屏障意义,在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崇明对长兴海塘堤防的需求越来越高,堤防的管理与维护日益凸显,加强海塘堤防的管理与维护,巩固和提高堤防各项能力是长兴水利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和不可忽视的工作。

1. 崇明海塘堤防状况1.1长兴堤防概况根据2013年上海市海塘调查资料(2013·崇明县长兴),长兴一线海塘岸线总长77.2924公里,其中一线公用岸线长20.8273公里,一线专用岸线长56.4651公里。

二线海塘岸线总长30.952公里,公用长度16.6564公里,专用长度14.2956公里。

公用岸线海塘穿堤建筑物共有26处,分别为水闸6座、码头15座、涵闸5只。

专用岸线海塘穿堤建筑物共有40处,分别为水闸2座、码头33座、涵闸5只。

1.2堤防建设标准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标准岸线长8.781公里,100年一遇潮位加11级风标准岸线长55.073公里,100年一遇潮位加11级风以下岸线其他部分长13.438公里;主备塘14.468公里;次备塘19.693公里;丁坝45道,长度为4.95公里;顺坝12条,长度为27.7公里。

1.3堤防建设成长海塘大堤先后经历了纯土质大堤→土质大堤和块石、砼护坡相结合→土质大堤和绿化护坡相结合的过程,营造了由工程措施→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和由“赤膊”大堤→草和树相结合的绿色大堤。

1.4 堤防安全隐患⑴. 堤防本身质量。

海塘标准偏低。

北沿大堤标准偏低,普遍不达“八五”标准。

大堤和路面的土质与滩涂围垦面积不断扩大,导致沿海塘防洪、抗台能力低。

堤防工程技术不到位、碾压不实、堤身内部空隙缝隙等隐患,难以彻底消除。

⑵. 人为消极因素。

大堤外涵闸港口随意停泊、堤墙等人为破坏严重、堤上工程车辆常年累月行驶、多元化管理弊端等影响堤防安全。

2. 长兴海塘堤防管理与维护2.1堤防维护措施⑴. 巡查路线调整长兴2013年度开始细化巡查路线,由原先的单一化巡查路线,细化至五条巡查路线,使得海塘管理工作得以更好地开展。

海塘养护管理制度

海塘养护管理制度

海塘养护管理制度一、海塘养护管理的目的海塘养护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海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海塘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海塘养护管理的目标包括:1. 保护海塘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2. 提高海塘生物资源的品质和数量,保证渔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3. 促进海塘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海塘养护管理的原则海塘养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

保护和恢复海塘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的破坏,促进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2. 可持续发展原则。

合理利用海塘生物资源,保障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环境平衡;3. 公平公正原则。

依法管理海塘资源,保障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4. 综合协调原则。

充分考虑海塘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综合协调不同管理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促进海塘养护管理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海塘养护管理的内容海塘养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1. 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

定期对海塘生态系统的水质、海洋生物种群、海底沉积物等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海塘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2. 生物资源调查和监管。

对海塘生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等因素进行调查和监管,建立海塘生物资源数据库,制定科学的保护和利用计划;3. 海塘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加强对海塘沿岸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清除污染物,开展海塘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受损生态系统;4. 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

加强对海塘养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海塘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5. 科研技术支持和管理创新。

加强对海塘养护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海塘养护管理的效率和质量;6.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海塘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海塘环境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海塘环境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海塘环境治理工作总结报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海塘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海塘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我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海塘环境治理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一、加强海塘垃圾清理。

针对海塘垃圾堆积的问题,我们组织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队伍,开展定期的垃圾清理行动。

通过加大垃圾分类、清运和处理力度,有效减少了海塘垃圾的数量和污染的程度。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居民的环境教育,提高了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改善海塘绿化景观。

在海塘周边,我们进行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工作,引进了各种适应性强、生态效益好的树种,打造了一片片绿色的海塘景观带。

通过绿化工程,提高了海塘周边的环境质量,减少了空气污染,增添了城市景观的美感。

三、加强海塘水质治理。

针对海塘水质污染严重的问题,我们加大了对海塘水体的监测力度,建立了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

通过综合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改善了海塘水质,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四、加强海塘河道整治。

我们对海塘周边的河道进行整治,清理淤泥,修复河道堤坝,恢复了河道的正常水流,减少了水患的发生。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河道的保护,禁止乱倒垃圾和排放污水,保持了河道水质的清洁和流畅。

五、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我们加强了对海塘环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了健全的海塘环境监管体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工作,有效减少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海塘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六、加强社会宣传和参与。

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海塘环境治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居民参与海塘环境治理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海塘环境的良好氛围。

总之,海塘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市将继续加大海塘环境治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加强监管和执法,推动海塘环境的持续改善,为居民。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上海市海塘作为抵御海洋自然灾害的重要防线,其安全运行对于上海市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海塘的安全稳定,提高海塘防御能力,我们编制了《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旨在为海塘维修养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操作规范。

一、引言上海市海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沿海地区的防护墙,也是上海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此,我们要加强海塘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本手册立足于为海塘维修养护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指导,以提高海塘的整体防御能力。

二、海塘维修养护基本原则1.确保海塘结构安全。

海塘维修养护工作应以保障结构安全为首要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海塘发挥应有的防护作用。

2.遵循环保、生态友好原则。

在维修养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遵循环保原则,确保海塘周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保持海塘功能完整性。

维修养护工作要确保海塘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包括防浪、排水、护坡等功能的维护。

三、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措施1.检测与评估。

定期对海塘进行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海塘结构安全。

2.裂缝处理。

对海塘出现的裂缝,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如灌浆、锚固等。

3.护坡与排水设施维修。

定期检查海塘护坡和排水设施,对损坏的部分进行及时修复,确保海塘功能的正常运行。

4.植被恢复与养护。

加强对海塘植被的恢复与养护,提高海塘的生态防护能力。

5.防浪墙维修。

对防浪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海塘维修养护工程管理1.项目申报与审批。

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确保维修养护项目的合规性。

2.施工组织与管理。

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质量监督与验收。

加强对维修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4.施工安全与环保管理。

落实施工安全和环保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整洁。

五、海塘维修养护经费管理1.经费来源与分配。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
《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是上海市海塘维修养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为海塘维修养护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操作规范。

该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 海塘维修养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介绍海塘维修养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保护海塘、防止破坏和污染、确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海塘维修养护的技术要点:介绍海塘维修养护的技术要点,包括海塘病害的识别和处理方法、加固修建的技术要求等。

3. 海塘维修养护的工作程序:介绍海塘维修养护的工作程序,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施工组织和管理、工程验收等。

4. 海塘维修养护的常用工具和设备:介绍海塘维修养护过程中常用的工具和设备,包括测量、挖掘、加固等方面的工具和设备。

5. 海塘维修养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介绍海塘维修养护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作业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 海塘维修养护的质量控制:介绍海塘维修养护工作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

该手册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修订,以适应不同时期的海塘维修养护工作需求。

这份手册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海塘维修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海塘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海塘维修养护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工作,做好海塘的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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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资金适用于:钱塘江维护、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重要海塘和水闸加固、主要堤防加固。

钱塘江维护是指钱塘江西湖区社井、应沙与萧山鼠尾闸连线至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之间河段、临浦镇高田陈以下浦阳江河段的维护。

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是指已验收的20年一遇以上(含20年一遇,下同)浙东(舟山、台州、温州)标准海塘与沿塘水闸维修养护、已验收的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一遇,下同)堤防与沿堤水闸维修养护。

重要海塘和水闸加固是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确需加固的20年一遇以上标准海塘及上款所指重要堤防(海塘)上安全类别为三类到四类的重要水闸除险加固。

主要堤防加固是指中小流域保护人居集聚区、重要乡镇、大片农田、重要基础设施的堤防加固。

第三条浙江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已验收的钱塘江海塘、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及经批准的重要海塘和水闸、主要堤防加固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统筹使用原则。

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必须与所补助项目的其他投资统筹使用,同步到位。

(三)效益原则。

省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申报和审核第四条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实行分级管理与负责,钱塘江省管海塘由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钱塘江地方海塘由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以上堤防(海塘)和保护重要目标的三级海塘由县级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三级、四级海塘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城市堤防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者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重要堤防(海塘)的日常维护工作,管理单位定岗定员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执行。

第五条申请钱塘江维护、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专项资金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于当年8月底前向省水利厅、财政厅申报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并提供申报材料如下:1、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资金的文件,包含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计划表(附件1);2、重要堤防和海塘验收鉴定书;3、上年度堤防和海塘维护工作总结(包括工程检查观测、维修养护、水事处理、资金到位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内容)。

钱塘江维护专项资金省级使用部分由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申报,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钱塘江地方海塘维护资金需由省钱塘江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申请重要海塘和水闸及主要堤防加固专项资金,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于当年8月底前向省水利厅、财政厅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并提供申报材料如下:1、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资金的文件;2、重要水闸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报告,重要海塘安全复核分析论证报告;3、《浙江省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及年度实施计划表(附件2);4、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文件。

第七条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计划审核后,根据省级年度预算落实和上年度维护工作情况,确定年度维护补助方案,并联合下达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省财政厅根据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拨付专项资金。

第八条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重要海塘和水闸及主要堤防加固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结合已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省级预算落实情况,确定补助方案,由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财政厅拨付专项资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资金各地要按《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确定的堤防、海塘、水闸的维修养护定额认真负责筹集,省级按不同级别堤防和海塘长度及不同规模水闸座数予以补助。

各地要按照《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DB33/T596-2006)、《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养护,省、市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自筹资金不配套、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扣减或取消下年度补助定额,并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重要海塘和水闸及主要堤防加固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分类补助。

三类地区为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具体为:衢州、丽水两市及所辖县(市),以及泰顺、文成、永嘉、苍南、磐安、武义、三门、仙居、天台、淳安、平阳等县和舟山市、岱山、嵊泗、洞头等县。

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不高于核定主体工程投资的40%;二类地区为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个县(市、区),具体为:安吉县、金东区、婺城区、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浦江县、兰溪市、临海市、长兴县,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不高于核定主体工程投资的20%;其他市、县(市、区)为一类地区,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不高于核定主体工程投资的10%。

第十条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钱塘江维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钱塘江省管一线、二线海塘和地方一线海塘的维修养护日常维修、养护、险工险段加固、备险及安全监测系统建设等;重要堤防和海塘维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1)50年一遇以上堤防的维修养护:土方养护、堤顶路面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等;(2)20年一遇以上浙东海塘的维修养护:堤顶、堤坡和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堤塘隐患探测等;(3)沿堤、沿塘水闸的维修养护: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和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物料动力消耗等。

重要海塘和水闸加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1)海塘加固:塘身、护面结构、镇压层(护塘地)加高加固、防渗和消浪防冲等主体工程。

(2)水闸加固:闸室、闸上下游消能防冲工程、水闸两岸岸墙、翼墙、护坡和塘闸连接段,以及闸门启闭机改造、管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建设。

主要堤防加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础防渗处理、堤身加固、险工险段治理等主体工程建设。

本专项资金也可用于省级对堤防和海塘项目审核、基础研究、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所确定的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与建设内容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规范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二)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三)资金未按办法专款专用的;(四)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五)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六)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实的。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各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本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其他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五)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本专项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水利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

堤防和海塘维护加固项目实行季报制,于季后5日内将项目季报表(见附件3、4)报送省水利厅,抄报所在市级水利部门,钱塘江地方海塘抄报省钱塘江管理局。

第十七条本专项资金支出后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重要海塘和水闸及主要堤防加固工程建成后,由项目法人按照相关建设程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抄报省水利厅核查备案。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明确产权归属,加强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底止。

附件1:________年度堤防和海塘维修养护计划表填报单位:(章)单位:人口:万人;面积:万亩;投资:万元。

市、县(市、区)水利局负责人(签名):填表人:联系电话:67联系电话:附件2:年度浙江省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建议计划表市、县(市、区)水利局负责人:填表人:附件3:主要堤防加固工程建设进度统计季报表填报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名称:注:本表每季过后5日内上报。

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话:填报日期:8附件4:重要海塘和水闸加固工程建设进度统计季报表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长度:公里;投资:万元;工程量:万方。

注:本表每季后5日前上报。

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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