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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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

该文件显示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本文将就职工平均工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解读:

一、从劳动法角度看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1、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考指标

除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之外,北京市统计局还发布了2013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

要数据,2013年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等数据。这些数据对于不同行业、不同

注册类型单位、不同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均有分项统计。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尤其是行业、岗位的具体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及增长比例可以作为协商本单位工资增长率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北京市规定了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则按下限缴纳)与上限(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则按上限缴纳)。缴费工资上限及下限与职工平均工资直接相关。按照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根据现行规定,社会保险缴费的上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379元;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的缴费下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2317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76元。

3、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因此,按照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379元的24%,即4171元。

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6】183号令)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将直接影响到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计算。

5、工伤员工工伤津贴的计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均与本人工资标准直接相关。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6、“高薪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按照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高薪员工”法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上限为17379元。

7、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按照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为208563元。

8、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第21号)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因此,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将影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

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方法解读

1、统计范围

2010年以前,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为全市法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私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等类型的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2010年起,逐步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从2012年开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2、调查方法

(1)全市法人单位职工工资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通过对全市法人单位进行调查得到的。数据由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按要求在

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经市统计部门逐级审核、评估、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数据来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工资数据是通过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薪酬统计调查数据、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等数据取得。

3、指标解释

(1)职工包括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私营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视同职工。

(2)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支付给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

(3)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

4、统计内容

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2013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3年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等数据。这些数据显示:

(1)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006元,与2012年的84742元相比,增加了8264元,增长9.8%;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027元,与2012年的42882元相比,增加了5145元,增长12%。

(2)在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20611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2.2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659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7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320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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