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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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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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0位2。
企业应当加强 安全生产监督, 对生产过程中 的违法行为进 行查处,确保 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得到有效
实施03。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整改与持续改进
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 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
03
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于1998年颁布 实施,2008年 进行了修订。
01
该法规定了消 防工作的基本 原则、监督管 理体制、火灾 预防、火灾扑 救、法律责任
等内容。
02
强调了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加 强消防安全管 理,预防火灾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于2002 年颁布实施, 2018年进行了
修订。
01
该法规定了职 业病防治的基 本原则、监督 管理体制、职 业病预防、职 业病诊断与治 疗、法律责任
等内02容。
强调了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加 强职业病防治 工作,预防职 业病,保障劳 动者的健康权
04 地方法规层面: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02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2014年进行了修订。
02
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校本课程——建筑安全常识读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总则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为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和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规定了各个行业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同时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机械安全防护规范》:该规范针对机械设备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对机械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要求,以保证人员在机械设备周围的安全。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要求,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工艺的控制、施工人员的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安全隐患排查:各个行业都应该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安全生产培训:针对不同的行业和工种,应该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理知识。

6.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提高大众的安全素养。

8.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和完善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避险意识。

9. 紧急救援措施: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和权责,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培训,加强紧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行动。

10.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这些法规和知识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生产等工作过程中,为保障人员和物质财产的安全,采取各种防护措施,规范施工或生产操作行为,防止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体系,下面对其进行介绍。

一、相关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于2002年设立,对于生产单位和劳动者提出了保护人身、防止事故的要求。

该法规的实施,保障了劳动者和社会的安全和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该法规于1992年设立,是安全生产的行业性立法,具有一定的细化和规范性。

改法规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生产单位的责任和违法后果。

二、安全生产规范1. 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文件的编制:生产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文件,履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2. 工程施工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操作流程、现场消防措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模式、施工现场的通讯联络等。

3. 建筑设计单位关于安全性设计的规定:设立的相关条款提出,委托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方案合乎安全性要求,尤其是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应重视施工安全。

4. 工程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会影响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所以这些关键角色必须同时考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不执行安全管理条例和规定,有可能会对企业和劳动者造成不利的后果,会受到相应的行政罚款或刑事处罚。

2.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撤销或无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证书或作废经审批的财产,可以依法责令整改或实行停产停业,降低生产率和利润。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规操作或过失造成事故的人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捆绑处罚,但如果行为或后果很严重,有可能导致公司或职业失去资格。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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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下面是部分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颁布实施,共29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职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共40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2009年修订,共89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矿山的安全生产要求,明确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了矿山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职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实施,共57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颁布实施,共40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责任,规范了消防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职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共57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费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共19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企业应缴纳的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范围、管理和监督。

以上仅为部分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有许多涉及到具体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法规。

全社会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推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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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六章安全生产设备第七章特种设备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第九章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第十章矿山安全生产第十一章其他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第十二章特殊人群安全生产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第十六章地方自治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第十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护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全法共分为17章,总计包括177条。

该法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规定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等。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等。

第五章至第六章分别规定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的要求,包括对建筑物、道路、消防设施等的安全要求,以及对各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定期检验、安全保护等。

第八章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分别规定了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和其他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其中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章对特殊人群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规定,包括对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防范要求,包括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章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权限。

第十六章规定了地方自治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程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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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责任、措施等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必须放在首位,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3.综合治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防范和控制危险因素。

4.整体推进:全员参与,协同推进安全生产。

5.法制保障: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需要履行的主要责任包括: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检测、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7.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也涉及到了安全生产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条件和设备。

2.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向劳动者提供使用说明。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防止劳动过度导致工伤事故。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提供特殊保护措施。

6.提供安全记录和事故统计报告,接受劳动者的监督。

三、《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消防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3.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4.根据消防法规定,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

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

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

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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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64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

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

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

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知情、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合法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1、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以下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止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病防治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4、《职业病防治法》第28条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职业病防治法》第32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主要应当了解两条:1、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商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的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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