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襄阳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襄阳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襄阳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正文:---------------------------------------------------------------------------------------------------------------------------------------------------- 襄阳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襄阳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别必雄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襄阳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等建设领域,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设企业(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市人社部门是全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加强对城区人社部门协调督办,对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组织查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2018建筑业29个政策文件

2018年建筑业这29项政策要读懂1国家发改委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3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可登录以下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江苏: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人 员介 绍 ,为 了 推进 玉 树 重
建 ,有 效 解 决 灾 区劳 动 力 的 就 业 问 题 , 玉 树 州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部 门积极联 系用 人单位 ,
系转移接续经 办流程 ,扩大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覆 盖 面 。 对 于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等 现 象 ,通 知提 出 建 立 健 全企 业 工 资 支 付 监 控 制 度 、 工 资 保 证 金 制 度 和 群 体 ・ 件 应 急 工 作 机 制 ,将 企 业 事 拖 欠 工 资 信 息 纳入 人 民银 行 征信 系统 。 对 涉 及 拖 欠 农 民工 工 资 的 案 件 优 先 立 案 、优 先 审理 、优 先执 行 。
职业 病 诊 断 机构 依 据 职 业病 诊 断 标
准,认为需作进 一步的检查 、医学观
察 或 诊 断 性 治 疗 以 明 确 诊 断 的 ; 已 出 现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造 成 的 健 康 损 害表 现 ,但 未 达 到 职 业 病 诊 断 规 定 的 诊 断
内发 生 两 例 或 两 例 以上 健 康 损 害 表 现 相 同 或 相 似 病 例 ,病 因 不 明 确 , 不 能
职业病病 人,其他劳动者 出现相似健
康损害表 现的;职业健康检 查机构 、
况之一者 ,可视 为可疑职业病病 人:
所 患 疾 病 或 健 康 损 害 表 现 与 其 所 接 触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关 系 不 能 排 除
的 ;在 同 一 工 作 环 境 中 , 同 时 或 短 期
面 向有 一 定文 化程 度 的 劳 动
力 提供 千余 就 业 岗位 ,先 期 已 经 落实 了 6 0多 个 岗位 ,后续 0
2024根治欠薪春季行动的通知

2024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动的通知各成员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巩固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春季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内容以贯彻实施《条例》和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建立项目信息台账,做好预警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为全年根治欠薪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对20xx年1月至今发生的欠薪案件进行“回头看〃,特别是春节前国家和省、市督办重点欠薪案件的在建项目,建立欠薪项目和欠薪企业整改台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社会公布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二、行动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23日至31日)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普及《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活动,将法律法规送到农民工身边。
通过集中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用工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留意宣传素材的积累,主动制作优质的宣传短视频和动漫,对拍摄的宣传素材和已制作成型的各类视频、图片可随时报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根治欠薪专栏〃进行宣传展示,并择优向省推荐。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25日)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要对辖区内和系统内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排查摸底,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项目信息台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实行建设项目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尤其要对春节前已经排查出问题线索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做好"回头看〃,严防发生反弹。
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doc

芜人社秘〔2018〕513号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家发改委等3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芜湖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试行)》(芜政〔2018〕22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信息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芜湖传媒集团、市总工会、团感谢你的观看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就针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一、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感谢你的观看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认定:(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方案

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方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入门系列 一、拖欠工资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在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资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其一般表现为农民工集体上访、罢工、示威、堵门、骚乱等。
农民工遍布全国,活跃在各行各业中,那为什么唯独在建设领域集中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呢?就笔者的经验而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业主没有足够资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业主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并非都有充足的建设资金,如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房地产,房地产商所持有的自有资金有可能只有整个工程的30%,在工程开始后,其通过贷款、发行债券、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商品房预售等方式募集资金作为工程建设资金。
但问题是,上述资金募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资信不够无法贷款,房价下行导致无法通过预售募集资金等。
诸如此类的不确定性将给业主带来极大的资金压力,这回层层影响施工总承包企业即下游的分包单位,进而使分包单位没钱支付农民工工资。
2. 施工企业低价承包或垫资承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国内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环境越来越严峻,为了获取一个项目,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经常出现低价竞争的情况,也发生垫资承包1工程的情形。
在建设工程领域,用低价中标后再通过后续追加工程或变更的签证和索赔来获取利润的情况非常多见,以至于在很多建设工程书籍中会出现,“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是施工企业取得利润的途径等观点。
此外,建设工程资金量较大,如果为了中标而进行垫资施工,对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非常高。
这两种模式极易导致上下游企业之间,即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承包人和施工劳务企业之间资金链的断裂,同时会导致整个建设工程资金链最底端的农民工无法取得应得工资。
3. 层层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1垫资承包:施工企业以自由资金进行建设工程,完工后再从业主处取得工程款。
《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了在建设领域进行资质管理,同时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严禁层层分包等违法行为。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0.11.05•【文号】人社部明电〔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农民工工作正文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内容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豫水建〔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17〕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策部署,加强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市场信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健全水利建设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省水利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和管理,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主体】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在我省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咨询、机械制造、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市场主体黑名单】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黑名单”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信用信息、资质资格、安全生产、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名单。
第四条【市场信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活动、信用信息和资质资格管理中,具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1)水利部信用等级为CCC级的;(2)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3)围标、串标的;(4)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5)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6)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7)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8)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9)严重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10)不执行已生效裁判文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11)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请资质的;(12)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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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13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25日
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
;。
公示。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九条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
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