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通信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制度

通信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需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通信工程的具体特点,确保每一项规定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该制度应涵盖工程项目的所有环节,从前期的规划设计到后期的施工维护,每一个步骤都要有明确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责任要明确到人。
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各自的角色和职责必须清晰界定,并形成书面文件,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责任所在。
同时,通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施工现场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区域。
需要制定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电气安全的防护措施、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每项措施都要具体可行,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也不可忽视。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同时,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安全生产制度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监理单位应鼓励创新思维,积极采纳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通信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制度范本的制定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它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不断努力。
只有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才能确保通信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最终实现项目的顺利完成。
建市[2015]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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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3月4日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通信工程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工程的管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行为,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提高通信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通信工程建设活动,包括通信线路、通信设备、通信网络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通信工程建设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通信工程的安全、可靠、高效。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建设。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成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投资回报。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制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工程技术管理第十一条通信工程建设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合理的工程技术方案,确保工程的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通信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应建立健全工程维护管理制度,确保通信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阶段。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文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工程建设秘密。
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得申请或接受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私人利益。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汇报,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建设方案、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方案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实施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与项目相关方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项目验收第十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试验检验、设备调试和质量评估等。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方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保障工程的交付和验收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通信工程队安全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通信工程队在作业过程中的员工、设备和财产安全,维护通信工程队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1. 通信工程队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通信工程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监督、安全防护、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安全管理机构由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领导,直接对通信工程队领导负责,协助领导做好通信工程队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管理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通信工程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全员范围内宣传和落实。
2. 每年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的设定和评估,并定期对工程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 设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团队进行嘉奖,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惩处。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1. 建立并完善通信工程队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等各方面的安全预防措施。
2.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设备和线路,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的完好性,并进行演练。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1. 建立通信工程队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2. 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3. 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机构对通信工程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2. 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章管理制度1. 通信工程队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性。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作业制度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作业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通信工程作为信息传输和交流的关键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维护工作越发显得重要。
在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作业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等因素,安全生产的压力也随之增大。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作业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以下是一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作业制度的范本,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工程特点制定,旨在规范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2. 所有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 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对新入场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作业现场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环境和风险点。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设备与材料管理1. 建立设备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产品。
2. 对施工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触电、高空坠落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3. 事故发生后,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信工程施工队管理制度

通信工程施工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施工队领导班子:由队长、副队长组成,负责队员的管理、工作分配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2. 施工队员: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人员,需服从领导的指挥安排。
三、工作职责1. 队长:负责施工队整体领导和管理,协调工作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副队长:辅助队长管理工作,协助队长处理相关事务,负责队员的培训和考核。
3. 施工队员:按照队长的指令,认真完成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四、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制定:由队长根据工程需求和进度制定施工计划,确定施工队员的任务分工。
2. 施工准备:整理施工现场,采购所需材料和设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 施工过程:按照工作计划和流程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定期检查施工现场。
4. 施工结束:完成施工任务后,进行验收和清理工作,做好工程交接工作。
五、管理规定1. 工作纪律:施工队员需按时上班,服从领导的指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2. 安全保障:施工队员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穿戴相关防护用具,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3. 质量标准:施工队员需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培训考核:施工队员需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技能和工作水平,参加考核评价。
5. 奖惩制度:表现优秀的施工队员将获得相应奖励,违反规定的将受到处罚。
六、监督制度1. 工程部门负责对施工队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规定要求。
2. 施工队内部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上级部门审批。
2. 施工队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工程部门所有。
以上是通信工程施工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施工队员能认真遵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提高。
通信铁塔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通信铁塔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规划设计管理在通信铁塔工程建设初期,必须进行详尽的规划设计工作。
设计文件应包含铁塔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方案等,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设计阶段还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以及未来的发展需要。
二、施工准备管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人员配置、材料采购、设备调配等。
同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三、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设计要求执行。
监理单位需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任何施工偏差都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容忽视,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质量控制管理质量是通信铁塔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进场到施工各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专项质量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和施工必须及时处理,绝不允许流入下一工序。
五、进度成本管理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是衡量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并与成本控制相结合,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对于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如天气、供应链问题等,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六、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在通信铁塔工程建设中,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这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等。
同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措施,如太阳能照明、风能利用等,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验收与维护管理工程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定期对通信铁塔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延长铁塔的使用寿命。
八、应急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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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
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
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