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案防典型案例分析与思考(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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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案防典型案例分析与思考

农村信用社发展50多年来,很多铁的内控制度和法律法规都是前人用鲜血和生命写成的、完善的,其代价更是昂贵的。尽管如此,我们有些后来人不但不珍惜来之不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而要以身试法。近10年间,嘉陵区农村信用社在就发生了七起“内部人”直接做案的经济案件。诸如近几年的违法犯罪人员任华贵携信用社资金潜逃案,杜桂林参与金融凭证诈骗案,毛正兴、梁云益、刘伟违规放款侵占信贷资金案,文显臻、任春荣合伙盗窃信用社资金案,他们有的已鎯铛入狱,失去自由。有的已丢掉饭碗失去职业。更可悲的是有的临近退休或已退休安度晚年的老职工晚节不保,老泪纵横也走上了丢饭碗乃至服刑的末路,他们从事金融经营管理几十年,把自己一个职业的金融业高管人员经营成为一个囚人,这难道说付出的成本还低吗?有些案件金额巨大,而且影响深远,给全区农村信用社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一、六案发生原因分析

(一)作案人员自身缺乏学习,防腐拒变能力差是案件发生的内在原因。上述七起经济案件的作案人员平时不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法制观念淡薄;不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放弃了自我思想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严重缺乏防腐拒变的能力;个人私欲恶性膨胀,思想蜕化变质,贪图享乐,经受不住诱惑,最后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犯罪的黑手伸向信用社集体财产。从文显臻、任春荣作案足以说明其私欲膨胀到何等地步,真是家贼难防。

(二)各种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无相互制约机制,经办人员有章不循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以“3?17”任华贵携款潜逃案为例足以说明:现金押运环节是银行案件防范的基本风险点,农村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执行双人押运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我区联社早在2004年3月份就开始在辖内实行现金集中运送制度。2004年嘉陵信用联社颁发《嘉陵区信用社现金调运、押运管理办法(试行)》(嘉信联[2004]19号),明确规定各信用社、分社存取现金必须事前向联社结算专柜报告,由结算专柜将现金计划汇总后报联社保卫科,由保卫科安排专职运钞车和经警人员将现金押送到信用社和分社。但这个规定并未在大通信用社完全执行,除个别分社因离主社较远,交通不便实行联社集中运送外,其余分社仍实行到主社取款的方式。虽然主社要求分社在存放现金时要实行双人押运制度,及分社如是一人取款主社派人护送的方式,但执行中并未成为一种制度坚持下来,未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核,分社一人存取现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如此松散的管理方式下,不出问题是侥幸,出问题也相当自然。

(三)大额现金管理不严,未执行严格的事前审批制度。为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嘉陵信用联社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并以嘉信联发[2005]139号文件印发了《嘉陵区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其中要求5万元以上现金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分社向主社提取现金5万元—20万元应由副主任审批,异常大额现金提取要实行报告制度。新庙分社平时现金库存一般在10万元以内,当天尚有现金库存5万元左右,提取20万元现金显然大大超出正常库存用量,但任华贵向主社出纳常××报告大额现金支取时,出纳并为对该笔异常大额现金支取引起足够重视,也未将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主任。在任华贵支取大额现金时,出纳未在“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记录”上登记交分管主任审批,使大额现金支取失去控制。事后检查大通信用社的“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记录”,发现新庙社当天该笔记录未作审批,而且整个记录存在明显的补制痕迹。

(四)内部制约措施失控,违反业务操作流程。现金支取先记账后付款,钱账换人复核这是银行会计制度最基本的规定,但大通社在办理该笔现金支取时未严格遵守此规定。据了解,任天贵在办理现金支取时,会计暂未在场,出纳常××在支票未经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的情况下,未等会计人员回来对钱款进行复核,直接将现金支取给任天贵,事实上形成了一人临柜,业务一手清的状况。事后检查发现,会计处理该笔账务的时间已在款项支取1小时以后。

(五)内部管理不严,交接手续不清。大通信用社对核算业务各流程的管理较为松散,岗位责任不明,密码管理失控,交接手续不清。当天对公会计黄××休假,交接登记显示有关工作移交储蓄会计蒲××,但当天运行日志显示复核工作由主社信贷员何××承担,而何××使用的计算机代码和密码是主社副主任杨××的,但被调查的主任蒲××、副主任杨××并未安排何××代班,副主任杨××也未授权何××使用其代码和口令。到底是分管领导推过诿责还是信贷人员越权录账,让人费解。

(六)业务素质较差,制度观念淡薄。出纳常××再过两年即将退休,工作勤勉,但由于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业务素质很难适应新业务的需要,不会计算机操作,由此导致当天对公会计休假后复核工作无人代替的问题。事后询问其为何违反有关规定办理现金取款业务时,常××称,当时认为任华贵的父亲是老信用社主任,老先进,任本人组织上是党员、行政上是主任,根正苗红,不会出问题,因此思想上就少了一根弦,人情代替了制度。

(七)内控监督检查不力,稽核检查流于形式,忽略安全隐患。“3?17”携款潜逃案暴露了我区联社在日常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疏漏,对现金押运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安全隐患。大通信用社下属六个分社,除一个分社外其余分社日常存取现金基本上都是在主社办理,在联社实行集中运钞制度后的2年时间内,分社未按要求通知联社集中运钞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联社明知分社有章不循却不加制止和纠正,可悲的是专职稽核人员专题稽核长达两年未发现大通片区未执行联社规定,更谈不上及时报告和纠正,最终酿成风险案件,不能不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

(八)相关监督管理人员思想松懈,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直接管理者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漂浮,安全、内控检查走过场,应付了事,甚至发现了问题也大事化小,不处理、不报告,对问题熟视无睹,对可能产生的大要案的迹象麻木不仁;另一方面,上级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差,检查不细致、不全面,以致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该整改的隐患未能及时得到整改;前几年,区联社对基层社的专项检查针对性不强,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不够,致使基层出现的一些问题迟迟不能被发现,长期得不到纠正。从刘伟、毛正兴、梁荣益违规放款侵占资金时间之长、笔数、户、金额之多足以说明,尤其是刘伟下岗收贷又担任信用社主任后,其乱放贷款的行为更是有恃无恐,上级管理部门也曾先后多次组织工作组到该社检查工作,但均未暴露问题。还有一些案件也充分说明,各级监督管理者不认真坚持查库制度,查库时不仔细清点,甚至只粗略核对一下会出帐面余额即敷衍了事;金库钥匙交接混乱,经常出现一人代管的现象;金库长期设两个库存;空档值班人员经常脱岗等现象未能及时得到纠正。

(九)管理者思想麻痹,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力。从任华贵携款潜逃案件可以看出:该社管理者对基础工作岗位潜伏或引发案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落实防范措施不力;对基础岗位执行制度过程中的纰漏和岗位之间制约环节的松驰现象放任自流,不制止、不纠正;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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