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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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委机关各处室(局、办)、委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阶段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0]71号)要求,对我委在198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我委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所称规范性文件,根据《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决定、规定、命令、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的总称。

由于规范性文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定义,本次清理工作将规范性文件界定为日常“行政管理的依据”。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只公布保留和修改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没有在此目录范围内的,视同自动失效或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修改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附件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豫政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1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5日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质的突破,突出抓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房地产领域“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上半年“双过半”,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措施。

1.推进“两城一谷”建设。

启动省科学院北龙湖创新基地、环龙子湖大学城孵化载体建设,加快推进郑州东盟中心、哈工大郑州研究院(三期)等重大项目,积极引进落地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

制定出台省医学科学院和中原医学科学城融合发展规划及专项方案,加快省人民医院南院区等“两院一中心”建设。

实施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科研设施完善提升工程,争取建成投用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原种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

(省科技厅、科学院、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农科院,郑州、新乡市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创新平台体系。

支持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河南试验基地建设,争取嵩山实验室等成为国家实验室基地,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第二批优化重组。

高标准建设超短超强激光平台,开展自由电子激光、X射线同步辐射源等关键技术预研,启动水灾变模拟试验设施等项目,组建省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中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22〕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22〕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
知豫政〔2022〕27号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7
【摘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4日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优势再造战略有关部署,加快建设现代物流强省,发挥枢纽经济优势,发挥物流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制定如下政策。

【总页数】3页(P5-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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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豫政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省财政厅2017年5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聚焦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各方面财政资金资源,全力支持观念、结构、体制、创新四个方面实施攻坚,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

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基金投资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涉及三次产业诸多环节,处于产业链两端和价值链高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融合性和创新性,是区域竞争的制高点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更好地依靠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领产业层次提升,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换;有利于弥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推动服务业扩规模、提水平、强支撑,助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激发内需潜力,促进创业创新,改善就业和民生,将巨大需求潜力转换为现实生产力,对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和现代农业大省,促进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和现代农业大省建设,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以产业服务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技术智力支撑、载体平台建设、产业互动融合、企业品牌培育为抓手,强化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开放,完善保障政策,全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实现三次产业在更深领域、更高层次互动融合,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体系,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豫政办[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我省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

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二)理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产业集聚区是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

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是创造新优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中原崛起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政策,促进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七日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一)突出发展主导产业。

支持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其成为产业升级转型的先导区和集中区。

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限制三类工业项目进入中心城区和县(市,含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城市区,下同)产业集聚区。

突出产业特色,把核心主导产业占产业集聚区内全部产业的比重、服务业营业增长率作为产业集聚区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应在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重大项目优先作为省、市年度重点项目。

省设立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县(市)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

新常态下河南现代物流业发展探讨

新常态下河南现代物流业发展探讨

新常态下河南现代物流业发展探讨随着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到来,物流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这一背景下,河南省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本文旨在探讨新常态下河南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一、大背景下的河南现代物流业发展1、政策扶持:河南省在发展现代物流业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政策扶持。

比如,2019年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举措,推进了物流业的数字化服务和网络平台化建设。

2、地理优势:河南省地处华中地区,作为中原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华东、华南和西北等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河南省地处中心位置,物流网络配置优良,既有三条铁路干线纵横交织,又有京广高速、陇海铁路等国家干线经过,交通便利。

3、市场需求:随着电商、快递、仓储等新业态的崛起,物流业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河南省也在不断完善仓储、配送、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致力于开发内陆物流市场,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流通渠道,推动河南物流业的发展。

二、新常态下河南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1、数字化转型:随着物流网络的不断扩张和科技的发展,数字化物流已成为全球物流业的趋势。

河南物流企业要加快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物流体系,提升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

2、物联网应用:现代物流业已经从人工操作向智能化转型,物联网技术也将成为物流行业的标配。

物联网技术应用可以实现物流环节数据的采集、传输、分析和应用,提升物流门户的智能化化水平。

3、绿色物流:低碳环保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绿色物流发展也得到了高度重视。

河南省应该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货运网络,在物流运输中实现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

4、大数据应用:数据时代下,大数据的应用已经成为物流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物流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河南省可以优化物流资源和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更加客观全面的物流服务。

三、河南现代物流业发展对策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加强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挖掘河南省物流优势,提高运输效率,推动河南物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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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0年11月23日 17时11分 141主题分类: 商贸服务“物流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0]12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代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物流运作一体化、信息化、高效化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我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提升经济社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扎实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0]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提高注册和审批效率(一)放宽企业注册审批条件。

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行业大类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对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一般性物流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对以提供物流解决方案为主的第四方物流企业,进一步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二)简化连锁经营证照办理程序。

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

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在其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三)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

对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政策的重点物流项目,项目立项下放到省辖市、县(市、区),简化立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全省重点物流项目环境管理台账,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现代物流业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市级环保部门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物流业项目环评文件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省重点物流业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一半。

二、优化企业运营环境(四)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外的一切收费。

对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城市配套费按照企业实际使用情况按单项核算征收。

(五)加快海关通关业务改革。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升“一站式”通关服务能力,推进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联运,建立由我省经主要空港、沿海港口进出口货物的快速通关体系。

加强二次转关工作,建立转关协调机制,打造空卡联运二次转关“快车道”和快递物流航空运输绿色通道。

对信用级别较高且长期通过本口岸中转货物的物流企业,快速办理转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六)完善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制度。

各省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地交通实际状况,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与通行规定,通过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适度放宽对货运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的限制,提高城市物流网络的配送能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搞好服务,对运输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邮件快件、医药器材、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随意查扣车辆;遇交通阻碍、阻塞时,保障其优先通行;特殊时期,对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确保车辆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度扩大物流运输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三、保障建设用地(七)明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用地。

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

结合《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重点发展的物流行业,各地要加快制定物流发展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八)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

物流园区建设应纳入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

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给予保障。

物流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设定,出让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允许对物流企业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制,使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承租权,逐年缴纳租金,以减少企业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

(九)鼓励物流企业使用多层标准厂房,集约用地。

物流企业项目用地应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56号)中《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鼓励物流企业入驻和自建多层标准厂房进行装配经营,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保障和发展现代物流相关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十)规范总部与分支机构纳税管理。

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跨区域营业机构的物流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十一)落实物流企业营业税优惠试点政策。

优先支持重点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申请列入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其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统一使用快递业务专用发票。

(十二)进一步落实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入驻省、市规划的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物流企业动力用电价格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对列入《规划》的重点物流基地、园区、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价格,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十三)鼓励企业加大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入。

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四)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物流业的贷款规模,提高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鼓励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并积极参与重点物流企业重组、并购等。

(十五)鼓励探索物流金融业务新模式。

支持银行业物流金融产品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通仓、质押担保融资、代理结算等物流金融服务,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

(十六)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突出重点、集中配置”的原则,优化使用结构,着力培育壮大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物流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

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向现代物流业倾斜,各省辖市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十七)推进物流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中小物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托管。

国有物流企业产权整体转让以及企业整体改制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规划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

大力加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采用“政府规划、企业运作、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方式稳步推进。

重点支持农资物流、农副产品物流、日用消费品物流、邮政物流等行业发展,大力培育现代化商业物流配送企业,构建区域分布和功能搭配合理、符合产业发展、与现代商贸流通相适应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

(十九)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做强主业。

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主辅分离,精干主业、减员增效,推动第三方物流业发展壮大。

落实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确定的有关政策。

(二十)鼓励食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等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围绕我省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与之配套的现代物流业。

重点推动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开展制造企业物流需求社会化、物流企业服务一体化、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信息共享和标准对接的试点。

(二十一)推动物流业发展优化升级。

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支持。

支持大型企业对内部物流和物流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完善供应链管理,推进企业管理资源从企业内部向外部扩展。

重点推动食品冷链物流、粮食物流、钢铁物流、建材物流发展,开展传统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经营业态创新、产业链条延伸、集聚集约发展等升级改造试点。

(二十二)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

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方法,开发应用企业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间信息的交互与共享。

支持物流企业自主创新,开发应用条码技术、射频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快速响应系统、电子订货系统及数据仓库技术等。

整合物流链各环节的信息资源,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信息平台、通关信息平台。

(二十三)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探索建立以互联网应用为平台,以构建传感网为关键,以健全物流网为基础,以传感器、网关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平台和软件研制为重点,以互联网、传感网、物流网三网融合为目标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二十四)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体系。

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统一规划和基础设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和配套,完善多式联运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结算系统,统一各运输方式的票据,逐步完善多式联运专项税费政策,促进多式联运发展。

六、扩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二十五)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集团来豫发展。

加大物流业专项招商力度,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二十六)鼓励省内优势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大力支持省内物流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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