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3.12.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法有效实施,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根据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理念、原则和方法、路径,为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审定批准检查工作方案,王东明、彭清华副委员长和我担任检查组组长,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
7月24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听取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家单位汇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7家单位进行了书面汇报。
新书推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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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正>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主编:黎建飞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在第一时间对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了专门的条文解读并在相关条文项下附有大量来源于现实生活的案例。
社会保险法素有民生基本大法之称,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险种,是关乎每个
【总页数】1页(P71-7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2.3
【相关文献】
1.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6年12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J], 尹蔚民;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6年]2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J], ;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
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J],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J], ;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的报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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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审阅批准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9人、全国人大代表10人。
6月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王东明副委员长作讲话,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汇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审计署、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供书面材料。
6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赴黑龙江、上海、江西、广东、四川、宁夏等6个省(区、市)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入16个市州,实地检查46家企业、11个农村社区,组织召开13场座谈会和汇报会,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干部、经办人员、参保人员、专家学者座谈交流。
委托辽宁、浙江、安徽、河南、重庆、青海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委托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京人社监发〔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劳动用工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7〕13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具体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4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时间2017年6月28至8月3日二、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1.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6.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8.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9.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5•【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0年10月1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慈善事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着力推动慈善法治化进程。
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慈善法》,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7年,党的十九大强调“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明确把慈善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其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开展《慈善法》执法检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栗战书委员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对执法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紧扣法律规定和慈善事业特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XXX、张春贤、白玛赤林担任组长,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任副组长。
7月17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批示精神,听取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9个部门汇报。
8月至9月,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宁夏、浙江、辽宁、山西、陕西等5个省(区)开展检查,委托北京、黑龙江、安徽、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等7个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共邀请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实地检查,以视频方式听取16位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意见。
社会保障工作推动落实情况报告(最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力推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了由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组成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4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76.2万人次,各险种基金收入达到6.34亿元,全年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6.66亿元,按时发放率达到100%。
(一)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有以下三种: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该险种是我市启动最早的险种,于1986年启动实施,当年仅有38家国有集体企业的488人纳入参保范围。
截止2014年底,参保人数达到10.4万人,当年征收基金3.13亿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于1995年启动,主要以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合同制工人为统筹对象,当年仅有128个机关事业单位、2300多人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截止2014年底,参保人数达1.02万人,当年征收基金9134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9年,我市被确定为国家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市正式实施。
2011年7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实施。
2012年7月两个险种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7万人,参保率98.6%,其中:16周岁至59周岁参保28万人,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为8.7万人。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分为两种: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实行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公务员大病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当年仅有37家机关事业单位、1.2万人参保。
截止2014年底,参保人数达4万人,当年基金征收达到8053万元。
医保基金监管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

医保基金监管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时间OA.2021年7月1日B.2021年5月1日正确答案:BC.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需提供什么材料?OA.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B.委托人的身份证明;C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正确答案:A3、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能否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OA.可以B.不能正确答案:B4、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O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A.实名B.参保本人正确答案:A5、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是否需要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OA.需要B.不需要正确答案:A6、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O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A.2B.3正确答案:A7、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O的权利。
A.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听证权正确答案:A8、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A.1年B.3年C.5年9、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等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O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A.1,2B.2,3C.1,5正确答案:C10、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OA.扣押B.复印C.封存正确答案:CIh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O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精简版)

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我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完善和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参保基本情况至2016年6月底止,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16042人;企业缴费人数81301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3.45%,机关14230人,完成江门市下达任务100.33%,享受养老金39776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0252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7.6%,享受养老金118580人;参加医疗保险888401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8.48%;参加失业保险68906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6.37%;参加工伤保险72510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100.71%;参加生育保险66869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6.91%。
2016年1至6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征收养老保险费43608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72.8%,支付36459万元;征收医疗保险费15292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35.6%,支付20266万元;征收失业保险费1696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50.78%,支付208万元;征收工伤保险费707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61.48%,支付444万元;征收生育保险费238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52.96%,支付144万元。
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工作情况领导重视,积极部署自《社会保险法》颁布后,我市随即制定了相关的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仲儒任组长,市普法办主任李锡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罗荣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蔡国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依法治市办、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召开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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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3795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7月23日至2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王春山带领下,就我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深入到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县政府汇报、组织人社、工会、财政、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并开展了问卷调查,详细了解社会保险法在我县的宣传贯彻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为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保险体系逐渐完善,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归纳主要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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