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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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自检报告

施工安全自检报告

施工安全自检报告报告编号: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1) 检查日期:XXXX年XX月XX日(2) 检查单位:XXX施工队(3) 检查人员:XXX(4) 检查项目及结果:1) 安全教育培训:经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已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2) 建筑材料储存:建筑材料储存整齐有序,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场地标识清晰可见,临时设施设置合理,未发现安全隐患。

4) 施工机具和设备:施工机具和设备齐全,并经过合理维护和使用,不存在安全问题。

5) 作业人员操作: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操作,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发现违规行为。

6) 施工现场卫生: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及时。

7) 周边环境保护: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到位,未发生污染事件。

2. 安全问题整改情况(1) 存在的安全问题:1) A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2) B设备存在故障隐患;(2) 整改措施:1) 针对A部位,加强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2) 对B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整改责任人:XXX(4) 整改期限:XXXX年XX月XX日前3.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新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定期复习;(2) 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XX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施工进度;(3) 安全监管措施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4) 安全会议召开计划:召开安全会议,交流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4. 其他事项(1) 巡查记录: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并及时整改;(2) 安全事故记录:未发生安全事故。

(3) 意见建议:无。

备注:报告中不可出现与标题相同的文字。

报告所述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符,请及时联系。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一、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和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建筑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员等。

本文旨在对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管理提供参考。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范围内持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的人数分别为310万、160万和80万人。

对于施工单位和企业而言,持证上岗人员构成了其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

2.持证上岗人员供需情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对持证上岗人员的需求越来越高。

但是,在不同地区和岗位有着不同的供求关系。

一些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由于其建筑业发展较快,持证上岗人员供不应求,而在较为落后的地区,则可能存在证书闲置现象。

三、持证上岗岗位分析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又称注册建造师),是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督的关键人员,属于建筑业从业人员中最为重要的一类。

有关规定要求,在建筑类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参与全过程,并且必须出现在工地现场上,才能有效承担起工程质量的监管和质量问题的处理。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持证上岗是非常重要的。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拥有相关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如工程师、技师、设计师等。

他们在建设工程中担当重要工作职责,如工程设计和质量检验等。

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持证上岗也是必不可少的。

3.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环境监测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二、制度目的1. 规范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2. 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工作质量;3. 减少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桩机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割工等;2. 环境监测人员:从事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3. 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直接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专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权或委托行政执法的人员。

四、制度内容1. 持证上岗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交底。

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得独立开展工作。

(2)环境监测人员:必须参加持证上岗考核,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监测工作。

未取得合格证者,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 培训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环境监测人员:定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3)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 考核与评估(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

(2)环境监测人员:考核内容包括监测技术、数据分析、报告撰写等方面。

(3)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能力等方面。

4. 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建筑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安全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2.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负责。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3.1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学习和掌握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2 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3.2.1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工程新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科组织、授课。

项目级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

建筑安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三、持证上岗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爆破、焊接、起重、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取得,应通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等程序。

2. 一般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一般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一般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②接受过建筑行业相关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③在建筑行业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一般作业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教育培训制度1. 新入职人员教育培训(1)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2. 在岗人员教育培训(1)在岗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实际,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五、监督检查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3篇)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3篇)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工作场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建立并完善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通过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确保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焊工、钢筋工等。

凡属重点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培训,取得相应的持证上岗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三、制度内容1. 证书申领与管理(1)重点工种证书的申领:从事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上岗证书。

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重点工种相关的资质证明。

申领证书的费用应合理,并且办理过程应透明、公正。

(2)证书有效期与延续:重点工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前需申请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延续时,从业人员应提供近期参加过相关培训的证明,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续证书的有效期。

(3)证书管理: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证书管理体系,确保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证书的清查和核对,对于已失效或注销的证书进行及时的处理。

2. 岗前培训与考核(1)岗前培训的要求:从事重点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专业教学能力,确保培训质量。

(2)培训考核的方式:岗前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确保培训的效果和培训人员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技能。

(3)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由培训机构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未通过考核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进一步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考核。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4]2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4]2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4]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局(建委);中建三局、省建总公司、省工建总公司: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去年四月我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鄂建 [2003]24 号),为了解全省执行情况,现就开展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目的:此次检查以提高建筑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的,按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切实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二、检查的对象:1、建筑企业自备的生产操作人员;2、劳务分包企业生产操作人员;3、现在建工程生产操作人员。

三、检查的内容1、各地、各单位制定《暂行规定》具体实施意见的情况;2、本地区劳务操作人员(含农民工)进出管理的措施;3、本地区建筑企业自备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4、本地区劳务分包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5、在建工程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四、检查的方法各地区、各单位先进行自查,自查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建管部门配合进行,自查报告由人事教育部门上报省建设厅。

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人教处和建管处组成检查组,抽查各地、各单位检查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汇报

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汇报

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汇报根据工地管理要求,我们对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汇报,现将情况如实反映如下:一、建筑工地人员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建筑工地共有注册在册的人员共计120人,其中包括工地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各类岗位人员。

在这120人中,男性占比85%,女性占比15%,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5岁至45岁之间。

二、各岗位到岗情况汇报。

1. 工地管理人员,工地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各类管理人员共计20人,全部到岗,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 施工人员,施工队伍共计80人,其中包括木工、瓦工、水电工、泥工等各类技术工人。

目前施工队伍全部到岗,工作状态良好,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3. 安全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质检员共计20人,全部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工地安全和施工质量,确保工地安全和施工质量。

三、人员到岗情况存在的问题。

尽管大部分人员都已到岗,并且工作积极,但我们也要客观地指出,仍然存在一些人员未按时到岗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个别施工人员迟到现象较为突出。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考勤力度,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准时到岗,提高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好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管理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考勤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全体人员严格按时到岗。

2.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和督促,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提高工地整体施工效率。

3. 继续加强对安全员和质检员的培训和督导,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工地安全和施工质量。

5.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人员到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我们对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和各位同事能够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确保工地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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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建设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及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沙区建委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及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司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从业人员持证、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清理,逐一登记,全面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通知》下发当日,公司领导就进行全面工作布署,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人事、工程、质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检查督导小组,集中在8月15至9月2日对公司所属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施工现场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自查,工业清理了个别无效及人证分离人员。

9月4日至9月10日,公司在各项目部、分支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派出检查组,认真检查,逐一核实。

截止9月10日,企业具有初、中、高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共计299人;一级项目经理15人,二级项目经理16人,三级项目经理21人;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378人;技术工人438
人。

自查情况与企业所掌握的数据相符。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持证上岗自查,暴露出若干问题。

首先是劳务用工班组人员持证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劳务用工仍然在低水平上徘徊,仍然有许多零散用工未纳入有效管理,无法对该群体进行系统教育培训与核查。

虽然,公司自20XX年起,已对所辖项目采取劳务企业分包责任制,但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务人员持证上岗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利,出现了个别无效证、人证分离等情况,特别是劳务班组重使用,轻培训现象较为严重,操作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持证率低。

二是目前技能培训仅限于技术工人取证式培训鉴定,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所面对的群体也限于已具备一定基础、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

对操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先取证后上岗意识淡薄,实现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的根本性思想转变难度较大。

三是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失衡,技师类人才严重缺乏,对普工的系统培训教育尚未开展。

四是总包企业对所分包劳务企业项目监管与人事配合力度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
培训,后输出”的原则,逐步建立和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施工现场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管理和持证后续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监督与考核机制。

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完善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数据库,限时修复有关数据,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体系建设,最终实现项目与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

特此报告
附件一重庆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企业自查统计表
附件二重庆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企业自查登记名册表
附件五重庆市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六重庆市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情况自查登记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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