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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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真实(3篇)

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真实(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和小红是邻居,两家住在一栋居民楼的同一层。

小明家住在东侧,小红家住在西侧。

两家原本关系融洽,但近期却因为一堵墙的问题产生了纠纷。

这堵墙原本是两家共同使用的防火墙,多年来两家都靠这堵墙作为分隔。

然而,近期小明家装修时,将防火墙的一部分拆除了,并在拆除后的位置安装了一扇门。

小红认为这样会影响她的采光和通风,因此多次与小明协商,希望他能够恢复原来的防火墙。

但小明却认为拆除防火墙后安装门是为了方便进出,且拆除的部分很小,不会对小红家造成太大影响。

二、案例分析1. 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邻里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良好的邻里关系有助于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和小红原本关系融洽,但由于一堵墙的问题产生了纠纷。

这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处理好邻里关系,避免因琐事引发纠纷。

2. 邻里纠纷的解决途径邻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小明和小红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2)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的调解。

调解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双方达成共识。

(3)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无效,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侵权责任:小明家拆除防火墙后安装门,可能侵犯了小红家的采光权和通风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家在装修时未充分考虑邻里的感受,侵犯了小红家的合法权益。

法律小知识:生活中常见的9类法律纠纷案件

法律小知识:生活中常见的9类法律纠纷案件

法律⼩知识:⽣活中常见的9类法律纠纷案件法律纠纷案件类型是很多的,在此详细说明常见的9类案件:(1)建设⼯程合同纠纷(2)民间借贷纠纷(3)名誉权纠纷(4)离婚纠纷(5)交通事故纠纷(6)⼈⾝侵权纠纷(7)合同纠纷(租赁款、货款)(8)房屋买卖合同纠纷(9)劳动争议案件以上9类案件属于每年接案率最多的,承办的案件⼤⼩标的额的均有,从总体结果来看,审判程序的结果属于满意,不过有些案件在执⾏阶段会因为被执⾏⼈的实际情况不同⽽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不管是对于法院执⾏局还是代理⼈来讲,执⾏问题⾄今都是⼀个难题,在案件执⾏过程中,如果被执⾏⼈有履⾏债务的能⼒和财产,那么执⾏只是时间的花费,最终结果还是能执⾏回来款项的,但是有些商场⽼⼿提前转移了资产或者债务⼈就是⼀个⽼赖,其名下⽆任何财产可供执⾏,在限制其⾼消费也⽆济于事的情况下,债权⼈的合法权益往往会落空,只能在后续时间⾥及时关注被执⾏⼈动态,有财产时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

作为律师来讲,不同的案件阶段所要达到的⽬的不同,但最终审判阶段的胜利还是要落实到执⾏回款项才能算这个案⼦的结果最终圆满,当然,执⾏阶段不再代理的除外。

任何案件,诉讼主体、时效、证据都是必不可缺的三⼤要素,诉讼主体决定着启动的案⼦主体是否适格,其最终能否承担相应责任;时效决定了案件是否能被法院⽀持;证据则决定了案件的输赢。

第⼀类:建设⼯程合同纠纷案件⾸先,从第⼀类建设⼯程合同纠纷案件开始梳理,在建设⼯程施⼯合同中,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先审查双⽅签订的建设施⼯合同,审查时,考虑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施⼯资质,然后审查合同的施⼯范围、⾯积及单价总价是否约定清楚,付款条件及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2、看施⼯⼯程是否竣⼯验收,有⽆结算单据,结算单是双⽅认可还是单⽅制作,其证明效⼒如何,能否直接证明已完⼯⼯程量及单价。

3、看双⽅是否有⼯程进度报表、⼯程进度款领取单据、往来联系单据等。

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程⼤半已完⼯,剩余⼩部分未完⼯,⼯程已结算的,⼀般会出现对于未完⼯部分扣除款项不认可的现象,没有结算的,⼀般也是因为对于未完⼯部分扣款不认可导致未能办理结算。

典型案例生活中的法律(3篇)

典型案例生活中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

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典型案例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例背景】某日,王某驾驶一辆轿车在市区行驶,因操作不当,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王某担心承担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王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交通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如果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王某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三、典型案例二:高空抛物【案例背景】某小区居民楼,一居民从高空将花盆扔下,砸中楼下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四、典型案例三:夫妻共同债务【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结婚,婚后张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置房产。

离婚时,李某要求分割该房产,并承担相应的贷款。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等所发生的债务。

【法律后果】在本案中,张某购置房产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并承担相应的贷款。

五、典型案例四: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软件,并取得了软件著作权。

生活法律案例(3篇)

生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小区居民张先生与邻居李女士因阳台晾晒问题发生纠纷。

张先生家阳台距离李女士家阳台较近,张先生经常将衣物、被子等晾晒在自家阳台上。

然而,李女士认为张先生晾晒的衣物遮挡了她的视线,影响了她的采光,因此多次与张先生协商解决,但张先生并未改变晾晒习惯。

最终,李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停止在阳台晾晒衣物,并赔偿因遮挡视线造成的损失。

二、案情分析1. 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纠纷属于邻里纠纷,涉及到相邻权问题。

2.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3. 张先生在阳台晾晒衣物,虽未违反法律法规,但侵犯了李女士的相邻权,影响了李女士的采光。

4. 李女士要求张先生停止在阳台晾晒衣物,并赔偿因遮挡视线造成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纠纷属于邻里纠纷,涉及到相邻权问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张先生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李女士的相邻权,不得损害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在阳台晾晒衣物,影响了李女士的采光,侵犯了李女士的相邻权。

因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停止在阳台晾晒衣物,并赔偿李女士因遮挡视线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1. 邻里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相邻权、物权等多个法律关系。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邻居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宽容是维护邻里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未能充分考虑到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如果张先生能够提前与李女士沟通,协商解决晾晒问题,或许可以避免诉讼的发生。

3.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案例
摘要:本文将介绍一些生活中常见的法律案例,帮助读者了解法律常识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一、交通事故案例
小明在开车时因未注意路况与前车相撞,导致前车受损。

此时,小明应该及时停车并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对方要求报警处理,则小明应该配合警方的调查,并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进行赔偿。

二、租房纠纷案例
小王在租房时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房租和水电费。

但是,房东在租期内多次要求小王支付其他费用,如物业费、维修费等。

小王可以拒绝支付这些费用,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消费维权案例
小张在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退货或换货。

如果商家拒绝退货或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

四、劳动纠纷案例
小李在工作中因为加班等原因产生了一定的加班费,但是公司未按时支付。

小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五、婚姻家庭案例
小刚与妻子离婚后,双方对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存在争议。

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结语:以上案例只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希望读者能够了解更多法律常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法律讲堂生活版最真实的案例

法律讲堂生活版最真实的案例

法律讲堂生活版:最真实的案例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不仅涉及到法律的理论和原则,还包含着大量的实践案例。

这些案例除了能够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外,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应用。

本文将从生活版的角度,为大家带来一些最真实的法律案例,以期加深对法律制度的认识。

案例一:邻里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邻里纠纷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小明和小王的争执。

小明认为小王家的乌鸦经常飞到自己家的院子上,导致院子很脏,并且乌鸦还会破坏他的果树。

小明找到小王,要求他控制好自家的乌鸦。

小王则不同意,他认为乌鸦是自由飞行的,他无法完全控制住乌鸦的行为。

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找到了法院来处理这个问题。

经过法院的调解,最终判决结果是小明和小王在院子之间修建了一道高度适中的围墙,以防止乌鸦进入小明的院子。

这样既保障了小明的权益,也保证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邻里纠纷中,法律能够起到公正的调解作用,双方都应该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问题,从而维护各自的权益。

案例二: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经常出现在生活中的一种案例,下面我们介绍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商家承诺将电视在七天内送到。

但是七天之后,电视还没有收到。

小李联系商家并要求退款或补发。

商家以运输公司的原因为由拒绝退款,并表示电视已经发出,要小李再等几天。

小李不满意商家的回答,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他收集了订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的调查和判断,最终判决结果是商家必须退还小李购买电视的款项。

法院认为商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构成合同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合同纠纷中,消费者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商家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法律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一种体现。

案例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社会上一个严重的问题,也是一个法律和道德问题。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3篇)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张先生和李女士是邻居,两家相邻而居已有十年之久。

张先生在自家的院落里种植了一些果树,每年果实累累。

李女士则喜欢在自家院落里养花种草,两家的院落相映成趣,和谐相处。

然而,在一次果树修剪过程中,两家的纠纷悄然拉开了序幕。

二、纠纷起因张先生在修剪果树时,不小心将一根树枝伸到了李女士家的院落。

李女士认为这是张先生故意为之,故意侵犯她的私人空间。

张先生则辩称,修剪果树是自家的事,树枝伸到李女士家院落纯属意外。

双方争执不下,矛盾逐渐升级。

三、法律分析1. 物权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及第七十条:“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可知,张先生在修剪果树时,应当尊重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私人空间。

2. 邻里关系处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可知,张先生和李女士作为邻居,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四、案例分析1. 张先生在修剪果树时,树枝伸到李女士家院落,确实侵犯了李女士的私人空间。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张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女士合法权益的损害。

2. 针对张先生辩称修剪果树是自家的事,树枝伸到李女士家院落纯属意外。

虽然存在意外因素,但张先生在修剪果树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防止树枝伸到李女士家院落。

因此,张先生在此次纠纷中存在一定过错。

3. 李女士在发现树枝伸到自家院落后,应当及时与张先生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然而,李女士在纠纷发生初期,未能保持冷静,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导致矛盾升级。

五、解决方案1. 双方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理性沟通,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2. 张先生应主动承担修剪果树过程中树枝伸到李女士家院落的过错,对李女士表示歉意。

3. 张先生可对自家院落的果树进行修剪,确保树枝不再伸到李女士家院落。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生活案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生活案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生活案例案例一:邻居纠纷事实经过:在某市某小区,A先生和B夫妇是相邻的住户,他们在小区内已经居住多年,关系一直相处和谐。

然而,最近因为一棵小树引发了纠纷。

B夫妇认为A先生家种植的小树影响了他们家阳台的光照,要求A先生移走小树。

A先生认为小树影响并不大,拒绝了B夫妇的要求。

律师解读:邻里间因为一些小事情而产生矛盾是很常见的。

在这个案例中,B夫妇认为小树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要求A先生移走。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邻居之间的纠纷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和解,通过对话互相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并寻求共同解决的方法,例如改变小树的位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减少阻碍阳光照射的问题。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案例二:合约纠纷事实经过:A先生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先生提供指定车型,A先生支付相应的购车款项。

然而,B公司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来之前解散了。

A先生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车款项,但B公司却表示无法返还。

律师解读:这是一起典型的合约纠纷案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B公司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期提供车辆,但由于公司解散,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A先生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建议:•首先,A先生应保留好与B公司的联系证据,包括签订的购车合同、付款凭证等。

•其次,A先生应当与B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购车款项。

如对方不予配合,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款项。

•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根据律师的指导和法院的判决来决定后续的法律行动。

案例三:消费者维权事实经过:C女士在某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并选择了安装服务。

然而,安装人员在安装过程中不慎损坏了洗衣机。

C女士联系商家进行维权,要求退换新的洗衣机或者维修损坏的洗衣机,但商家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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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复习题1.恋爱期间之间的相互送礼物,用返还吗?为什么?怎样处理恋爱期间的纠纷?答: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处理恋爱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

因为当事人最熟悉纠纷的原委,只要双方冷静,是不难解决的。

如果协商不成,可请老师和领导出面做工作。

要有诚意。

不管恋爱结局如何,都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只有这样,才能在协商调解中冲破障碍,求同存异,妥善解决争端问题。

严以律已,宽以待人。

恋爱纠纷双方多作自我批评,防止加剧感情裂痕,铸成难以收拾的僵局。

2.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小美和小帅要结婚,请分析以下情况。

3.你怎么看待闪婚,有什么样的风险?答: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

从认识到结婚时间相当短。

有的只认识一天就结婚的大概不到3个月都算是闪婚。

多发生在时下青年男女身上。

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已成为一种时尚。

很大的风险。

你还不够了解他的话,有极大的可能会后悔的!相互了解太少,感情基础不牢,一遇矛盾会很快闹离婚,俗称闪离最大的风险就是相互不甚了解,结的快,离得可能也快。

4.你怎么看待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规避房地产新国五条规定等目的的假离婚,有什么风险?答: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

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

5.王大爷身体一直很健康,老伴已经去世多年,但是为了以防万一,王大爷立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产归儿子所有,所有个人存款归女儿所有。

几年过去了,王大爷因运动时摔倒脊椎骨粉碎性骨折,瘫痪在床。

期间,儿媳日复一日悉心照顾,使王大爷倍受感动。

王大爷于病逝时,当着所有家人的面说:“把存款一半留给儿媳”。

请问:王大爷的遗产怎样分?答:先前王大爷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产归儿子所有,所有个人存款归女儿所有。

且生效遗嘱。

但是王大爷病后儿媳日复一日悉心照顾,当全家人口头遗嘱:把存款一半留给儿媳。

最后判定:房产归儿子所有,将存款给予女儿和儿媳,每人50%.6.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答:告知当事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

告知当事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告知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

7.小李是某软件开发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他的才华得到公司老总的赏识,被安排在软件开发部任职。

出于工作的需要,他掌握着公司软件开发过程中许多关键性的技术和机密,然而,正是这些技术和机密给他带来了一场官司。

原来,小李觉得一家正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公司更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和特长,他想“另谋高就”,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未做答复。

一个月后,小李要求办理辞职手续,被公司拒绝。

那么小李能另谋高就吗?为什么?答: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小李是否享有辞职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

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既包括待业人员的择业,也包括已经就业人员的另择他业。

小李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行了劳动者的义务,公司应当同意,并为其办理辞职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元”,小李应当依约支付违约金。

仲裁委的裁决是对的,应当维持。

公司认为小李辞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小李赔偿,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答:预告解除。

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无须预告的解除。

即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对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9.2011年9月张先生想卖房,王先生看中了张先生的房子,出价90万,双方9月20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已经搬入入住。

之后李先生也看中了张先生的房屋,出价95万,张先生也和李先生9月30日签订了合同,并于10月10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1)现在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房屋所有权什么时间转让的?答:现房屋所有权归张先生所有,因为看好房后于9月30日签订了合同,并于10月10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又因王先生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没有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于10月10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即签订合同后转让与张先生。

10.小产权房能不能买,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11.创业有哪些形式?需要哪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答 : 孵化制。

提供创业园,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平台、政策、服务和环境。

创业园就是科技孵化器,享受孵化器政策。

/合伙制。

自主创业者初期大多实力单薄,比较好的办法是团队创业,团队创业比单干要好,可以相互协作,提高成功率。

/导师制。

创业者大多都是有技术、有创意,但无市场,缺乏经验者,创业初期势必会走弯路,通过导师制这一形式可以缩短这一环节,甚至可以采取一定的合作形式。

要充分发挥三人行必有我师这一至理名言。

通过教师,特别是有经验的创业者的帮带作用,有选择性、针对性,也有导向性,提高创业者的成功机率。

公司,有限责任就是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出资后公司盈亏与他无关,欠债也与股东无关了,他也不会替你借钱还债的。

合伙:普通的是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用人就要了解劳动法,一开始企业规范健全机制有利于防范风险,避免不规范用人产生的高额劳动纠纷,注意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以便保护企业自身其权益和竞争优势!企业办公经营都需要经营场所,租用房屋之类,签订一份能够保护自己的租赁合同协议书很重要,至少合同中不能暗藏玄机,给将来埋下隐患!12.王某要向信用社借款10万元,找到自己的同事张某和杜某做担保人,张某和杜某碍于面子同意并签了字。

请问,张某和杜某当担保人有什么样的风险?答:通常借款时都要找个保证人担保,无论出于热心还是碍于面子,大多数人都愿意帮这个忙,殊不知担保不当会给自己带来风险。

风险主要来自对法律不熟悉、轻视担保细节、对担保对象还款能力估计不足等。

不少人在担保时往往掉以轻心,认为是熟人一般不会恶意拖欠或还不上款,想当然地认为担保就是借款人不能还贷时自己做补差还款。

事实上,一旦对簿公堂将是实实在在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负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热心助人值得肯定,但防范担保风险之心不可无。

13.张某要从杜某那借款10万元,借1年,不计息。

杜某说打个借条,你帮张某打个借条。

14.公民的人身权利有哪些?答:(1)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贞操权、名称权。

(2)身份权:荣誉权、配偶权、亲权、监护权、著作人身权。

15.王某,年满21岁,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王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依据刑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6.生活中遇到纠纷的话,有哪些解决途径?各有什么优势和劣势?答: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方参加的调解解决;申请仲裁解决;如果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而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方式和手段。

①和解。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

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②调解。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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