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有关范本(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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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材料

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材料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见附表3);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4);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附表3
附表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定远县开金大雁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使用由于大雁属野生动物,大雁中的白额雁和红胸黑雁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均为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所以人工养殖鸿雁、灰雁、斑头雁只要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就具备了合法驯养和经营资格。

《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驯养繁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证件,养殖了以后肯定要销售,出售其产品及其制品,还必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到当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许多养殖户认为,办手续繁杂,收费高,甚至认为办不成,其实不然。

国家在野生动物养殖方面早就定出原则,加强保护,积极开展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方面,对依法进行养殖的业户是非常支持的,具体办证方法可到地方林业部门咨询。

以上三个必需的证件办理好以后再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执照》,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办理个体经营执照;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会办理税务登记证,大雁养殖属于特种养殖,国家不但免税而且还会扶持。

第一林业局办理的证件及程序如下:1、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19条2、办事程序(1 )、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3)、驯养繁殖省二级保护及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林业厅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的驯养繁殖形式进行经营),按上述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2)、引种证明(例购买开金大雁种苗或种雁的合同、及开金大雁提供三大证件复印件并盖章);(3)、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具备的场所、设施资料;(5)、驯养技术人员和兽医人员资格证书;(6)、资金保障证明。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09.24【实施日期】1990.01.1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3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27日)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6月1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它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进行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其它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发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施行日期:2018年0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型各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义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对在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和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县级以上林业、建设、农业、国土、地矿、畜牧、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相关类型自然保护区。

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八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二)珍稀物种资源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和文化价值的地质剖面、典型地质地貌、古生物化石分布区等自然遗迹;(三)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它自然区域。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30•【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情况(见附件1—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4.取消事项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林业局2017年10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一、关于“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事项(一)制定有关标准,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把关,并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项目对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政府热线、网络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探索有奖举报措施,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国家林业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封禁保护区进行修建铁路、公路、高压电线路,铺设石油煤气天然气管道,光伏、风电项目,通信工程,开采石油天然气及矿产资源等工程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人工养殖首先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达到可以经营利用以后,还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凭以上两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畜牧局办理动物检疫证。

办理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各省各地区林业部门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各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以办证的方法和所需要递交的材料也各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同,以下是办证的基本流程,希望能帮到各位养殖爱好者解答心中的疑问。

审批事项: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颁发及年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办理程序: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2、科室负责人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申请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申请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复核。

3、分管领导复核:分管局长在 2 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4、局长审批: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对准予申请的,颁发“批复”;不予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过程图释:1:受理2:审核3:复核4:审批5:办结申报材料:1、各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承诺时间:1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24•【文号】农业部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已于1999年6月21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的发放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门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和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特许审批。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特许审批;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第四条农业部组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提供咨询和评估。

审批机关在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以及重要的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等特许申请前,应当委托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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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书范本XX市(州)林业局:为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请予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等);3、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5、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兽医师资格证);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另附:XX市(州)林业局审核意见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制3办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范本XX市(州)林业局:我单位与XX单位达成协议,拟出售XX只(条)XX动物或者XX千克XX动物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申请。

请予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2、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3、拟经营野生动物(产品)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来源方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特许猎捕证复印件等);4、对方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进函(跨省出售);5、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4四川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5成都野生世界有限公司文件成野动发字[2006]32号关于办理斑马运输许可证的请示成都市林业局:我司于2001年7月委托大连林大野生动物繁育有限公司从荷兰引进斑马6只。

通过精心饲养,该种动物在我公司至今已经繁殖35只。

为促进野生动物的异地保护事业发展,将珍稀动物人工种群分散饲养,更换血缘,以降低动物死亡风险。

根据我司斑马饲养繁殖情况和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饲养设施、技术条件,经双方协商,我司拟将1只自繁的雄性斑马转让给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建立新的人工饲养种群。

现将斑马允许进口证明书、我司与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关于转让斑马的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引进斑马的函、我司驯养繁殖许可证、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驯养繁殖许可证等材料随文报送你局,请审批。

如蒙批准,我公司将于2006年6月20日至30日,按照IATA标准进行包装,从成都市金堂县运输至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附件1、斑马允许进口证明书附件2、能够证明交易的斑马系自繁的有效证明附件3、我司与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关于转让斑马的合同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引进斑马的函附件5、我司驯养繁殖许可证附件6、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驯养繁殖许可证附件7、我司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

成都野生世界有限公司2006年2月5日另附:成都市林业局审核意见6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文件昆动所发[2006]10号关于美国哈佛大学丹泰勒教授和约翰博士在四川木里县进行野生动物野外考察并采集部分野生动物标本的申请四川省林业厅:我所与美国哈佛大学合作,拟于2006年3月至10月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开展XX属动物考察研究。

经我所邀请,美国哈佛大学生命科学院丹泰勒教授和约翰博士拟于2006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与我所孙航研究员、张小明博士一道赴四川木里县,进行野外研究(考察计划和日程安排见附件)。

在野外研究过程中拟采集部分野生动物标本(拟采集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清单见附件)。

这些标本由我所保存,不出口。

当否,请审批。

附件1、野外考察计划(复印件)附件2、野外考察日程安排(复印件)附件3、拟采集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清单附件4、我所法人证书(复印件)附件5、丹泰勒和约翰的护照(传真件)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2005年11月15日7建立固定狩猎场申请范本四川省林业厅:为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向你厅提出申请,拟在县(区)镇(乡)村建立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狩猎活动。

请予审批。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1、《建立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申请表》;2、拟狩猎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来源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副本等);3、场地使用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4、所需资金和技术证明;5、动物及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设备说明;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7、固定狩猎场建设可行性(规划)报告;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建立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申请表四川省林业厅制9办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本xx县(市、区)林业局: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向你局申请办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请予审批。

附件:1、《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附单位夫人代表照片一张);2、拟经营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来源方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特许猎捕证复印件等);3、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4、经营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5、相应的技术人员证明;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另附:县(市、区)及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10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11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放生申请范本四川省林业厅: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核发进口许可证,我单位XX年XX月从XX国进口xx动物,经过多年来的驯养繁殖,种群数量已经达到xx只,拟在xx地方放生xx只(xx雌性,xx雄性)。

通过xx单位组织的野外放生可行性专题论证,认为放生该物种XX只(xx雌性,xx雄性)不会造成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现向你厅提出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的申请。

请予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附件:1、申请单位资格证明(具有野生动物专业知识的研究机构或保护管理单位);2、放生外来物种的目的说明及实施方案;3、放生物种在原生地的栖息环境、天敌、食性等生物学特性专题报告;4、证明放生物种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放生物种的检疫合格证明;6、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2四川省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放生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13办理《特许猎捕证》申请范本四川省林业厅:为了,现向你厅提出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申请,拟于年月至年月前往县(区)镇(乡)猎捕XX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见附表)。

请予审批。

附件:1、特许猎捕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3、执行猎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猎捕方案;6、市(州)林业局审核意见。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申请表四川省林业厅制15引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申请书范本四川省林业厅:为了,按照《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厅提出引进XX外来野生动物物种XX只(雌性XX只,雄性XX只)申请。

请予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附件:1、进出口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应物种驯养繁殖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证明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引进合同或协议;6、引种隔离实验报告或可行性科学论证报告;7、引进物种不会危机生态安全的可行性论证及相应的安全措施、设施设备(防逃逸、紧急处置措施)说明。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6四川省引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17四川土特产研究所文件川土发[2006]23号关于在雅江县贡嘎乡采集5千克松茸的申请雅江县林业局:松茸出口需求量逐年增大。

为增加出口供给,我所正开展松茸人工培育研究。

你县贡嘎乡是松茸的集中分布区。

在研究过程中,我所拟从你县贡嘎乡甲五、上河和子加三个村的黄背高山栎林内采集5千克松茸作为种源,在成都开展人工栽培试验。

我所拟派王小明工程师和张亮副研究员,于2006年6月下旬到你县贡嘎乡雇用当地社区居民进行野外手工采集,并记录松茸野外生境情况。

特此申请,请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附件2、我所法人证书(复印件)四川土特产研究所2005年11月15日1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19四川华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文件川华发[2006]33号四川华美进出口有限公司关于向日本出口1000千克松茸的申请四川省林业厅:我司与日本国筑巢株式会社签订合同,拟于2006年12月经上海港到横滨港向日本出口1000千克松茸。

这批松茸是我司今年3月持2006030植采证(川)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在甘孜州石渠县采集的。

现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出口合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和我所法人证书随文报送你厅,请审批。

附件1、出口申请表附件2、出口合同(复印件)附件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附件4、我所法人证书(复印件)四川华美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4月15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1a.发货人及地址(中英文):2a.收货人及地址(中英文):1b.发货口岸(中英文)1c.发货国家(地区)(中英文)2b.到达口岸(中英文)2c.到达国家(地区)(中英文)3. 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4.货物类型(中英文)5.海关商品编码6.公约级别7.我国保护级别8.目的9.来源10.数量及单位11.规格及含量12.单价13.原产地: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16..装运期:17.货物总金额:18.附件:19.每证进出口物种和数量:20.填表日期及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21.备注:3221四川省林业厅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撤销审核申报材料范本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的申请建立、调整、撤销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报告,分别附上:1、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见附件;2、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及撤销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填写要点等均同上,仅格式不同;3、由具备资质的科研单位承担的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

内容分别为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存状况:(1)、表现保护区的保护价值-----对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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