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02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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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地铁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地铁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一小时之内报到地方,两小时之内逐级上报;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在一小时内用电话逐级上报到上一级安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安全、工会等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收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事故,在两小时内上报当地安监及相关部门,并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安全、物设、工会等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收集相关资料编写《职工因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3、发生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在两小时内上报当地安监及相关部门,并用电话上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及人数、伤亡人员的性别、年龄、事故简要经过等)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同时应对伤员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处理。

4、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到部和省(市)主管部门,同时应对伤员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处理。

地铁原因事故处理规则有哪些

地铁原因事故处理规则有哪些

地铁原因事故处理规则有哪些
地铁是我们平时重要的出行工具,其作用十分重要。

四.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以人为本的原则。

地铁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1、乘客人身死亡30人及
三.大事故
1、轨道交通发生二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

2、死亡3-9人,或死伤10--49人。

3、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

4、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四. 险性事故
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其
24、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

25、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26、运营线路几何尺寸超限。

27、轨道线路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

28、擅自触动、位移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

29、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

30、漏检、漏修或维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31、其它(性质严重的运营故障、安全隐患,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列入本项)。

五.一般事故
在地铁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险性事故及其
21、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

轨道交通-人员伤亡事件现场处置

轨道交通-人员伤亡事件现场处置

轨道交通人员伤亡事件现场处置用于总调度所各专业调度员在处置公司所辖范围内发生人员伤亡类(外来人员进入区间、员工/乘客轨行区触电、人车冲突)突发事件时使用。

一、风险分析1、事件发生的区域、地点地铁运营正线、车场内及其他设有触轨的线路。

2、事件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人员伤亡事件主要包括乘客进入地铁线路,施工人员违反现场作业规定超范围施工,同一线路或无隔开设施的相邻线路进行人工和动车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等情况,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人车冲突等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主要造成以下方面影响:(1)行车事故人车冲突可能造成部分线路中断行车或者临时关闭车站,导致运营列车发生较大晚点。

(2)人员伤亡可能被列车直接撞伤或者触碰带电触轨造成人员伤亡。

(3)社会影响地铁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如在地铁运营线路发生人员伤亡时,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事件前可能出现的征兆安全门故障、地面线路护网破损、现场人员下线路未按要求穿戴绝缘防护或超范围施工。

4、事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线路上重要行车设备遭恶意损坏。

二、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1、现场应急处置机构总调度所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包括:主任调度、行车调度、电力环控调度。

2、现场应急处置机构职责主任调度:人员伤亡发生初期指挥事件处置;向120 通报人员伤亡情况,请求救援;对事件进行预判,拟定运营调整方案;加强与应急处置总负责人的沟通,及时准确的掌握现场情况。

行调:接报发生人车冲突、触电伤亡时,及时向电调申请触轨停电,立即扣停后续列车,与事发司机确认具体位置,通知车站报120 及轨道公安,向服务热线报备,要求车站做好现场防护及取证工作,对邻线列车进行扣车或者确认不影响邻线列车运行时,通知司机加强瞭望;接到外来人员进入轨行区时,及时扣停后续列车,通知车站安排人员登乘列车进入区间查看,并做好事发区间两端端头门的封堵。

电力环控调度:接报故障信息后,及时判断触轨停电影响范围等信息并向主任调度通报。

地铁事故处置预案

地铁事故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地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铁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铁运营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脱轨、坠轨、坍塌、水淹、触电等。

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信息公开,透明度- 科学决策,精准施救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地铁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地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指挥长:地铁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地铁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2. 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规模,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现场救援组- 伤员救治组- 现场勘查组- 交通疏解组- 通讯保障组- 信息发布组- 后勤保障组三、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2. 现场救援- 现场救援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火灾扑救、设备抢修等工作。

- 伤员救治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3. 交通疏解- 交通疏解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畅通。

4.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组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 善后处理- 对事故伤亡者进行善后处理,包括赔偿、慰问等。

-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险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险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险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险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地铁工程事故及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本办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1.3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工程安全质量险情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导致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紧急情况。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事故、险情报告2.1 报告程序与方式2.1.1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1.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1.3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1.4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1.5 项目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地铁建设公司,由地铁建设公司向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2.1.6 施工单位不及时报告、漏报、瞒报事故和险情的,建设、监理单位有权直接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报告。

2.1.7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上报,通过电话直接上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2.1.8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险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险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险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地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险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地铁工程事故及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本办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1.3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工程安全质量险情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导致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紧急情况。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事故、险情报告2.1 报告程序与方式2.1.1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1.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1.3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1.4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1.5 项目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地铁建设公司,由地铁建设公司向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2.1.6 施工单位不及时报告、漏报、瞒报事故和险情的,建设、监理单位有权直接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报告。

2.1.7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上报,通过电话直接上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2.1.8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一、引言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发展稳定。

然而,运营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特别是在高峰时段,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乘客和地铁运营方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铁运营事故,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运营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势在必行。

二、事故分类与等级1. 事故分类地铁运营事故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高峰期车厢拥挤事故•乘客突发疾病事故•乘客受伤事故•火灾事故•抢劫事件等安全事故2. 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地铁运营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大面积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级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现与报告一旦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需要进行事故发现与报告。

•乘务员应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列车司机报告。

•列车司机应迅速通过通信系统向运营指挥中心报告。

2. 现场控制与救援•乘务员和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进行紧急疏散。

•运营指挥中心应调度救援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

3. 客服与应急通知•运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客服与应急通知系统,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客服人员应及时提供信息和指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向乘客解释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进展。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运营方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责任人应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四、事故后处理与预防措施1. 事故处理•运营方应积极处理事故损失,对受伤乘客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运营方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2. 教育培训与演练•运营方应定期开展地铁运营事故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运营方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提升地铁运营事故的应急处理水平。

地铁事故处理管理规定(3篇)

地铁事故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地铁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地铁运营企业及其所属地铁线路发生的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四)实事求是,科学公正。

第四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事故处理责任,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地铁事故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人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人重伤、巨额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地铁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级:(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七条发生地铁事故后,地铁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二)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事故原因分析;(四)事故处理措施。

第九条事故调查由地铁运营企业组织,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条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以下事项:(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二)事故造成的损失;(三)事故责任;(四)事故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依法进行事故调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报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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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则GDY/QW-AZ-AQ-021 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毅雄、周小南、张剑、刘书春。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09年10月28日发布。

本标准从2009年11月2日起实施。

本标准2010年4月1日根据标准修改通知单2010-05进行第1次修订,修订后的内容2010年4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的定义、报告程序、现场处理、证据收集、应急基金管理、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和地铁外部人员伤害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

3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应急信息报告程序》《车站票务管理手册》《广州地铁有限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4 定义4.1 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在地铁运营服务场所,由于在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列车撞轧人员、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地铁外部人员或非当班地铁人员伤残死亡,列为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为地外伤亡事故)。

5总则5.1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地铁员工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乘客安全管理,防止地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进行处理,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开通线路和地铁正常运行。

5.2凡发生地外伤亡事故,地铁员工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抢救伤员、尽量减少损失、尽力获取证据、迅速恢复运营。

如属列车或调车碰轧所致,司机必须紧急停车,其他有关人员要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资料Word5.3由于地铁员工失职造成的地外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个人或者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4预防地外伤亡事故是关系乘客生命和地铁行车安全的大事,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5.5对在预防、制止地外伤亡事故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奖励。

5.6地外伤亡事故按照属地负责制和责任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

5.7 车务中心负责地铁运营服务场所范围内的地外伤亡事故的日常处理,包括事故报告、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并可根据本中心的特点细化本规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地铁车站内资源经营事业总部和房产事业总部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外伤亡事故由相应总部负责处理)。

安全技术部乘客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参与影响较大的地外伤亡事故处理;企业管理部提供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事务的法律咨询;公司办公室负责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信访事务;党群工作部负责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媒体宣传事务。

6事故报告程序6.1 发生地外伤亡事故,由以下人员负责立即按程序报告:a) 在线路区间内,由司机立即报告行调,由行调通知相关车站及公安。

b) 在车站内,由值班站长或值班员报告行调及公安分局驻站公安警务站。

c) 在车厂内,司机向车厂调度报告,由车厂调度员报告行调及公安。

6.2 具体报告程序,按照《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应急信息报告程序》要求执行。

6.3 事故报告内容6.3.1 发生事故时,应报告如下内容:a)发生时间(月、日、时、分);b)发生地点(车站名;上、下行线;区间公里标、百米标或车厂等);c)事故概况及原因:列车车次、列车号;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受伤情况、所采取的抢救措施、送往的医院、陪同人姓名、部门、职务(工种)等。

d)报告人姓名、所在部门(工种)e)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6.3.2 若情况紧急可先报告上述部分内容,受理报告部门的人员,应详细记录、迅速上报。

6.4 地铁员工发现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就近的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车厂调度或OCC。

6.5 车务中心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将上月地铁乘客受伤事件处理情况汇总交安全技术部备案。

7事故现场的处理7.1 现场处理基本原则7.1.1 属地管辖、各负其责原则,由事发地的管辖部门负责指挥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7.1.2 优先抢救伤者原则,现场处理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抢救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7.1.3 避免二次伤害原则,现场处理应当确保伤者、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7.1.4 尽快恢复运营原则,现场处理应当尽快出清线路,尽快恢复行车、尽快恢复运营。

7.1.5 尽力获取证据原则,管辖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尽量地收集和保存事故的证据,挽留证人、保存证词。

7.2 车站发生地外人员伤亡时7.2.1司机工作职责及要求a) 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乘客掉下(跳下)线路或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报告OCC和车站,并保持联系。

b) 对列车内乘客进行广播,稳定乘客情绪。

c) 按行调或事故处理主任的指挥,协助列车清客。

d) 确保安全情况下,接受事故处理主任小范围动车指令,司机必须及时将信息报告至行调。

资料Worde) 事发列车动车前,司机负责对列车头部及前方路况进行外观检查,并向行调报告。

f) 得到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确认后,并按行调的指令执行。

7.2.2车站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a)发现有人跳轨或掉入轨道,车站或地铁员工应立即按紧急停车按钮。

b)由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处理。

c)车控室进行应急广播,按规定程序报告(含报120、公安和保险公司)。

d)及时寻找目击证人,收集现场证据,至少挽留两名目击证人,并安排专人接洽证人。

e)及时封锁现场,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乘客引导、解释工作。

f)组织站务人员和司机疏散列车上的乘客。

g)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线路寻找伤者。

h)保护事故现场,用粉笔标记固定事发伤者、列车等位置,并照相取证。

i)若伤者被压在车轮下,事故处理主任指挥司机向前或向后小范围动车。

j)将伤者移出线路,对伤者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同时报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k)事故处理主任确认线路出清后,立即报告行调。

7.2.3行车调度工作职责及要求a)接报地外伤亡事故后,按规定程序汇报。

b)通知车站到现场处理,并通知当事列车清客。

c)制定运营调整方案,阻止后续客车进入事发区间,及时与现场沟通。

d)将后续列车扣停在后方站,对已经进入区间的列车,行调通知司机立即停车,待前行列车出站并可以恢复行车时,行调再命令司机进站。

e)如事发地点与邻线没有隔离设备且不影响到邻线时,车站拍下邻线的紧急停车按钮,行调通知邻线列车在站外一度停车、鸣笛三声后限速25Km/h进站。

f)积极组织救援,同时按照相关行车规定维持最大限度的运营。

g)接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达恢复运行的指令。

h)下达执行有关预案的指令,必要时启动公交接驳预案。

i)组织当事列车退出服务,停放到就近存车线或回厂。

7.3 在区间发生地外人员伤亡时7.3.1 司机工作职责及要求a)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报告行调;能够用对讲机联系到车站的,同时报告车站;若无法与车站联系的要求行调转达给车站,并保持联系。

b) 对列车内乘客进行广播,稳定乘客情绪。

c) 按行调或事故处理主任的指挥,停车待令。

d) 待车站事故处理主任到达后,听从事故处理主任指挥。

e) 确保安全情况下,接受事故处理主任小范围动车指令,司机必须及时将信息报告至行调。

f) 得到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确认后向行调报告,并按行调的指令执行。

g)运行到前方车站后,按行调通知清客退出服务。

7.3.2 车站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a)车站接到司机或行调的通知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含报120、公安和保险公司)。

b)由行调指定车站的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事故处理主任,穿好防护用品,携带应急工具(含担架、电台等)。

c)得行调可以进入线路通知,事故处理主任带领至少一名员工到现场处理。

公安已到达车站的,会同公安到现场处理。

d)到达列车后,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寻找伤者。

e)保护事故现场,用粉笔标记固定事发伤者、列车等位置,并照相取证。

f)若伤者被压在车轮下,事故处理主任指挥司机向前或向后小范围动车。

g)事故处理主任确认线路出清后,立即报告行调。

h)运行到前方车站后,按行调通知列车清客,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7.3.3行车调度工作职责及要求a)接报地外伤亡事故后,按规定程序汇报(含报告地铁公安分局指挥室)。

资料Wordb)指定就近车站的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事故处理主任。

c)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通知事故处理主任带人进入线路,到现场处理。

d)制定运营调整方案,阻止后续客车进入事发区间,及时与现场沟通.e)将后续列车扣停在后方站,对已经进入区间的列车,行调通知司机停车待令,待前行列车开出并可以恢复行车时,行调再命令司机运行。

f) 如事发地点与邻线没有隔离设备且不影响到邻线时,事故处理主任负责派人在邻线正常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防护点防护。

行调通知邻线列车在防护点处一度停车、鸣笛三声后限速25Km/h 通过。

g)积极组织救援,同时按照相关行车规定维持最大限度的运营。

h)接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达恢复运行的指令。

i)下达执行有关预案的指令,必要时启动公交接驳预案。

j)组织当事列车在前方车站清客退出服务,停放到就近存车线或回厂。

7.3.4 在区间列车冲突、脱轨等事故造成地外人员伤亡的,由车站人员用担架将伤者抬到就近车站,再送医院救治。

同时组织列车上的乘客疏散,待乘客全部疏散后,再安排抢险人员对列车进行处理。

7.4车厂发生地外人员伤亡时7.4.1 司机职责及要求a) 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停车、降弓/收靴待令,马上报告车厂调度,并保持联系。

b) 事故处理主任到达后,听从事故处理主任的指挥。

c) 协助事故处理主任寻找伤者和目击证人。

d) 确保安全情况下,接受事故处理主任小范围动车指令动车。

e) 线路出清后,听从车厂调度指挥。

7.4.1 车厂调度职责及要求a)接报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含报公安、120和保险公司),并赶赴现场b)由车厂调度担任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与指挥。

b)及时寻找目击证人,收集现场证据,至少挽留两名目击证人,并安排专人接洽证人。

c)及时封锁现场,疏散围观无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d)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线路寻找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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