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开发建设,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规范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入驻项目,主要包括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等产业项目,以及社会化融资的生态林业和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类项目。
第三条入驻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的意见》、《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各产业专项发展规划。
二、工作流程第四条企业向招商一(二)局或新区政务大厅窗口提交项目入驻申请资料,由招商一(二)局按照各自职能对项目申报要件进行初审后,提交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小组办公室接到材料后,组织新区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形成项目审核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项目审核会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由招商一(二)局负责提交管委会审定,管委会审定通过后,工业类项目由经发局上报省工信委审定,其他类项目直接进入签约程序;审核小组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招商一(二)局负责通知企业。
第七条省工信委审定通过后的工业项目以及其他类项目,由招商一(二)局衔接企业和管委会正式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书》,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园区跟踪协调办理入驻新区相关手续。
省工信委审定未通过的工业项目,由招商一(二)局负责通知企业。
第八条审核小组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各产业发展规划。
原则上招商企业应属于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或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专利技术企业。
(二)项目是符合新区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园区规划。
(三)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资源利用和能源利用分析等。
(五)项目是否符合《招商引资导则》中投资强度的控制指标要求。
招商引资项目入区评审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审办法为切实提高入区项目质量,科学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更好的配置土地等生产要素资源,达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促进入区项目在我区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招商引资项目入区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拟落户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 组织机构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入区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一审评审小组由园区各职能部门组成。
二审评审小组由经济领域、规划领域、环保领域、安全领域、能源领域、消防领域专家组成。
成立专家库(每个领域最少配备专家2-3名),设立专家咨询经费,依法依规支付专家咨询费用。
招商引资项目入区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兼任,负责评审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 评审流程项目入区评审,采取一审、二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流程如下:(一)一审阶段。
一审采取会签制,围绕三个环节开展工作。
第一环节。
拟入区项目经过对接洽谈达成投资意向后,商务局协调项目投资单位按园区要求,提供能够详实准确说明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可研报告、建议书或《石化园区招商项目入区申请表》(注:《石化园区招商项目入区申请表》是指投资企业未做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需详细填写)(6 份)。
由商务局将项目可研报告、建议书或《石化园区招商项目入区申请表》发至经济发展局、经办中心、应急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进行初审。
第二环节。
各部门在审阅项目可研报告、建议书或《石化园区招商项目入区申请表》后,根据各自专业领域及分管职能对该项目提出相关意见和问题。
1.政策、法规、技术层面。
区经济发展局(含环保、能源)、建设局、经办中心、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规划、土地及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对入区项目提出意见。
牢牢掌握适合我区发展的项目主线,站在环境友好、安全可靠、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成熟等角度,进行充分的分析与研判,填写意见提出问题。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

招商引资实施细则一、引资项目选择1.1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确定引资项目的优先方向和重点领域。
1.2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
1.3引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经济前景和可行性,能够为当地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1.4引资项目应与当地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相衔接,能够促进当地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二、引资项目评估2.1地方政府应对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市场需求、竞争情况、项目风险和回报等方面的考量。
2.2引资项目评估应注重项目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2.3引资项目评估应注重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2.4引资项目评估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如市场调研、专家评审和财务分析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可靠。
三、引资政策扶持3.1地方政府应制定针对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供应和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3.2引资项目应享受与本地企业平等的待遇,不得歧视对待或给予过度优待。
3.3引资项目的扶持政策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扶持。
3.4引资项目的扶持政策应有明确的时限和退出机制,防止产生长期依赖和资源浪费。
四、引资项目管理4.1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引资项目管理机制,包括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4.2引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3引资项目的推进应考虑项目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发展,以避免短期行为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4.4地方政府应建立与企业沟通和协商的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营商环境。
五、引资项目监督5.1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引资项目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
5.2引资项目监督应注重对项目合规性、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方案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我们要明确项目背景。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吸引优质项目入驻,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那么,我们的目标就是确保引进的项目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能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
1.1项目背景分析我国政策导向: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引进优质项目。
1.2项目目标设定确保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有较高投资回报率,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评审标准与流程我们要制定评审标准与流程。
这关系到项目准入的门槛,必须严格把关。
2.1评审标准2.1.1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是否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战略需求。
2.1.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额度是否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求。
2.1.3技术水平:项目采用的技术是否先进,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
2.1.4市场前景:项目产品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能否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
2.2评审流程2.2.1项目申报: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市场分析等。
2.2.2初审: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
2.2.3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2.2.4评审会议: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2.2.5审批:评审结果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三、评审团队与保障措施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评审团队,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3.1评审团队3.1.1评审组长: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专家,负责评审工作的总体协调。
3.1.2评审成员: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3.1.3评审秘书:负责评审材料的整理、归档和沟通工作。
3.2保障措施3.2.1评审纪律:评审过程中,评审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公正、公平。
3.2.2评审材料:确保评审材料真实、完整,防止信息泄露。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3篇)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明确责任,激励招商团队,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并以公正、公开、公平、有效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内容1. 招商项目数量:考核各招商团队成功引进的企业或项目数量,依据项目的规模、影响力和贡献度进行评估。
2. 招商投资额度:考核各招商团队成功引进的企业或项目的投资额度,依据投资规模进行评估。
3. 招商合同签订情况:考核各招商团队与企业或项目签订的招商合同数量和签订情况,包括合同的履行和执行情况。
4. 招商业绩评价:考核各招商团队通过引进企业或项目,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就业增加、产业升级等方面带来的贡献程度。
5. 招商服务质量:考核各招商团队在项目引进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包括对企业的咨询、协助、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6. 招商督查整改情况:考核各招商团队对已引进企业的督查情况,包括对企业投资情况、经营状况、项目进展等方面的督查和整改工作。
三、考核方法和权重1. 考核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评估,其中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
2. 考核权重:各考核内容的权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根据地区招商引资的特点进行合理调整。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1. 考核结果将以排名方式进行公示,并奖励表现优秀的招商团队。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依据,评定招商团队的绩效等级,并根据绩效等级进行奖励和激励。
五、考核监督与纠正1. 考核过程中,设立考核监督机构,监督考核的公正、公开、公平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考核实施细则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纠正。
六、附则1.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以上所述即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的内容和权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工作效果的评价和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方案(范本)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方案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方案为了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国土、环保、建设、安监、经信、税务、招商等部门为成为了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国土、环保、建设、安监、经信、税务、招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有意向到我市投资的201X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初审,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和建成后的销售收入、税收、就业等情况,在测评项目效益、环境影响等基础上,提出是否准入、是否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
二、明确程序,提速提效1、报送材料。
对于经过实地考察有意向到我市投资的201X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引荐单位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资格评审申报及审批表》报送到项目评审办,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企业完税情况、资产、信誉等级等资料。
2、项目初审。
项目评审办在收到项目引荐单位提交的材料后,会同成员单位进行初审。
项目初审工作要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的两日内完成,重大项目要特事特办,迅速办结。
对于不能准入的项目及时给予答复。
3、项目评审。
对于符合条件,可以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结合投资者提出的要求,由项目评审办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把握要求,认真履职1、凡有意向到我市投资的201X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引荐单位都要及时按本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市项目评审办进行项目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落户。
招商项目评审准入制度范本

招商项目评审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项目评审准入制度,是指对拟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环保要求等情况,决定项目是否准入的制度。
第三条招商项目评审准入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设立招商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经济、科技、环保、规划、土地、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招商部门。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七条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应当向人民政府招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第八条项目初审。
招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并将项目材料转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项目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第十条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报告,作出项目是否准入的决定,并向项目单位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十一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第十三条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效益,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具有相应的投资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评审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对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实施办法

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实施办法为建立和完善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政策扶持评估机制,实行科学决策,促进招大引强和产业优化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小组组成成立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采取6+X(市创新研究院、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中心和根据项目评估需要确定的其他参会单位)的工作模式。
评估工作组在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估项目范围(一)需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二)需要市级给予用地、资金以及其它特殊政策支持的招商引资项目;(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预判以及其它需要评估的项目。
三、评估内容(一)产业政策评估。
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属于我市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评估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
提出项目准入和布局意见。
(发改委负责)(二)安全、环境评估。
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监、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社会风险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建设规划评估。
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规划,评估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提出项目选址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四)土地利用评估。
重点评估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出让、用地性质调整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出项目供地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五)扶持政策评估。
综合项目的总体情况,根据洽谈提出的政策要求,结合市及园区招商引资政策,重点评估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率、经营期限等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约束条款是否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需要市级给予扶持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提出政策建议。
(政府办、经开区、双新产业园、发改委、科经局、司法局、财政局(投金办)、投资促进中心、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项目评估程序(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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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开展,加大科学选资力度,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力度,集约项目用地,推进项目落户进程,,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战略规划提供坚实保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保康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意义
建立招商项目评审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招商引资战略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
实行招商项目评审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对拟引进项目从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进行评审,淘汰条件不成熟、操作性不强的项目,加快推进投资额度大、经济带动力强的项目。
建立招商项目评审机制,有助于增强招商项目的操作性,有助于提高招商项目的质量,提高招商项目的洽谈成功率和落地率。
二、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进行评审,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给予否决,使最终引进的项目拿得出、谈得成、落得下。
三、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顺利实施,设立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办等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推荐的项目评审专业人员组成,名单如下:组长:陈丰林县委书记
叶丛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宗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余宝军副县长
杨兴铭副县长
成员:可精华县委办副主任
邹峰政府办副主任、招商办副主任
张大根经济开发区主任
冯涛发改局局长
龚永勇财政局局长
黄秀国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玉才住建局局长
宋涛经信局局长
张祖涛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传贵环保局局长
杨军安监局局长
姬燕华国税局局长
刘文玉地税局局长
詹波工商局局长
杨克界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县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办/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招商办/招商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项目协调服务的有关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
四、招商项目评审工作的方法及程序
为进一步解决项目在引进、洽谈、落户过程中涉及到的环保、用地、规划等具体问题,科学、合理、有序地引导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和发展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机制。
从即日起,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拟引进落户到县内和襄阳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并需要供地的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协议、立项、评审、注册、供地、建设、核查7个程序引进落户。
1、协议:投资协议必须包含: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规模和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开工、投产、达产时间)、产能及效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土地价款,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协议起草后,由招商办预审,法制办把关。
2、立项:协议签订后,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企业到县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县发改局根据权限和相关产业政策在收件之日起五天内确认是否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资方。
3、评审:立项后,在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下与国土资源和住建规划部门进行对接,进行初步评审。
如项目初步评审可行,即可将项目投资方的背景资料、拟投资的产业(行业)、经营范围、投资规模、项目用地规划、投资计划、拟落户区域及其他有关的投资需求信息,以详实的文档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到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后简称评审办)进行正式评审。
县评审办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时由评审办另行通知参与评审)召开项目评审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环保、用地、规划、选址方面进行评审。
首先由评审办在会上汇报项目情况,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进行补充,然后由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安监部门对项目用地规模、性质、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估,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单位对项目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最后由
县招商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致意见确定项目供地。
评审会通过后,形成政府会议纪要,作为以后项目供地和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
4、注册:项目评审通过后,由评审办在一周内将项目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移交给国土、住建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由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协助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注册手续。
供地项目的注册资本要在1000万元以上。
5、供地:项目注册完成后,由国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挂牌前,竞标方将竞买保证金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挂牌后,按挂牌价及时足额交纳土地挂牌价款。
由住建规划部门根据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出具项目建设红线图。
所有手续办理完结后,项目投资方要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6、建设:在项目投资方按照规定取得项目用地后,由引资主体单位协调投资方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尽快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后迅速启动开工建设程序。
7、核查:县招商办会同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引进主体单位定期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尽快投产。
从即日起,县招商办会同发改、国土、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对招商引资项目做好定期核查工作。
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国土部门按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15%;工业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10%;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5%)。
取得土地使用权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建设用地。
五、强化项目落户服务
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在落户过程中,由招商办统一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引进主体单位要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签约进程;在项目进入注册、建设阶段时,依照全程跟踪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由引进主体单位负责做好项目审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和开工准备的所有相关手续。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