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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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二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二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为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保障作业人员自身及他人的安全,特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涵盖电工作业、锅炉操作、起重作业(包括起重工、塔吊司机、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高空作业、桩机操作及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

这些工种必须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许可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并持证上岗。

二、取得岗位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需每两年在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操作证后,每月应接受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指导,由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执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小时数。

五、年度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应包括:(1)岗位工作特性、潜在风险、隐患和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2)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及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3)涉及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操作规范;(4)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及教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安全培训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视为合格,试卷将由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严格规范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件的操作人员及其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三、人员范围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涵盖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四、相关规定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取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1. 引言1.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作业领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政府及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越来越重视。

本方案旨在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一套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以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安全素养。

1.2 目标1.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充分了解特种作业的风险和危害。

2.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各类特种作业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能力。

3.降低特种作业事故发生率,保障企业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 培训内容2.1 理论培训1.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政策。

2.特种作业基础知识,包括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

3.各类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2.2 实操培训1.特种作业设备操作演练。

2.特种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演练。

3.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2.3 安全文化建设1.安全思想教育。

2.安全行为规范培训。

3.安全知识竞赛。

3. 培训方式3.1 面授培训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授课,通过讲解、演示、互动等形式,使学员充分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2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设在线课程,方便学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通过视频、动画、模拟等形式,让学员了解特种作业的实际情况,提高学习效果。

3.3 实操培训在安全的环境下,设置特种作业模拟现场,让学员亲自动手操作,熟练掌握各类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

4. 培训时间与地点4.1 培训时间根据企业需求和学员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时间表,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4.2 培训地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具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各类特种作业培训需求。

5. 培训效果评估5.1 考试成绩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评估学员对特种作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5.2 学员反馈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培训方案。

5.3 事故发生率对比培训前后的特种作业事故发生率,评估培训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三)起重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年满十八周岁;(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1. 引言鉴于我国特种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可靠,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培训计划。

2.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特种作业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3. 培训对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其他特种作业人员4. 培训内容4.1 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条款)•其他与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4.2 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4.3 特种作业技能•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救援与急救知识4.4 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预防与控制措施5. 培训方式5.1 理论培训•采用面授、自学、网络教学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5.2 实操培训•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演练、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特种作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

6. 培训时间与地点6.1 培训时间•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操培训:不少于32学时6.2 培训地点•理论培训:培训教室•实操培训:实操场地7. 培训师资7.1 理论培训师资•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7.2 实操培训师资•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现场操作经验8. 培训效果评估8.1 考试成绩•理论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操考试: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演练等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8.2 培训反馈•培训结束后,向培训对象发放《培训反馈表》,了解培训效果,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方案一、培训的目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原则与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

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考核。

2、特种作业操作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作证在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根据我公司的工作的需要。

现需要培训的特种作业主要是压力容器操作和压力容器充装。

三、具体实施步骤1、培训的机构:2、培训的地点:3、培训的时间:具体的开学时间要由培训机构根据报名的情另行通知。

四、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

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3、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五、考核发证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特种作业考证培训实施方案

特种作业考证培训实施方案

特种作业考证培训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作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日益增长。

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培训目标1.使学员掌握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2.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3.培养学员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实际操作技能。

4.帮助学员顺利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

三、培训内容1.特种作业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分类及危害–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装备2.专业技能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与维护–电气安全及触电急救–高处作业安全及防护–危险化学品安全及防护–烟花爆竹安全及防护–冶金行业安全及防护–其他特种作业相关技能3.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火灾爆炸事故预防与处理–触电事故预防与处理–化学品泄漏事故预防与处理–高处作业事故预防与处理–坍塌事故预防与处理4.实操训练–特种作业模拟实操–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安全防护设施演示四、培训模式1.理论培训:采用面授、视频教学、网络课程等多种形式,保证学员充分吸收知识。

2.实操培训:以现场实操、模拟实操等方式进行,让学员在实际操作中掌握技能。

3.考试辅导:针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提供辅导课程,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五、培训师资1.选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际操作经验的资深讲师。

2.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和讲座。

3.保障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教学质量。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1.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证学员充分学习。

2.培训地点:固定培训基地或企业内部培训场所。

七、培训费用1.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培训费用。

2.提供优惠措施,鼓励学员积极参与培训。

八、培训效果评估1.定期对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实操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评估。

2.结合学员考试成绩,对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九、组织实施1.成立特种作业考证培训项目组,负责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和协调。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处室培训规定》、《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安全生产职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数据安全生产使到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身感受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熟练掌握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用到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检修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死亡数43人,具体如下:1、测风工需用1人,现有证1人。

2、测尘工需用1人,需培训1人。

3、电钳工需用12人,现有证16人。

4、瓦检检查员需用9人,现有证5人,需培训4人。

5、水泵工需用6人,现有证6人。

6、绞车工需用12人,现有证7人,需培训5人。

7、信号把钩工需用15人,现有证4人,需培训11人。

8、爆破员需用9人,现有证10人。

9、安全检查工需用9人,现有证10人。

10、电气防爆检查工需用1人,需培训1人。

11、主扇风机司机须要3人,现有证3人。

12、输送机司机需用24人,现有证11人,需培训13人。

13、安全监测监控工需用4人,现有证2人,需培训2人。

四、特殊工种培训(取证)计划如下(36人):依据xxxx下发的特殊工种培训计划时间表,及时我矿需取得特殊工种证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2. 培训目标(1)使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2)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培训对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

4. 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3)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技能。

5. 培训方式(1)理论培训:采用讲授、案例分析、模拟考试等方式进行;(2)实践培训: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演练、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6.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40学时。

7. 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其中包括专业教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

8.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9. 培训管理(1)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2)定期对培训师资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3)对培训资料进行定期更新,确保培训内容的时效性。

10.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培训费用的合理性。

11. 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12. 结束语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我国的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场合:化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增加条款:•化学品特性培训:增加对特定化学品的风险评估、安全数据表(SDS)阅读、应急响应措施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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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取换证培训的
方案
矿属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提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号文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能够达到100%的持证上岗,使从事特种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经矿研究决定,在11月份内对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进行培训取换证,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的目的:加强井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减少伤亡事故及强化安全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使特种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特种作业人员提高操作技能,确保单位依法用工、操作人员按章操作,促进安全生产。

二、清理、培训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电氧焊工: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电机车工:指在井下运矿作业;
4、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技护的作业;
4、安全检查工: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爆破工:指井下进行爆破作业。

7、铲车工
8、装载机
三、培训对象: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
四、培训上报步骤:
此次培训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2011年11月1-9日:请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认真清理现岗位持证人员及无证人员情况。

上报表格:见附件。

第二步:2011年11月7-14日: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人力资源部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报告,并做好开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步:2011年11月15-21组织开班对各种无证人员进行培训取换证培训,培训结束在11月30日以前把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报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办证。

五、培训要求:
1、请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要高度重视次项工作,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处理好工学矛盾,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取证,如果考勤达不到3/4的不得参加考试取、换证。

2、请各参加培训人员按时上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课,如果有特殊情况本人必需写出书面的假条及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理。

(注:以上报培训名单为罚款依据)
3、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经过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如果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取、换证。

4、考试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矿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派人参加监考。

6、各单位、各协作经济实体劳资员,要按上述规定认真清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上报,并按时通知参加培训。

7、在申报人员过程中,培训人员的家庭地址、身份证、姓名一定要如实按照身份证上内容如实填写,填写错误不能办证,没有身份证的不得上报参加培训取证。

8、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并到人力资源部统一照像,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矿人力资源部。

六、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相关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凡是井建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登高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们人力资源部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定,凡无证上岗或未经实际培训考试取证、对因无证操作或持无效证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8、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质检办特〔2010〕200号文件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但上述机动车辆驾驶员需取“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内部证操作证,否则公司内部安全大检查将视无证操作处罚。

七、罚则
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0%,大红山铜矿安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将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有取得相应操作证书上岗作业的,将给以1000元处罚。

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希望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不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切切实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素质,推动矿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假证的违法行为,保证特种操作人员达到100%的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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