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3 培训和考核原则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等。
2.2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2.3 培训师资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学经验。
2.4 培训场所和设施培训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教学设施和设备应齐全、完好。
3.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3.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3.2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3.3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4 考核合格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
3.5 考核证书考核合格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监督管理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4.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5. 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2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上岗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3 培训、考核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加强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管理,特规定如下:1.凡在公司内从事电器、焊接、锅炉操作、水处理、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行车操作、液氨充装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不经特种专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实习时必须有具备特种专业资格的师傅现场监护,否则不得上岗。
3.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要在安环处备案,以便证书到期后及时换证和复培。
4.准备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要向安环处提交培训申请,由公司同意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取证。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2)一、总则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特种作业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2. 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3. 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 特种作业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5.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6. 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等。
三、培训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特种作业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四、培训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培训管理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任命,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培训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五、培训计划特种作业培训管理机构根据特种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方式等。
六、培训对象特种作业培训对象包括新员工、晋升员工、需定期培训的员工和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培训的员工等。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人员应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具体的培训对象。
七、培训方法特种作业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相关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活动。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类别: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煤矿安全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等。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等。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括司钻作业、井下作业等。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包括煤气作业等。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等。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等。
三、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分析等。
2、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培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四、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规定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规范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工作。
1.3 培训原则特种作业培训应遵循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培训组织与管理2.1 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配备相应的师资、教学设施和场地,确保培训质量。
2.2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
2.3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时要求。
2.4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 培训师资与管理3.1 师资条件特种作业培训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3.2 教师职责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关注学员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3.3 师资管理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和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 学员管理4.1 学员条件学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年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
4.2 学员职责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实操练习,确保培训效果。
4.3 学员考核学员培训结束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5. 培训设施与场地5.1 设施要求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设施,确保设施安全、完好。
5.2 场地要求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场地,保证培训顺利进行。
5.3 设施与管理培训机构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安全管理6.1 安全制度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6.2 应急预案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培训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方法等技术知识。
2. 培训内容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和特种设备类型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三、培训形式。
1.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保证培训效果。
2.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四、考核管理。
1.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2. 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管理措施。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考核成绩等信息。
2. 对于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或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具备进行特种作业的技能和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难度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课程进行。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指定。
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评估培训效果等工作。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点,包括作业环境的认识、作业材料和设备的了解、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的掌握等。
2. 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的学习,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和突发情况,并能够妥善处理。
3.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4. 其他与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如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操作、案例研究等。
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分组培训或现场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考核评估应当以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个方面。
考核评估应当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人员的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信息进行保存和管理。
培训档案应当定期报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费用由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共同负担,具体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培训更新和再培训,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有效培训证书或未参加培训更新和再培训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如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或者从事特种作业(如高处作业、有害物品操作等)的工作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的特殊性,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和管理。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
以下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内容:一、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以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培训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办理培训机构的注册和备案手续。
二、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理论知识包括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的相关知识,如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实际操作包括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如吊装作业、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等。
三、培训周期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周期根据不同的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培训周期不得低于一周。
培训周期还应包括考试和评价环节,以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
四、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应颁发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应包含培训机构的名称、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的名称、培训周期等信息。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培训证书方可进行特种设备或者特种作业的相关工作。
五、培训记录培训机构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周期、考试成绩等。
培训机构需要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培训记录,以便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管。
六、培训费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培训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承担。
培训单位应支付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人员应支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定价,不能以过高的费用限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权利。
七、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机构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方式可采用考试、实操演示、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培训考核原则(1)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2)全面培训,严格考核;(3)教考分离,公平公正;(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2. 培训内容与要求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2)专业技术知识;(3)实际操作技能;(4)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知识。
2.2 培训要求(1)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性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2)培训师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3)培训教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教材;(4)培训设施:具备满足培训需求的实训设施和设备。
3. 考核内容与要求3.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1)理论考试: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2)实践操作考试:主要包括实际操作技能、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
3.2 考核要求(1)考核方式:采用闭卷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2)考核时间: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分别安排;(3)考核评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委组成,其中实践操作考试评委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4)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均达到规定分数线。
4. 培训考核管理4.1 培训机构管理(1)培训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2)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3)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4.2 考生管理(1)考生应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身体条件;(2)考生应按照培训大纲和要求参加培训;(3)考生应诚信参加考核,不得作弊。
4.3 考核监督管理(1)考核过程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考核结果应公开、公正、公平;(3)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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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特种作业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作业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
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安全员、焊工、起重工、叉车驾驶工、锅炉工、水质化验等操作工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
4.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二、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处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管理。
2. 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监督。
三、培训教育管理
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劳动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
3.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本厂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
上岗。
4.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档案。
四、特种作业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后,由公司综合管理处专人负责统一保管,给员工仅发复印件,因特殊情况需要或者因安全检查需要原件时,公司会出具证明。
五、特种作业复审和延期
1.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在期满前60日内,由综合管理处人事专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复审。
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4.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5.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做好证件的保管工作。
8.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上岗作业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操作项目范围从事作业内,并做到持证上岗,并接受本公司职能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调离岗位、接受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3.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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