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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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用,农田水标准

杂用,农田水标准

硝酸汞容量法 可测至10以上
11
硫化物
预处理后用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光度法 0.02-0.8 结果以S2-计
预处理后用0.0001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和悬浮的全部汞
GB 7468
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等;
②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浑浊度、色度、嗅味、表面活性剂油脂等;
③不引起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结垢和不造成维修管理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及
溶解性物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批准日期:1999-06-04 实施日期:1999-06-04 CJ/T 48-1999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 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 悬浮性固体,mg/L105 色度,度3030 臭 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 pH值6.5~9.06.5~9.0 BOD5,mg/L1010 CODcr,mg/L5050 氨氮(以N计),mg/L201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 氯化物,mg/L35030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 铁,mg/L0.40.4 锰,mg/L0.10.1 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 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 张小平 杨琢微 魏桂珍。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中,我们每天都需要用水来满足饮水、洗涤、烹饪等各种生活需求。

因此,水质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不同的用途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那么,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来说说饮用水。

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水质之一。


据国家标准,饮用水中的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氨氮不得高于0.15毫克/升,PH值应在6.5-8.5之间,余氯不得低于0.3毫克/升。

此外,饮用水中还要求含有适量的
矿物质,如钙、镁等,以保证水质的全面健康。

其次,洗浴用水。

洗浴用水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洗浴用水不应含有过多的杂质,如铁、锰等,否则容易导致皮肤瘙痒、过敏等问题。

此外,洗浴用水的PH值也需要在适宜范围内,以避免对皮肤造成刺激。

再者,烹饪用水。

烹饪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也比较高。

烹饪用水不宜含有过多的
硬度物质,否则会影响食材的口感和烹饪效果。

此外,烹饪用水的余氯含量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

除此之外,生活杂用水还包括清洗用水、冲洗用水等。

这些用水对水质的要求
各有不同,但都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人们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总的来说,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考虑到饮用、洗浴、烹饪
等不同用途的需求。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重水质的选择和使用,保证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生活杂用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人们能够使用到高质量的生活杂用水。

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而水源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
身体健康。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应当来自清洁、无污染的地下水或者表面水。

地下水
应当经过地下层的自然过滤,以保证水质的纯净和无污染。

表面水则需要经过严格的处理和过滤,以去除其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

其次,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应当包括对水中有害物质的严格限制。

例如,
对于重金属、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应当设定严格的标准,确保水质符合人体健康的要求。

此外,对于水中的余氯、氟化物等化学物质也需要进行限制,以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

另外,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还应当包括对水质的监测和检测要求。

水源水
质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以确保水质符合标准,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改善。

最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当
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标准,并及时处理和通报水质问题,以保障人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总之,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水质标准,才能保证人们饮用的水源水质安全可靠。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管理和监督,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资源。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02
2002年发布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水质标准》是我国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的第一项综合性标准,主要针对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再生利用的水质要求进行规定。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利用水,包括景观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

2.水质指标:标准规定了再生利用水的各项水质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苯乙烯、重金属等。

3.细菌指标:标准要求再生利用水中的大肠菌群、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4.健康标准:标准规定了再生利用水中可溶性有机物、有机污染物、农药、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标准。

5.使用要求:标准规定了不同再生利用水的使用要求,包括景观用水的喷洒方式、农业用水的灌溉量和频次、生活用水的接触方式等。

6.监测要求:标准要求对再生利用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水质稳定和符合标准要求。

2002年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水质标准》是我国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供了水质标准参考,并推动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和应用。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标准本身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也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需求和技术进步。

近年来,随着新型污水处理技术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尝试更高水质要求的污水再生利用,例如超滤、反渗透等技术。

因此,未来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质标准将更加严格和完善,以确保再生利用水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对于饮用水的质量标准也是
非常重要的。

水质标准是指对于饮用水中各种物质的浓度、微生物的数量以及其他特定指标的要求。

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确保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在一些国家,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是由政府制定和监管的。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
于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制,以及对于水的味道、颜色、浑浊度等外观指标的要求。

此外,一些国家还会对于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农药残留等特殊污染物制定相应的限制标准。

除了政府制定的水质标准外,一些国际组织也会对于饮用水的质量提出建议性
的标准。

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就对于饮用水的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性标准,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各国家的水质标准制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关注并了解所在地区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确保自己所
饮用的水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安装家用净水设备、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等方式来保障家庭饮用水的质量。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人们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饮用水的质量,从而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于饮用水质量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饮用水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清洁、安全的饮用水带来的健康和舒适。

【免费下载】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 93

【免费下载】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 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Source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标准限值项 目一级二级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不应有明显的其他异色浑浊度 (度)≤3嗅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应有明显的异臭、异味pH 值 6.5~8.5 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350≤450溶解铁 (mg/L )≤0.3≤0.5锰 (mg/L )≤0.1≤0.1铜 (mg/L )≤1.0≤1.0锌 (mg/L )≤1.0≤1.0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0.002≤0.00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0.3硫酸盐 (mg/L )<250<250氯化物 (mg/L )<250<250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1000氟化物 (mg/L )≤1.0≤1.0氰化物 (mg/L )≤0.05≤0.05砷 (mg/L )≤0.05≤0.05硒 (mg/L )≤0.01≤0.01汞 (mg/L )≤0.001≤0.001镉 (mg/L )≤0.01≤0.01铬(六价) (mg/L )≤0.05≤0.05铅 (mg/L )≤0.05≤0.07银 (mg/L )≤0.05≤0.05铍 (mg/L )≤0.0002≤0.0002、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和要求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和要求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质标准和要求本文主要介绍一体化中水回用设备水质标准及水处理技术。

可为统一的城市污水再生复用是水质与水混合后,以达到利用污水资源,再次与水混合确保生命安全、适用、标准、特制订本规则。

一体化中水回用设备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每个/l33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水质检验方法应根据生活杂用水标准的测试执行,生活杂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有必要建立水质检室,负责测试污水再生设备的进口和出口,出厂水的水质和水管网。

CJ-T 48-199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CJ-T 48-1999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批准日期1999-06-04实施日期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1总则1.1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水。

1.3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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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标题]:《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颁布者]:建设部
[编号]:CJ25.1-89
[颁布日期]:1989-03-29
[实施日期]:1989-11-01
[有效性]:有效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张小平杨琢微魏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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