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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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医学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医学评价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八月目录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 (3)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5)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6)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7)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7)六、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不采纳意见情况 (10)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10)八、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11)九、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11)附件:《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1. 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受原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对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医学评价技术规范》(GB/T 16124—1995)进行修订(国家标准计划号2007环07)。

2. 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义斌、范春、辛鹏举、余淑苑、郭东北、康家琦、刘迎春、苏丽琴、李永红。

(1)程义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

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结构框架制订、标准修订过程的质量控制、内容核定等工作,负责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制订和标准解读、编制说明的审核等。

(2)范春,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参与本标准的结构框架制订,负责本标准的正文起草、编制说明的编制,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制订、修改和完善等。

标准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6部分:农村水电站.pdf

标准编制说明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6部分:农村水电站.pdf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6部分:农村水电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2020年9月17日,由江西省水利科学院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20年度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6部分:农村水电站》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九江市城区泵站管理处、南昌市昌南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江西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任务分工吴永风男高级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项目负责人胡松涛男所长/高工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标准审定胡碧辉男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标准校核陈金昌男副主任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标准审定高江林男副院长/教高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标准审定傅琼华女主任/教高江西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标准审定熊俊男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编写人员王剑男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编写人员陈铮男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编写人员彭勃男工程师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编写人员邵嵩男工程师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编写人员陈芳女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编写人员熊焕淮男教高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标准校核李焱男高级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标准校核戴国强男高级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标准校核林太清男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编写人员邹晨阳男工程师江西省水利科学院编写人员张浓浓女/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编写人员(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农村水电站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脱贫致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普遍偏弱,且大部份为社会投资自主经营管理,在运行管理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学习效果不理想、运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都给水电站安全运行和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SLT291-2020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编制说明

SLT291-2020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编制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主编单位(签章):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04月03日《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19﹞189号)、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等12项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水总科﹝2019﹞645号)及《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国科﹝2019﹞112号),《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 291-2003)修订工作列入2019年中央预算内水利前期投资工作计划,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为主持机构,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为修订主编单位。

1.2 主要工作过程按照标准项目的特点及管理方式,主要工作过程如下:(1)编写、审查工作大纲2019年11月,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修订工作大纲。

2019年12月8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标准修订工作大纲审查会,通过了本标准工作大纲的审查,要求2020年4月提交征求意见稿。

(2)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工作大纲,同时在编写组内部进行分工,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开始修订工作。

2020年2月底,各参编单位按分工完成规程初稿,并提交给主编单位。

2020年3月、4月,主编单位对规程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统稿,完成征求意见稿。

1.3 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2 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2.1 主要内容本规程共包括12章及6个附录,主要内容如下: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组织策划、钻进方法的选择、设备机具的选择和使用、作业准备5 钻探方法与工艺硬质合金钻进、金刚石钻进、绳索取心钻进、金刚石复合片钻进、冲击钻进、液动冲击回转钻进、空气潜孔锤钻进、其他钻进方法6 定向钻探与定向取心7 水域钻探一般规定、漂浮钻场、架空钻场、冰上钻探8 冲洗液和护壁堵漏9 钻孔取样土样采取、岩心采取、岩心(样)保护、水文地质观测与水样采取10 孔内事故预防和处理11 钻探质量与验收12安全生产一般规定、钻场安全规定、钻进过程安全规定、水域钻探安全规定附录A 岩心钻探岩石可钻性分级表附录B 钻探班报表附录C 钻孔验收附录D 取心钻具管材匹配附录E 钻杆参数附录F 套管及接头基本尺寸2.2 与原规程内容对比3 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分析3.1 相关国家标准《钻探用无缝钢管》GB/T 9808--2008规定了钻探用无缝钢管的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说明书,本规程遵照执行《地质岩心钻探钻具》GB/T 16950—2014规定了地质岩心钻探钻具类别、规格和符号、管材性能和互换性尺寸等内容,本规程遵照执行。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编制说明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2020修订)-编制说明

附件《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修订背景水电是高效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瑞士、法国开发率达97%。

我国小水电技术可开发量是1.28亿千瓦,已开发7500多万千瓦,西部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率仅50%左右,还有相当的开发潜力。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13年1月实施以来,在加强小水电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和规范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电网的逐步完善,电网向智能化、自动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电网对电能质量、安全调度自动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国家新出台了很多并网安全文件和要求,相关的标准规范也有很大程度更新,原来的小水电并网安全标准已不适用目前安全生产的需求;加之小水电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施工周期短,安全投资不足,并网安全隐患较多。

因此,需对《规范》进行修编,切实指导小水电的并网安全工作。

二、修订内容一是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条文及行业的管理规定,对过期的编制依据进行梳理及更新。

结合我国已建、在建小水电站实际情况和最新编制依据,对原规范的所有条文进行了梳理,删除和修改了过期和不适用的条文。

二是结合目前小水电的开发实际,在维持原规范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调速系统和信息安全两个章节。

三是结合不断加强的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管理章节增加了消防、应急、隐患排查等方面的条文。

三、修订过程2020年6月,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总院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水电总院牵头,联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安庆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分公司成立了编制组,于6月开展调研工作;7月,召开大纲讨论会;8月完成章节内容编写,形成规范初稿,并召开规范初稿讨论会议,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7—22日,国家能源局在行业内对此次修订征求意见,征集到的意见主要涉及规范适用范围,评价依据,励磁、通讯系统部分评价内容等方面。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条文说明
洪水
说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的基础上新增加资料对各种设计洪 涝 水成果进行复 核 并分析其合理性
地下水
为灌溉和供水水源提供可靠的地下水资料 需对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地下水资源量和可 开采量等作进一步的分析论证
泥沙
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后新增加资料 复核计算输沙量和特征值 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 果进行验证
水利和动能计算包括径流调节和洪水调节的分析计算 选定正常蓄水位 死水位 汛期限制 水位 防洪高水位 挡水建筑物的设计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等各项特征水位及相应的库容 对电站 还应确定装机容量 说明水头特性及额定水头比选结果 提出机型 安装高程及机组台数的意见 应 通过比较选定引水道尺寸 如需调节池时应选定其容积 抽水蓄能电站还应选择上 下水库库容和 特征水位 确定装机容量 选择水泵水轮机的型式 台数 以及输水道条数和尺寸 对水库和水电站 的运行应提出运用规划 调度图和初期蓄水计划及运行方式
地下建筑物 说明隧洞进口地段的岩土性状 构造情况 完整程度 上覆岩土体厚度和进出口边 坡的稳定条件 说明构成洞室围岩的岩性 产状 主要断裂破碎带 软弱夹层和其他软弱结构面的延 伸分布和相互组合关系以及地下水类型 水位 蓄水条件 对压力隧洞和地下厂房区还应说明外水 压力的情况 在喀斯特地区要说明地表喀斯特 洼地 漏斗充填情况和地下暗河发育分布规律 并说 明其深部延伸情况及对洞室围岩稳定 开挖掘进和冒水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大跨度地下厂房及深埋 长隧洞 应说明洞顶 高边墙和洞室交叉段岩体稳定条件有无有害气体 地应力和岩爆等情况 提出 处理措施的意见
术先进和节约投资等一般要求 本规程对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提出了一般要求 在第 第 章各部分还结合内容和深度要
求说明报告文件编写的体例和篇章模式 但并不详细说明各专业的工作步骤和方法 也不能代替各 专业规范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80 — 310 5000 坝后式地面 1 100 1000 在建

厂房
天生桥(二 级)水电站
0.879
132

100
岸边式地面 1000 厂房
1
100
1000 在建
潘家口水 电站 29.3
42

1000
坝后式地面 5000 厂房
2
100
500 1981 年
现《等级标准》已编制了补充规定,正在审批中,本条规定与《等级标准》(补充规定)
厂坝整体连接,横缝有厂坝错缝、厂坝直缝和厂坝斜缝三种;纵缝有整体连接、平靠连 接和并缝连接三种。厂坝整体连接,国外有法国坚尼西亚水电站,美国大苦力水电站、乌干 达欧文瀑布坝水电站、巴西阿瓜威尔梅拉水电站;国内有石泉水电站、池潭水电站、乌江渡 水电站、安康水电站及设计中的岩滩水电站,万家寨水电站等。
厂、坝采用整体连接,坝和厂房联合受力,应恰当设计连接方式,使厂房下部结构应力 不超过允许限度,厂、坝连接后厂房的应力状态和变位宜通过模型试验仔细研究。
4、5 级及非岩基上的水电站厂房设计、本规范仅供参考。 第 1.0.2 条 本条的正文是水电站厂房设计总的指导原则,应贯穿于设计各个阶段。 第 1.0.3 条 水电站厂房、既是水工建筑物,又是工业建筑物,包括的内容广,涉及的 专业多,本规范不可能将有关的规程、规范全部列出。本条只列出了几本关系最密切的规范, 本规范未列出的其他现行(国家和部级标准)的规程、规范必须遵守。例如,上部结构就应满 足工民建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 1.0.4 条 水电站厂房的分类是根据本规范所涉及的范围和便于条文的叙述而提出 的。本规范未对厂房的分类作出全面规定。 第 1.0.5 条 厂房洪水设计标准及防洪标准是确定厂房防洪高程、整体稳定和结构设计 的主要依据。防洪标准偏低,将给电站安全运行带来不利,不仅不能保证正常发电,甚至造 成厂房失事;标准偏高,则不仅增加投资,而且给厂房布置增加困难,甚至要设置竖向进厂 交通,极为不便。 1978 年颁布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 (以下简称《等级标准》),对水电站厂房设计洪水的采用,只提出某些基本原则,对各种类 型的厂房洪水标准规定不够具体,致使出现同一等级同样类型厂房所采有的防洪标准相差甚 远的问题;非壅水厂房采用的防洪标准和壅水厂房一样,不尽合理问题;按装机容量和按库 容分等级确定建筑物洪水标准出现的不协调问题,例如:非壅水厂房洪水标准高于闸坝的标 准。另外,该标准所订洪水标准偏高。如按照《等级标准》要求,则一部分已建电厂需要加 固处理,重新设防,补充花费一笔资金。但实际上,某些水电站厂房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 于《等级标准》,见表 1.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编制说明
第二节 施工导流标准
第 2.2.1 条导流标准规范化 这在我国尚属第一次 1964 年制定的 大型水利水电枢纽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简则 1978 年颁布执行的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SDJ12—78)和 1983 年颁布的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DJ213 一 83)等准则都对施 工导流标准作了一些零星规定 但都不够全面系统 缺乏完整性 从施工导流角度衡量 有的规定尚待研究 如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以下简称 SDJ12—78) 确定临时性建筑物的级别时 只考虑被围护的永久建筑物的级别这唯一因素 未能全面反 映导流工程的复杂性 上述三个法定文件 第一个颁发时间较早 对施工导流仅作了一些 原则性的规定 缺乏数据 不够具体 第二个主要是针对永久建筑物制定的 对临时建筑 物的特点欠考虑 第三个仅涉及与土石坝有关的某些施工导流专门性问题 如过水围堰 截流 封孔 水库蓄水等 未能系统地解决施工导流设计的全部问题 本规范从施工导流 本身具有的特点出发 在现行有关规范 标准的基础上 参考国内外施工导流实践经验 对已有的零星规定作进一步的综合 修改 补充 完善 形成水利水电工程导流设计的一 套完整规范
水平有所了解 才能切合实际地作好编标工作 第 1.0.7 条目前全国各设计院对 水力发电工程初设编制规程 (SDJ169—85)第七章有
关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规定 有的单位严格执行 有的单位并没有完全遵照执行 甚至对 某些比较重要的内容在初设文件中也未作交待 这不仅会给上级机关审批文件时难以作出 正确决策 甚至会给工程建设带来损失 为了纠正此种不正常现状 本条强调设计的工作 内容和深度应执行初设规程及补充规定
三 主体工程施工 成都院
徐世志 王友全 博鸿明 陈连青 任德昌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 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 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 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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