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

合集下载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一、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涉及以下罪名的案件:(一)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一款);(四)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二款);(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六)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七)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八)其他涉及环境的犯罪。

三、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走私废物的数量、造成环境破坏的后果及其他违法情节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第九章有关条款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应当收集并妥善保存下列有关证据资料:(一)环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二)调查记录或询问笔录;(三)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四)现场检查时的音像资料;(五)其他可以保存的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

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资料。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尊敬的领导:在现代社会中,环境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就成为一种很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

在此,我想详细介绍一下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相关的内容。

一、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的概念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公民、组织单位等认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已经违法或者不当时,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以便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评估,通过复议程序,保障公民和组织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为;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限制公民、组织单位等合法权益的行为;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草率、失职行为;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违法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提出申请:公民、组织单位等可以向被复议行政行为所在地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常应该在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受理,一般情况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回复复议申请人。

3.审查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地审查复议申请的材料,对有关情况依法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4.作出复议决定:在审查申请材料、调查取证、听取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所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不当作出复议决定。

5.发布复议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复议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布,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和有权机关。

四、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的作用1.保障公民、组织单位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规范行政。

2.促进环境保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维护国家的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

环境保护程序

环境保护程序

环境保护程序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成为当今世界共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程序。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程序的基本要素以及如何实施这些程序。

一、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程序的第一步是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和法规通常包括了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相关的处罚和补偿机制。

各国政府应该依据环境状况和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并不断进行修订以适应环境变化和科技进步。

二、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批程序环境影响评估是评估特定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案的程序。

在实施特定项目之前,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应该进行,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或调整。

这样可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环境污染监测和排放限制环境污染监测是环境保护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各国应该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对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污染源。

同时,各行业应该设定相应的排放限制,对污染物的释放进行管控,减少环境污染。

四、环境教育和宣传环境保护程序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教育和宣传。

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可以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并激发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的积极性。

学校、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在教育和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培养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五、环境监督和执法环境保护程序还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和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应该对环境法律和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行为予以保护。

六、国际合作和共享经验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进行合作和经验共享。

在环境保护程序中,国际合作应该得到重视。

各国可以共同开展科研合作、技术交流和政策协调,共同应对环境挑战。

总结起来,环境保护程序包括环境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批程序、环境污染监测和排放限制、环境教育和宣传、环境监督和执法以及国际合作和共享经验。

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答辩书格式

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答辩书格式

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答辩书格式尊敬的环境保护局领导: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务代表,代表公司对于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并在此向您提交复议答辩书。

首先,我想就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简要说明。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出复议请求,并陈述事实、理由。

因此,我在此向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并将在下文中详细陈述我方的事实和理由。

针对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我方提出以下几点复议意见:一、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不准确根据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我公司被指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但在该决定书中并未详细说明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作为当事人,我方无法对所指控的违法行为进行充分的辩护和答辩。

因此,要求环境保护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明确指出我方违法行为的具体细节。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充分根据我方了解,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未明确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明确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我方要求环境保护局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并说明该依据与我方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

三、处罚幅度不合理根据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我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要求关闭生产设施。

然而,我方认为处罚幅度过重,不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方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并在近期进行了设备升级和改造,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我方也积极配合环境保护局的调查工作,并主动采取了整改措施。

因此,要求环境保护局重新评估处罚幅度,并给予相应的减轻处罚。

四、程序违法在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我方认为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首先,我方未收到环境保护局的调查通知书,也未参与调查过程,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

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

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其危害不仅仅限于人类健康,还损害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强了行政执法措施。

本文将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探讨。

一、案件调查与取证阶段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程序首先需要进行案件调查与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会收集相关信息,包括现场勘查、取样分析等,以确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行为。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行政执法人员通常会与专业机构合作,例如环境监测站。

二、责令改正通知书发出阶段在确认存在环境污染行为后,行政执法人员会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该通知书会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以及要求整改的期限。

被通知单位或个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听证程序阶段如果违法单位或个人对责令改正通知书不服,他们有权进行听证申请。

在听证程序中,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与个人进行辩论,并且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听证过程公正透明,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行政处罚决定阶段听证程序结束后,政府将根据调查取证及听证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有可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以使违法单位或个人为环境污染行为负责。

五、行政复议或诉讼阶段如果违法单位或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他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程序,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行政复议失败或者不满意复议结果,违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六、执行阶段一旦行政处罚决定生效,违法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处罚决定执行。

行政执法人员会对处罚决定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违法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案件调查与取证、责令改正通知书发出、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或诉讼以及执行等阶段。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监发〔2009〕42号环境监察局各处室:《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环境监察局第九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处室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2.环监局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题词:环保行政处罚办理程序通知抄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督查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2009年11月24日印发附件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处罚案件”,不含核与辐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二条环境监察局办理处罚案件的内部工作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以下简称“处罚处”)负责组织处罚案件的办理。

包括具体承担立案、审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复核、结案工作,组织调查取证、听证、文书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监督工作。

环境监察局其他处(室)可以承担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环境监察局其他处(室)通过群众举报、执法检查等途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认为环境保护部有权实施处罚的,将有关案件线索材料移送处罚处办理。

环境保护部各司(办)及应急调查中心、各督查中心等单位移送环境监察局并建议由环境保护部实施处罚的,经环境监察局领导批示后由处罚处办理。

地方环保部门移送环境保护部并建议由环境保护部实施处罚的,经环境监察局领导批示后由处罚处办理。

第五条处罚处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处罚案件。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案件承办人员按照立案条件对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程序报环境监察局局长批准实施:1、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统一编号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并提出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理的建议;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反馈移送单位。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一、总则《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本办法适用于对环境行为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表现,环境行政处罚可分为以下几类:1. 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给予警告。

2. 罚款:对于违法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当事人,可以处以罚款。

3. 暂扣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暂扣其环境保护许可证。

4. 停业整顿:对于累计违法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当事人,可以处以停业整顿。

5. 吊销许可证:对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吊销其环境保护许可证。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1. 立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应及时立案。

2. 调查:立案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 通知当事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向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

4. 当事人申辩: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并有权要求听证。

5. 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 通知履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履行的期限和方式。

7.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2. 《环境行政处罚法》;3. 《大气污染防治法》;4. 《水污染防治法》;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程度;2. 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3. 违法行为的频繁程度;4. 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程度。

五、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

环保行政复议答复格式简易模板

环保行政复议答复格式简易模板

环保行政复议答复格式简易模板一、背景介绍环保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环保行政复议答复是上级行政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回复的文书。

为了规范环保行政复议答复的格式,提高答复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了以下简易模板。

二、答复格式1. 信头答复的信头应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以及答复日期。

2. 标题答复的标题应明确指出是对环保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

3. 收件人信息答复信的收件人信息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

4. 正文(1)开头答复信的开头应以敬语开头,如“尊敬的申请人:”(2)回复环保行政复议的决定在正文中,首先明确回复环保行政复议的决定,包括是否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及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3)解释理由接下来,解释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决定。

可以列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实际情况等作为依据,说明复议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补充说明如果有需要,可以在正文中补充说明相关事项。

例如,对于复议决定中涉及的具体措施,可以解释其具体实施过程、时间安排等。

(5)结束语在正文的结束处,可以使用礼貌用语表达对申请人的感谢和祝愿,如“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的生活和工作一切顺利。

”5. 签名答复信的签名应由上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其职务。

三、注意事项1. 语言简明扼要答复信的语言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以确保申请人能够清楚理解。

2. 条理清晰答复信的内容应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组织,确保条理清晰,方便申请人阅读。

3. 事实准确答复信的内容应准确反映复议决定的事实和理由,避免出现不实或模糊的表述。

4. 语气礼貌答复信的语气应礼貌、客观,避免使用过于生硬或冷漠的措辞,以维护良好的沟通氛围。

5. 保密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答复信的内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注意保密性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程序一、复议的范围对斗门县、香洲区环保局,市环保局西区分局作出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市环保局提起复议。

(一) 行政处罚决定;(二) 限期治理决定;(三)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决定;(四) 基建项目审批决定;(五) 工业项目审批决定;(六) 第三产业项目审批决定;(七) 环保施工许可证发放决定;(八) 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九) 市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决定;(十) 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可就环保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随带提出审查申请(申请审查的对象不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复议方式书面或者口头三、申请复议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四、提交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三)当事人的身份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明。

五、复议程序(一)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书中还可以同时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二)市环保局接收材料,在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结果,不受理的,书面告知:(三)市环保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四)有第三人的,市环保局依法通知第三人;(五)被申请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六)第三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七)市环保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通知当事人开庭审查,市环保局也可以到现场了解情况。

(八)申请人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在15日内依法处理;无处理权的,在7日内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有处理权的机关在60日内处理;(九)市环保局在复议过程中,认为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如市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将在15日内依法处理,没有处理权的,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十)处理规范性文件期间中止复议程序,处理完毕后或者期限到期,继续复议程序;(十一)市环保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环保局负责人批准,可最多延长30天。

六、复议的结果(一)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的,维持原决定;(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三)变更决定;(四)撤消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五)确认决定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七、当事人权利(一)阅权,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二)撤回权,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三)拒绝再取证权;(四)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五)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六)提起诉讼权;(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复议受理办理受理地点: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业接办处 2121405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办理单位: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2121402 传真:2218740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程序/w/xz/624292.html∙我国的公益事业包括四个大类的事项/w/xz/624291.html∙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什么/w/xz/624290.html∙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要求的解释/w/xz/624289.html∙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w/xz/624288.html∙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吗/w/xz/624287.html∙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条件/w/xz/624286.html∙行政复议第三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w/xz/624285.html∙行政拘留多少时间内通知家属/w/xz/624284.html∙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w/xz/624283.html∙特许经营合同特征及依据有哪些/w/xz/624282.html∙公民 /w/xz/624281.html∙进口音像制品报审流程是什么/w/xz/624280.html∙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律师费怎么收/w/xz/624279.html∙行政拘留复议超期限怎么办/w/xz/624278.html∙什么叫判决 /w/xz/624277.html∙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要求及申请方式/w/xz/624276.html∙行政诉讼法第1章第33节标题:被告举证责任/w/xz/624275.html∙以暴力 /w/xz/624274.html∙法律是如何规定(2018)特许行业的/w/xz/624273.html∙当代行政诉讼的共同特点/w/xz/624272.html∙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有哪些/w/xz/624271.html∙对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如何处理/w/xz/624270.html∙长沙“房屋维修基金行政诉讼案”一审宣判/w/xz/624269.html∙如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w/xz/624268.html∙对我国滞纳金制度的思考/w/xz/624267.html∙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情形/w/xz/624266.html∙对违纪行为的调查流程/w/xz/624265.html∙书面审理 /w/xz/624264.html∙劳动仲载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咋办/w/xz/624263.html∙略论当下国情如何构建我国行政调解/w/xz/624262.html∙政府采购的原则 /w/xz/624261.html∙法律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了哪些/w/xz/624260.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w/xz/624259.html∙国外行政复议制度比较/w/xz/624258.html∙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什么/w/xz/624257.html∙行政诉讼质证的内容和方式/w/xz/624256.html∙经济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被关多久/w/xz/624255.html∙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w/xz/624254.html∙考研被指作弊取消成绩安徽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委今日输官司/w/xz/624253.html∙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w/xz/624252.html∙公安行政复议向哪一级机关申请/w/xz/624251.html∙检察官的范围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w/xz/624250.html∙行政诉讼法第1章第15节标题:高级人民法院一/w/xz/624249.html∙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有哪些/w/xz/624248.html∙为什么不得随意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w/xz/624247.html∙为什么程序权义和实体权义相对应/w/xz/624246.html∙强制险过期多久才处罚/w/xz/624245.html∙协助招商引资者状告县政府要求兑付370万奖金/w/xz/624244.html∙行政复议中的时限规定/w/xz/624243.html∙行政拘留停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w/xz/624242.html∙什么叫国库 /w/xz/624241.html∙谁能介绍一下“行政公益诉讼”/w/xz/624240.html∙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w/xz/624239.html∙对冒充专利行为如何处罚/w/xz/624238.html∙什么是诉权 /w/xz/624237.html∙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w/xz/624236.html∙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什么/w/xz/624235.html∙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w/xz/624234.html∙行政拘留的复议期限是多久/w/xz/624233.html∙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w/xz/624232.html∙申请护照需要多少时间/w/xz/624231.html∙执行追缴违法所得法条是什么样子的/w/xz/624230.html∙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如何/w/xz/624229.html∙外国人怎样申领口岸签证/w/xz/624228.html∙贵州拟建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不告知申请权算违反法定程序/w/xz/624227.html∙政府免费教科书体现义务教育的本意/w/xz/624226.html∙一事不再罚有哪些原则/w/xz/624225.html∙2018年上海退休人员养老金补贴/w/xz/624224.html∙什么是特种行业 /w/xz/624223.html∙特许经营权的概述是什么/w/xz/624222.html∙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w/xz/624221.html∙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什么特殊权限/w/xz/624220.html∙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w/xz/624219.html∙对学校 /w/xz/624218.html∙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强执期限是什么/w/xz/624217.html∙人道主义干涉理论的含义和实质是什么/w/xz/624216.html∙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于当事人问题怎么体现/w/xz/624215.html∙赡养费强制执行期限要多久/w/xz/624214.html∙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w/xz/624213.html∙行政复议管辖原则以及种类/w/xz/624212.html∙行政诉讼法第1章第22节标题:指定管辖/w/xz/624211.html∙大专学校要求强制实习是否合法/w/xz/624210.html∙如何申领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w/xz/624209.html∙工伤民事程序及相关制度是怎么样的/w/xz/624208.html∙什么样的事情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w/xz/624207.html∙行政拘留通知家属期限是多久/w/xz/624206.html∙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成立于何时/w/xz/624205.html∙公安派出所是否独立的诉讼主体/w/xz/624204.html∙行政执法概述——行政执法实用教程/w/xz/624203.html∙行政诉讼中作为“参照”的法律规范如何分析/w/xz/624202.html∙过错责任下举证责任的分担及其效果/w/xz/624201.html∙制订特许经营合同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w/xz/624200.html∙改革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应处理好四组关系/w/xz/624199.html∙国家赔偿请求的申请怎么提交/w/xz/624198.html∙行政拘留先执行还是先复议/w/xz/624197.html∙行政裁定的内容 /w/xz/624196.html∙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w/xz/624195.html∙特许经营合同的风险要如何防范/w/xz/624194.html∙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成就/w/xz/624193.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