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

精心整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中型1.2.3.4.355.6.21016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小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2)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3)小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5(62具有88人,345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2)单池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3)一般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10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5)一等乙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6)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5人,3451.2.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3.中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二等甲级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1.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2.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3.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
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是指企业在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定和认可后取得的资质证书。
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环保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行为,提高环保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本文将从资质标准的内容、申报条件、评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质标准的内容。
1. 技术能力要求,环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包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工程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等。
2. 经济实力要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环保工程项目。
3. 组织管理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4. 信誉和业绩要求,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曾承担过一定规模或技术难度的环保工程项目,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环境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3. 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 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设备和场地,能够满足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
三、评定程序。
1. 申报资料准备,企业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信誉和业绩等。
2. 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 现场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检查企业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信誉和业绩等方面。
4.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企业的各项情况,进行资质评定,确定是否具备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
四、结语。
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环保工程市场、提高环保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环境保护施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环境保护施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实用版)目录1.环境保护施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重要性2.获取资质证书的方法和途径3.资质证书的种类和作用4.如何选择合适的资质证书5.维护资质证书的有效性正文环境保护施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是企业从事环保工程施工和服务的准入门槛,也是评价企业实力和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
企业在承接环保工程时,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环保效果。
本文将介绍如何获取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种类和作用,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资质证书。
一、获取资质证书的方法和途径1.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企业官方网站或相关资料,了解其获得的资质认证信息。
2.联系企业,向其询问其获得的环保工业服务资质证书,以及证书的相关信息。
3.通过政府网站查询企业的资质认证情况。
4.联系第三方认证机构,了解其认证流程和要求。
二、资质证书的种类和作用1.环境影响评价(EIA)资质:企业在进行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之前,需要进行评估和审批。
2.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确保企业有能力处理和管理环境污染问题。
3.固体废物处理资质:企业从事废物处理业务时需要具备的证书。
4.水、空气污染治理资质:企业从事水污染治理、空气污染治理等业务时需要具备的证书。
5.市政环境设施维保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持有者具备一流的维护技能,以及在当地市政环境设施维护领域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定制的一对一服务。
三、如何选择合适的资质证书企业在选择资质证书时,需要结合自身业务和发展方向,选择与自身相匹配的证书。
同时,要关注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护要求,确保资质证书的有效性。
总之,环境保护施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是企业开展环保工程施工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环保工程资质证书

环保工程资质证书
环保工程资质证书是一种证明企业在环保工程领域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经验的证书。
它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颁发,用于评估企业在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资质。
获得环保工程资质证书的企业,具备了承接各类环保工程项目的能力,包括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噪声控制等。
这意味着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丰富的工程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环保解决方案。
对于客户来说,选择具有环保工程资质证书的企业合作,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的环保效果。
资质证书也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环保能力的认可,有助于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环保工程资质证书的获得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保需求和法规要求。
同时,政府部门也会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确保其持续符合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环保工程资质证书对于企业和客户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衡量企业环保能力和信誉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文件精神,配合生态省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提高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充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是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条龙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按工程内容划分为五项:1.水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3.固体废弃物处置、处理工程总承包;4.噪音与振动控制工程总承包;5.辐射与电磁波污染防护工程总承包;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可设置单项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也可设置多项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第三条: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关单位,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申报取得“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凡获得“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总承包。
第二章认定权限第四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认定为省级认定。
第五条: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报“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认定的单位进行认定,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发给“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认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认证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统一制作、统一颁发,实行一级管理,全省适用。
第三章认定的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第七条:申请“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临时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名币;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中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2.单池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3.中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35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5.二等乙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小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2)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3)小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4)20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5)一等甲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6)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我省环境污染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市场,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参照《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0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包括:(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磁、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艺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和相应的建构筑物等配套工程设计;(二)废物资源化工程设计;(三)环境生态工程设计。
第三条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已持有国家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设计证书的除外),凭认可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
第二章资质申请应具备的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第四条申请浙江省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临时证书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二)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办公室自动化、电脑制图及基本的实验室装备;(三)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申报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每一单项至少须有一名本专业的高级职称工程设计人员,其中,固废或噪声单项的须有一名本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单项不少于8人、两项不少于12人、三项以上不少于15人。
(五)主要技术人员要求:废水:必须涵盖废水主要工艺设计、给排水、化工、建筑结构、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废气:必须涵盖废气主要工艺设计、暖通、化工、建筑结构、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固体废物:必须涵盖固体废物主要工艺设计、建筑结构、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噪声与振动:必须涵盖噪声与振动主要工艺设计、机械、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环境生态:必须涵盖生态修复主要工艺设计、生物、给排水、自动化等专业设计人员;(六)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设计经验和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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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文件精神,配合生态省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提高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充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是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条龙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按工程内容划分为五项:
1.水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3.固体废弃物处置、处理工程总承包;
4.噪音与振动控制工程总承包;
5.辐射与电磁波污染防护工程总承包;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可设置单项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也可设置多项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第三条: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关单位,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申报取得“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凡获得“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总承包。
第二章认定权限
第四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认定为省级认定。
第五条: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报“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认定的单位进行认定,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发给“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
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认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认证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统一制作、统一颁发,实行一级管理,全省适用。
第三章认定的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申请“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临时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名币;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须需五名以上(单项3名以上、两项5名以上、三项以上6名以上,每一单项必须有一工艺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须需八名(单项5名、两项7名、三项以上8名)以上;按专业分,必须涵盖设计(含工艺)、施工、概预算、安装、调试、质安、监测等人员,其中:施工、质安、安装人员须持有建设、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上述所有人员均应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另:公司退休人员反聘的应提供聘书和劳动合同,同一名技术人员只能出现在一家申报单位材料中。
4、申请临时证书不需要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但申报单位提供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业绩。
5.具有固定、齐备的办公、设计、实验、仓储场所;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如办公室自动化、电脑制图、基本的监测实验设备以及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三级)应具备的主要技术装备(列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具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设有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质量监督制;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到人。
7.提交近三年来企业在环保领域内获得的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业
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相关的荣誉证书等。
(非必须条件)
8.提交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资信情况材料,并附上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非必须条件)
9.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当地劳动,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证明。
10.临时证书不考察工程现场。
第八条申请“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正式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七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临时证书申报条件。
2.提交第七条所列申报材料。
3.单项证书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二项证书不少于35名,三项证书不少于50名。
上述所有人员均应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另:公司退休人员反聘的应提供聘书和劳动合同。
4.具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建设单位名称、治理污染物种类、工程规模、主要工艺、达标及运转情况、建设周期等);以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一份):每一单项提交不少于三个独立完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实例,其资料必须包括: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总承包合同、设计图纸、验收监测报告、操作规程、用户意见、工作总结等。
5. 正式证书每申报单项考察2个以上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工程现场。
第四章申报认定程序
第九条:申报单位向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并填写《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所列的全套资料,提交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十条: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认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提交考评小组评审。
第十一条: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按本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对申报认定单位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专家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考评小组评审意见,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予以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报浙江省环保厅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退回申报资
料,告之理由,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临时证书监督与管理
(一)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持证单位可在符合正式证书的条件后申请转为正式证书,条件如下:
1、持证单位取证后完成了一定规模的总包工程业绩
2、持证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正式证书申报条件
3、其它各方面都符合正式证书申报条件
4、对有一定规模工程业绩合同,但项目未完工的单位,可延长临时证书使用期限。
(三)持证单位一年内如有突出的总包工程业绩并满足正式证书申报条件的,可提前申请转为正式证书,经我会现场检查合格后可能转为正式证书。
(四)持证单位一年内无一定规模的总包工程业绩,经我会考核后取消临时证书(五)持证单位一年内由于人员变动等各方面原因不能满足申报条件的,经我会考核后取消临时证书。
第十三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正式证书有效期三年,期间,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对持证单位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满后进行复审。
具体年检要求如下:
(一)填写《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年检报告表》,经市级环保产业协会签署意见(暂无市级环保产业协会市的由市环保局签署意见)。
(二)提交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交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年度工作总结。
(四)提交持证期间承接的设计项目清单,并附上主要业绩的合同及验收监测报告。
(五)提交相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复审合格换发新证。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每年年检一次,届时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另行通知。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亦可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抽检。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
予通报批评或者责令中止使用《总承包资质》、情节严重的,注销总承包资质证书、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擅自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接业务的;
(四)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业务的;(五)因工程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污染物排放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认可证书的;
(七)持证单位分立或合并后,未按时注销认可证书的;
(八)私自聘用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为本单位提供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业务的。
第十六条:凡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并以此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自律行为,自觉规范环保工程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我省环保工程市场公平、公开、科学、健康、有序,我会将不定期会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约现象,视其程度进行查处,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接环保工程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对达不到环保工程验收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的,应负责改进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否则,将终止使用或吊销资格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的收费
1.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在申报单位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具体事项按合同要求实施。
2.专家评审会原则上由申请单位承办会务和承担会务费,也可委托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代办。
3.办证不另收其它费用。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