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2年8月25日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车辆通行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的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路网运行、联网收费、服务质量等实施行业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维护和管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成立行业组织,制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相关规则和团体标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依法经营,保障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单位监督、校核结算机构的清分结算等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8•【字号】粤府令第211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第211号《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5年4月1日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适用本办法。
各高速公路路段收费应当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三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是指对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账的运营和管理模式。
第四条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网运营、统一清算、提升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运营实施行业管理。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施价格管理、监督,协助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机构(以下简称结算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一)拆分与结算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费;(二)发行、管理非现金支付卡及电子标签,负责电子不停车收费的推广和应用;(三)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拆分与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四)提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结算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
省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结算机构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以下工作:(一)建设、维护与管理所属收费路段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二)及时、准确、完整上传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三)负责所属收费路段联网收费业务,确保不影响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正常运行。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1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2c88956bec0975f465e26a.png)
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函[2003]1021号2003-7-15关于发布《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造价站、监督站,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交通公路养护管理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交通基本建设质监总站,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

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收费公路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非经营性收费公路。
第三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各市交通局(委)主管辖区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所辖收费公路养护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收费公路的经营者按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
第五条收费公路的养护必须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
收费公路必须经常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及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六条收费公路应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积极实施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收费公路应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规划,逐步实施“GBM”工程和创建文明建设样板路活动,不断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按照交通部印发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交公路发[2002]572号、厅公路字[2003]511号)进行检评。
采用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及其相关指标:路面养护质量指数(PQI)、路基养护状况指数(SCI)、桥涵构造物养护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养护状况指数(TCI)确定。
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根据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的计算结果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养护质量等级按下表确定。
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第八条一般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检查评定,按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绿化五项养护质量内容分别评分评定为优、良、次、差四个等级。
以优、良等级路的里程占实际评定的养护里程的百分比(即“好路率”)作为评定养护质量的主要指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

分批开展专业培训 。建立从业人员 资格认证制 度 ,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
八 、加 强 监 管 和 行 业 自律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要 充 分 发 挥 协 调 和 指 导 作 用 ,抓 紧完 善 和 落 实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有 序 、有 力 、 有 效 地 推 进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各 地 要 进 一 步
落实监管责任 ,完善 监管体 系和机 制 ,加 强对小 额贷 款公 司 的 E常监管和风 险防控 l 工作 。省各有关 部 门要加 强协 作 ,加强 对小 额贷 款公 司的非 现场 监 管 ,全面推 进非 现场监管 系统 的上线运行 ,提 高监 管效率 ,共 同打击非 法 民间借 贷组 织假 冒小额 贷 款公 司之名实施 民间高利借贷 、诈 骗等违 法犯 罪活 动 。积 极 推进 成立 省 、市小额 贷
款公 司协会 ,充 分发挥行业 自律组织 作用 ,促 进小额贷款公 司加强 自律 、规范管理 。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二。一 一年九月十三 日
主题 词 :金 融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 意 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省级公路 、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 委负责 下达省 级公路 、水 运 固定 资 产总体 投 资计划和重 点
专项投资项 目 划 ,备案一般专项投资项 目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 计 第七 条 省 交通 运输 厅 负责研 究 提 出省 级公路 、水运 固定 资 产 总体投 资计划 、
重点专项投资项 目计划建 议 ,报 送省发展 改革 委审批 ( 中县 乡公路 和桥梁新 改建 其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1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 重大养护工程” 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粤交基〔2015〕1024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28日以粤交基〔2015〕1024号发布自2015年8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包括设站收费的公路和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费公路。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中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工作。
高速公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途经沿线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具体养护监管职责。
本省区域内各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单位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报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在收费站公示所属的各收费公路具体养护监管单位。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确保养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六条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进行检测和评定,公路技术状况用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和相应分项指标表示。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本文是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管理。
非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及高速道路,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省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独资、合资或合作建设高速公路,从事高速公路经营。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五条高速公路规划必须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与其他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经批准的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
高速公路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其征地拆迁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九条本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筹集:(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二)公路建设基金;(三)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四)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或股票;(五)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投资、捐款、赠款;(六)转让公路、桥梁经营权;(七)国家规定或允许的其他筹集资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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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粤交基[2015]102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8.28
【实施日期】2015.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28日以粤交基〔2015〕1024号发
布自2015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包括设站收费的公路和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费公路。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中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工作。
高速公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途经沿线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具体养护监管职责。
本省区域内各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单位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报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在收费站公示所属的各收费公路具体养护监管单位。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确保养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六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