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C.GL.020景观、绿化管理办法OK
景观绿化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观绿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景观绿化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道路、居住区、商业区等。
第三条景观绿化施工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美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景观绿化施工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五条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施工图纸会审: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明确施工要求、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2. 施工方案编制: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等。
3. 材料设备准备:根据施工方案,提前准备所需材料、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供应。
4. 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第六条施工现场准备:1. 施工现场应具备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条件。
2. 做好施工区域的围挡、隔离,确保施工安全。
3. 建立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信息。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七条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1. 材料验收: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工序: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 质量控制:实行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1. 加强与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分析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九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以下验收工作:1. 自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绿化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化管理,提高绿化水平,美化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三)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绿化委员会,负责公司绿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绿化委员会下设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绿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绿化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绿化管理制度和年度绿化工作计划;(二)组织绿化项目的实施;(三)监督、检查绿化工作的开展;(四)组织绿化培训和宣传;(五)定期上报绿化工作报表;(六)处理其他绿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区域的绿化管理工作,确保绿化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绿化规划与设计第七条绿化规划应结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确保绿化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第八条绿化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持生态平衡,注重物种多样性;(二)注重景观效果,提高绿化品质;(三)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四)选择适宜植物,提高成活率。
第四章绿化施工与验收第九条绿化施工应按照绿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第十条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一条绿化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绿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二)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三)验收合格的,予以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第五章绿化养护与管护第十二条绿化养护应按照绿化管理要求,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状况。
第十三条绿化管护应加强对绿化区域的管理,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二)乱扔垃圾、杂物;(三)擅自改变绿化用途;(四)其他影响绿化环境的行为。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全文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绿化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绿化管理原则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管理部门职责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绿化管理要求(一)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城市绿化标准、规范和设计导则的要求。
(二)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突出城市特色。
(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科学选择植物种类,注重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提高绿化质量。
第六条绿化工程验收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城市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进行。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绿化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绿化日常管理(一)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程的日常管理,确保绿化工程的安全、整洁和完好。
(二)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作,保证绿化植物的生长和美观。
(三)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绿化植物保护(一)禁止下列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1. 损坏绿化植物;2. 擅自采摘绿化植物果实;3. 在绿化植物上悬挂广告牌或者其他物品;4. 其他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二)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绿化设施管理(一)绿化设施包括绿化小品、座椅、灯具、护栏、警示标志等。
(二)禁止下列损害绿化设施的行为:1. 擅自移动或者损坏绿化设施;2. 在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广告;3. 在绿化设施周围堆放杂物、挖沟开渠、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4. 其他损害绿化设施的行为。
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办法概述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养护和有效管理,可以创建宜人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介绍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 绿化养护绿化养护是指对公园、街头、居民小区等地方的绿地进行护理和管理,以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绿地的美观。
1.1 植物选择与配置在绿化工程中,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同时合理配置植物,以达到绿地的美观和功能性。
1.2 水肥管理合理的水肥管理是绿化养护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植物的需水需肥特点,科学施肥和浇水,以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1.3 剪枝修剪定期的剪枝修剪是保持植物良好形态的重要措施。
根据植物种类和生长状态,采取适当的修剪措施,促进植物分枝,控制植物高度。
1.4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是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
应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提前预防和治疗,保证植物的健康。
2. 景观管理景观管理是指对城市景观进行维护和管理,以保持景观的美观和功能性。
2.1 设施设备维护对于公园、街头等城市景观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具备美观性。
2.2 地面清洁定期清理垃圾、枯叶和杂草等杂物是景观管理的重要任务。
保持景观地面的清洁不仅提升了城市形象,也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2.3 照明管理景观照明是夜间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定期检查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具,确保景观的良好照明效果。
2.4 安全监控在公园等开放场所,安全监控是景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应加强对景区的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危险品和紧急事件,确保市民的安全。
3. 管理措施为了保证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的有效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3.1 制定规范与标准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明确绿化养护和景观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
3.2 培训与知识普及开展绿化养护与景观管理相关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意识。
绿化管理制度及规定

绿化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化管理,提高环境质量,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绿化管理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全民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绿化管理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管理。
第四条绿化管理是指对公共区域和私人领地进行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绿化管理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植被覆盖,改善生活环境。
第六条绿化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七条绿化管理应当注重文明礼仪,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八条绿化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推动环保意识的培养。
第九条绿化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绿化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章绿化规划第十一条绿化规划是指对绿化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第十二条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要求,合理规划植被分布和种类。
第十三条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地域特点和生态需求,合理确定绿地范围和功能。
第十四条绿化规划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合理规划公共空间和私人领地。
第十五条绿化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景观效果和生态保护,形成绿化网络和生态廊道。
第十六条绿化规划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绿化规划应当制定评估指标和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十八条绿化规划应当倡导绿色节约和低碳环保,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保效益。
第十九条绿化规划应当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第二十条绿化规划应当创新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绿化规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绿化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优先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章绿化建设第二十三条绿化建设是指对绿化规划实施的工程施工和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绿化建设应当根据绿化规划和设计方案,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五条绿化建设应当优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9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本市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与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

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绿化景观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合理规划和管理绿化景观,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探讨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城市绿化景观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统一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景观设计水平,落实生态保护理念,创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其主要目的包括:1. 优化城市绿化规划:建立合理的城市绿化规划体系,统筹布局各类绿化景观,并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2. 规范绿化景观设计:明确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绿化景观的美观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
3. 强化绿化景观管理: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绿化景观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效益。
二、管理内容及要求1. 绿化景观设计方案评审绿化景观设计方案评审是确保绿化景观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评审程序: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2)评审标准: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生态保护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从美观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评审意见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并要求其修改方案,直至符合要求。
2. 绿化景观施工管理绿化景观施工管理是确保绿化景观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需注意以下方面:(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充分准备,包括设计图纸的审核、材料的准备和人员的培训等。
(2)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3)工期和成本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成本,提高绿化景观项目的综合效益。
3. 绿化景观养护管理绿化景观养护管理是保持绿化景观良好状态的重要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定期检查养护: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绿化景观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地方及时处理,确保景观的整洁和健康。
(2)科学施肥灌溉:根据不同植物的需求,合理施肥和灌溉,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

绿化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绿化行为,提高绿化质量和效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绿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管理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绿化管理工作由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绿化规划和设计第五条绿化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用地,确保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指标。
第六条绿化设计应根据绿化目的、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注重生态效益、观赏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绿化空间的利用,提高绿化覆盖率,注重绿化与建筑、道路、水体等环境的协调。
第八条绿化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绿化设计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绿化建设和施工第九条绿化建设应按照绿化规划和设计进行,确保绿化质量和效益。
第十条绿化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绿化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绿化施工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施工应注重植物保护,避免破坏原有绿化植被,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生态平衡。
第四章绿化养护和管理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按照绿化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景观效果。
第十四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定期进行,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清洁等工作。
第十五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状况和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环保型农药和肥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绿化保护和利用第十七条绿化保护应加强绿化植物的养护和管理,防止绿化植物遭受破坏。
第十八条绿化保护应加强绿化用地保护,防止绿化用地被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十九条绿化利用应合理利用绿化资源,开展绿化旅游、绿化教育等活动,提高绿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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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凤凰城辖区的景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生态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凤凰城辖区内景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景观、绿化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并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分工负责。
第四条设计部负责景观绿化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物业部参与景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评审和建成后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都有责任保护景观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损害景观、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景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辖区景观、绿化规划,纳入辖区整体规划,并按《设计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规划任务书及规划方案的编制和评审。
第七条景观、绿化的规划、设置应与城市性质、规模相适应,并突出其与主体工程相和谐的文化品味。
第八条景观、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及建设
项目附属的绿化项目的设计,按《设计控制程序》要求进行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第九条景观、绿化工程的队伍选择、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执行《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程序》。
第十条附属绿化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第三章景观、绿化的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部委托或组织专业绿化队伍负责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组团内居住绿地由各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区内规划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绿地、破坏规划绿地的植被。
第十三条景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挖坑、采石、取土、乱扔污物、排放污水、停放车辆、堆放焚烧物品、损坏绿篱、践踏花坛草坪、捕猎放牧;
2、借用树木搭棚、建房、架线,在树木上钉钉、刻扒树皮、折枝摘花、滥采树籽、果实;
3、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4、其它损坏绿地、树木的行为。
第十四条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监测和预防,重要苗木健全档案。
第十五条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擅自占用绿地、破坏绿化环
境、设施、花草、树木行为的,按《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