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致死火灾事故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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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追究通报罚款

火灾事故追究通报罚款

火灾事故追究通报罚款近期,我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的追究,同时也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罚款处理。

下面,就此次火灾事故进行通报和罚款处理进行通报如下:一、事故情况通报2022年10月20日,我市某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造成了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一亿元。

经初步调查,此次火灾事故是由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化工品泄漏并引发火灾,后续又因应急措施不力导致火势蔓延扩大,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此次火灾事故严重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失。

二、责任单位及个人处理通报1. 化工厂负责人XXX,因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未按规定安排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和安全教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经查,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责令对化工厂的安全管理进行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50万元的罚款处理。

2. 相关负责人员XXX未能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并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导致事故的影响扩大。

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责令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进行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20万元的罚款处理。

3. 部分工人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未及时上报泄漏情况,造成了严重后果。

对相关工人进行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进行了10万元的罚款处理。

三、罚款处理结果1.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此次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被依法处以了相应的罚款处理。

罚款的处理结果如下:- 化工厂负责人XXX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相关负责人员XXX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相关工人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 对于上述责任单位及个人的罚款处理,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消防局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结语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呼吁所有生产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高密曙光路火灾事故原因

高密曙光路火灾事故原因

高密曙光路火灾事故原因一、事故概况2022年5月20日,山东省高密市曙光路一处商业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0万元。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并最终在数小时内扑灭了火势。

然而,事故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当地居民和商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事故调查1. 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

经过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初步确定火灾起因是楼内一家服装店的电线短路引起的。

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电线短路,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

2. 相关资料调取调查人员随后对该商业楼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用电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核实。

同时,还对服装店的经营状况、用电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通过相关资料的调取和分析,调查人员逐渐揭开了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

3. 相关人员询问调查人员还对商业楼的业主、物业管理方、服装店的经营者以及目击者进行了询问,希望通过他们的口述和回忆来还原事故发生前的情况。

这些询问工作为最终的调查报告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电线老化经调查发现,引发火灾的电线已经使用了十几年,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老化迹象。

电线的老化可能导致绝缘层受损,增加了电线短路的风险。

而商业楼的建筑年代较早,很可能在建设时并未考虑到这一问题。

所以,在使用了较长时间后,电线的老化问题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患。

2. 电线铺设不规范调查人员还发现,部分电线在铺设时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固定和绝缘处理,存在裸露和松动的情况。

这些不规范的铺设方式极大地增加了电线短路的可能性。

而商业楼作为一个多功能建筑,对用电需求较大,电线的使用情况也相对复杂。

如果在铺设电线时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极易导致安全隐患。

3. 盲目增加用电负荷调查人员还发现,商业楼的部分商户在店铺改造和扩建时,盲目增加了用电负荷,而并没有对用电线路进行相应的升级和改造。

安全生产追责经典案例

安全生产追责经典案例

安全生产追责经典案例1.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大爆炸事故。

该事故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和监管不力导致,造成173人死亡、800多人受伤。

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2. 2005年11月13日,陕西铜川市铜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6人死亡、8人受伤。

该矿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3. 2014年12月20日,山西阳煤集团凤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

该矿存在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作业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4. 2011年11月28日,四川南充市仪陇县发生煤矿透水事故,造成29人死亡、13人受伤。

该矿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5. 2017年9月25日,河南信阳市固始县发生建筑工地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

该工地存在违反建筑安全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6. 2013年5月4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该火灾起因于工厂违规操作和安全设施缺失,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7. 2016年2月14日,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发生煤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

该爆炸事故由于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8. 2008年10月17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发生工地高空坠物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该工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9. 2010年7月28日,江苏南通市如东县发生油罐车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5人受伤。

该事故由于油罐车超载运输、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
的通报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安委办函[2014]75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4
【实施日期】2014.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保鲜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

据初步分析,该起火灾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生产厂房未经正规设计、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验收。

二是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违规使
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电器线路敷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单位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四是应急管理缺失,无预案、无演练。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安全知识四个一

安全知识四个一

安全知识“四个一”(2014年12月份)一个事故案例山东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记者17日凌晨2时许在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火灾现场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已经赶到了事故现场。

11月16日晚7时,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已致18人死亡,另有13人受伤正在救治中。

明火已于晚上9时30分左右被扑灭,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

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予以处理。

该公司官网显示,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建于1998年,固定资产380万,公司驻地裴岭村被称作中国胡萝卜第一镇。

该公司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生产能力5万吨,建有保鲜恒温库1000吨10座,加工车间12个。

一个安全技术常见危险化学品的闪点:柴油50~65℃,正己烷-20℃,汽油-50~-20℃。

一个管理知识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小于24小时。

一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知识“四个一”(2015年1月份)一个事故案例上海发生踩踏事件 35位遇难者名单公布“12•31”上海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已致36人死亡,49人受伤。

记者2日下午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截至1月2日上午11点,上海外滩踩踏事件49名伤员中已有18名出院,31人继续在院接受治疗,其中重伤13人,轻伤18人;男性7人、女性24人;所有伤员姓名已查明,并已与28名伤员家属或同事、朋友取得联系。

继2日晨公布首批32位遇难者名单后,第二批3位遇难者名单也已初步核实,还有1位遇难者身份仍待核实。

一个安全技术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额度等级为42V、36V、24V、12V、6V。

一个管理知识四新教育是指公司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培训。

潍坊消防安全生产事故

潍坊消防安全生产事故

潍坊消防安全生产事故潍坊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国内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类工业企业逐渐增多,消防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过去几年里,潍坊市发生了多起重大的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其中,一起发生在某工业园区的火灾事故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事故发生在一家化工厂,由于化学品泄漏引燃,火势迅速蔓延,很快整个厂区被火焰吞噬。

事故发生时,厂区内有数十名职工正在工作,虽然火灾发生得很突然,但消防人员迅速赶到,并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然而,由于火势太过猛烈,灭火难度很大,导致消防人员抢救时间过长,无法及时将火势控制住。

最终,该化工厂遭到了严重破坏,并造成数十人伤亡,给当地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潍坊市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化工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

该厂发生火灾前,没有完善的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没有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其次,该厂区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包括消防栓、消防通道等,并且没有进行定期的消防设备维护和检测。

再次,厂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于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足,缺乏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潍坊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完好运行。

加强对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此外,要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对相关企业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推动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设施的升级和改造,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总之,潍坊市发生的这起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只有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管,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消防安全知识

企业消防安全知识
6.厂房均系违章建筑(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据核查,龙源食品厂没有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批复等相关合规性手续,属违 法建筑。由于没有消防设计审查,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防火间距等事项均无 法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且疏散通道狭窄,仅能供一人通过,也意味着厂区主要 负责人对此次事故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四、火灾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4.无应急照明系统(停电后厂房一片漆黑,没有配置自发光式疏散标识)
由于厂房陈旧,龙源食品厂房内没有设置应急照明系统,没有配置自发光式的 “安全出口”的应急指示标识,在事故发生后导致整个厂房由于停电而陷入一片 黑暗中,据幸存人员回忆,大部分人员仅凭直觉逃亡,部分作业人员由于迷失方 向而导致伤亡。
“11.16”火灾事故应急疏散逃生情况分析
车间有四条逃生通道。卷帘门、西侧角门、车间主任办公室与外面相连的南门、冰池的小门。卷帘门被关 闭;西侧角门附近,一直堆到屋顶的纸箱已被点燃,相邻的15号冷库也开始发出爆炸声,无法通行;冰池的 小门位置偏僻且狭小,短时间无法通过多人。对于大多数工人,只剩下最后一条逃生门——南门。
11月16日21时30分 在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下,火灾终于被扑灭,涉事企业负责人当晚均被 (火灾发生2小时50分钟) 警方控制,以待进一步调查
11月17日上午10时许 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火灾现场基本清理完毕,确认死亡18人,极重 (火灾发生11小时) 伤1人,重伤1人,轻伤11人,目前伤员均在医院接受治疗
1.氨机房 管理混乱
6.厂房均系 违法建筑
2.安全教育 缺失
发生火灾 成为必然
5.违规使用 保温材料
3.消防安全 管理不到位
4.无应急 照明系统
一、山东寿光“11·16”火灾事故分析

【本果舆情快报】山东寿光食品厂11.16火灾舆情事件分析

【本果舆情快报】山东寿光食品厂11.16火灾舆情事件分析

【本果舆情快报】山东寿光食品厂11.16火灾舆情事件分析[提要]新华网11月17日消息,11月16日晚间从寿光市相关部门获悉,11月16日晚7时,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已致18人死亡。

据介绍,截至17日零时,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其中18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3人受伤正在救治中。

一、舆情综述据山东潍坊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6日19时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现场搜救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没有发现新增死伤人员;受伤人员正在医院进行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16日19时,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一胡萝卜包装车间发生火灾,明火已于当晚21时30分左右被扑灭。

中新社记者17日上午赶到事发现场,在发生火灾的厂区看到,厂区东西两侧的建筑损坏严重,西侧房屋的屋顶只剩下铁皮和钢架;东侧的房屋有一半的屋顶被烧掉,透过房屋南边的大门可以看到里面还放有很多用袋子装着的胡萝卜,地面上还有很多积水。

一辆挖掘机正在厂区中间的开阔地上清理现场。

“火灾发生时我正在值班室值班,火灾发生后,立即有人报警。

火灾刚发生时浓烟滚滚,后来火势很大。

”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大门值班员郭大爷告诉记者,发生火灾的厂区中间原本有四个储藏胡萝卜的冷库,但是都被烧毁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马姓员工告诉记者,火灾发生时,他正在发生火灾厂区东侧房屋的洗萝卜车间。

谈及昨晚发生的火灾,正拎着东西准备和工友回家的他仍心有余悸,“我是最先发现起火的,我马上就告诉大家起火了,随后我从厂区大门跑出来。

这个厂区也有灭火器但是在北边,靠近起火的冷库,不好拿;我就去另一个厂区拿灭火器过来灭火。

”“17日中午,12名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的伤员已分别安全转院至寿光市人民医院和寿光市中医院。

”寿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牛俊波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院收治了此次事故中的8名伤员,其中2名重伤人员生命体征比较平稳,正在重症监护室由专门的医护人员负责监控;同时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组织了专家组对伤者情况进行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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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寿光致18死火灾事故31人将被追责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批复指出,同意认定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法依纪追究31个
责任人和5家责任单位的责任。

据了解,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
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

批复指出,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寿
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批复表示,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法依纪追究以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裴九志,中共党员,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
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建议工商部门禁止其终身注册企业(单位)法人;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人。

2.裴九文,中共党员,龙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股东。

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柴永富,中共党员,龙源公司北车间主任。

因涉嫌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关增山,龙源公司北车间制冷工。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
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5.卢猛长,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民警。

涉嫌渎职犯罪,
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6.王建海,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教导员。

涉嫌渎职犯罪,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7.张洪光,寿光市化龙镇经贸委办公室主任。

涉嫌渎职犯罪,
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8.杨杰,寿光市化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涉嫌渎职犯罪,
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
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9.单林,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所长。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李秀峰,寿光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在治安大队消防科工作)。

建议给予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11.李宗金,寿光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2.刘建波,寿光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教导员(主持工作)。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3.刘志勇,潍坊市消防支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处处长。

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4.张林林,寿光市农业局生产科科长。

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5.丁立海,寿光市农业局党委委员。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苗飞,寿光市安监局工商贸科负责人。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7.王鲁生,寿光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8.徐云华,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化龙所所长。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9.王新华,寿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三中队中队长。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0.徐同松,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1.王永华,寿光市住建局执法办主任。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2.崔世明,寿光市住建局副局长。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
裴升祥,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党支部书记。

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

24.韩令春,寿光市化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给予行政记大过
处分。

25.李栋,寿光市化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建议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确定职级待遇),依法撤销其寿
光市政协委员资格。

26.李存启,寿光市化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建议给予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另行合并处理。

27.孙亚峤,寿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8.王惠玲,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9.赵绪春,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0.朱兰玺,寿光市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对有关人员、单位问责及处罚建议。

31.潘强,潍坊市政府副市长。

由潍坊市委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32.责成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龙源公司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33.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4.责成潍坊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
送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35.责成省消防总队对寿光市消防大队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36.责成潍坊市政府和寿光市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龙源公司非法违法用地和非法违法建
设厂房依法作出处理。

批复强调,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
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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