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指导意见
中铁隧道劳务分包合同

中铁隧道劳务分包合同甲方(总承包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乙方(分包方):XX劳务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已获得XX铁路隧道工程的总承包权,现需将部分劳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分包工作内容乙方将负责XX铁路隧道工程中的以下劳务工作:a. 隧道开挖、支护及衬砌施工;b. 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c.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2. 分包工程量及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分包的工程量为XX立方米,单价为XX元/立方米,总计合同金额为XX元。
3. 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4. 施工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作业,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安全生产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合同价款支付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 其他a.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实际合同应由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情况起草,并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工程要求。
中铁工程项目分包方案最新

中铁工程项目分包方案最新一、概述中铁工程项目分包方案是指在中铁工程项目中,将工程按照不同的专业或分项分包给不同的分包商进行施工。
分包方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铁工程项目分包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分包的范围、分包商的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同时,还需要与总包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分包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分包范围1. 分包范围的确定中铁工程项目分包范围的确定是分包方案制定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分包范围的确定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包括工程的专业分项、施工的技术要求、分包商的实力和资质等因素。
在确定分包范围时,需充分考虑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分包工作与总包工作能够有机结合,实现整体施工的协调进行。
2. 分包范围的划分根据中铁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分包范围可以按照专业分项或施工工序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分包范围可以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在划分分包范围时,需要充分了解各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点,确保分包商有能力完成相应的工程内容。
三、分包商的选择1. 分包商的资质中铁工程项目的分包商选择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分包商的资质、实力和信誉等因素。
分包商应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和技术实力,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施工管理经验。
此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分包商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施工资源等因素,以确保分包商能够及时响应、协调和处置各种施工问题。
2. 分包商的选择标准在中铁工程项目中,选择分包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工程经验、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管理水平、信誉度等方面的考察。
同时,还需要考虑与分包商的合作意向、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等情况。
总体上,选择分包商需要充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分包商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的各种要求。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1. 分包合同的准备中铁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签订需要充分准备,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工经培训考试题目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24道题)1.对内验工计价的作用是( C )A确定应收账B确定未完工部分工程量C企业内部成本核算D财务报表数据要求2.不包含在静态建设投资中的费用有( D )A建筑安装工程费B设备工器具购置费C工程建设其他费D建设期利息3.施工中遇有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停止施工。
对此造成的损失,(B )。
A承包商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B承包商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予以顺延C业主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D业主承担费用,工期予以顺延4.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由( C )组成。
A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B 直接费、措施费、利润、税金C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D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5.下列不能列入“企业管理费”的项目是( C )。
A劳动保险费B财产保险费C营业税D印花税6.下列不属于“规费”的项目是( B )A失业保险费B二次搬运费C工程排污费D住房公积金7.下面关于合同计价方式选择,说法正确的是(B )。
A工程结构简单,风险小的工程适合采用单价合同B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的工程适合采用总价合同C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D总价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调整合同总价8.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承包商自有机械设备窝工,其索赔费按(B)计算。
A台班费B台班折旧费C折算租金D租金乘以规定的降效系数9.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之为( B )。
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别重大事故10.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A )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A施工技术标准B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C监理单位的要求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11.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
中铁劳务分包协议

中铁劳务分包协议1. 背景中铁集团是中国铁路建设的主要承办者之一,在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劳务分包成为一种常用的合作方式。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中铁劳务分包协议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对中铁劳务分包协议进行详细说明。
2.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务分包中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劳务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定义•中铁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指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劳务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负责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4. 合作方式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事特定工程的劳务分包工作。
具体的合作方式包括:•劳务分包人员的数量和工种•劳务分包期限•劳务分包工程的地点和范围•劳务分包工程的计划和进度•劳务分包费用和支付方式5. 权益和义务5.1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展和质量。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劳务分包费用。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5.2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要求从事劳务分包工作。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乙方有义务按时完成劳务分包工作。
•乙方有义务保证劳务分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6.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6.1 变更•如果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情况,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并在签字后生效。
6.2 终止•任何一方如违反协议的规定,严重影响劳务分包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应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确认。
•解除合同后,应进行结算,并清算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7. 知识产权保护•在劳务分包工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非法使用或转让给他人。
•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劳务分包招标文件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和内容。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一部分劳务工作交由外部承包商完成的招标文件。
编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的目的是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质量的控制。
2.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劳务分包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部分:2.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部分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期要求等基本信息,以便供承包商了解项目的背景和要求。
2.2 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部分应明确描述所需分包的具体工作内容、数量、质量要求等,以便供承包商了解分包工作的具体要求。
2.3 技术要求和标准技术要求和标准部分应详细说明分包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包括施工方法、材料要求、安全要求等,以确保分包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4 合同条款和支付方式合同条款和支付方式部分应包括分包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条件,如合同期限、付款方式、索赔和违约责任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2.5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要求部分应明确说明承包商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包括投标书、资质证明、工程经验等,以便对承包商进行评审和比较。
2.6 评标标准和程序评标标准和程序部分应明确说明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评标的权重、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等,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 编制原则和注意事项在编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3.1 简明扼要招标文件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和繁琐的语言,以便承包商能够快速理解和准确把握招标要求。
3.2 清晰明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以便承包商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工作内容。
3.3 合法合规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4 及时更新招标文件应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工程项目的变化和需求。
中铁招投标要求

中铁招投标要求
一、招标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经验。
二、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项目范围和要求。
2.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投标方式、投标程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内容。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法定资料、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投标报价等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程实际要求的详细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
四、评标标准
1.评标依据
–评标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施工团队的实力和资质、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等。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应公平、公正、透明,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标。
五、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
1.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应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并接受监督。
2.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及时签订相关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以上为中铁招投标要求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83b38c3c1c708a1284a4474.png)
中铁股份成本﹝2015﹞135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督导巡视组,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经2015年11月26日第18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2015年12月7日—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成本管理行为,有效落实各级成本管控责任,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成本管理是指项目在履约过程中,管理者对各项可控成本,采取组织、技术、经济等手段,通过事前合理预测、过程实时控制、期中期末及时考核等方法,完成预期成本控制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节余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在建的国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成本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建立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和项目部四级成本管理体系。
根据管理层级、责任范围的不同,实行归口组织、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成本管理体系。
第五条股份公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层,负责全股份公司成本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督查工作。
二级公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管控层,负责所属各单位成本管理的督导、监控工作。
三级公— 2 —司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责层,负责所属各项目部成本目标的编制下达,后台管控,期中、期末考核兑现。
项目部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执行层,负责执行各项成本管理制度,落实成本过程控制责任,实现项目成本管理目标。
第六条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指导层,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构建全公司成本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2.负责物资、机械设备(含租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商旅服务、外包的采购管理;负责组织战略采购、区域集中采购工作;3.建设、完善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满足下属企业物资、机械设备、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商旅服务、外包的网上采购需求,满足下属企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内部调配使用和机械设备租赁需求;4.负责组织中国中铁供应商管理、考核工作,发布专业及劳务分包商、物资和机械设备供应商合格、不合格供方名录;5.推进成本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国中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6.与国家有关部委、造价管理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工程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7.组织开展对直管项目及二级公司成本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3 —8.负责重大项目的变更索赔协调工作;9.督导、考评各管理层级成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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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规范股份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企业施工的活动;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施工的活动。
第三条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施工企业境内各类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及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要成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负责招标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股份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专项工作的主责部门。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指导二级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对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二级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用于二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招标平台;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三级公司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汇总所属单位招标计划;组织制定责任范围内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及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有关工作;开展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项目部负责执行上级有关招标工作的制度和规定,编制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计划并上报;参加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并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组织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二级公司应建立供全公司招标使用的评标专家库;各级招标工作由相应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评标人员)成立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方式第十二条招标范围是指对股份公司以及所属各级企业承揽到的施工项目,对公司以外单位进行劳务(专业)分包的内容。
第十三条三级公司原则上负责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项目部原则上负责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二级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本部组织招标的原则和规模标准。
第十四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原则上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根据实施主体法人单位的授权,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独立承担招标任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分包方。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是指公司、项目部在公司招标平台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的招标活动。
第十七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书面投标邀请书而开展的招标活动。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第十八条竞争性谈判,是指参加公开招标报名的企业或组织少于两家、特殊紧急的抢险救援任务,经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招标人可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商议合同事项,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指导意见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招标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制定整个项目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策划方案,将制定的招标工作计划报三级公司审核批准。
招标工作计划应包含本项目拟分包项目的单元划分及其招标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招标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属三级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原则上要提前7个工作日将招标计划上报二级公司备案;属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计划上报三级公司审批,必要时三级公司应派人去现场进行招标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原则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简单易行,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度。
第二十四条招标应设有标底或控制价,编制标底或控制价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参照企业定额、限价等综合编制;同一项目中施工难易程度相当的专业工程,其标底或控制价要保持相对一致;(二)一个分包单元只编制一个标底或控制价;(三)标底属于商业秘密,开标前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资质、能力、实力、信誉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分包方资格准入证;(二)履约代理人相关资料;(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载明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不足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或限额控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准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四条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方式等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第三十五条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一)宣布开标纪律;(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和监督人的联系电话;(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六)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七)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属三级公司招标的内容,由三级公司组织人员评标;属项目部招标的内容,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评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的成员。
第三十七条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三)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评标时间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评标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第三十九条评标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制度,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
第四十条评标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的内容严格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
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人员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原则上从公司最新发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分包方,或选择已办理准入的施工企业。
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不同等级分包方(包含:优秀、良好、合格)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等级的分包方。
第四十三条评标完成后,须有参加评审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评审报告。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人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还要有以下明确结论:(一)投标人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二)经评审的各投标人的价格比较以及与施工成本的比较;(三)经评审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