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是为学生提供膳食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需要建立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晨检和个人卫生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共计1200字以上。
一、晨检制度1.1晨检目的晨检是指在食堂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进行的一项卫生检查,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食品污染的可能性。
1.2晨检操作流程(1)晨检时间和地点:每天早上开店前1小时进行晨检,晨检地点设定在专门的晨检室。
(2)晨检项目:晨检项目包括体温测量、手部卫生检查、身体清洁、穿戴整齐等。
(3)晨检人员:开展晨检的人员应由专门负责的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以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记录和处理:对每次晨检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通知相关人员。
1.3晨检记录和整改(1)每次晨检应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晨检人员、晨检项目情况以及处理情况等。
(2)如发现从业人员身体不适、手部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食堂管理部门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如调整岗位、进行培训等。
2.1个人卫生要求(1)衣着整洁:食堂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在工作过程中应避免穿戴过于宽松、脱落的衣物。
(2)手部卫生:员工进入工作前和工作中应经常洗手,并采取措施防止手部污染食材和餐具。
(3)头发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应将头发整理整齐,长发者应予以打结或盘起。
(4)指甲管理:从业人员应保持指甲干净、整齐,不得留长,禁止涂抹指甲油。
(5)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应自觉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经常洗澡、刷牙、勤换内衣等。
2.2监督和检查(1)定期培训: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意识和管理能力。
(2)监督检查:食堂管理部门应随机抽查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处罚。
2.3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对于个人卫生管理好、工作态度端正的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食堂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确保食堂食品的安全和卫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食堂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两个方面,旨在通过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防止食品中毒和疾病传播。
二、食堂晨检制度1. 晨检时间:每天早晨上班前。
2. 晨检人员:食堂负责人或指定专人。
3. 晨检内容:(1) 观察食堂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面色、双手等,了解其健康状况。
(2) 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 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是否戴口罩、戴手套。
(4) 检查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手卫生规定,接触食品前后是否洗手,是否使用工具售货。
(5) 检查食堂内部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存在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动物。
4. 晨检处理:(1)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应要求其立即就医,并暂时停止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工作。
(2)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堂内部环境,应立即进行整改。
(3) 对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三、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1) “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 “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2. 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
3.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4.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5. 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6. 从业人员在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
7. 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防护意识,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8. 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食堂员工必须先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4、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
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6、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违反本制度与本条规定的一律重处。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1、食堂要集中组织各自食堂的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堂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
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2、食堂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培训。
3、聘请有关卫生部门,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防护素质。
4、组织食堂经理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所举办的卫生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5、坚持每周两次分组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坚持每周五下午卫生安全例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评比总结。
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
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1、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
上岗时不准穿拖鞋。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2、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5篇)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每名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换洗工作服。
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行为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要求,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个人卫生常识培训: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个人卫生知识的培训,了解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健康证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 穿着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 手部卫生:食堂从业人员应经常洗手,特别是在进入工作区域前、处理食品前后、上厕所后等关键时刻。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理制度》2023-10-30contents •总则•人员资质与健康管理•人员行为规范•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查与监督•附则与附件目录01总则目的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通则》和《餐饮业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制作、加工、包装、配送等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
对于临时工、实习生、兼职工等流动性较大的从业人员,也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适用范围食堂从业人员指在食堂工作,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采购员等。
个人卫生指食堂从业人员在食品制作、加工、包装、配送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自身卫生习惯和行为,如洗手、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等。
定义与术语02人员资质与健康管理人员资质要求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需要接受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必须掌握个人卫生知识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基本的个人卫生知识,如勤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等。
必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堂从业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食品行业的要求。
0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工作食堂管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健康检查与报告制度01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以监测是否有任何健康问题。
02发现健康问题及时报告如果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何健康问题,需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档案信息真实可靠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信息需要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更改或隐瞒。
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三年,以备日后查阅和处理。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需要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记录他们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检查情况。
健康档案管理03人员行为规范个人卫生规范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物、勤理发、勤剪头发、勤洗手消毒。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堂食品卫生与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全程控制、全面监督。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应做到: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健康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出具。
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一)每日进行晨检,发现患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应立即离岗治疗,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等工作。
(二)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束起,不得露于帽外;戴口罩,不得涂抹指甲油、口红等化妆品。
(三)勤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洗手,必要时进行手部消毒。
(四)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场所。
(五)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规定,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安全。
第三章晨检制度第九条食堂应设立晨检室,由专人负责从业人员晨检工作。
晨检室应配备必要的晨检工具和消毒设施。
第十条晨检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30分钟。
第十一条晨检内容:(一)询问:了解从业人员昨晚的睡眠、身体不适等情况,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
(二)观察:检查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面色、眼球、双手等,如有异常,应立即离岗治疗。
(三)检查:从业人员应进行手部清洗消毒,检查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等,头发是否束起,指甲是否修剪。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旨在规范其卫生行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2. 术语定义•学校食堂:指学校供应就餐服务的场合。
•从业人员:指在学校食堂工作的员工,包含厨师、服务员等。
•卫生标准:指学校食堂应当遵守的相关卫生规定和法律法规。
3. 人员培训3.1 新员工培训•学校食堂应对新招聘的从业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包含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卫生知识等内容。
•培训内容应经过合格的培训师资授课,并进行笔试或实际操作考核。
3.2 定期培训•学校食堂应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含新的卫生标准、操作规程、食品安全知识等。
•培训记录应当认真记录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
4. 卫生管理4.1 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应每天按时参加工作,着工服和工作鞋进入工作区域。
•全部从业人员进入食堂前,应洗净双手,佩戴好帽子、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干净卫生,严禁吸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与食品无关的行为。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刻上报管理人员,并暂时停止工作。
4.2 操作卫生规范•从业人员在操作食材前,应先进行手部卫生消毒,佩戴好手套。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开交叉污染,区分生熟食材、切菜板等。
•食品残渣应及时清理,垃圾分类,保持工作区域乾净。
•烹饪油烟应通过油烟排风设备排出,保持室内空气流畅。
4.3 仓储管理•食材和调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干净、无异味的库房内,避开阳光直射。
•食材和调料应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储存,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性。
•库房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并设好记录标识。
5. 食品安全验收和标准5.1 采购验收•采购人员应严格依照公司采购操作规程执行,对食品进行准确的验收。
•食品验收包含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无异常情况。
•被打开的食品包装袋应用标签标明开封日期。
5.2 存储标准•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依照其特点、贮存要求储存。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维护食品安全和顾客健康,确保食堂运营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食堂从业人员,包含厨师、服务员、打包员等。
三、管理标准1. 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应保持乾净、干净,穿着整齐,并佩戴工作制服。
•从业人员应每天洗澡,保持身体清洁,并保持头发整齐干净。
•从业人员应定期剪指甲,保持指甲干净,并不得在工作时涂指甲油。
•从业人员如有感冒、发烧等症状,应立刻上报,禁止患病人员从事与食物直接接触的工作。
•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禁止接触头发、口腔、鼻腔以及其他身体器官,以免造成交叉感染。
2. 衣着、饰品和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干净的工作制服,并保持制服乾净。
•从业人员应佩戴乾净、无菌的帽子,保护食物免受外物污染。
•从业人员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等饰品。
•从业人员应佩戴干净的口罩,特别是在食品加工和调配环节。
•从业人员应依据工作需要,佩戴适当的手套,并在工作过程中常更换。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穿着超出肘部的短袖衣物。
3. 健康证明和体检•全部食堂从业人员应供应有效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从业人员有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刻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从业人员如有食品中毒症状,应立刻上报并接受医生诊断和治疗。
4. 工作区域和设备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乾净,不得存放杂物和废弃物。
•从业人员应常常清洁工作台、切菜板、刀具等使用工具,并妥当保管。
•从业人员应遵守清洁和消毒操作规程,加强对各种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消毒。
•从业人员应保持环境干净,保持工作区域通风,并定期清洁地面。
四、考核标准1. 个人卫生考核•从业人员应每日报到前进行个人卫生检查,包含洗手、头发整理等。
•管理人员每月对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考核,记录检查情况。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考核记录作为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2. 制服和防护用品考核•管理人员每月对从业人员的工作制服和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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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性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三、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卫生,随时保持整洁。
四、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八不准、四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和帽子。
“八不准”: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准用工作服擦手、脸或用具;不准直接用勺尝味或用手抓食品;不准在操作场所内吸烟和做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准穿工作服进厕所和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
“四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放入帽内;加工制作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进入配餐间前要进行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和戴口罩。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要立即停止操作食品工作。
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后才能恢复工作。
从业人员患有腹泻、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清洗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
去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