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联重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0-01-25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0-001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月22日,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162.3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尽快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用专、王亚风
联系电话:0731-8899 7399 0731-8892 3908
联系传真:0731-8899 7399 0731-8892 3904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雪涛、牛念宗、王明鉴
联系电话:010- 6505 9636
传真:010- 6505 8239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联重科财务报表分析

中联重科财务报表分析一.公司简介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丄程、交通匸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重大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是一家持续创新的全球化企业。
公司于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简称冲联重科”,股票代码000157)、2010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157)o是中国工程机械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77.06亿元,员工3万余人。
2011年,公司下属各经营单元实现销售收入近850亿元,利税过120亿元,在全球工程机械行业排名第7位。
二.资产质量分析从总体上看,企业的资产结构基本合理,2011年末的总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增长14%,其中非流动资产增加比率大于流动资产,这说明该企业有着较为雄厚的资产作为支撑,从侧面反应出该资产结构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
2.货币资金质量分析从总体规模上看,企业货币资金在2010年初和2010年末有大幅度的提升,山年初的不足50亿,增加到年末的205亿。
山报表附注中得知,货币资金的增加是由2010年度收到非公开发行A股及首次公开发行H股招募资金所致。
与年初相比,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增幅程度都超过了50%o单从增减率分析,企业的商业债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回款率状况不好,存在着大量的赊销业务。
对比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在营业收入比上期增加了44%的怙况下,应收账款增加了67.81%,说明营业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赊销方式创造的,这可能意味着中联重科的信用政策过于宽松。
山报表附注中得知,企业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大规模提高,是来源于销售规模增长及客户结算。
企业适度调整信用标准,有利于提高销售收入,扩大销售规模。
但同时这也会产生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坏账损失、收账费用。
因此, 应收账款规模的确定,应在其增加的利润和增加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企业必须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如果企业经营活动正常, 其他应收款数额不应过大。
zhonglianzhongke

公司简介发展史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年,是在原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基础上孵化出来的新型高科技上市公司,中国工程机械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全国首批103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19.71亿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能源工程、交通工程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重大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其混凝土机械产销量居全球市场第一,中大型塔式起重机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1,环卫机械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1,工程起重机市场占有率全国第2位,而且,是全球产业链最为齐全的工程机械企业[1]。
在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的2009年中国机械500强评选中,中联重科排在第34位,比2008年上升了6位,位列湖南省机械企业第一[2]。
2008年公司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243亿元,员工20000多人。
最新财务指标主要指标(元)10-06-30 每股收益 1.1767 每股净资产7.3321 每股资本公积金 2.6451 每股未分配利润 3.2811 净资产收益率(%)15.2400生产经营基地中联重科在国内的生产经营基地跨湖南长沙、常德、益阳、上海、陕西以及意大利米兰等地,现已形成十一大产业园区:中联科技园、麓谷工业园、泉塘工业园、常德灌溪工业园、望城工业园、益阳沅江工业园、上海松江工业园、陕西华阴工业园、意大利CIFA工业园等,总面积近300万平方米。
拥有国际一流的超大型钢结构厂房、现代化的加工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拥有覆盖全国、延伸海外的完备的销售网络,强大的服务体系。
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获得德国莱茵TÜV认证,在国内建筑机械行业率先按照欧盟标准推行产品CE认证,并获得俄罗斯GOST认证、韩国安全认证。
增长速度中联重科自成立以来以每年平均60%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生产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13大系列、450多个品种的主导产品、产品类别超过同行业任何一家国际知名企业,“中联”商标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多个系列产品获为中国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畅销包含港澳地区的国内市场,并远销海外,深受用户青睐。
XXXX0201中联重科并购意大利CIFA31PP

第二部分 并购的绩效评价
并中 购联
重 科
一、评价指标体系 (一)财务指标分析 (二)同行业分析 二、并购对双方影响
一、(一)评价指标体系——财务指标及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二、营运能力分析 三、盈利能力分析 四、增长能力分析
一、(二)评价指标体系—同行业分析
一、主营业务收入比较 二、净利润比较 三、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 产品技术方面: CIFA可以提高中联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 争力;
• 产品制造方面: 中联的巨大产能将促进CIFA规模和利润 的同步增长
三、并构程序—执行过程
2002年,CIFA首次询问并购意向,被拒绝 2007年10月,CIFA遭遇资金困境,中联开始并购 2008年7月6日晚间,中联重科公告并购资金已到账 2008年9月28日,双方达成正式的并购协议
1)混凝土事业部把市场营销也放在米兰,利用 CIFA 完善的销售渠道以及较高的品牌影响力, 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全球市场。
2)CIFA在保持原有代理商的同时,对他们的代 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原来的代理商现在不仅可以 做CIFA的产品也可以做中联重科的产品,可以双 品牌运作。
3)CIFA的产品也可以通过中联重科的营销渠道进 行销售,最终达到整个中联重科销售渠道的畅通。
柳工
17,878,280,085.86 15,311,850,300.00
净利润比较
项目 中联重科 三一重工 徐工机械
柳工
2011年
8,065,640, 596.14
8,648,898, 948.49
3,378,628, 483.51
1,321,428, 070.36
2010年 4,665,589,677.74 5,615,461,622.88 2,926,092,014.14 1,543,821,347.10
中联重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3月概要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着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决策水平及决策科学性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而进行修订,若本细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议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投资部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二拟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审查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并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五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七公司投资部负责处理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炼石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公告编号:2020-05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0年3月1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监管要求及更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800.00万元,原拟募集资金总额96,7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94,900.00万元。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更新方案,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内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核准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

关于核准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8(000)009
【摘要】<正>2008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08]1087号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关于核准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J], ;
2.王玉坤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总监 [J],
3.中联重科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J],
4.持续创新打造国际化企业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J],
5.持续创新打造国际化企业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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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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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1、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家数不超过十家,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万股,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4月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询价后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大吨位起重机产业化、建筑基础地下施工设备产业化、全球融资租赁体系及工程机械再制造中心建设、数字化研发制造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社会应急救援系统关键装备产业化、中大型挖掘机产业升级、工程机械关键液压件产业升级、工程起重机专用车桥基地建设、散装物料输送成套机械研发与技术改造、环保型沥青混凝土再生成套设备产业化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11个项目。
其中部分项目尚需进行项目备案和获得环评批复,部分项目尚需获得发改委、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的批准,何时获得上述部门的批准及是否能获得上述部门的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录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5)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0)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30)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中联重科/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汇管理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预案指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元指人民币元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1)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工程机械装备的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与发达国家完善的基础及配套设施相比较,我国基础配套还相当落后。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将保持较大的基础建设投资规模,国内市场对工程机械产品的需求量也将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
自2002年以来,国内工程机械行业一直呈持续高速增长态势。
2008年虽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行业增幅有所下降。
但是随着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的出台,新一轮的固定资产投资热潮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正在拉开序幕。
工程机械行业作为国家扩大投资、确保经济增长政策最大的受益行业之一,将重新回到快速增长的轨道。
(2)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工程机械行业属于没有政策壁垒的竞争行业,得益于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众多的厂商竞相加入到这一行业中来。
现有的工程机械厂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纷纷扩大产能,尤其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几家重型机械设备制造商,无不通过收购、增资、技改等方式扩大产能,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由于产能的急剧扩张,导致目前工程机械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个企业要获得竞争优势必然要在产品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等方面提高竞争力。
(3)公司市场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中联重科是我国工程机械装备制造龙头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年均60%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公司产品从单一的混凝土输送泵, 发展到全系列混凝土机械、工程起重机械、城市环卫机械、建筑起重机械、路面施工养护机械、基础施工机械、专用车辆、土石方机械等13大系列、430多个品种,成为全球工程机械行业产品系列最全的企业。
公司制定了以“专业化、股份化、国际化”为方向的“裂变-聚变”战略。
“裂变”一是指自身的裂变,形成多个专业化的事业部;二是指通过并购完善裂变,围绕主业,使产品门类齐全。
“聚变”是指国内事业部与国外同专业的企业聚合,形成跨国事业部,实现聚变式发展,以达到“借船出海,里应外合”的战略目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公司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工程机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实现公司提出的发展目标,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大吨位起重机产业化等11个项目。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1 大吨位起重机产业化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 建筑基础地下施工设备产业化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融资租赁及服务体系建设3 全球融资租赁体系及工程机械再制造中心建设4 数字化研发制造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信息网络体系建设5 社会应急救援系统关键装备产业化产业升级项目6 中大型挖掘机产业升级产业升级项目7 工程机械关键液压件产业升级核心零部件配套能力建设8 工程起重机专用车桥基地建设核心零部件配套能力建设9 散装物料输送成套机械研发与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10 环保型沥青混凝土再生成套设备产业化产业升级项目11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和服务体系,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产能和核心部件的配套能力,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询价后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认购。
3、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四)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7,175.30万元,拟全部投入下列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1 大吨位起重机产业化80,060.772 建筑基础地下施工设备产业化 20,000.003 全球融资租赁体系及工程机械再制造中心建设150,221.404 数字化研发制造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30,001.455 社会应急救援系统关键装备产业化 55,000.006 中大型挖掘机产业升级 60,680.007 工程机械关键液压件产业升级 30,000.008 工程起重机专用车桥基地建设 10,000.009 散装物料输送成套机械研发与技术改造 51,211.6810 环保型沥青混凝土再生成套设备产业化 20,000.0011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12 合计557,175.30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计划投资的金额,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
公司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并且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认购。
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湖南省国资委持有公司380,117,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9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湖南省国资委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持股比例将变更为20.87%(按发行30,000万股计算),仍然保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需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