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发[2012]149号
现行公路规范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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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015年第40号 JTG B10-01-2014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多义性路径识别技术要求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手册
检测
JTJ 056—84(JGJ63-2006) JT G E51—2009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释义手册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释义手册(没货)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实施手册
JTG D60—2015 JTG/T D60-01—2004 JTG D61—2005 JTG D62—2004 JTG D63—2007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公路钢混组合桥梁设计与施工规范 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基础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文件(2011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 浙江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办法(2012年版) JTG/TB06-01—2007 JTG/TB06-02—2007 JTG/TB06-03—2007 交通部定额站2009版 JTG/T M72-01—2017 JTG/T B07-1—2006 (JTG/T 6303.1—2017) 交通部2007年第30号 交通部2007年第35号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公路工程施工定额 公路隧道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收费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 第一册 停车移动支付 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粤价[2012]149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的通知(二○一二年七月四日粤价〔2012〕149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进一步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落实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加强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根据《价格法》以及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
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改革,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当前城市公交运营基本情况(包括旅客运输量、运营成本、票价水平、盈利状况等)、现行财政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包括法规、文件依据、补贴或优惠方式、范围、标准等)以及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改革政策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我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行为,推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依据《价格法》以及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全全资料材料编制与归档范本《范本》第一卷2013

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编制与归档本(2013年修订版)(评审稿)第一卷编制与归档指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金翔公路工程技术咨询二○一三年十月目录2013年修订版说明 (1)第一卷编制与归档指南 (1)第一章总则 (2)第一节适用围 (2)第二节编制与归档依据 (2)第三节名词解释 (3)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5)第一节组织机构与职责 (5)第二节管理与措施 (8)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围及整理要求 (10)第一节文件材料归档围 (10)第二节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 (10)第三节立项及设计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2)第四节工程管理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4)第五节监理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9)第六节施工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16)第七节科研新技术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36)第八节验收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37)第九节特殊载体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52)第四章文件材料的编制 (54)第一节文件材料编制质量要求 (54)第二节规化表格分类及代码 (56)第三节规化表格填写要求 (60)第四节施工工序用表顺序提示 (82)第五节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编制 (125)第六节竣工图表编制 (133)第五章组卷与归档 (138)第一节案卷的基本构成及要求 (138)第二节文件材料收集与归档分工及要求 (138)第三节案卷及文件材料的装订 (146)第四节档号的编写 (147)第五节档案盒规格及填写要求 (148)第六节工程档案排列及案卷目录的编制 (149)第七节特殊载体文件档案 (150)第六章档案的移交 (153)附录A 图例 (154)图例1:档案盒样式 (154)图例2:卷皮封面样式(A4) (155)图例3:副页样式(A4) (156)图例4:卷皮封面样式(A3) (157)图例5:副页样式(A3) (158)图例6:卷文件目录样式(A4) (159)图例7:卷文件目录样式(A3) (160)图例8:卷备考表样式 (161)图例9:竣工图框样式 (162)图例10:竣工图章、档号章样式 (163)附录B 省高速公路工程文件材料归档围及保管期限 (164)附录C 试验、质检主要结论用语参考 (167)附录D 施工原始记录归档一览表 (173)2013年修订版说明《省高速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编制与归档本》(2008年修订版)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但近年来又有许多新工艺的应用和规的更新,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对收集和整体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有必要对5年来应用过程中一些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的指导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969c3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3f.png)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交办公路函〔2023〕1694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1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2号)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高质量要求、适应数字化发展的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我部通过前期调研并征求意见,梳理形成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部分立项项目需求清单(附件1),现面向行业征集承担单位。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2024年度立项工作聚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需求,对公路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概预算等6个专业领域强制性标准进行优化整合,计划开展《公路路线设计通用标准》等6部标准的立项编制工作。
二、申报条件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部分立项项目面向行业征集承担单位,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其中一类事业单位不能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公路工程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二)具备与该标准相关的生产实践和技术经验、成果;(三)符合《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 1002—2022)规定的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员相关资格条件,原则上同一主编人员申报主编标准最多为1项,组建联合体申报时单位数量最多为5家;(四)具备稳定的标准编制团队,并注重编制团队的代表性与技术实力,鼓励吸纳行业相关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标准大师等知名专家参与到编制团队中;(五)保证配备相应经费,经费部分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审计相关规定;(六)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9.02•【文号】交办公路函〔2019〕1255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以下简称《标准》)发布以来,在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部分省份反映,一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中,20米及以下跨径的既有空心板桥梁数量较多,其抗剪承载能力难以满足《标准》6.0.10条的荷载标准要求,且难以通过加固予以提升。
为充分利用既有桥梁、确保公路桥梁建设与运营安全,经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论证,结合各省调研情况,现对《标准》6.0.10条作出补充说明如下:一、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涵,应满足《标准》6.0.10条的要求。
二、20米及以下跨径拟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梁,不满足《标准》6.0.10条第3款极限承载能力要求但使用状况良好的,为充分利用现有桥梁、并减少浪费,当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时,可按照分车道布载的计算方法进行验算(详见附件),经论证后通过分车道管理予以利用。
1.经检测评估,桥梁技术状况良好;2.拆除重建对交通运行、社会环境、资源节约等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3.通过严格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方式,实现运营安全。
三、拼宽桥梁,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时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1.按车辆类型在拼宽桥梁施行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降低拼宽桥中既有桥梁的荷载效应。
既有桥梁部分主要承担轻型车荷载,新建桥梁部分主要承担重型车荷载。
2.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方式和实梁承载力试验确定继续使用的空心板桥梁,应急或维养时应采取交通疏导措施以控制实际通行荷载,有关单位加强对利用部分桥梁的日常检查。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交公便字[2005]215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08.29【实施日期】2005.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交公便字[2005]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根据部《关于明确“十五”后期国道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4号)、《关于做好2005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325号),部决定将今年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期间由负责检查109、202国道沿线相关省份的检查组结合全国检查工作同步开展。
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制定了《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省份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交通部公路司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为了保证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省干线公路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交公路发[1995]243号)、《关于做好2005年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149号)、《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325号)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内容109、202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以下简称“样板路检查”)内容分平整度检测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平整度检测按照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以下简称“全国检查”)的要求,对样板路全线的路面平整度进行检测。
现场检查以全线路容路貌、养护工程管理、安保工程实施水平、道班建设、收费公路管理、路政管理等相关内容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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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于2011年6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工作。
近期五部委办在清理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对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采取行政措施转成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个别地方还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或变更收费权属。
为切实维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还贷公路管理,根据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目标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包括在建或已批复可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还贷公路,下同)转为经营性公路,随意变更政府还贷公路属性。
经营性公路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
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后,已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限的,要恢复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对已批准的政府还贷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转为经营性公路并确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单位重新批准。
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但要统筹安排公路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对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涉及违规转让或变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属的,要按照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抓紧实施整改。
整改不到位或者继续违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