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开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一)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不安全场合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全都。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管,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管。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管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刻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需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出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连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需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出。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需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需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需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临时用电、用水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特定的工程、活动或需求而临时供应电力和水资源的行为。
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 申请临时用电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用电计划、用电方案、用电设备清单等。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用电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临时用电费用,并与供电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4)供电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用电需求,进行电力设备的安装和供应。
2. 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1)申请人必须派遣专人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供电部门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临时用电的用途限制(1)临时用电只能用于特定工程、活动或需求,不得用于商业运作或其他非法用途。
(2)临时用电设备不得超过申请人的用电需求,且不得超出供电部门所批准的范围。
4. 临时用电的时限(1)申请人需要明确临时用电的起止日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用电工程、活动或需求。
(2)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使用期限,并经过审批才能继续使用临时用电。
三、临时用水管理规定1. 申请临时用水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用水计划、用水方案、用水设备清单等。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用水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临时用水费用,并与供水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4)供水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用水需求,进行水资源的供应。
2. 临时用水的安全要求(1)申请人必须派遣专人负责临时用水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临时用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卫生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电气设备选择
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电气 设备和线缆,避免使用易 燃、易爆材料。
安全距离
确保电气设备与可燃物之 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降低火灾风险。
消防设施配备
在临时用电场所配置适当 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 火器、沙箱等,以便及时 应对火灾事故。
防触电措施
01
02
03
04
绝缘保护
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 能良好,防止因绝缘破损导致
提高工作效率
03
合理设置临时用电设施,能减少停电、断电等异常情况,提高
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相关法规与标准
国家相关法规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 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 求。
各企业应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临时用电 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 职责和权限,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
02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接地保护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及金 属构架均应可靠接地,接 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雷装置
在可能受到雷击的临时设 施或场所,应安装避雷针、 避雷带等防雷装置,并定 期检测其有效性。
等电位联结
为保护人员安全,应采用 等电位联结方式,确保在 故障条件下接触电压和跨 步电压在安全范围内。
防火与防爆措施
触电事故。
安全标识
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识,提 醒人员注意用电安全,如“禁 止触摸”、“高压危险”等。
安全防护用品
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 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
等,降低触电风险。
定期检查与维护
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总则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总则为规范和统一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提高用电安全性和经济效益,保障用电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内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具体执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一条总则1.1 临时用电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举办、设备调试等需要临时供电的情况下所使用的电力。
临时用电管理是为了保障临时用电安全、经济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1.2 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切实保障用电设备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1.3 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各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组织领导2.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临时用电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3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临时用电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安全保障3.1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有关资质齐全,安装合理可靠。
3.2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气线路必须符合规定尺寸和材质,安装过程中应避免过度拉拽造成损坏,必须固定可靠,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3.3 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禁止超负荷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电路。
对于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
第四条节能管理4.1 各单位应加强节能意识,制定科学的用电计划,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提高用电效率。
4.2 对于不用的用电设备应及时关闭,避免空转浪费用电资源。
4.3 使用高效电器设备,降低电能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成本控制5.1 各单位应合理制定临时用电预算,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用电成本。
5.2 对于用电费用的支出应做到开源节流,合理管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5.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电费异常,应及时核实原因并处理,确保用电量和费用一致。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预防电火灾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临时用电线路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
二、规划与设计1. 临时用电线路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2. 选择合适的电缆、线路等设备,严禁使用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三、施工安装1. 临时用电线路的施工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证书,确保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3.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调整电路布置和电气设备参数。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识,确保相关人员了解线路情况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使用管理1.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超负荷使用、乱拉乱接电缆等不安全行为。
2. 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线路和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3.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过程中,严禁私拉乱接电缆、超过额定功率使用电器设备等违规行为。
五、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临时用电线路,确保线路、设备运行正常,消除安全隐患。
2. 发现线路老化、设备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六、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线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临时用电线路的建设、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七、培训教育1. 临时用电线路的建设、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电气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
3.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违规使用临时用电线路造成的电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九、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生产、工程和办公等各类活动的正常进行。
制度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的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时用电活动和设备,包括临时工地、施工现场、展览会场、办公区、演出场所等场所的临时用电。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管理2.1 设备配置根据不同场所和需要,确定用电设备的配置数量和类型,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2 设备安装所有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牢固稳定,避免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2.3 设备维护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工作要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检修、更换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电缆敷设和连接管理3.1 电缆布线临时用电时,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电缆敷设,保持电缆的整齐美观,避免电缆弯折、压扁等情况发生。
3.2 连接管理所有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接头和插头,并进行牢固可靠的固定。
连接点应设置在安全位置,避免人员误触或破坏。
第四章用电安全操作4.1 电源源头控制所有临时用电的电源源头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并确保电源开关设于易操作的位置,方便随时切断电源。
4.2 用电操作规范所有使用临时用电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随意调整电源开关、拔插插座等违规操作。
4.3 电器设备使用使用电器设备时,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损坏或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5.1 应急设备配置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器材、急救箱等,以便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5.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5.3 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临时用电事故后,要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6.1 安全教育所有使用临时用电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了解临时用电的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临时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临时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第一原则:在使用临时用电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四条知识宣传:全体员工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经过电安全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重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亲自落实制度,确保全面执行。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检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线、插头插座、开关等必须有良好的绝缘防护,不能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不能随意改变电路、线路等。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各个部件。
第十条充分考虑用电场所的安全环境和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第三章用电操作规范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由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的开关、保护装置等必须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可靠。
第十三条用电设备的线路、插座等不得乱拉乱接,应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四条发现线路漏电、短路等情况时,应立即停电,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临时用电设备上乱接家用电器。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第十六条若发生电气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确保人员安全后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电气事故后,要迅速报警,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在特殊情况下,应急响应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后,要进行事故分析和整改,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
第五章相关责任人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相关责任人要按照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相关责任人要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责任人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程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程
是指在临时用电过程中,为保障人身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1. 应有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清楚了解临时用电线路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安全要求。
2. 临时用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和检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验收。
3. 在临时用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中,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防止线路中电流过大、电压过高等问题。
4. 临时用电线路的电缆、插头、插座等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除非有特殊需要,不得随意改动或增减临时用电线路的电缆、插头、插座等设备。
6.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定,要远离可燃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7.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8. 临时用电线路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电气安全。
9.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负责日常巡查、检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0.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把临时用电线路用于非临时用电的场所或用途,防止非法用电。
11. 临时用电线路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或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12. 对于临时用电线路的违章操作、随意改装等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是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程,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检查和总结,以确保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和施工作业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及承包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一)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清晰划分职责。
对本规定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提出改进建议。
(二)各二级单位施工组织单位:1.负责管理对本单位内临时用电作业。
2.组织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三)属地单位:1.向作业单位明确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交底,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2.审查作业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对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与监护,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
(四)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七条作业申请人:(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组织实施作业。
(三)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作业批准人:(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检测结果。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十条电气专业人员:(一)组织现场安全交底,进行现场安全相关事项的提示和教育,告知作业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三)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四)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第三章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办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件A)。
临时用电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向施工组织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相关资料等进行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进行风险评估,确认该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第十三条属地单位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讨论安全工作方案,审核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审核临时用电许可证,并在“属地单位负责人”栏签字。
第十四条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并在“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人”栏签字。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开始接线,如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时,送电人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后方可送电,用电单位实施作业。
第四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关闭、取消和终止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工作结束后,属地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管理部门,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电气管理部门和属地单位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八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施工组织单位、电气管理部门、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及时通知相关方,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六)事故状态下。
第五章临时用电作业基本要求第十九条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二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二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二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六章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第二十五条电气管理部门、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需立即紧急停电处理,并通知相关方。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各二级单位应组织作业单位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等紧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
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第二十八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九条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十条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十一条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二条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第三十三条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
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第三十五条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
第三十六条电缆线路的要求(一)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三)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三十七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第三十九条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四十条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