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1. 引言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市政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市政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而制定的。
2. 责任部门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由市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 维修养护流程
3.1 损坏报告:市政设备损坏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3.2 维修方案: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收到损坏报告后,应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3.3 维修计划:根据维修方案,制定维修计划,确保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4 维修工作: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5 维修记录: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维修记录,记录维修
过程和维修情况。
4. 维修养护要求
4.1 设备巡检:定期对市政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加以解决。
4.2 维护保养:对市政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
常运行。
4.3 人员培训:对市政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
平和综合素质。
4.4 安全措施: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确保人员安全。
5. 监督管理
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
作按规定进行。
6.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7.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解
释和修改。
以上是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市政维修维护标准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沥青路面的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完整版)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检查考核细则(试行)

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检查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管道、河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和路灯(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并指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参与实施。
1、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对区市政设施管理所的考核,同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具体负责对管辖区域的市政设施及参与市政设施维护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处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设施管理检查考核是指对保障设施完好运行,提高规范管理的绩效水平所进行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检查考核的内容、方式及依据第五条检查考核的内容检查考核分为八个方面,分别为市政设施相关维护管理、监察管理、专项任务的完成、指令性任务完成、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行风和市政热线建设、基础管理、设施的属地管理及综合协调方面。
总分值为100 分,得分值=100分一累计扣分值。
1 、维护管理方面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应逐月对管辖维护单位的维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工程量、质量及经费审核),并根据《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检查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对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绩效水平进行检查考核,每月23 日前将考核情况及审核后的下月维护计划报市政设施管理处。
考核情况含报表经费审核情况、维护质量验收情况、经费拨付情况、设施完好状况抽查情况、考核相关内容及存在问题的扣分情况等内容,维护计划含数量、地点、预算等内容。
对维护单位的维护计划未提出指导性意见的一次扣2 分,因维护计划不符合实际而造成病害设施长时间得不到维护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未正常开展月度检查考核的,扣5 分,检查考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现一处扣1 分。
对维护经费未审核的发现一次扣2 分,发现审核结果与实际不符的一次扣1 分,年度维护经费指标未完成的扣8 分。
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检查考核细则(试行)

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检查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管道、河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和路灯(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并指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参与实施。
1、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对区市政设施管理所的考核,同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具体负责对管辖区域的市政设施及参与市政设施维护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处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设施管理检查考核是指对保障设施完好运行,提高规范管理的绩效水平所进行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检查考核的内容、方式及依据第五条检查考核的内容检查考核分为八个方面,分别为市政设施相关维护管理、监察管理、专项任务的完成、指令性任务完成、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行风和市政热线建设、基础管理、设施的属地管理及综合协调方面。
总分值为100分,得分值=100分-累计扣分值。
1、维护管理方面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应逐月对管辖维护单位的维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工程量、质量及经费审核),并根据《南京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检查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对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绩效水平进行检查考核,每月23日前将考核情况及审核后的下月维护计划报市政设施管理处。
考核情况含报表经费审核情况、维护质量验收情况、经费拨付情况、设施完好状况抽查情况、考核相关内容及存在问题的扣分情况等内容,维护计划含数量、地点、预算等内容。
对维护单位的维护计划未提出指导性意见的一次扣2分,因维护计划不符合实际而造成病害设施长时间得不到维护的,发现一次扣1分。
未正常开展月度检查考核的,扣5分,检查考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现一处扣1分。
对维护经费未审核的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审核结果与实际不符的一次扣1分,年度维护经费指标未完成的扣8分。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工程施工工序、质量要求、维修时限及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程施⼯⼯序、质量要求、维修时限及考核办法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程施⼯⼯序、质量要求、维修时限及考核办法⼀、维修维护管理依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程必须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及《城镇道路⼯程施⼯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相关技术⽂件的要求。
⼆、维修维护范围:车⾏道、⼈⾏道、窨井井盖、⽔篦⼦、桥涵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施⼯⼯序1、车⾏道(1)现场查看并确定维修范围;(2)对施⼯现场进⾏安全围挡并设置警⽰灯、警⽰标志;(3)采⽤割缝机切割旧路⾯;(4)⼈⼯配合机械拆除路⾯⾯层,然后确定是否拆除原路基基层;(5)如需拆除基层,需⼈⼯平整路基,压路机或打夯机压实路基,经甲⽅验收后进⼊下⼀道⼯序施⼯,否则返⼯;(6)制作6%⽔泥稳定砂砾基层并⽤压路机压实,经甲⽅验收后进⼊下⼀道⼯序施⼯,否则返⼯;最后铺筑沥青砼⾯层;(7)如不需拆除原路基基层,垃圾清扫⼲净并经甲⽅验收后,铺筑沥青砼⾯层,采⽤压路机压实;(8)拆除围挡,进⾏竣⼯清理并将垃圾运送⾄指定地点。
2、⼈⾏道(1)现场查看并确定维修范围及数量;(2)设置警⽰标志,对施⼯现场进⾏封闭施⼯;(3)⼈⼯配合机械拆除旧⼈⾏道、盲道板并确定是否拆除基层重新铺设;(4)如需拆除旧基层,⼈⼯平整路基,压路机或打夯机压实,检测合格后制作C15细⽯砼基层并洒⽔养护,合格后铺装⼈⾏道、盲道板;(5)如不需拆除旧基层,直接铺装⼈⾏道、盲道板;(6)竣⼯清理并将垃圾运送⾄指定地点。
3、窨井井盖、⽔篦⼦及沟盖板等(1)现场查看并确定需更换的窨井井盖及⽔篦⼦数量及材质;(2)⼈⼯拆除旧窨井井盖及⽔篦⼦基座或直接更换⽔篦⼦;(3)如需修砌⽔篦⼦、窨井井壁,检查合格后安装⽔篦⼦、窨井盖;如需修砌⽔沟墙体,检查合格后安装沟盖板;(4)如不需修砌⽔沟墙体或井壁,直接⽤M7.5⽔泥砂浆打底安装沟盖板、⽔篦⼦、窨井盖;(5)竣⼯清理并将垃圾运送⾄指定地点。
养护工程科考核细则

养护工程科考核细则一、工作态度和工作量1.准时上下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迟到、早退或旷工。
2.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能有效地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对工作负责,能够承担工作压力,不怕苦累,愿意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4.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符合部门的要求,能够高效完成下达的任务。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1.掌握养护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学历。
2.熟悉并掌握养护工程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
3.具备良好的技术解决能力和判断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养护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新的养护工程技术和方法进行学习和掌握,能够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
2.具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3.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能够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1.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能够主动提供相关的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汇报工作。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的工作安排和调整。
五、纪律和廉洁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相关的公司机密信息。
3.不接受和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受贿行为。
4.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违反相关的财务规定。
六、绩效和奖惩1.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批评和警告,并给予必要的改进指导。
3.针对表现优异的个人,提供晋升和培训的机会,以激励其继续发展和提升。
4.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工作表现长期未见改进,将严肃处理,甚至终止劳动关系。
以上是一份养护工程科考核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功能,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行为,提升公司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和管理养护经费,根据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所辖市政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设施等。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化手册》等相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坚持奖惩并举原则。
第五条经验收移交纳入养管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检查考评适用本办法。
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施工的单位,都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评主体、职责、对象第六条设立考评组,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监理人员及各专业养护施工单位负责人(考评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评打分)。
第七条主要职责:根据考评管理办法、规则和标准,对负责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专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养护单位实施考评。
第八条考评对象:负责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施工单位。
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内容第九条考评范围:养管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等设施。
第十条考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共分6个专业: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专业。
1、道路考评车行道、人行道(包括路缘石等)及附属设施(包括挡墙、护坡、隔离带、声屏障、防护网等)。
要求车行道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路肩整齐;人行道侧石、缘石顺直,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纵横缝整齐,路面平整;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清洁。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1、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处关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闸站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河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连同养护旬报一同上报管理所。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梁: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各种指令标志齐全、清晰。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河道:沿河护栏完好,挡墙结构无隐患,积淤定期疏浚,换水及时,河水不泛色、不发臭。
(5)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树立文明良好形象。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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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权重
扣分标准
养护计划
完成情况
(满分80分)
1
根据经费和设施状况,执行年度、季度养护计划,作为全年养护资金使用
依据,养护维修应与计划匹配,如有变动需提前报局同意,城管局负责按月报核对实际工程量。
50
每月核实未按期完成养护计划的,每次扣3分。
2
经费使用到位,未用于非养护项目。
30
经费用于非道排养护项目每项扣5分。
养护维修质量
合格率
1
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5
没有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及时修复扣2分。
2
人行道平整,无坑洼、缺板现象发生。
25
在巡查过程中每发现1处扣1分。
3
桥梁、护坡状态完好,无明显损坏现象发生。
25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
明沟、暗渠及时清淤,保障排水通畅,无积水堵塞现象。
25
每发现1处积水堵塞现象扣2分。
5
按照工艺规范标准实施养护工程。
30
在施工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标准实施的扣2分。
6
市政设施维修施工工程,按照有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30
验收质量未达标的扣10分,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扣30分。
7
按照操作规程严密施工,要求达到优秀技术规范标准。
40
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养护维修
及时率
1
沟槽修复:在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在有沥青料供应和天气允许下,要求按期完成。
横向沟槽4日内修复,纵向沟槽8日内修复。
大面积沟槽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增加200平方米顺延一天。
40
沟槽未及时修复,每超过一天,横向沟槽每条扣5分,纵向沟槽每条扣3分。
2
车行道路坑洼、破皮要及时修复,自发现或接通知之日起一天内临时硬化,二日内恢复路面,严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沉陷油包,三日内修复。
40
车行道路坑洼、破皮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处扣2分。
3
对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三日内修复,对外来因素破坏的应有计划逐步修复,逐年改造。
30
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
排水设施要有计划的经常养护,保持排水畅通,对塌陷断裂排水设施,五日内修复。
20
排水设施未按计划养护的发现一次扣2分,对未损坏的排水设施未按规定期限及时修复的扣5分。
5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五日内修复。
五月一日前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一次除锈油漆。
20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未按时限修复的每次扣1分。
未按时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除锈油漆的
发现一处扣1分。
6
在修复车行道及人行道时,对沿石下沉、缺损、扭曲、歪斜的随时整修。
20
沿石、沟石残缺倾斜、歪斜、沿石沟石起伏不平在规定时间内未整修的每处扣1分。
积极做好防汛工作,雨后道路淤沙,石头及时清除,冬季做好道路防滑工作,雪天及时喷洒融雪剂。
30
未及时清除道路汛后淤沙、石头的,发现每处扣2分,未及时播撒融雪剂的扣5分。
设施完好率
普查
1
每年做好设施完好率普查工作,上报市主管部门通过。
80
设施完好率普查,各项完好率指标上升0.1百分点得50分,不按期完成的扣10分,完好率不准确或没有提高,下降0.05—0.1%扣5分。
指令性任务
1
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指令性任务,上级有关部门及建管局下达的通知按要求完成后,及时反馈下达通知部门。
50
市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50
区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雨水斗清挖
1
雨水斗内淤积物不高于管底、无杂物。
20
雨水斗内未露出管底的,每个扣0.1分。
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市政施工要求设置施工安全警戒标志。
30
施工现场没有施工安全标志每处扣5分。
2
养护维修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余土废渣日产日清,工地物料整齐堆放,竣工现场要清理干净。
40
工程完工后,余土或淤泥清运超过规定期限每处扣5 分。
30
因施工没有设安全标志发生责任事故的每出现一次处扣30分。
业务管理
1
各种报表要准确、齐全、及时签字盖章。
每月二十五日前报月养护维修计划表,每月二十八日前报养护维修完成统计表。
100
报表数据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数据不准确弄虚作假每次扣10分,不报的扣100分。
夜间施工
1
在旅游季节和车流量大的道路养护维修,提倡夜间施工,并提前向建管局报告。
20
造成扰民被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
社会服务责任
赔偿制度办理
1
对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来访、信访、新闻曝光、投诉,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及时率、办理反馈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20
受理投诉无专人办理、无登记、无程序、无结果的,每件扣2分。
10
投诉报表不按时上报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
15
对投诉问题办理不及时,每拖延
一天扣2分。
30
因办理不利造成赔偿的,每起扣10分。
25
因工作不利造成新闻曝光的经查属实,每起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