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维修维护标准精编
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 2 条本标准合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 3 条原材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 4 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第 5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 6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 7 条要时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 8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第 9 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 10 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 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者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 12 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者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者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2.2 水泥混凝土路面浮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珠海市政工程维护标准
在珠海市,为了维护市政工程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维护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种市政工程设施,如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
其中,主要维护标准如下:
1. 道路:珠海市道路维护标准主要包括路面、路基、路肩、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方面的维护。
路面应保持平整、无坑洼、无裂缝,路基应保持结构稳定,路肩应保持清洁无垃圾,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保持鲜明清晰。
2. 桥梁:珠海市桥梁维护标准主要包括桥面、桥墩、桥梁下部结构和防腐等方面的维护。
桥面应保持平整、无裂缝,桥墩应保持结构稳定,桥梁下部结构应保持无沉降、无渗漏,防腐应定期进行。
3. 排水系统:珠海市排水系统维护标准主要包括雨水排放、污水处理和疏通等方面的维护。
雨水排放应保持畅通、无积水,污水处理应保持有效、无异味,疏通应定期进行。
4. 垃圾处理设施: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维护标准主要包括垃圾桶、垃圾箱和垃圾车等方面的维护。
垃圾桶和垃圾箱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垃圾车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通过以上的维护标准,珠海市政工程设施得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满足市民对城市设施安全、卫生和便利性的需求。
- 1 -。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1. 引言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市政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市政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而制定的。
2. 责任部门
市政设备维修养护工作由市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3. 维修养护流程
3.1 损坏报告:市政设备损坏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3.2 维修方案: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收到损坏报告后,应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3.3 维修计划:根据维修方案,制定维修计划,确保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4 维修工作: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5 维修记录: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维修记录,记录维修
过程和维修情况。
4. 维修养护要求
4.1 设备巡检:定期对市政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加以解决。
4.2 维护保养:对市政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
常运行。
4.3 人员培训:对市政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
平和综合素质。
4.4 安全措施: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确保人员安全。
5. 监督管理
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
作按规定进行。
6.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市政设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7.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市政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解
释和修改。
以上是市政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市政工程中的维护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维护规范要求市政工程是指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生活、交通、环境等方面的需求而进行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维护工作。
为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正常运行,维护规范要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市政工程的维护目标、维护内容、维护周期和维护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市政工程中的维护规范要求。
一、维护目标市政工程的维护目标是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并延长其使用寿命。
具体目标包括:1. 保障市政设施的完整性和功能性;2. 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性能稳定性;3. 预防设施的损坏和故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4. 减少设施的维修次数和成本;5. 优化市政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维护内容市政工程的维护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保养: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保养,包括设备、管线、设施外观等的检查、清洁、润滑等,以保持其良好状态。
2. 设备检修: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设备的例行检修,包括设备清洁、润滑、更换易损件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故障维修:对设施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修复,包括设备损坏、管线堵塞、设施破损等,以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4. 巡查巡检:定期巡查市政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设备异常声音、漏水、裂缝等,以预防潜在故障的发生。
三、维护周期市政工程的维护周期可以根据设施的性质和运行状况来确定,一般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大修维护三个周期。
1. 日常维护:对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巡查,一般每日、每周或每月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定期维护:按照规定的周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一般每季度、半年或一年进行,以保证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3. 大修维护:对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和维修,通常在设施使用寿命结束或达到一定年限后进行,以恢复设施的性能和功能。
四、维护标准市政工程的维护标准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来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功能:市政设施应满足规定的功能需求,如管道设施应保证通畅、无渗漏、无泄露等。
市政工程保修维修方案

市政工程保修维修方案一、引言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城市的美观、安全和便利。
市政工程建设后需要进行保修维修,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延长使用寿命。
本方案旨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保修维修方案,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二、保修维修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后的保修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道路保养:包括道路表面修复、裂缝封补、坑洼修复等。
2. 绿化维护:包括树木修剪、花草养护、灌溉设施保养等。
3. 照明设施:包括路灯维修、照明设备更换、开关控制系统保护等。
4. 污水处理:包括污水管道清理、处理设备检修、泄水口维护等。
5. 城市设施:包括公共厕所维修、垃圾桶更换、广告牌维护等。
6. 公园景观:包括喷泉维修、园林景观修整、休闲设施保护等。
三、保修维修流程1. 接收报修:市政工程保修维修事务接受来自居民、相关部门或监管单位的报修。
接到报修后需及时记录问题描述、具体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2. 现场勘察:接到报修后,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评估维修难度和费用,制定维修方案。
3. 提出方案: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维修方案和预算,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 维修实施:获得批准后,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实施,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
5. 维修验收:完成维修后,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维修效果符合预期要求。
6. 完成报告:完成维修工作后,需制作维修报告,记录维修情况和费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四、维修标准为了保证市政工程的保修维修质量和安全,制定如下维修标准:1. 维修人员:维修人员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并有丰富的维修经验。
2. 材料选择:维修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可靠,确保使用寿命。
3. 工艺要求:维修过程需遵循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
4. 安全保障:维修现场需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维修人员和周围群众的安全。
5. 环境保护:维修过程需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维修经费市政工程保修维修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的预算拨款和维修费用。
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

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一、前言市政工程是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行,其维护和维修工作意义重大。
只有做好市政工程的维护和维修工作,才能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对于城市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维护维修方案的重要性1. 维护维修方案的制定可有效保障市政工程的正常运行。
市政工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会有磨损、老化等问题,及时的维护和维修可以延长市政工程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保障市政工程的正常运行。
2. 维护维修方案的执行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城市的市政工程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品质,市政工程维护和维修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的满意度。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维修方案对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至关重要。
3. 维护维修是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密切相关。
如果市政工程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将会影响城市的持续发展。
三、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的内容1. 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应包括对市政工程的全面调查和评估。
对市政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市政工程的使用状况,掌握市政工程的维护和维修需求,并确定优先维护和维修的项目。
2. 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应包括制定维护维修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制定维护维修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明确需要维护和维修的项目和工作重点,确保维护维修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和任务推进。
3. 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应包括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维护维修规范。
制定维护维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保障维护维修工作的科学合理进行,并确保维护维修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4. 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应包括维护维修的资金和人力保障措施。
明确维护维修的资金和人力需求,确保维护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提供充足的资金和人力保障,保障维护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市政工程维护维修方案的实施1. 制定维护维修的具体实施计划。
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

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I总则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定、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Ⅱ基本规定一、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三、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四、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级、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五、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六、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 m2,且不宜超过8000 m2。
市政维修维护标准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12.4沥青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处理裂缝和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㈡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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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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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
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
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
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
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
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
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
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沥青
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
㈡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12.5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12.6沥青路面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
第13条
车行道的平(侧)石的养护维修标准同人行道的平(侧)石。
第二节 桥梁、涵洞
第14条 桥梁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桥梁及其附属结构物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巡查。
发现破损,应及时进行养护、修理、恢复或更换;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范围
检验力法
l 早整度 《7mm 20m 检一点
用3m 直尺
2 密实度 >95% 500m2检一
点
灌沙法 3 厚度 土10% 500m~检一点
用直尺量
4 接茬
<5mm
?
用3m
直尺
㈡车辆通过时应有限载、限速的要求;
㈢桥面伸缩及栏杆要经常养护维修,使其发挥正常作用;㈣桥头路基出现沉陷、坑槽或桥头跳车,应及时修理、避免破损扩大;
㈤桥面车行道以人行道铺砌层和平(侧)石的养护维修,可参照第一、三节有关条款执行。
第15条涵洞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保证涵洞及其构筑物的完好,涵洞周围填土密实,洞内排水通畅;
㈡涵洞主体结构出现开裂、漏水、变形、移位、下沉及冻胀,应及时修理,如影响使用,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三节人行道、附属设计及其它设施
第16条人行道(包括侧石、树穴牙等部分)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㈡道面及侧石顶面子整,道面无积水;
㈡道面铺砌块及侧石应牢固稳定,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㈢道面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外边线直顺;
㈣道面铺砌块及侧石完整;
㈤树穴位置正确;
㈥道面洁净无堆放物。
第17条人行道、侧(平)石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18条附
(杆线),疏
导车流和人流的设施(如隔离带、防护栏等)、道路排水没施(如检查井、雨水井等)。
18.1道路标牌(杆线)、疏导车流和人流的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位置正确,表面清洁、齐整,没有被路树遮蔽的现象;㈡各种立杆竖直并稳定;
㈢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完好;
㈣绿带式隔离带的侧石稳固、直顺、完整,绿带内整洁,树枝不得影响行车或遮挡交通标志;
㈤墙式或垛式防护栏结构稳定,有效;
㈥标牌字迹清晰、完整,且定期对原有标牌喷刷一次。
18.2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检查井的井盖和雨水井的井算子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发现,断
裂、损坏严重或丢失立即更换或补装;
㈡检查井框与周围路面齐平,雨水井井口标高比周围路面低20mm;
㈢结构物及附件经常保持完好;
㈣井内清洁,支管畅通。
第19条其它设施(指公用的广场、停车场、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等)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各种设施齐全完好,发现损坏、丢伯,应及时修复;
㈡场内道面平整、排水畅通、无积水;
㈢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外观保持清新,且定期对原有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喷刷一次。
第三章排水管渠的养护维修
第20条排水管渠包括排水管,排水沟渠,排水泵站。
第21条排水管渠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保持畅通完好,并每年进行决定期清淤。
第一节排水管
第22条排水管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排水管保持畅通、完好;
㈡排水管应进行定期清淤,管内淤泥深度不得超过F列要求:管径≥1000mm,不超过20mm;管径≥500mm,不超过l00mm;管径<500mm,不超过50mm;
㈢检查井井壁互相垂直,发现沉陷或崩坏,立即修复。
及时清除井底浮泥,积砂及其它杂物,以防井底淤泥。
井圈和井盖开裂以及井墙塌帮应及时修补,井圈和井盖断裂或操作严重及时更换,如有丢失立即补装完好;
㈣排水管的维修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排水沟渠
第23条排水沟渠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边坡平整、坚实、稳定;
㈡渠底不得有松散土、杂草、垃圾等杂物,保证沟渠必要的排水断面;
㈢清除沟渠内的排水障碍物,保证排水畅通。
第三节排水泵站
第24条排水泵站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结构完好,不得有渗漏;
㈡排水泵站沉井内不得有泥砂、垃圾等杂物。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25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排水管道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五章附则
第26条本标准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由冀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00二年三月一日。